李明峰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机械化生产存在着较大的矛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许多农业用地也逐渐转变为非农业用地,这对农业生产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小农生产经营,这与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此要想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就需要加快土地的流转。
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第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人均耕地也越来越少,转移到新的领域就业成为了农民的迫切需求。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建立了相关社会保障体系,这使得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这样便有更多农户愿意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政府部门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加大了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实施严格的核查制度,以此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可以获得流转收入,而且进城务工后也可以获得薪金收入。可见,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第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转变了以往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局面,将土地与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整合,促使土地进行集约连片和规模化的经营,且在技术的推动下,使得当地农业走上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另外,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所获得的收入转变为股金,以此获得股份分红,这样不仅农村收入增加,而且也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土地“三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而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还不够完善,以致于许多农户对土地“三权”认识并不清,甚至存在错误的认知,无法准确界定三权的分配,不仅制约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且成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疑难杂症。另外,现有的法律政策对农村土地产权内涵也产生了一定模糊作用,使得农村土地产权可转让渡有较大的限制,农户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更何况是流转后的带来效益。
首先,当前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不完善,以致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程缺乏可操作性,许多细节方面的问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阻碍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如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法》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的最长期限是30年,但最低年限在法律上仍处于空白状态,以致于流转双方只能通过达成共识的方式确定最短期限,而不是通过强有力的公示手段进行保护,这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不稳定性。其次,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机制,也使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受到阻碍。主要表现在价格机制不完善、流转服务机构运行不规范等方面。比如,由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不完善,使得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引导作用受限,许多土地流转处于自发形式,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不顺畅,流转双方得不到有效的沟通,从而制约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又比如价格机制不完善,使得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压价或漫天要价等情况。最后,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也并不规范,以致于许多利益纠纷问题存在。比如,流转合同不规范,仍有许多农户选择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即便有书面协议的形式,但因为合同内容未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从而引发流转纠纷。
在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始终是改革工作的核心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也需要相应完善的配套制度支持,从而保障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配套的制度并不完善,尤其是关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未全面落实,如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医疗服务问题、教育问题等,这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使得农民无法有效抵御各种风险和压力,最终只能重新回到土地上,进而出现宁可荒废土地、也不愿流转土地的现象。
首先,借助宣传标语、新闻广播、新兴媒体平台等有效的传播形式,加大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农民能够正确地认识土地流转,可以在宣传过程中融入一些土地流转成功的案例,让农民能够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好处,从而增强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并将土地流转作为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其次,也要注重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发挥自身应有的职责和作用,加快农村改革的步伐,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最后,在宣传教育过程中,也要让广大农民了解在流转中履行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能够自觉依法行事,也能够合理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保证土地流转更加规范、合法,进而减少各种利益纠纷的发生。
首先,只有提高土地流转中的效益,才能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因此政府要以提高收入为目标,借助科技的力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此提高经济收入,让更多愿意土地流转的农户能够获得可观的收入。其次,充分利用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耕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帮助农户减少投入的同时,增加农户的收益,从而保证土地流转稳定运行。再次,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建设,尤其是价格机制的建立,合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机制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价各种构成因素,科学测算土地流转价格,制定具有地区特色的价格机制,并加强地价的调控管理和监督,保证土地价格公开透明,以此减少因为价格不合理而引发利益纠纷。最后,政府要积极推出完善的扶持机制,制定详细的长效政策支持,其中应尽最大努力协调各个部门工作,包括相关人员职责与权力的明确,做到专人专事,这样在发现问题时可第一时间找到负责人。同时,加强合同文本的关注,构建有形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机制,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合同争议问题进行明确,确保整个流转工作手续齐全、明细。
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有效引导流转,必须积极稳妥进行,等不得也急不得。为此,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借助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促进家庭经营向农业集约经营转变,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从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尤其是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以此为经营户提供必要的条件。其次,促进专业合作组织与民间协会的发展,制定规范的行业标准,提供财政补贴分配等公共服务,以此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让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土地流转的红利。
首先,为解决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应建立完善的、全面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消除农民对离开土地的危机感,并提升他们应对市场各种风险的能力,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其次,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更进一步发展,也要重视农民工的培训,通过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升他们非农业的就业能力,这样不仅能够促进土地流转,也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
结语: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新时期农业发展,应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发展,进而助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