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分析了I/M制度在石河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的使用。针对石河子市当前机动车污染防治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结合机动车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维护措施和应对措施,以期更好的缓解石河子市机动车污染对周围大气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营造较为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I/M制度;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
随着我国近几年来大气污染逐渐加重,雾霾天气越来越多,大众对于大气环境污染重视程度逐渐提升,这时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环保部门经过调查和监测发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还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而这种大气污染已经从原来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机动车排气污染。在机动车排放出的尾气中存在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碳氢化合物都会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进而成为造成呼吸道疾病的主要诱因。因此这时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现象采取有效措施,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1.I/M制在机动车检测维修中的使用情况
近几年来,我国在进行机动车检测维修的过程中需要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动力指标及机动车外观情况进行充分检查,但是却没有提升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重视。在我国环保总局启动用车I/M技术检测规范后,一些试点城市相继使用了I/M制度进行机动车检修维护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为其他城市进行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的建立做出了榜样,起到了正确引领作用。为此,石河子市率先在全疆十五个地州市中成立了M站,2009年11月师市交通局、生态局、公安局、市场质量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柴油货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制度》的通知(试行),城市内部I/M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升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率,降低机动车尾气对于周围环境的污染,使车型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针对石河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来看,在使用I/M技术之后机动车合格比例在逐年上升,同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概率逐渐下降,这也使石河子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I/M制度,并对I/M制度进行了全过程监控管理。
2.I/M制度排气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石河子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I/M制度在应用的过程中较为滞后,多个管理部门并未形成联合协同机制导致机动车污染防治没有落到实处。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对机动车污染进行防治的过程中需要多方协调,不但应该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还需要其他部门之间互相合作,建立I/M制度评价反馈机制。但是由于石河子市机动车污染防治配套制度建立较为缓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效果。在进行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应建立较为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各部门协调。现阶段石河子市内部交通部门,公安及环保管理部门之间职责并未清晰划分,这也造成了鉴定程序不统一,污染防治协调性较差的情况。
3.I/M制度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中的对策
通过对I/M制度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知,想要彻底解决机动车排放尾气污染监督管理问题,就需要率先从机动车尾气排放着手,降低机动车尾气超量排放。这时需要相关部门,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系统,并针对大数据管理及监督管理手段,形成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多部门联动,实现多地区协作的完善治理体系[1]。
首先,在使用I/M制度的过程中可以采取闭环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相关环保检验检测机构对一些排放指标不合格的机动车,需要为机动车车主提供相应的机动车尾气超标维修定点M站信息,使机动车车主能够将机动车送去具有监测能力和维护能力的检修站点进行强制检修,直到机动车符合环保检验尾气排放标准,才能够上路行驶。在机动车上路后,为了避免出现破水摸鱼的现象,可以對一些超标的机动车采取维修治理闭环管理手段,进一步降低机动车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现象。
其次,可以通过优化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管理体系,实现合理的机动车污染防治。通过制定I/M制度检测规范进一步优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各个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从而使机动车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另外,石河子市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建立I/M制度信息管理化平台,使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与机动车维护站点之间实现信息交流和信息协同共享。打造合理的机动车超标排放,维护信息追溯机制,为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闭环管理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2]。
最后,石河子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部门应明确相关责任要求,增强对于一些新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尾气排放标准核查,强化问题治理监管。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多个部门,应相互交流沟通,实现信息协同共享。其中包括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有效的分工。其中环保部门需要对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制定建立相应的I/M制度,使用管理维护策略,增强对于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机构的把控,对一些不符合检测规划的车辆进行严厉的打击。交通部门需要针对一些维修设备及维修部门进行调查和管理,制定机动车排放规范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强化对于机动车维护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对一些不按要求维护的站点需要及时查处。公安部门和质量检测部门需要设立执法站点,对过往机动车进行抽检强化对于车辆检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3]。
结语
综上所述,眼下,I/M制度在进行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过程中,使用探索还不够深入,对于I/M制度来说,想要得到有效的发展和进步就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采取合理的措施,优化系统设计及成本效益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程度不断恶化,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加剧,因此在使用I/M制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明确I/M制度在这里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中的作用,为I/M制度在用车检测与维护中的应用做出保证。
参考文献
[1]高金胜, 慈勤蓬, 刘富强,等. 简易瞬态工况法(IG195)在I/M制度中的应用分析[J]. 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8, 000(012):83-85.
[2]李峰. 渭南市召开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护I/M站联网运行启动仪式[J].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19, 347(07):81-82.
[3]于丽. 关于实施I/M制度应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建议[J]. 科技经济导刊, 2019, v.27;No.692(30):101-102.
作者简介:姓名 王春梅 出生于1971年4月 女 汉族 山东 中级工程师 本科单位性质:事业编,研究方向:大气网格化环境监测体系、大气网格化与污染源一体化监测体系研究、机动
(新疆第八师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 新疆 石河子 8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