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农业农村局(313100)陆杰 张志华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了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浙江省湖州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兴旺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示范性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家庭农场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上世纪90年代前后出现的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可以说是家庭农场的雏形。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其注册简单、规模适度、运转灵活的特点,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
(1)整体规模快速壮大自2013年“家庭农场”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出现,其数量快速增长。2013年湖州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170家,2018年底2 403家,5年间增长了14倍。其中吴兴区364家、南浔区363家、长兴县669家、德清县420家、安吉县549家、南太湖新区36家。家庭农场既有传统主导产业,也有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涵盖粮食、蔬菜、水果、水产、畜禽、花卉等。其中以种植业为主的占52%,粮食产业又占种植业的36%。渔业、畜牧业、种养结合的分别占19.2%、3.5%和15.3%。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20万亩(1亩=667平方米,下同),其中耕地1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9%。
(2)培育认定体系基本建立省、市、县(区)三级都建立了培育认定体系及其办法。目前,全市已认定区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413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37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68家。
(3)要素支撑不断强化在财政方面,市财政从2015年起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3万元的奖补。2018年底全市共有91家家庭农场获财政补助。2018年出台推进农业产业兴旺十条意见,明确包括家庭农场等主体在内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主体培育、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如:对新建和提升的家庭农场按设施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在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方面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如南浔农商行推出“幸福家园”系列贷款、“粮农贷”担保基金贷款、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为家庭农场等定制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优惠补助。2018年全市有325家家庭农场获得贷款。
(4)发展成效开始显现家庭农场在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全市家庭农场年销售总额12.1亿元,同比增长16.3%,平均每个农场销售额53.9万元。144个农场拥有注册商标,161个农场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家庭农场在规范管理、规模经营、农业绿色发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运用、品牌打造、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三产融合方面不断发展。如,长兴泗安乔子周家庭农场,经营淡水产品、水果和蔬菜,坚持走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理念,注册了“长兴大拇指”商标,2018年销售收入1 069万元,净利润108万元。德清新安镇三丈潭养鸡场,走清洁循环生产、产供销一体化发展路子,2018年销售收入213万元,净利润52万元。安吉鲁家18家农场组建联合体,开展差异化经营,实现三产融合,利润和效益是普通农场的5~10倍。
湖州家庭农场培育虽取得了成效,但还属于起步阶段,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
(1)经营者总体素质偏低大多数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平均劳动力3~4人。近几年虽有年轻人投入,但经营者年龄总体偏大、学历偏低,对新知识、新技术掌握难。另外,基层农经体系薄弱,缺乏足够的力量指导服务。
(2)政策执行效果打折财政扶持面窄、力度不强。如,推进农业产业兴旺的十条意见规定,对新建和提升的家庭农场给予补助,但由于申报要求高、程序较复杂,导致该政策申报主体少,全市2 400多家农场,只有2家享受到补助。
(3)发展要素受制约
在用地、融资、用工、产品销售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设施用地审批难,用地得不到保障。二是土地流转难,农民惜地意识强,且农业生产周期长与短流转年限有矛盾。三是融资贷款难、贷款贵,在预付土地租金、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农机具等的贷款得不到有效满足。四是农业保险难,传统的政策性保险注重保基本、保成本,不能满足经营者多元化的保险需求。五是季节性用工难,农业劳动力紧缺。
(4)市场竞争力较低
家庭农场多“单打独斗”闯市场,在“三位一体”农合联体系中参与率低,农场联合成立(加入)合作社少。相对其他经营主体,农场与大市场衔接的机制尚未建立。大部分农场营销模式单一,产品附加值不高,品牌意识淡薄,影响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产品销售难仍然存在,导致很多农场经营困难。
下一步,将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1)强化主体,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加大对农场主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成校、职校特别是湖州农民学院、农民学校等教育资源,提升经营者在生产技能、经营管理、法律意识、市场观念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经营主体。二是在农业“两区”、特色农业强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中,培育一批生产技能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发展潜力大的农场。三是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市场经纪人等创办农场。四是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强化对农场的指导。参与做好全省农经主体数据库建设,使更多家庭农场纳入政府指导范围。
(2)强化引导,开展规范化建设一是抓好示范引领。继续抓好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打造一批主体职业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适度规模化的现代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注重规范建设。指导农场建章立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市场准入、质量安全可追溯等制度,落实好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规范建立生产经营台账。开展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非法金融风险等培训,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承诺书。三是重视品牌打造。鼓励农场注册商标、创建品牌,延长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组织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贸易洽谈会,提高产品知名度。促进农场与南太湖农推中心合作,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增加产品科技含量。
(3)强化扶持,加大要素保障一是完善资金扶持方式,开展普惠支持,扩大覆盖面。要以示范认定奖补与项目补助相结合,并提高奖补标准,调动更多农场主的积极性。二是解决融资担保难问题。推广长兴、德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创新农业保险品种,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场特点,创设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等综合险种。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完成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依法依规引导集中连片流转,健全规范产权交易平台,探索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流转合同的签订,完善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支持农场改善设施设备,落实设施用地政策,保障农场建设必需的仓储、农机场库棚等设施。推进农业“标准地”建设,发展一批三产融合型休闲农场。四是搭建劳务合作平台,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剩余劳力进行登记、培训,缓解季节性用工难题。
(4)强化合作,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户改场、场入社”,鼓励农场组建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我服务,或加入“三位一体”农合联延长产业链,提高农场生产经营效益。引导农场与龙头企业协作,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场与各类服务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将统防统治、物流配送、粮食烘干等,通过托管等交由服务组织承担,提高生产、储藏、销售各环节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