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 雪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残疾人家庭的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原因主要与残疾人群体就业能力不高、医疗保健及康复支出较高、家庭成员对其照料成本等因素有关。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在某种程度上完善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缓解了残疾人家庭的经济压力。但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尚不健全,残疾人家庭自身的造血能力还比较薄弱,仍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残疾人家庭收入相对较低的现实。
为认识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研究残疾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文章基于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调查数据资料,运用描述统计、微观计量等分析手段对上述相关问题加以分析研判,是将对残疾人的个人扶助向家庭扶助政策转变的关键,这不仅对残疾人家庭基本生存得以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细化我国相应政策以及实现残疾人家庭小康生活的头等大事。
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残疾对残疾人个体收入、就业的影响,以及对其家庭收支、贫困发生率的影响等研究。①残疾对残疾人个体收入的影响。张奇林和周艺梦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两方面研究发现,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残疾等级对残疾人收入有显著影响。Sen认为导致残疾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残疾人难以找到工作或工资低的“赚钱障碍”,二是残疾人家庭需要为达到非残疾人正常生活提供额外资源。②残疾对残疾人家庭收支的影响。Hsiao从家庭成员的照料支持、策略等三个层面分析给残疾儿童父母造成压力的因素,以帮助残疾人父母减轻家庭负担;詹鹏和李懂文利用CHIP2013数据,评估了残疾对家庭收入构成的冲击,发现重度男性和中青年残疾人致使其家庭收入降低,而儿童、老人、中青年残疾使其家庭救济性收入增加。由此可见残疾对家庭经济负担、生活水平的高低存在不可忽视的影响。③残疾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罗马尼亚18~55岁残疾人就业率仅为12.7%,与同龄人口就业率相差57%以上,且失业率高出2倍;白先春等研究发现残疾程度越重,残疾人就业可能性越低等。④残疾对于家庭贫困率的影响。目前,在以残疾人家庭为研究对象的文献中,发现残疾特征与家庭贫困存在相关关系。
上述研究表明,残疾对残疾人个体就业、收入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增加家庭的额外支出,从而导致家庭的收入水平低于全社会的平均水平。论文立足全国性残疾人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厘清残疾人家庭收入与全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基于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分析残疾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
样本数据来源于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涉及全国31个省(市、区)的140个区县,总计11384个残疾人家庭户,其调查内容包括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情况等。对于部分数据缺失、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异常的样本进行删除,最终得到有效样本为10776户残疾人家庭。
分析10776户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数据,并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进行比较,具体如表1。由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得到,2018年我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30.69元,约为全国住户平均水平的54.66%,其中城镇为21236.36元、农村为12899.22元,分别为全国城乡住户平均水平的54.10%、88.25%;可见,残疾人家庭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残疾降低了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从收入结构来看,残疾人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比重均小于全国住户各项收入所占比重,而转移性净收入与此相反;全国、城镇、农村残疾人家庭转移性净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46.03%、52.41%、41.45%,总体来看转移性净收入占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接近50%。说明残疾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转移性净收入,与一般健全人家庭相比,残疾人家庭可以获得较高的社会救助、政策性生活补贴等。
表1 2018年残疾人家庭与全国住户收入水平比较
为考察残疾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根据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调查资料,将残疾人家庭收入划分为三个等级,即: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高收入家庭,其中贫困家庭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2018年贫困标准(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35元)的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228元),而不低于2018年贫困标准的家庭;中高收入家庭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家庭。总体上,我国各类残疾人家庭收入绝大部分处于低收入家庭水平,仅有少部分为中高收入家庭;从城乡角度来看,农村贫困家庭占农村样本的5.12%,而城镇贫困家庭仅占城镇样本的3.15%,低于农村将近2个百分点;农村中高收入家庭占农村总样本的22.68%,而城镇中高收入家庭仅占城镇总样本的6.01%,可见差距明显。
从统计学角度探讨残疾人口特征、家庭特征等可能相关的因素是否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存在显著影响,为后面的回归分析奠定统计理论基础。根据样本数据,对其进行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各影响因素对应的P值均小于0.05,可见上述变量对残疾人家庭收入等级具有显著影响。
为研究残疾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产生的影响,其变量选择参照相关研究文献,如张奇林发现残疾人个体人力资本对其收入具有显著影响,并指出城乡背景影响较为显著。因此,基于文献和统计学检验,文章主要从残疾人口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环境三个维度进行研究。结合已有文献和研究经验,建立如下模型:以残疾人家庭收入等级Y为因变量,建立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具体如下:
根据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调查数据,运用R软件估计上述模型,得到模型拟合信息、拟合优度检验结果和回归系数。从模型拟合信息结果可知,模型对应的卡方为849.599,P<0.05,说明至少有一个自变量的偏回归系数不为0,也就是说拟合包含上述自变量的模型的拟合优度好于仅包含常数项的模型,因此可认为模型具有总体显著性。
1.残疾人口特征变量
残疾人性别、年龄、残疾等级、残疾类别等残疾人口特征变量对残疾人家庭收入等级影响均显著。拥有男性残疾人的家庭陷入贫困家庭的概率是女性的1.097倍,即相对于女性,男性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可能性更大,这可能与男性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经济负担有关;有0~17岁、18~45岁残疾人的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分别高于69岁残疾人家庭的1.313、1.175倍,说明这两种残疾特征对家庭收入的冲击更严重,这可能与其家庭劳动人口有关,18~45岁的残疾直接降低了家庭劳动人口数,而0~17岁的残疾可能因为需要父母的照料造成间接影响;以四级残疾为参照组,一级、二级、三级残疾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49、-0.161、-0.089,均为负,这表明随着残疾程度的加重,对应家庭成为贫困家庭的可能性显著提高,同时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使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分别是四级残疾的1.283倍、1.175倍、1.093倍,表明一级残疾更易使得残疾人家庭陷入贫困;不同残疾类型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不同,可见不同残疾类型的残疾人家庭倾向高收入家庭的概率不同,其中听力残疾具有较高的倾向性,而精神、视力、肢体残疾人家庭倾向于高收入家庭的概率相对较低。
2.家庭特征变量
相对于残疾人家庭常住人口多的家庭来说,家庭成员越少,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水平的可能性越大;养老保险参与率和医疗保险参与率的估计系数符号相反,说明养老保险参与率越高、医疗保险参与率越低的残疾人家庭成为高收入家庭的可能性越大,即参加医疗保险会增加残疾人家庭陷入收入贫困的概率,而养老保险与之相反。
3.社会环境变量
相对于参照组,享有社会救助的残疾人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是未享有社会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1.030倍,可见,虽然现实中对残疾人及家庭进行社会救助可在一定程度上直接缓解其家庭收入压力,但仍无法大幅度降低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在某种程度上,社会救助对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也可解释为社会救助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不同特征等特点发挥其中介作用间接影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研究发现,残疾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产生影响:残疾严重降低了其家庭收入水平,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是全国住户的54.66%,收入来源单一,不均衡,且各类残疾人家庭收入绝大部分处于低收入家庭水平;残疾人性别、年龄、残疾类型、残疾等级有显著影响。
残疾人生理障碍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压力等不容忽视,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在其护理、康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倾向残疾人的政策主要以残疾人个人为主,以残疾人家庭为视角的政策倾斜较少,因此完善对家庭支持的制度尤为重要,在此提出以下建议:①按照先后帮扶、重点帮扶、优先帮扶等原则,根据残疾特征按类对残疾人家庭有的放矢地进行帮扶:②对因重度残疾致贫的家庭,可通过加大政策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③对视力、肢体残疾家庭,可通过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以此保障其独自出行的安全与方便,从而减轻家庭其他成员的照料压力;④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的作用,加大其力度和深度,在保证救助金额比例均衡合理的基础上,争取做到全覆盖、无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