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生旺,程传银
(1.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23;2.枣庄学院体育学院,山东枣庄277160)
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意识缺乏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风险,更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对技术的过度依赖会导致人类生存意识的消解、生存能力的弱化以及生存空间的虚化,人类生存的意义、价值、方式都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1]。例如,英国雷丁大学机器人研究专家渥维克[2]断言2050年机器人将统治人类,著名物理学家霍金认为人工智能的全面发展将导致人类历史的终结,特斯拉的创始人马斯克同样认为人工智能是人类生存最大的威胁[3]。这类“言论”让“人工智能能否取代人的主体地位”这一问题再次成为科技伦理界讨论的焦点话题[1]。日新月异的科技给人类带来的是不可确定和无法预测的未来,人工智能在不断改变世界的同时也在改变人类本身[4]。人工智能融入体育成为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技术与身体成为体育伦理的行为主体,判断其是否具有伦理价值将成为新时代体育发展的重要标准。人工智能与体育的伦理问题实际上就是技术与人的关系或科技进步与人的发展问题,亦可延伸为人的身体与技术的伦理关系,由此身体便成为伦理的中心。
当然,科技进步给人类生存境遇带来了积极变化。作为人类社会进程中的前沿技术,人工智能已经强有力地促进和改善着人类的生存状态,为人类生命的存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意义[4]。譬如人们通过人工智能关注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分析自身的健康状况,提出更为科学的生活建议、运动处方与医疗干预方案。从身体健康与体育学科发展看,现代人工智能技术确实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进步,属于技术融入人的发展的重要实践。从伦理学审视人工智能融入体育,仿佛看到了技术快速膨胀背后的伦理学危机,甚至严重影响到人的生命健康与社会主体地位。随着身体哲学逐渐成为一门显学,身体备受世人的关注,给人类认识与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指导。在身体哲学视域下体育并不是单纯的技术性运动,而是身体性活动,身体成为体育的本体;生命彰显了体育的价值,身体与生命成为体育发展的价值本体。人的身体发展远远超越了技术的发展,一切技术都是为了身体与生命而来的,身体成为技术伦理变革的重要依据与参照。体育也不再被单纯地看作是技术性的活动,而是具有生命意义的身体活动,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人工智能作为一门先进技术融入体育,应从身体入手融入身体性的体育,必须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技术,具有超越技术理性的意义以及身体伦理学要义。
人工智能通过计算机的逻辑计算模拟人类思维过程,目标是让机器具有人类智能[5],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20世纪40年代,“机器人三大定律”成为世界上人工智能主体最早制定的行为规范,并把“图灵测试”作为识别人工系统是否具有智能的标准方法。1956年,在美国召开的达特茅斯夏季人工智能研究项目(DSRPAI)研讨会,标志着人工智能研究正式开始。人工智能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如早期ELIZA计算机程序和通用问题解决程序,中期专家系统与“深度学习”的人工神经网络技术,现在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ML)技术等。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保健、金融服务和市场营销等领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应用成果,它不仅发展成为一个研究领域,而且是一项扩展到各领域的应用技术[6]。然而,人工智能不是以往的普通技术,而是一种应用前景广泛、深刻改变世界的革命性技术,同时也是一种开放性的、远未成熟的颠覆性技术,其可能导致的伦理后果尚难准确预料[7]。
作为一项先进性技术,人工智能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已风靡全球。作为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体育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活动方式。人工智能与体育具有一定的技术相通性,从技术层面探讨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实践价值。作为现代工业文明的衍生物,人工智能具有明显的机械主义哲学思想,其技术特征十分显著,尤其体现在人工智能在体育领域中的技术融合。伴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体育已经越来越“智能化”[8],如大数据技术广泛用于体育的数据统计与分析、VR技术在体育比赛中的运用、智能化可穿戴技术、健康管理软件等。从技术角度看,体育与其他学科一样,作为一门身体技术性学科更需要先进的技术。人们希望通过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模拟和扩展人的智能,使其在体育比赛、运动训练、大众健身等方面辅助甚至代替人实现多种功能[9]。人工智能应用于体育的核心价值在于以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持,主动对接竞技体育、大众健身、体育产业等领域的发展需求,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体育服务体系,为体育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10]。但是,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浪潮下,也诞生了类似于电子竞技这种身体运动较少的“体育”形式,尤其是在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手段后,身体的缺失将成为体育场域内的新常态。
可见,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为人类带来了无与伦比、无比辉煌的科技文明、工业文明、政治文明,然而这些成果的获取是以现代人类身体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在科学主义祛魅化的背后是人的身体及感觉日益沦丧的祛身化,与理性的富有、知识爆炸并行的是感性的贫困、生命感觉的江河日下[11]。身体的消弭与缺失,成为现代技术发展与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障碍,造成了人类情感的流失与伦理的迷离。在现代工业文明的引导下,作为充满身体色彩与生命价值的体育,不由自主地接受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训、同化与异化,因而在人工智能融入体育中能否保持身体的挺立与觉醒,值得广大体育研究者反思与警惕。从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发展程度看,当前仅仅是初级探索阶段,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多为低端技术领域,主要以人工智能化体育用品[12]为主。但伴随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领域越来越宽,技术层级越来越高,智能化体育产品不断替代人类的身体活动,成为未来体育发展的主要模式;体育将成为无“身”的运动,身体的主体性将受到践踏与威慑,给人类身体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伦理上的危机。作为具有身体本体论意义的体育,能否保持其主体的伦理价值与意义,呈现体育的本真要义,需要从伦理的角度进行探究,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技术理性是人类进行技术实践活动(人类改造自然、创造人工自然)的观念,是人类多种理性按照某种方式的抽取与组合,是以整合的形式贯穿于技术实践活动中的人类的特殊实践理性[13]。就其典型特征而言,技术理性是一种追求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功能性、理想性和条件性的人类智慧和能力,是一种扎根于人类物质需求及人对自然界永恒依赖的实践理性和技术精神[13]。技术理性将技术作为单纯的工具看待,把技术与身体对立,是一种协作与依附关系。从技术的角度看,体育本身成了一种关于身体活动的工具,丧失了人类学与社会学意义。即人自身作为具有生命尊严的主体潜能无法被充分挖掘,价值无法被充分彰显,体育沦为身体的“附属工具”,根本无法从生命意义的角度发展身体,最终将人性和生命本质异化为技能的灌输和行为的规训[14]。整个过程成为“无身”的技术塑造,也证实了福柯的身体观[15],即体育是对身体的规训与束缚,忽视身心的协调与发展。
技术依附于身体而存在,成为身体认识世界的重要媒介与工具,具有显著的工具性意义,呈现出技术理性主义。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主体地位逐渐膨胀,甚至可能超越人体并取而代之,更加需要超越技术理性主义的认知观,实现技术的价值功能。超越技术理性就是要突破技术的工具理性主义,实现技术的价值理性主义,即将技术“融入”或“并入”人的身体[16],使技术具有了认识论、存在论与方法论上的哲学意义,即通常所指的工具与价值的意义整合。技术理性是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对立起来,认为拥有了工具理性便失去了价值理性,二者是不可调和的对立体。超越技术理性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看作一对可以调和的共同体,二者是融合统一、此消彼长的,是工具与价值的统一。
作为身体哲学辨识世界的不二法门,具身性理论把身体看作是人存在的本体,也是人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主体,具有能动性与实践性。伽达默尔将实践哲学作为第一哲学[17],“身体主体性”作为实践哲学的重要论点,将身体放在了实践的第一位,成为实践中的第一人称的主体。因此,身体就具备了本体论属性,成为超越技术理性的逻辑起点与落脚点。身体的具身性、整体性与生成性给超越技术理性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身体哲学把身体看作是身心一体的整体,是认识世界的本体,能够通过身体的自我体验来感知世界,具有显著的具身认知特征。技术的存在就在于身体的感知,如梅洛-庞蒂[18]的“手杖”,当人成为实践的主体时,身体通过感知把工具(技术)融合为一个具有认识功能的整体。这样身体与技术才能实现融合并具有探索与改造世界的能力。身体与技术融合后成为一个具有认识论意义的新主体,世界则是认识的客体,形成了(身体+技术)→世界的互动关系,进而达到了超越技术理性的实践目的。当然,此时身体是第一主体,而技术具有了拟制主体地位[1]。由此可知,超越技术理性是由身体的本体性及其对工具或技术的感知所引发的实践反思。就像海德格尔关于工具的“上手”、“在手”和“切近”的讨论,把“在世界之中”、身体和技术融合在一起。梅洛-庞蒂从知觉入手论述身体经验可以通过工具传递,提高了身体在“人-技术-世界”结构中的地位[16]。身体将人与技术衔接在一起,构成了人的技术性世界,没有身体技术也便失去了本体,变成了纯粹的工具,也就失去了技术的价值属性,再次退回到技术理性的原初。这既是技术也是身体的本体属性,身体与技术相互融合、相互支撑,共同具有了存在论哲学意义。
通常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比较紧密,而技术与身体的关系并不密切,因为身体相对于技术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人工智能给新时代社会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人的生活充满了智能技术的“气息”,技术成为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但人工智能对人的支配作用越发明显,身体的主体地位逐渐式微。从技术理性看,人工智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或技术物,身体逐渐沦落为次主体,人工智能技术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主体。这有悖于人类社会发展常伦,身体的缺失必然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灾难。基于身体的技术反思是实现超越技术理性的必要前提条件,技术的使用离不开人的身体,身体的感知使技术具有了存在的价值,技术也就具有了存在论哲学意义。正是有了人的身体,技术围绕着身体活动才能发挥其重要的价值属性,技术才拥有了用武之地,技术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具身属性。
后现象学技术哲学家伊德[19]明确提出“具身(embodied)关系”一词,用来描述人与技术的4种变更结构(具身、解释、背景、它异)中的一种,实质上就是一种身体与技术的具身关系,技术仿佛被融入“我”的身体之中,“我”透过技术中介来感知世界[20]。即技术与身体是融合的,技术的存在具有具身特性,也印证了技术与身体是通过身体的感知活动发挥技术的作用与价值。从实践哲学看,身体作为实践的第一本体,具身技术的出现给身体实践提供了可能,具身技术成为身体融入世界的关键。具身技术促进了人的生存与发展,使身体与技术、世界产生强烈的互动关系,形成具身认知的主客体关系。身体始终是本体,具有本体论哲学意义。身体与技术通过具身关系共同构成认识主体,此时的技术是中介或介质,世界是客体,三者共同构成了认识论与实践论哲学意义。因此,技术具有存在论哲学意义,呈现出显著的工具与价值属性。
梅洛-庞蒂的感知运动理论[18]表明,身体通过使用工具能够拓宽身体的感知空间、感知方位与身体机能,这里的工具是指现代化的技术或技术物。普雷斯特用“重新具身”(re-embodiment)来讨论新技术延伸身体和人类能力的可能性[16],即探讨了技术与身体的相互关系,明确指出技术并不是依附于身体的对立体,而具有“融入”或“并入”身体的归属性。普雷斯特将拓展身体机能分为“延展”与“并入”身体功能两类。“延展”身体功能即身体通过对工具或技术的使用,达到拓展或完善身体功能的目的,如使用智能手机、微型计算机、智能汽车等,是一种通常所说的技术与身体的弱具身关系。这也表明了工具能够“延展”人的身体,导致运动和感官能力发生变化,但仅仅是从身体的外部发挥作用,工具没有成为身体的一部分,是身体感知运动功能的延展。“并入”涉及身体所有权本身的感觉,是把非身体物质(通常是技术物)带入身体。如身体器官替代技术物(心脏支架、人工耳蜗、人造器官等)的使用,技术物不再是附着在身体上的单纯物体,而是退回到身体的感觉运动装置,“融入”人的身体。将技术物“并入”身体内部感觉运动装置,通过身体内部发挥工具作用,成为强具身关系。可见,无论是弱具身关系还是强具身关系,都表达了技术与身体之间的互动联系,为具身技术作为身体存在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形成了技术与身体发展的认识论基础,这也是由身体的本体感知属性与具身认知特性决定的。具身技术既为超越技术理性后的技术提供了安身立命之处,也为探索与改造世界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撑。
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呈现了技术与身体的具身存在关系,具有重要的具身实践意义,能够积极地促进体育的快速发展,实现人类的身体健康、生命价值与道德情感,达到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然而,技术的融入必然会给体育带来伦理学上的冲击与碰撞,技术伦理与体育伦理的融合成为体育伦理新的关键点。技术伦理通过对技术的行为进行伦理导向,使技术主体在技术活动过程中不仅考虑技术的可能性,还要考虑其活动的目的手段以及后果的正当性[21]。技术伦理关注的是人工智能的合理性与规范性以及能否融入体育的问题,思考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为、过程与结果;而体育伦理是指体育这一活动方式如何展开身体、精神、心灵合生运动所显发出来的生生活力、伦理精神和道德情操及善美诉求[22]。体育伦理关注的是人的身体与生命、情感与道德之间的逻辑生成关系。技术伦理与体育伦理的伦理行为主体不同,技术伦理的主体是技术行为,而体育伦理的主体是人的身体。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实质上是通过现代技术的技术行为促进身体伦理价值实现的过程,也是超越技术理性主义的具体体现。技术伦理与体育伦理的完美融合,勾勒了技术与身体的伦理生成逻辑——以身体为伦理基础,以生命为伦理目标,以道德为伦理标尺。正因为身体是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实践本体,身体伦理成为影响两者融入的重要伦理参照。厘清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伦理逻辑,也就变相地回答了人工智能能否超越人类成为未来社会发展主体的问题。
“伦理”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实体,呈现的却是一种“关系”,称之为伦理关系。作为一种关系,伦理落实在人的他者性存在维度上,呈现为一种体现利害权衡与取舍的人际关系(其内在规定是一种构建和维系社会的精神结构),即主客体之间的伦理关系。伦理落实在人的自在维度上就是身心关系,即人的身体、精神、心灵关系(其内在规定是人性主义的生命精神),即身体内在伦理关系[23]。人工智能融入体育作为此类伦理关系,必须从自身(人的身体)出发,既要考虑他者性存在维度又要关涉自身维度,才能形成完整的伦理价值结构,即人工智能技术与身体之间的内在伦理关系。身体哲学将身体看作是身心一体的,是身与心的融合,即肉体、精神与灵魂构成的一个整体,存在着一种阴阳和谐的内在伦理关系。作为人存在的根本,身体既是本体又是主体,是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重要依托,也是其伦理价值生成的重要基础。作为一项与人的身体相互嵌入的具身技术,人工智能描述了身体与技术的具身伦理关系,即人存在与发展所需的最基本的技术伦理关系。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目标,就是通过身体外部的他者性伦理关系实现这种身心和谐的内在性伦理关系。
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关键在于它与身体存在着他者性伦理关系,其目的也是促进人的身体健康发展,塑造人的身与心的和谐,使之适应于生活与社会交往的需求,实现人类美好生活与幸福人生,将具身技术特征呈现得淋漓尽致。舒斯特曼认为,当代哲学如果重视美好生活和幸福感、愉悦感的获得,身体无疑应得到更多的关注[24]。有关人类美好生活与幸福感、愉悦感的探讨始终基于伦理学的范畴,作为本体的身体便是获取人类美好生活的“阿基米德点”。此时的身体不是通常所讲的肉体或灵魂的身体,而是具有哲学意义的生命本体,是伦理学与身体哲学的主体,是关系人类美好生活与追求幸福生活的有机体,具有主动性与能动性。基于身体伦理学目标倾向的人工智能,把身体作为超越技术理性反思的出发点,把身体的塑造作为技术追求的终极目标,梳理身体视域下的身体伦理关系,达到身心的融合与统一。因此,身体便成了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实践准绳与伦理准则。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就是为了促进人类身体的生存与发展,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实现人的美好生活,这与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相吻合。考虑身体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身体健康、基本权益、精神生活与人格修养等,是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哲学基础与实践依据。
伦理需要依托本体性存在,并呈现其超脱性即精神向度,而一种精神必然表现相应的伦理形态[21]。身体作为伦理的本体性存在,这种精神便是生命伦理价值的完美呈现,与体育塑造精神生命的目标如出一辙。作为体育伦理主体,身体本身就具有显著的生命伦理价值。将身体、生命、道德、情操视为体育中的重要伦理元素,生命统合着一切体育伦理活动,起到价值引领与目标导向作用。对生命的追求是人存在于世的不懈努力,并且贯彻于人的全生命周期,生命价值标示着伦理的起点与终点。针对生命价值问题讨论的信念即无论人工智能如何进步,生命的尊严和价值必须得到尊重与维护,这也是生命哲学的伦理要求。体育的伦理价值主要体现在对身体的健康、生命的自由及美与善的追求上。以身体为基础的体育,也将生命价值实现作为高级伦理目标,这与技术伦理的生命追求殊途同归,成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共同价值目标。作为超越技术理性的重要价值体现,生命伦理价值是人工智能的重要实践内容。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智能技术甚至会介入生命的生长中,将对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的形态及方式、教育理论和实践等带来革命性的影响,但不能把有关人工智能影响的讨论仅仅停留在技术的社会功用上,而应深入它是否能够介入生命进化、如何介入生命进化以及可能带来的效应等层面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25]。
正如前面提及的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身体基础,生命价值则是在身体基础上提出的更高伦理目标。人工智能对生命伦理价值追求的完美呈现体现在对人的健康行为与意识、生存环境的塑造、生活质量的提升等环节。从进化论的视角看,生命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通过与各种社会关系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构建起来的,环境及生命与生命之间的相互影响是其生长的关键,人工智能必然作为客观的社会存在对生命的构建产生影响[25]。作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重要伦理判定,生命建构的关键在于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改变人的体育行为与生活方式,摒弃不利于生命健康的生活习性,塑造健康的体育运动意识与健身行为。改变人的行为,在本质的意义上就要从改变其所赖以生存的主客观环境入手,以生命价值为核心,借助人工智能塑造鲜活身体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主客观环境。日新月异的人工智能技术将给生命带来新的实践领域与生长环境,赋予生命以新的意义与追求,生命的价值将不断得以拓展。对生命价值的无限追求是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基本立场,也是构建生命尊严和价值的学理基础。新时代国家高度重视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质量,并将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加以贯彻实践。基于生命伦理的人工智能必然迎合体育的育人价值目标,将生命作为融合实践的目标,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人工智能融入体育本身就是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理性超越,实现技术与身体的融合发展,终极目标在于促进人的身体健康与实现人的生命价值。
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曾言,“人是万物的尺度”,阐明人以自身衡量一切事物。到近代,尼采又言,“身体是一切事物的准绳”。再到梅洛-庞蒂,他们都发现了身体,都指出了身体的重要性,粉碎了人民对于身体反叛的“阴谋”[26]。在西方哲学家眼中,身体成为人存在与发展的一切准则与规范,为当今人工智能融入体育提供了身体上的伦理标尺,其中主要体现在融入的道德准则上。如果说身体的本体性为伦理提供了“道德底座”,那么身体道德则为身体伦理提供了向度与标度。此处还涉及伦理与道德的关系,“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伦理与道德存在一定属差。从身体哲学视域看,体育道德具有着浓厚的身体、技术与体育的融合道德属性。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必然要以道德作为融入的伦理尺度衡量二者的融入方式、内容、边界与成效,由此判断人的身体能否在人工智能塑造的技术环境中获得全面的发展,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行为能否满足身体发展的道德需求等伦理问题。
人工智能与体育的融合是一种具身技术关系,存在着身体上的伦理创新,也是身体与技术的道德实践过程。正因为身体的存在,人的一切实践都具有了伦理的标度,其中体育道德就是一把合格的标尺,对技术与身体、人工智能与体育之间的具身融合实践做出了人性的考量与伦理的检视。以身体属性为核心的体育为道德的育化与实践提供了可能。任何体育实践活动都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属性,如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应符合人类的道德发展需求,人工智能技术行为不应超越体育道德(身体道德)的范畴。人工智能具备技术道德属性,而体育具备身体道德属性,从原则上看,技术道德必须适应身体道德,身体道德对技术道德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引导力与规范力。可见,作为一个向善的实践过程,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对社会发展起到规范与约束作用。道德约束成为了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伦理标准,包含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价值内涵,时刻围绕在身体与生命伦理的基础之上,绝对不能超出身体的伦理范畴,否则道德就失去了本体与基点。道德是技术伦理反思的重要内容,是否违背道德准则是技术融入的关键。
人工智能融入体育是全方位的融入,即融入体育各行各业,涉及竞技体育、运动训练、学校体育、大众健身、体育产业等领域,在此体育道德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与规范作用,既约束着人工智能的技术行为也规范着人的体育行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行业与融入其他行业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因为体育的伦理价值是关于体育对人身体的塑造,既然人工智能是为体育的发展而服务的,那么基于身体的体育道德必然会成为两者融合的重要参照。如今把体育道德作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重要参照,实质上也是人工智能超越技术理性反思的重要体现。因此,伦理上的体育道德成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紧箍咒”,时刻参照这个道德标尺衡量评价技术融入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以此来判断是否符合身体伦理的需求。今后,实践道德、科技道德、身体道德、体育道德都将作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所重点关注的道德范畴,其中身体道德具有统领作用,用来约束人工智能技术与体育的融合,关注身体与生命的道德价值实现。
当代的技术进步增加了对身体的控制,但同时也弱化了身体与机器之间的界限;身体的可塑性造成了身份认同危机,也对身体的自我认知带来巨大挑战;身体在获得最大程度解放的同时,也面临着异化和危机……,身体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深远[27]。人工智能技术是否超越了人的身体而主导人类世界,始终是人类所关心的伦理问题。当前,人工智能技术逐渐呈现出取代身体主体的趋势,扼杀了人身体的生存与发展需求,技术与身体的主体地位冲突逐渐演变成伦理主体之争。换言之,探索人工智能能否替代人类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关键在于谁能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主体,技术抑或身体?人工智能与身体的主体性之争,也就成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领域中的新伦理学命题,是判断技术能否超越身体的关键依据,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伦理起点与关注点。从身体哲学的视角看,技术难以超越身体的主体性地位,因为身体是人存在与发展的第一本体与主体,技术依附于身体而存在,其地位次之。可断定,人工智能难以撼动人的主体性而成为社会发展的新主体,身体主体性始终是体育实践活动的第一信条。因此,技术仅具有拟制主体地位,而身体才具有主体性地位。主要原因在于人工智能自身的机械性、器化与物化等特征,它并不具备像人类一样的主观能动性与自由意志,即机器不能进行主动的反思性实践活动。人工智能不能替代人类,它始终是机器与技术的范畴,缺少生命与思考的特征。
用进废退的法则证明生物的某些器官由于经常使用而获得发展,另一些器官则因为不使用而退化。人工智能在体育中的过度应用会导致人工智能成为体育发展的主流,甚至有超越人的身体主体地位之嫌,造成身体伦理价值的缺失,体育的功能受到遮蔽与覆盖。人工智能技术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对人的身体进行着复杂的规制与驯化,使人的身体失去了自由与权利,甚至沦丧了伦理主体地位,身体成为了体育实践的客体,体育变成了失去身体的纯粹技术。正如有哲学家所言,技术成为人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基本手段,同时技术也控制了人,人离开技术将一事无成,预示着技术对人身体主体地位的侵蚀与僭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身体伦理价值缺失日益加重:在技术中看不到人的身体,仅看到了逻辑的思维、数学的模型与计算机的运算,数据取代身体成为人的生活全部,人的身体成为脱离肢体运动与思考的机械思维,人变成了无身的身体,重新坠入身心二元论的哲学思想深渊。
是否具有情感意识是区分人类和智能机器的一个典型特征[28]。人类通常以是否拥有情感反应能力作为人与人造生物的本质区别[29]。这也成为判定人工智能技术机器属性的基本依据与重要参照。智能机器作为人工智能的代表作,永远都不会有情绪反应,尤其是与体育语境相关的情绪反应[29]。这决定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体育的发展,越到高级阶段反而是人工智能与体育极易脱离身体伦理价值的时期。由此判断如果人工智能融入体育不以身体为其融入的伦理价值标尺,那么体育最终会变成无身的体育技术活动,无法实现体育中的身体价值。这是因为人工智能不存在人的情感与意识,这与人的身体体验、感知、情感与交流的身体属性相悖。人工智能的情感意识缺失,必然会加剧体育中人的物化与器化,带来身体的异化与危机。譬如,体育中的人工智能用算法代替了人的思维,使人沦为数据和算法的奴隶,置人的想象力和情感于不顾,从而失去了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8]。
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伦理价值偏颇,主要是因为人类主观地赋予其认识论哲学意义,片面地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存在无可替代的优越性,甚至可以超越体育中的身体,是对人工智能技术“天马行空”的设想,这种愿景不切实际。从人工智能技术的机器属性看,人工智能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身体实践活动,除非他们可以达到卓越的表现层次,同时具有人类道德情感和游戏态度,如善良、自发性等[30]。人工智能的机器属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像人一样具有情感与意识。只有人才存在伦理价值的考量,人工智能的技术伦理意义是由人的实践所赋予的,因为人工智能与机器本身不存在伦理。人工智能的机器属性使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必然会加剧人身体的物化与器化,用技术延展或弥补体育的功能成为其实践惯习与方式。人工智能活动逐渐取代了人的日常身体活动,以身体活动为主的体育变成了智能化的身体练习,省力、省时、省事成为智能体育的标签,体育失去了身体,逐渐变成无身的运动,身体价值与体育功能将荡然无存。人工智能过度的技术化追求在体育中成为常态,逐渐忽视了身体的体力与脑力活动,将人的体育活动看作是智能化的系统思维,人与人之间的体育运动变成了网络化的信息传输,体育竞赛中的身体接触与对抗更成为奢望,由此导致体育缺乏思想情感、身体感知与肢体运动。未来“物化人”会因物化的不断增强而使原有的意识和情感逐渐减少甚至趋无,原来的肉体将会成为一个不断更新换代的物体。这个“高能物质化”的人正是赫拉利所预测的未来可以代替有机体的“智人”的“神人”[31]。
探索世界和我们的存在会引发风险和恐惧,追求卓越的行为同样会给人类世界带来风险[29]。人工智能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既能给人类带来便利与智能,也在不同层面带来权利上的失衡与道德上的失范。这既是不可避免的技术伦理通病,也是人工智能技术潜在的身体伦理风险。然而,人的体育权利与体育道德问题都属于重要的身体伦理思考的范畴。如果说人工智能技术仅仅用于体育行业规制,如兴奋剂监测、体质健康测评、产品质量检验、竞技训练辅助等,将不会存在较大的伦理问题。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体育程度不断加深,体育的众多领域与不同层面都将存在一定的体育伦理风险,如数据安全、数字鸿沟、智能边界、体育权利、竞技公平、个人隐私等。这是因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必然重视技术性的融入,往往会忽视体育中的身体,刻意压制身体的生存与发展,极易带来身体的伦理危机。
(1)在全民健身领域,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将会加剧人类享有体育技术权利的失衡,有一部分人优先得到技术的红利,而另一部分人就会失去享有这种权利的机会,引发公共体育权利的不均衡,尤其是城乡体育差距加大。人人享有体育技术权利是身体伦理思考的重要内容,也是体育伦理实践的基本底线。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先进性必然要求与之相匹配的技术环境。我国城乡地域差异较大,极易剥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享受智能体育产品与技术的权利,从而带来体育伦理风险。
(2)在人工智能融入竞技体育领域所带来的体育伦理危机,如高科技的竞训手段的小范围使用,也极易引发运动员公共体育权利的失衡,因为高科技技术并不是所有运动员都能享用的。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可能给兴奋剂的研制与使用带来技术上的优势与机会,给竞技体育中的兴奋剂监测带来难度,导致竞技体育道德风险攀升。又如通过人工智能产品对体育赛事过程中产生的运动数据收集、分析和判断,可有效地帮助教练员实时调整策略,优化运动员场上表现,其结果是否影响奥林匹克运动始终倡导的公平、公正精神[10],目前还存在着较多的争议。
(3)人工智能作为一项先进技术,本身所存在的技术漏洞风险也会带来数据共享与安全问题。目前体育领域大量的运动数据、健康数据在采集、传输、分析、应用等多个环节均没有统一的标准与规范,而且几乎不对外公开,制约了体育数据的高效互通与共享,还存在数据存储与传播的安全性问题,阻碍了体育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10]。
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而言,超越身体的边界本来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伦理学问题。人工智能在体育中的应用对于人类发展始终是一个严峻的伦理挑战,过度依赖人工智能技术将会导致身体在体育中的缺失,智能思考代替了人的身体思维,成为失去身体的体育智力活动,最终“无身”的体育将面临严重的体育伦理困境。这就涉及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边界问题,甚至可以说是身体伦理边界的问题。超越身体伦理的技术融入是危险的,也是灾难性的。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已是大势所趋,但必须从伦理的视角认清人工智能的无限性与有限性之别。从技术理性主义视角看,人工智能技术存在着无限性特征,人工智能发展潜力巨大、形式多样,前景难以预测。在发展无限性的前提下,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却是有限的,因为它必定会受到学科、伦理、人文因素的影响,不能超越身体的伦理边界而凌驾于身体之上。
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必须要厘清融合边界的问题,这也是技术与身体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人工智能技术的无限性给体育学科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由于技术上的优势,吸纳人工智能技术融入体育行业已成为大势所趋,必定会带来伦理边界的混沌,影响体育的伦理发展。正因为体育中身体发展的有限性,即身体是有边界的,因此人工智能融入体育也具有显著性边界。当然,身体的有限性也是相对的,毕竟生理生命的有限性与精神生命的无限性又是一对内在的身体伦理问题。但是,身体活动的有限性与体育运动的有限性决定了体育的伦理边界。从总体上看,人工智能的无限性与身体的有限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造成人工智能在体育领域渗透的伦理边界混沌问题。人工智能的无限性在体育领域不适用,必须基于身体的全面发展,抛弃工具与功利主义色彩,适应身体的有限性,即人工智能与体育的融合度是有限的,不是漫无边界的。人工智能发展蕴含的技术风险、伦理风险、医学风险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应时刻警醒人类社会发展掌控技术的限度[1]。超越道德限度与过度追逐利益主义的人工智能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使人难以预测人工智能的长度与宽度,但必须克服技术的无限性与身体的有限性之间的伦理冲突,坚信生理身体的有限性,挖掘生命身体的无限性,实现身体、生命与伦理的统一,划定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伦理边界。
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应当是基于自我意识的感性主体和理性主体的统一,既具有理性的能动,又具有感性的感知,两者统一于实践的本质之中[1]。主体的理性与感性、能动与感知为确立身体主体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必须遵循体育伦理的基本法则,呈现体育的身体伦理要义,全心全意为体育实践服务。实质上,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就是为人的身体发展服务的,这也是其融入的根本原则。身体主体性既是身体哲学与实践哲学的重要观点,也是一切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此作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基本伦理原则。身体主体性是有效避免人工智能超越身体主体地位的重要实践理念,保持身体作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保持与身体的发展需求相一致,以身体为根本,一切技术都围绕着基于身体的体育实践活动,让体育实践更好地为人的身体服务。作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原则,身体主体性秉持敬畏生命的伦理情怀,践行“天人合一”的伦理智慧,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领悟生命的本真意蕴,是人类“自我救赎”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身体主体性对于人工智能应用域具有重要的实践导向作用,有效引导人工智能技术融入体育实践活动,以解决身体主体性需求问题为中心,全面促进身体与生命的价值实现。
伦理学是为个人和社会生活提供指南的科学,即生活实践的科学和实践哲学。实践哲学强调的是人对自己的实际生活的理解和自我反思,并将这种理解和理性的自我反思运用于生活中,以确保人生的价值和人生的真理不至于丧失[17]。反思与批判不是要否定技术理性的全部,只是否定技术理性中的不合理部分,克服工具理性在其他文化领域的僭越,为技术理性在文化中和工具理性在技术理性中划定适当的界限,同时充分发扬被忽视和遮蔽的人类文化中的人文文化和技术理性中的价值理性[13]。人文主义价值取向既是消除功利主义利益观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身体主体性实践的重要人文基础。人文主义导向的人工智能强调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实践内容的人文性与伦理学需求,要求实践内容与人的人文、社会需求相契合,是实现技术与身体高度统一的重要保障。
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必须坚持身体主体的复归,突出体育运动的科学性与人文性,通过智能技术手段提高身体在体育运动中的亲身体验与运动感知,强化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与运动协作,塑造完美的生命价值、体育精神与伦理品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赋能。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伦理价值取向是由身体主体性所决定的,同时也决定了伦理内容的人文性与身体性,而不是工具性与功利性的,是以科学性与人文性为导向的融合实践。必须充分考虑到身体的体育需求,如身体的感受与交流、合作与竞争、精神与娱乐等,很多需求还必须由人工智能技术来实现,克服工具理性主义与功利主义。体育领域的发展本身充满着竞争,在利益驱动下的体育发展成为常态,必须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体育人文价值的复归,以身心的健康协调发展及其社会和谐发展作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第一要务。一切人工智能技术都是科学理性、技术理性与人文主义的融合。
通过对伦理与道德种属关系的探讨发现,道德是指伦理范畴中的道德准则,也可以理解为道德上的伦理规范,此处是一种社会规制手段。缺少道德约束与生成的实践活动既是无效的也是危险的。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尺,道德是衡量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重要指标。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都不能逾越体育道德,让道德成为约束与规范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重要参照。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道德标准主要分为体育道德的约束与生成两部分。体育道德约束是指通过道德标尺评价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实践效果。体育道德生成是指在二者融合过程中生成新的伦理内容,如社会责任分担、法律责任认定、技术行为道德、体育行业品质等。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看似一项简单的技术与身体的融合或技术的简单相加,即人工智能+体育技术。这忽视了体育道德约束力的存在与作用,这种融合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人工智能融入体育是一项重大的技术道德与身体道德融合实践的过程。
在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及评价过程中都应进行全面的道德审视,用道德与责任的标尺衡量体育技术的综合发展。其中,应充分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的设计者、使用者、应用效果等技术道德问题,这将关系到体育公共性智能产品的生成与使用,保证产品的规范性、科学性与人文性。社会责任归属问题是人工智能融入体育首要解决的伦理规制问题,明确技术与体育之间的道德责任,各司其职、科学追责是解决伦理规约的重要手段。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道德标准,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的审批与备案,要求技术完全服务于基于身体的体育发展需求。建立人工智能体育专利技术管理机制,预防人工智能技术的乱用、剽窃、非法占有等技术产权问题。将体育道德作为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伦理标准,建构道德伦理标准评价体系,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技术伦理道德监督机构,形成相应的监督评价制度,塑造科学、平等、有效的发展环境。同时,应防止人工智能过度融入体育,杜绝过度技术使用引发的信息泄露、廉政腐败、市场危机等社会问题。
正确认识人工智能技术的有限性是纾解有限与无限之争的重要途径。应明确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有限伦理边界,基于伦理边界的视域,科学划定人工智能技术在体育学科中的应用范围。基于突出身体、生命与道德的伦理逻辑,从身体健康、科学健身、体育服务、竞技体育等环节逐行逐层地融入,因地制宜地制订融入政策与行业标准,塑造融入环境。对于严重脱离身体的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限制,鼓励服务性智能技术的使用,把服务于人的身体健康与全面发展作为融入的评价标准。技术的有限边界与身体主体性、人文主义取向、伦理规约遥相呼应,都是从身体哲学的视角实现技术与身体的融合,从而保证人工智能技术融入体育的规范性与科学性。技术的有限是人工智能融入体育的伦理边界的表象,时刻为人类健康与社会发展而服务才是划定体育伦理边界的重要依据,也彰显重大公共体育伦理的基本属性。人工智能技术的公共性与体育的公共性相融相通,都是对身体价值的完美呈现,二者的融合对人自身的发展及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贡献力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呈愈演愈烈之势,有效探讨其融入体育伦理边界问题对于当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身体哲学的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必定存在一定的伦理边界,这与身体的基本属性息息相关。并非所有的人工智能技术都对体育的发展有利,基于身体、生命与伦理逻辑的人工智能技术才是合理的,人工智能技术不应超出身体的伦理范畴。
身体与技术是一对哲学范畴的概念,揭示二者的关系对于厘清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参照价值。从身体哲学视角看,身体是身心一体的,是一切实践活动的主体与本体,而身体与技术融合之后又形成了新的认识主体,此时的技术便具有了显著的存在论哲学意义。同时,身体与技术存在着一种具身隶属关系,技术是具身的技术,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在实质上是技术与身体的依附、融合与并入的过程。人工智能与身体存在着从身体、生命到道德的伦理生成逻辑,并从主体、价值、危机、边界方面产生了伦理困境。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已经成为新时代体育发展的大势所趋,但伦理问题始终是制约二者健康融合的障碍。应建立人工智能融入体育实践的伦理监督机制,出台相关的伦理职责认定政策,建立相应的追究奖惩机制,塑造良好的融入环境。人工智能融入体育任重而道远,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助力人工智能服务于体育发展。
作者贡献声明:
周生旺:提出论文选题,设计论文框架,撰写、修改论文;
程传银:审核、指导修改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