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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央企不同于一般国企,涉及军工、石油化工、电网电力、金融等,均为“命脉型”的重大产业,如果全盘掌握在国家手中(国资委部门主管),企业经营效率低下;但彻底放权,受资本操控,又会从根本上动摇我国社会制度。因此,从公司治理角度探索央企关于金融风险的管理,存在现实意义。
央企希望在通过资本运作的手段,如进行衍生品投资等,获得更高的收益,从而进一步扩大自身经营范围。但由于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投资失败的情况连续出现,使部分国有资产成为金融风险的牺牲品。
首先,现代公司治理强调“两权分离”,即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别掌握不同权力,且需要通过合同签订,设立其他督导、监管人员的方式,使央企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力得到相应的制约。然而股东利益、管理层利益、中小股东、基层员工之间往往存在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一旦出现敏感事件,极其容易造成互相之间的不信任,尚未参与市场投资等金融行为时,隐患已经埋下。
其次,央企内由于“国有股”的存在,导致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比如某央企的实际负责人往往由所属政府部门直接“任命”,与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公司运作体系完全不同。此种方式必然导致央企的治理效率极其低下,从而是投资失败。
最后,央企习惯了计划经济时代“一切事物国家包办”的思想,如电力、石油等行业在市场上早已形成了垄断。企业内部竞争意识缺失之下,央企风险管理方法应对金融市场风险的有效性极为不足,从而导致金融经风险事件频发。
金融风险事件频发已经使央企认识到了现行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痛定思痛之后,应该从实际出发,优化金融风险业务交易流程、强化金融风险业务过程监管。一般来说,制定全新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含风向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即目标确定、风险甄别、风险评估、应对方式、灵活控制等。如果央企能够从以上内容出发,针对自身、竞争对手、合作对象以及市场整体环境进行探索,必然能够将有关金融风险的事项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风险管理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洋气的战略决策和业务经营出现变化,则央企必须在短时间内迅速调整自身的风险偏好。总体来说,对自身应对风险的综合能力和实际将要承受的风险作出正确判断,否则必然遭受损失[1]。
风险预警、应对能力无法通过相应的数据作量化分析,体现的是企业的综合能力。比如产品研发能力、品牌形象、市场运作能力等。所谓提升金融风险预警能力,实际上是提升企业的综合能力。如前文提到的央企投资某产品衍生品失败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对衍生品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了解不够充分,受到了表面现象的“迷惑”,盲目投资之下,导致巨额亏损。但衍生品投资仅仅是“小打小闹”,投资总金额尚未对央企的整体框架造成冲击。然而一旦央企“放开力度”,巨额投资其他领域时(比如高新技术产业,资金动辄数以亿计),为了“留下后路”,必须设定金融风险止损限额。此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处理很多风险,避免小风险转化为高风险。
在公司治理视角下,引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企业内控工作体系,能够从根本上降低金融风险的出现几率。首先,全面预算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门等共同组成,围绕企业金融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管理。设置此部门的意义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合理地分配央企资源,避免出现划分不均、关联交易等影响企业整体投资的现象。其次,对项目开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查,时刻关注、控制项目发展走向,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刻启动紧急预案,在短时间内迅速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最后,内部设计、控制能够发现公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来自央企内部,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件都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故而做好“自省”工作至关重要。
央企金融风险管理面临的另一项重大问题在于具有决策权力、管理权力的领导不一定是专业人士,且公司高层、中层等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风险的能力较为欠缺。而基于公司治理的金融风险管理理念,要求央企招收、培养高素质金融管理人才,以“专业化”为核心,即“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只有对市场运作情况极为熟悉、了解有关投资品的动向,知晓“股市操盘”过程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才能制定较为完善的投资方案。即使在这样的前提下,金融投资依然充满未知的风险,故而金融风险管理人才需要与央企共同成长,发现问题甚至面临失败时,需要及时查找原因,从而不断提升央企有关金融风险管理的综合能力[2]。
结语:综上所述,央企是我国的重大支柱型企业,如何完全实现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过渡,长期以来存在本质性问题。面对此种局面,基于公司治理角度探索央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未尝不是一种试探性的良好方法。但金融及资本的运作环境产生的风险,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故而必须时刻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