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润芫
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实现路径研究——评《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农业环保》
鲁润芫
(四川警察学院,成都 610000)
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体系作为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构成,直接关乎农民基本利益,是农业生态保护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农业环保》一书由赵建蕊编著,本书实现了我国基本行政法与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实践的有效融合,为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法律应用提供针对性阐释,为农业生态保护法律研究者,优化行政执法规范程度提供理论依据,为紧密结合我国农业生态保护法治建设目标,创新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路径提供前沿性参考。
目前,影响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因素具体在以下几点。首先,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对于能力较强的执法人员,其主导的执法活动也极具规范性,能够深入贯彻执法意图,在规范完成执法过程的同时推广法律意识,反之则会为执法过程增加难度。其次,是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原则是否正确,应依据《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农业环保》中涉及的具体细则,以正确程序完成职权行使流程,否则该行政行为会被撤销。另外,是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理,执法中的滥职、渎职等行为会对执行主体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最后,是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否完善,目前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分别具有原则性较差、监督作用有限等问题,因此导致监督成效较为薄弱,应着重完善这一问题,以推进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形成规范化闭环。
提升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关键在于确定问题所在,针对以上提到的影响因素,可归纳出规范化进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基层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较冗杂,职责权能相互交叉,导致问题推诿、部门权利不清、执法边界模糊等问题,严重影响执法成效,此外,部分农业生态保护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不严格依照法律规范及执法程序,在执法领域出现越级执行、重复执法等现象,严重影响执法秩序与效率,影响民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与支持。②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基层执法人员素质高低对行政执法效果起到决定性因素,我国部分地区执法观念较落后,对行政法原则落实不到位,部分人员对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法律知识掌握程度较低,且考核过程流于形式,无法起到督导作用,形成恶性循环。③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程序不合理。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程序是否严谨合理直接决定了执法过程是否规范,目前,我国部分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标准较为笼统,执法过程缺乏明确条例论证及监督问责机制,致使基层执行力较弱,执法过程及结果随意较高。
针对上述问题,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整改措施:①深化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改革。通过整合各层级执法机关及执法监管部门,在保证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建立层级分明、权责细化的执法体系,同时采用统一的执法模式与原则,推进综合执法的规范化与高效化。②紧抓各层级执法人员的综合水平。设立标准的录用、考核机制,注重采用《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农业环保》等专业行政法律类书籍进行人员培训,同时,将人员的能力与待遇、职级挂钩,提升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③公开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行政规范与权职清单。采用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及时公布执法信息与流程,建立责任追究与考评制度,保证执法过程公平、公开、公正。④完善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不同层级的监督职能及监督体系,增强内部监督,鼓励民众监督,并对举报者进行一定激励,坚决杜绝滥用权力等违法行为,推进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体系的规范化运转。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仍面临较大的执法压力,其优化改革仍离不开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法律的指引,《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农业环保》作为此类专业图书,兼具前沿性与系统性,紧密结合我国农业生态保护行政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寻求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体系的完善与法律规范的内在联系,对我国农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9年度四川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SHZLZD19002);2019年度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SC19EZD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