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推进兰州、洛阳、郑州、济南等沿黄城市和干流沿岸县(以下简称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作出部署。对经评估需要实施搬迁入园的项目,按照“成熟一个、搬迁一个”的要求,逐一制定搬迁入园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抓好项目搬迁入园工作。对其他建成工业项目,要加强监管,防范安全、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搬迁入园。
《通知》指出,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三高”项目,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地区要对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安全、环保、用地、取水等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园区,要按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在相关园区整改到位前,不得再落地新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的梳理规范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对每个工业园区逐一建立梳理档案备查。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工业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拟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对已建成的“三高”项目,要加强监管,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节水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排放要求的要实施深度治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等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三高”项目,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四部门将加强对各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督促检查情况,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