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建红
(山西唐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 晋城 048000)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着工程价款结算不及时、工程欠款屡禁不止、履约纠纷频发等问题。实施过程结算,是实现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完善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有效载体,对于增强事前预控动态管控能力、促进工程投资提质增效、能够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化解纠纷矛盾、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健全完善的施工过程结算工作机制,是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筑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有力推手。所以确保施工全过程结算工作的科学开展是现阶段我国建筑业健康前进的大势所趋。
全面、有效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基于微观的角度而言,有助于促进工程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提升,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几率,避免出现较大的工程经济纠纷;基于宏观的角度来看,能够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市场秩序稳定运行,推动建筑行业稳健发展。
借助于施工全过程结算工作,进一步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发承包双方对项目投资的控制,使工程价款支付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同时,也节省了审计成本,减少重复劳动,提升结算工作效率,有效解决“结算难”、“收款难”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被欠薪,解决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的现象,确保社会的稳定。
1.1 施工过程结算使结算更具有准确性和时效性
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可能是时间跨度较长的一个过程。在建设中往往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更,若累积到项目竣工后结算,有可能出现过程资料缺失、管理人员变动、工程变更签证不及时、项目管理实际情况不清晰等多种情况,导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扯皮现象层出不穷,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和时间成本,在过程结算审核中,遇到双方争议部分,可以及时的解决问题,不会因甲乙双方人员的变动而造成结算的衔接出现问题,也不会因结算资料不齐全、变更情况不清晰等因素而拖延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对比竣工结算更具有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利于缩短整个项目的结算时间,减少了发承包双方的重复计量与核价工作。
1.2 施工过程结算机制将从制度层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施工过程结算是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构建根治拖欠民工薪酬的协调联防体系,现阶段国内约有1亿多人属于农民工,他们主要就业于技术含量不高、劳动密集程度高的建筑行业,而建筑业也逐渐发展为农民工欠薪的重灾区。频繁发生的欠薪事件,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健全完善施工过程结算机制,有助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很好地处理工程款拖欠以及农民工欠薪现象。
1.3 避免重复劳动,提升结算工作效率
通过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能够有效处理各类因素导致的工程款变更发生的问题,第一时间找出施工合同中的问题并予以调整和完善,真正实现风险分担,防止出现超进度支付的现象。
1.4 增强企业实力,维护行业秩序
工程款拖欠时间过场会造成企业资金短缺,不能够按时支付员工薪资,也无法按期归还员工的集资款,特别是可能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薪酬的问题,影响职工生活,危及社会稳定。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有了最基本的保障。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1.5 健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循环
影响市场正常秩序,工程款一旦出现拖欠现象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首先是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其次是企业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拖欠材料设备商的货款,拖欠农民工薪资以及银行贷款等。从而出现了非常多的三角债,导致债务纠纷产生,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破坏诚信原则,遮掩了由于资金缺乏而盲目建设的现象,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从投资单位的层面来说,落实好施工全过程结算,能够确保资金流稳定,防止因为偷工减料而导致的质量或者安全隐患,还可以促进企业投资效益的提升,避免出现经济纠纷。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可能是时间跨度较长的一个过程。在建设中往往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更,若累积到项目竣工后结算,有可能出现过程资料缺失、管理人员变动、工程变更签证不及时、项目管理实际情况不清晰等多种情况,导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扯皮现象层出不穷,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和时间成本,不利于投资成本核算和控制。
2.1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据了解,目前广东、重庆、贵州、山西等省市分别出台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与通知,但对施工过程结算的定义是有较大差异的,广东、重庆、山西3省市对施工过程结算定义的是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与支付活动,贵州省对施工过程结算定义是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等过程结算行为,对施工过程结算的定义存在明显不同。
从国务院文件规定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就是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广东、重庆、山西3省市施工过程结算仅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活动,明显存在瑕疵。我认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需要针对性的出台推行过程结算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使过程结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2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主体基本一致,行政主体存在差异。工程主体基本一致,但是行政主体4省市存在差异,例如广东、重庆、贵州3省市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山西省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增加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力度显得更大。
2.3承发包双方在过程结算技术层面上还存在不足。和竣工结算工作比起来,施工全过程结算要求施工管理工作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能力。不同环节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都必须要实现全面准确,应当出具准确的工程结算书,施工管理工作人员不单单要对施工图纸、合同等有全面掌握,同时应当结合工程量计算标准以及合同中提到的清单项目划分,确保工程量的准确度。另外对现场签证材料以及施工设计变更等予以全面整理记录,第一时间做好签证手续。过程结算的结果往往与最终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基于技术层面而言,工程项目双方都应当拥有一定的施工作业现场造价管理水平。现阶段从实际的施工作业状况而言,大多数企业的现场造价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工程项目结算作业时的施工节点分配较为生疏,无法第一时间做好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或者工程量调整等处理工作,对施工作业时产生的结算材料不能够全面准确的进行收集处理,施工现场造价管理水平需要提升。
3.1 过程结算应当以质量达标为基础
造价属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标的经济体现,过程质量是否达标需要当作是能否开展过程结算的红线。现阶段唯有对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予以准确定义,对工程局部完成后应当怎样判定为质量达标目前尚未有定论。
3.2 施工过程结算必须保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规范开展
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是国务院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等结算乱象,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所推行的一项重要手段,国办发〔 2016〕1号文(十六)全方位落实该项工作,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合同中的计量周期亦或是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款予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建设单位没有完成的结算以及没有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工程项目抵押偿付机制,从而更好地处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针对长时间拖欠工程款结算以及工程款的单位,其涉及到的新项目禁止开工建设。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等进行过程结算。当前国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质,就是要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3.3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相关行政主体应齐抓共管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作,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家来做,力度是不够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是财政部、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改委、以及财政厅一起来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方式,值得借鉴。
3.4 从制度源头上堵塞漏洞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规的颁布,提出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设资金得以落实,必须要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禁止由施工单位采取垫资建设的形式,建设单位必须给施工单位给予工程款支付担保。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批准立项建设、盲目拓展建设规模、盲目提高投资概算、没有第一时间拨付工程款等造成拖欠农民工薪资的,必须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必须要开展好业主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拨付工程款,从而有效避免工程款拖欠问题。按照有关法规,开工之前应落实项目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不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3.5 加强监管,确保过程结算落实到位
要加强政策宣贯。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宣传活动,组织更多建设、施工等单位以及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相关政策宣传,确保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能够全面熟悉掌握施工过程结算制度,确保项目落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出政府项目的引领功能,特别是施工工期超过1年的项目应当实施过程结算。在这一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联手对过程结算项目实施监督,第一时间处理好可能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规定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政府投资项目不具备清楚资金来源的禁止审批通过,禁止施工单位垫资情况的出现。
积极推广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针对过程结算工作落实较好的企业,借助于信用评价等措施予以激励;针对恶意结算或者拖欠工程款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其实施处理,同时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力度。现阶段施工过程结算正逐渐从“有没有”开始过度到“好不好”。推广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关键在于强化监督管理,避免流于形式,应当积极实践,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关部门针对结算问题进行巡查,没有按时结算工程款的要进行相关处罚,将过程结算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有效推动施工过程结算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推进落实施工过程结算,能够促进施工企业从规模速度型朝着质量效益型转变,还能够有效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施工产业链价款支付的持续稳健发展,促进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提升。基于长远的角度来说,贯彻执行施工过程结算,不但能够促进施工单位建造水平的提升,积极推广普及施工新技术和新设备,促进施工作业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高,用时也能够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