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的实践与启示

2021-01-23 07:14:20栗建新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安徽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投保科技型青岛市

文/栗建新 仝 浩 贾 琦(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长期以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高风险、高成长、高收益、轻资产”的特点,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注重风险管控的属性存在原则性的冲突。为缓解这一冲突,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功概率,社会金融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分别从各自路径采取措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不再囿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产体量,推出了订单贷、政府采购贷、应收账款贷等围绕企业预期资金流以及针对企业缴税情况贷款的各类特色金融产品。政府职能部门则主要是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融机构补助等手段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结合。

基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各自特点,综合运用行政公共资源,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创新推出了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该业务组合多类机构,兼顾多方利益,受到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普遍欢迎。自2017 年8 月首笔业务落地至2020 年7 月,为133家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5亿余元,企业实际平均融资成本2.93%。作为一款科技金融特色产品,投保贷联动业务不但帮助一批较难获得贷款的企业得到资金支持,更有意义的是探索出一种不依托企业资产状况、有效实现风险管控的融资模式。投保贷联动业务已经是青岛市商业银行对外营销的常备服务,成为青岛市科技金融“明星产品”。

一、 投保贷联动业务的实施过程

2016 年,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经过外研内调、精心谋划,共同印发了《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实施办法(暂行)》,该文件自2017年1 月21 日起施行,是投保贷联动业务1.0 版。经过宣传推介,投保贷联动业务日益受到各方关注,获贷企业和贷款金额不断增加。结合绩效评估结果,2019 年3 月15 日,三个部门再次印发《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投保贷联动业务2.0 版出台。从投保贷联动到投(保)贷联动,一个小小的括弧扩出的却是一片新的天地。

一是金融机构的参与门槛降低。原有的投保贷联动设定了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共有16 家银行、5 家创投机构、5 家担保机构获准开展投保贷联动业务。准入制度虽然保证了机构服务的严格性和精准性,却也限制了服务力量,限制了企业的获贷机会。新的投(保)贷联动则不再有准入限制,致力于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都是潜在服务机构,大大丰富了投(保)贷联动金融机构的“朋友圈”。

二是“投”“保”“贷”的结合更加灵活。原有的投保贷联动定式为“投、保、贷”三类金融机构的必备结合,新的投(保)贷联动则设计了“投贷”“投保贷”“跟贷”3 种结合方式,金融机构之间的结合方式更加灵活,企业获得贷款的渠道也更加多样,提高了企业融资的可能性。

三是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更趋市场化。原有的投保贷联动设定的“保”为担保机构,新的投(保)贷联动则扩展到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银行机构认可的依法具有担保、保证等增信功能的实体。原有的投保贷联动的担保费不得超过1%,新的投(保)贷联动则更加宽泛,既要降低企业成本,也要符合市场规律。

二、 投保贷联动业务的产品特点

鉴于目前开展的投保贷联动业务主要还是“投”“保”“贷”三方结合的模式,本文以该类模式为重点阐明投保贷联动业务的特点。

一是模式创新,股债联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存在的轻资产、高风险的特性,是商业银行“不敢贷”“不愿贷”的重要因素。投保贷联动业务模式在某种意义上实现破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与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相结合,通过担保机构的增信机制,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从银行机构转移至高风险高收益的创投机构,实现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拓展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各方协同,合作共赢。投保贷联动业务涉及“政”“投”“保”“贷”“企”各方。以“政”来搭建政策平台,提供贴息资金支持,“企”既享受贷款服务,也履行还贷责任,而“投”“保”“贷”三类金融主体的结合,则是投保贷联动业务设计的关键和亮点。通过投保贷联动,创投机构不必囿于自有资金限制,前期无需投入实质性资金,只需通过对银行信贷做出代偿保证,即可获得企业认股权,期权模式赋予的投资观察期,提高了创投机构的灵活性,有利于创投机构跟踪目标企业。同时,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有“企业”+“担保”+“创投”三重保障,降低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使得原先不在银行服务范围的企业成为银行客户群体。“联动”实现了各方权益诉求。

三是贴息支持,以小带大。根据投保贷联动业务初期设计,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500 万元以内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补贴;500 万至1000 万元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贷款贴息不但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更为主要的是以贴息为优势,使得投保贷联动业务在众多科技金融产品中脱颖而出,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对外服务的重点推介产品,对促成企业融资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三、 投保贷联动业务的经验启示

投保贷联动业务所服务的企业数量和提供的贷款金额,相较于青岛市企业的贷款规模是微小的一部分,但是该业务从模式设计到作用效果等都可以为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提供有益的经验启示。

一是建立融资信息交互平台。企业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的特色产品、中介机构的专项服务等信息能够有效地为融资各方所获知,是开展融资业务的首要条件。当前,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都意识到信息通畅的重要性,建立起各自渠道的信息对接平台,其结果是各类平台纷繁复杂,却没有起到信息互通的良好效果。因此,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区域内融资信息交互平台,实现资源集聚、数据丰富、客观权威等,是解决企业融资的首要工作。

二是突破传统模式创新风险管控。传统的企业融资模式主要看中企业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数据,比之更进一步的贷款产品则关注企业的资金流,但是很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导致其无法获得贷款。在可预见的未来,世界将迈入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标志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社会全业态的发展都将接受这一时代的检验,面临升级或淘汰,科技和金融的结合也是大势所趋。未来的企业融资将是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融资不再只是对传统数据的尽调,而是对企业所有数据、对企业所在群业态的人工智能分析,对企业的风险管控将是全新的形式。

三是行政资源介入作用十分重要。投保贷联动业务能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于其是政府部门推出的政策性科技金融产品。一方面企业贷款贴息的支持使得金融机构有意愿推销此款产品,企业出于降低融资成本也愿意选择此款产品;另一方面参与投保贷联动业务的各方机构如出现违约、失信等情况,也将被各部门纳入“黑名单”,负面效应放大,因而业务的履约保障性较好。由此可见,政府部门由于掌握公共资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缺少行业领域的专业性和市场敏锐性,因此应该更多从打造营商环境、有效引导推动等方面介入,避免直接参与市场活动。

四是加强宣传推介凸显品牌效应。“酒香也怕巷子深”,好的政策产生不了好的效果,宣传推广不到位是重要的制约因素之一。投保贷联动业务的开展也经历了一个“慢热”的过程。政策出台伊始,广大金融机构和企业较少知晓。为推动投保贷联动政策落地,服务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部门召开了投保贷联动业务座谈交流会,向金融机构代表介绍了投保贷联动业务的特点和优势,表达了大力开展投保贷联动的决心;组织了各类推介活动20 余场,1000 多人次直接了解了政策精神,投保贷联动业务逐步受到融资企业的关注,投保贷联动的品牌效应日渐凸显,受众群体成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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