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江
关键词:柳冠中 设计 事理学 理 方法论
引言
事理学乃是关于事物及其背后原理、道理的研究,柳冠中先生提出了设计事理学,即关于设计的事理研究。事理学的设计方法论本质是重组知识结构、重组资源,从“事”的分析到“物”的分析再到“理的分析”,发现事物背后的“情”、“理”、“关系”,将被设计物品所处情境以及与其他事物的联系考虑在内。设计便不仅仅是设计物品本身,而是要综合考虑物品所关联的“情”、“理”、“关系”,即从设计“物”转变为设计“事”。
一、关于“事”的结构分析:特定时空中各因素的综合统一
柳冠中先生首先对“事”的结构进行剖析。所谓“事”,“特指在某一特定时空下,人与人或物之间发生的行为互动或信息交换。”[1](66)所以,“事”是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之中的人、物、信息、意义等因素的综合统一。
就时间而言,柳冠中先生认为其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客观性和主观性。时间的客观性在于时间呈线性状态流动,现在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瞬间,时间的流失是一去不复返的。时间的主观性在于时间的经验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对于昨天已经过去的事可以在头脑中回忆,对于明天的还未发生的事也可以在头脑中预测和想象,所以时間并不是流逝或未发生就不存在了,其主观性以经验的方式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但是,把时间与“事”相关联起来,时间就不仅仅是指某一个时间点,而是过去、现在、未来的统一,过去对现在和未来也会产生影响。“任何一件事都是在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流中才具有确定的意义。‘事在时间中展现了过去也预示了未来。”[2]例如,在使用新手机时第一次使用就做出了误操作,因为上一台手机的通话键的位置恰好是新手机挂线键的位置。这体现了过去时间经验对现在的影响,因而在“事”的语境中时间是过去、现在、未来的统一。
就空间而言,空间原本无形,空间是整个空间的一个统一,但之所以人会对空间产生分隔的感觉,是因为人为的一些设置,例如门、窗、墙壁、国境线。因此,“空间与其说是一个物理的场域,还不如说是个心理、社会的场域。”[1](67)例如,四合院既是生活居住的场所,也是伦理孝悌的场域,与其相应的行为便是孝敬父母、悌爱兄弟。所以,把空间与“事”相关联起来,空间就不仅仅具有物理性质,还有超越物理的意义内涵,特定的空间具有特定的某种意义。
人与物是在“事”结构里的主体与客体,“其中‘人是‘事的核心,因为‘事都是以满足人的需求为目的的,不同的生活、消费方式、环境、经济、政治都会影响人的需求”[3],毕竟不论是物还是事最终都要回归到人、对人产生影响。在一个具体的语境中,人不是指抽象的人类群体,而是具体的某一个人,这个人具有某种身份特征,即性别、年龄、国际、民族、种族、肤色、教育状况、宗教信仰、社会阶级等。在“事”结构中研究人与物,必须放到某个语境中,研究具体的人,才能发现人与物、人与事的关系。因此,关于“人本”的研究,不仅仅是生理方面的研究,还包括心理的、社会的、文化的等层面。
在“事”结构中,行为和信息是人和物、人和环境的中介、纽带,人通过行为和信息与物和环境发生关系。关于行为和信息的解释与研究非常复杂,心理学历史流变中的早期行为主义、新行为主义、认知心理学、行为科学、信息加工认知心理学等流派都对其作出了自己的研究和解释。柳冠中先生从设计的角度出发,并依据认知心理学的信息加工理论和人本主义思想来研究。人与外部世界、内在与外在存在着不断的信息交换,当外部世界的事物发生变化时,会产生信息,人接收信息,并做出行为反应,而反应又影响着外部世界。这体现了信息的不断交换与影响。“从事理学方法论角度分析,一个事物的存在必然受到其周围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若尝试全面了解它,则可先了解影响它的这些因素,此种方法称之为‘外部了解,接着对该事物分解,分析其组成部分,称之为‘内部了解,由表及里,全面客观。”[4]所以,外部环境通过信息影响人,人通过行为改变外部世界,对人类行为的研究必须要挖掘其隐藏的深意。
“‘意义指主体意识下行为的‘原因与目的。”[1](71)在光线昏暗时,人接收到了“昏暗”的信息,并做出了开灯的行为反应,开灯行为的原因是光线昏暗,目的是获得光明。原因指向过去发生的事,目的指向外来的情况,两者结合,构成了意义。不同的“事”有不同的意义,也可能有相同的意义。我开灯与喊他人开灯是两件事,但意义相同。意义是复杂的,研究意义必须要发现事物背后的不同的意义丛。
综上所述,柳冠中先生在进行事理学研究时,首先对“事”进行了深刻的结构分析。在这里,柳先生运用了分析的方法,将“事”进行解构,分解为时间与空间、人与物、行为与信息等,再对其逐个剖析。在一般的认知中,“事”仅仅指一个事件的整体,但经过柳冠中先生的分析,“事”被分解成一个个清楚的构成因素,这样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事”与事理学的研究。
二、“事”与“物”、“情”、“理”的关系:实事求是,合情合理
“物”不是单纯的物、抽象的物,“物”总是在某种场景、某件“事”中的物。“事”的结构里包含了人与物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行为与信息)和背后的意义,并反映出了场景、情境、境域、语境。人与物都是在情境中被确定和塑造的,例如在课堂这件事件情境中,才确定了老师和学生的身份,才确定了教室空间和教室内的教学用具。因此,“物的具体形式,恰恰是‘事的塑造。”[1](74)所以,在设计物的时候,必须把“物”还原到“事”的情景中去考量,才能设计出符合情境需要的“物”。
“事之‘情,是说一件事的完成,使主体产生一种内在的感情体验和价值判断。”[1](74)同样地,“情”也是在“事”之中的“情”,“情”也由“事”塑造,不同的事件背景下,相同的行为可能具有不同的“情”。例如,在茶楼用精致的品茶,不是为了解渴,而是为了品味茶的香甜可口以及茶文化,所反映出的“情”则是“舒适享受”;而爬山时用水壶喝茶水,则不是为了品茶,而是为了解渴,所反映出的“情”则是生理需求的“满足”。同样是喝茶,由于在不同的“事”之中,相同的行为具有不同的“情”和意义。而借由“情”反映到使用的器物上,品茶的舒适享受要求茶杯的精致,登山喝茶解渴的生理需求满足则要求登山水壶的方便携带,精致的茶杯和登山水壶都是盛液体的容器,由于在不同的“事”、“情”之中,因而具有不同的外形构造。
由于“事”是塑造“物”和“情”的,因而在进行设计时要“实事求是”。“实事”,指要发现并考虑具体的环境、条件、时间等场景因素,这是基本的关系场,场内的事物都是由于关系场而被限定、塑造,在设计中要明确实际的场景状况,定立目标,这叫作“实事”。“ 求是”,指遵循“事”的现实状况,挑选“ 物”的合适的大小、形状、颜色等,进而对产品事物进行设计打造。“实事求是”体现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同时,在“实事求是”之外,还必须“合情”。就是说,在设计事物的时候还必须考虑到人的情感、认知方面的因素,合理的设计能产生人的积极感情和评价,不合理的设计会产生人的消极感情和评价。例如,黑暗楼道中的红色指示灯并不是楼道电灯的触发器,要想开灯则还需要在红灯下方摸索开关,这一设计虽然体现了在黑暗楼道间内的场景中红色指示灯的指示作用,反映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但不够“合情”,因为人还需要靠摸索才能找到真正的开关,这不够完全符合人的认知逻辑和使用需要,因而不够“合情”。“实事求是”与“合情”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合理”,这个“理”就是某个“事”的场景中的关于人和物的一些规律、道理。设计最终要体现到“合理”,任何设计都需要其内在的“合理”的逻辑。对于一些表面看上去不合理的事物其实有其深层次的“合理”,需要进一步挖掘。例如,QWERTY键盘的设计并不能提升人们打字的效率,这看上去不合理,但其深层之理在于这种键盘在设计之初是为了放慢人们的打字速度从而减少打字机卡壳的频率,这就是表面不合理之下的深层合理之处。所以,设计总体而言要遵循“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
“事”是限定和塑造“物”与“情”的,并最终统一于“理”。设计要发现事物背后深层次的“理”,从而依据理来进行设计。所以,设计“物”就被还原成了设计“事”,即在“理”的指导下设计“事”。因为“事”是对“物”和“情”的限定,如果将设计局限于设计“物”,就会被物所束缚而抓不到本质。“换言之即为从‘物到‘事,从‘情到‘理,达到是否合乎事理。”[5]正如之前所举过的事例,设计茶楼品茶时用的杯子,是要设计出一种“事物情理”相统一的器具,这种器具不单单是盛液体的容器,否则任何一样杯子都可以达成这种需要,所以这种设计是要设计出一种“舒适享受”,它体现的是“事物情理”的统一而不仅仅是物单方面的性质、特征等因素。柳冠中先生曾指出“‘设计能创造人类未来的生活方式,我们的出路绝不仅在于发明新技术、新工具,而是在于善用新技术带来人类视野和能力的维度扩延,改变我们观察世界的方式,开发我们的理想,提出新的观念、理论。”[6]这就表明,设计绝不仅仅是设计某件物品,而是设计一种生活方式,这种方式来自于理念的革新。“传统的设计观念认为,设计创造的是一个有形的‘物,有一个载体,但是,人与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实更重要,也就是‘事。所以要求我们设计师在创造时,不能仅仅看到物的不同,还要思考为什么他们不同……因此,‘事是一个更大的系统。在具体的‘事里,动态的反映了人、物之间的‘显性关系与‘隐藏的逻辑。”[7]这就要求,设计不能局限于着眼于物体本身,更要关注物体背后的“事”和“理”,并通过它们来创造新的理念和方式来设计新的产品事物。
更进一步说,“设计是一种关系的学问”[8],设计“ 事”也就是在设计一种“关系”,涉及“人”与“物”等多重因素的“关系”。“事”是一个关系场域,是需要去认识的,在认识这个场域之后依据其内在的“物”、“情”、“理”的要求来设计事物,而事物的合情合理则体现在事物之间关系上。所以,设计是在创造和协调各种关系。“设计作为‘生产关系,一直在发挥着‘催化、引导、调整人类与自然、人类‘社会关系的巨大作用,理应成为推动人类社会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社会结构转变的‘整合与集成创新。”[8]
综上所述,柳冠中先生在把“事”进行分析解剖后,对“事”与“物”、“情”、“理”的关系做了分别的讨论。认识“事”就要认识“事”之中的“物”、“情”、“理”,并达到它们的综合统一,依据“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工作,而设计的本质就是一种创造和协调各种“关系”的工作。这里体现了柳冠中先生采用分析再综合的方法,即分别论述“事”与“物”、“情”、“理”,最后再达到综合统一。
三、设计事理学:方法论而非方法
设计事理学是将事理学的理论运用到设计领域,并且“将设计行为理解为协调内外因素关系,并将外在资源最优化利用及创造性发挥。”[1](77)因此设计事理学将重点落在关系之上。它要考虑“事”的场景与场景内的“物”、“情”、“理”之間的关系,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而对于这些关系的协调就在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外部环境为设计者提供一个资源域,设计者根据资源域所提供的资源和内部的设计目标进行资源的重组和优化,解决问题。“具体说来,‘物的设计,首先要明确其本质的事件意义。在此基础上确立目标系统,确立相关的外在条件;权衡目标系统的核心关系,协调各种复杂的外因,组织既有资源进行创造。因而,从设计事理学的视野来看,设计的可创造性也可以理解为对核心关系的协调能力。”[1](77)这就是说,在对一件事物进行设计时,必须要考虑目标和外在条件,明确各方面的关系,根据这些现有的情况和条件来进行资源的创造性重组,而这种对资源的创造新重组就是设计的创新能力所在。“设计工作需要协调需求、制造、流通、使用,以及回收等环节的矛盾。设计师恰恰是一个协调者,要兼顾各方利益。”[9]所以,设计是一种统筹协调工作,设计师是统筹协调者。
因此,设计事理学并非具体操作方法,而是一种方法论。具体操作方法是在具体情况中针对某一个小问题而采取的细节化操作步骤。“当‘物的设计上升到规律性研究时,发现问题,分析、归纳、判断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成为‘事的设计,设计的方法论研究。”[10]而设计事理学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方法,它不是针对某一具体设计问题来讨论,而是自下而上地上升到普世层面,是一套能推而广之的方法论体系。设计事理学方法论绝不是一套具体的操作程序,而是关于方法的知识、是指导方法的理论。必须区分方法论和方法的不同,依据方法论原则去实践,在具体情境中形成具体的操作方法。设计事理学方法论可以看作是一棵大树的主干,是核心的部分,而其枝叶则是依于主干延伸出来的具体方法。
综上所述,柳冠中先生对设计事理学方法论做出了界定,认为其是在某个场域内协调各方面关系因素而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和创造性发挥。设计事理学方法论是关于设计的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体系和方法论,是将设计艺术提升到了事理学和哲学方法论层面的高度。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柳冠中先生对设计事理学方法论的性质做出了界定,但对其内涵的表述还不够详尽,对于设计事理学方法论的内涵和内容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结论:从设计“物”到设计“事”
柳冠中先生的设计事理学方法论,采用了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方法。他先将“事”进行分析解剖,分解为时间与空间、人与物、行为与信息、意义,再对其进行分别讨论。通过分解“事”的内涵及内在各因素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事”、了解整个场域。这个“事”的场域相当于逻辑的大前提,是一个限定的范围,其内在的各元素都由“事”来限定和塑造。接下来柳冠中先生对“事”的场域中的“事”与“物”、“情”、“理”的关系做了分别的讨论,发现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再采用综合的方法将这些关系、因素、条件进行综合统一,统一于“事理”,并依此来进行设计。由此,设计的本质被揭露,从“设计‘物”发展为“设计‘事”。但是在此,可以进一步对其进行讨论和推进,因为所谓的“设计‘事”实际上是重整“事”之中的各种关系和资源,依据柳冠中先生的理论,设计事理学方法论是“在某个场域内协调各方面关系因素而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和创造性发挥”,是在场域内对关系和资源进行重新认识、设计、配置,所以“设计‘事”可以推进为“设计‘关系”,从“关系”的角度来解读这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创造性发挥。所以,设计事理学方法论不是具体操作方法,而是关于方法的方法论体系。具体操作方法是在具体情境中产生的具体操作流程,而设计事理学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知识理论,它重新定义了设计并将其提升到了事理学和哲学方法论层面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