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国,田 华
(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 300271)
现场施工中临时用电较多,发生违规的现象较为常见,被通报的问题项也较多,这些问题常常被认为是隐患。根据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 次轻微事故和300 起未遂险肇以及1000 起事故隐患。中石化天津分公司2019 年4—6 月共通报1682 起违章,每个问题都有违章的条文条款,其中临时用电共447 项,按照海恩法则,公司至少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即使临时用电方面也应该发生几起未遂险肇,但现实确并未发生任何一起事故或轻微事故及险肇事件。这反映两方面的问题:①海恩法则是个伪命题;②通报的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项不一定就是隐患。海恩法则在国际上得到普遍认可,故推断违章的不一定都是隐患,不一定都要立即整改。如: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开关箱没有防雨措施,违反了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8.1.17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的条款,但是具体的施工条件为天气晴朗,不可能下雨,且工作只有30 min,很快临时用电过程就结束了,整个过程不存在用电箱没有防雨措施造成的事故。根据违规不一定就是隐患这个思路,在2020 年大修期间临时用电实际管控中引用风险管理的一些方法。
风险: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1]。风险:通常用事件后果和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组合来表示。风险管理的应用是个性化的。开发综合的风险管理方法能促进对潜在机会的利用。
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ZGSH—2015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TJSH—2016《天津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由GB 50484—2008修改为GB/T 50484—2019,由国家标准改为国家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条文。
JGJ 46—2005 为行业标准,中石化/天津石化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中与JGJ 46—2005 标准对比,缺少自备发电机的管理相关内容,未提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 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等相关要求。
由于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多,且相互引用,可能引发不同的管理者的侧重点不同,同一问题会有不同的结论。就具体问题,按照风险等级来看待,会使结果趋同。
大修期间,与临时用电相关的施工队伍较多,涉电类机具较多,用电区域分散,施工队伍临时用电电工及管理人员能力参差不齐。临时用电监管人员较多,有基层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环保科现场监督人员、第三方安全监理、公司督察大队监督人员、工程项目中的监理、作业部设备科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作为电气专业管理人员较少,安全专业的人员较多。
(1)临时用电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在安全的前提下,不因临时用电问题影响项目施工。
临时用电中会发生如下危害:①人身触电死亡;②电气火灾、爆炸;③越级跳闸、影响生产;④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⑤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
大修期间风险分析:
(1)越级跳闸分析:因临时用电中发生越级跳闸的情况较少,且大修期间设备都已停用不会有严重后果,对越级跳闸不进行监控。
(2)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主要指配电的保护设置的不合理会损坏设备,施工期间损坏施工单位的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作为业主方不进行监控。
(3)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发电机不允许并入公网已形成共识,倒送问题发生较少,不予监控。
(4)电气火灾、爆炸:水务部管辖范围内火灾及爆炸的环境较少,少数环境也有动火作业许可证等管理措施进行管控,不作为监控对象。
最终确定:防止触电死亡作为重要风险进行管控。
工频电压触电死亡的条件:
(1)致死电流:50 mA。
(2)致死时间:超过心脏搏动周期。按1 min 跳120 次,一次搏动周期500 ms。取值100 ms,0.1s。
为了保护用电安全,临时用电总体要求(强制性要求)[2]。
检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和保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三级配电系统;②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其中二级漏电保护要求:总闸箱300 mA·0.1 s 漏电保护器;末端闸箱30 mA·0.1 s(潮湿、腐蚀介质场、受限空间),15 mA·0.1 s(潜水泵、夯土机械、振动器)。
通过对漏电保运的要求可以看出一级漏电已经满足防触电的要求,二级已经是冗余一级了。
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能使单相接地短路电流大,保护灵敏度高,安全隔离性高;当发生漏电碰壳故障时及时跳闸。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使结构合理、布线整齐等;同时是上下级开关远后备保护的作用。
上述措施已经起到了防止触电的作用。
进行风险管理一般要用风险矩阵确定风险等级,但由于确定分析等级中的概率较难,本次风险管理中依据法规中的严格程度,定性地确定风险等级。具体如下:
(1)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有安全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没有落实条款要求,认定为重大风险,必须整改之后才能开始工作,已经进行的工作必须停下,进行整改,监管过程中重点监控。
(2)法规或制度条款中采用“应”“不应”或“不得”等词语表示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没有落实条款要求的,定义为中度风险,结合现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改进,或者停止作业,监控中重点分析产生原因,对经常及反复出现的采取措施。
(3)法规或制度条款中采用“宜”“不宜”或“可”等词语表示在条件许可时均应这样做,没有落实条款要求的,定义为可容许的风险,可以不进行改进,有监护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作业。
(4)为了更安全增加的冗余安全措施中存在的违规,定义为可忽视的风险,不采取措施。
结合环境分析及电气的专业分析,大修针对“人、物及管理”中可能的不安全因素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
(1)对相关人员进行临时用电知识培训,重点讲解配送箱、线路、临时用电设备的规范要求及一些施工案例,以提高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电工及管理人员对临时用电的法规制度的认知水平。培训后进行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该工作于大修前进行,共培训42 人次。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临时用电管理组织网络,确定总包单位临时用电负责人,分包单位电工,应明确其职责,将管理风险向施工单位具体人员转移。
(3)建立临时用电微信群,将所有相关人员纳入群内,对现场问题及时通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4)对大修期间进入施工现场的涉电类机具采取准入制度,在大修前进行,首先总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贴签确认;其次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自检合格的,再次检查的重点是绝缘是否合格,接地是否合格,线缆是否有龟裂、破损,配电箱、开关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带电金属裸露情况,漏电保护器是否进行试验等项目。大修期间共检查涉电类机具及线缆243台,配电箱及开关箱78 个,并按照风险评估原则进行评估,判断风险等级,对部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壳体钢板厚度不符合要求,导向颜色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不影响施工安全的认定为可忽视风险,不予整改。
(5)风险的转移。为了控制触电风险,部分承包商已经将手电钻改成安全电压的手电钻,将潜水泵抽水改成柴油泵抽水。采用发电机供电。
(6)监督和检查,大修期间形成了2 条监管网络。①以基层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环保科现场监督人员、第三方安全监理、公司督察大队监督人员、工程项目中的监理等安全专业人员进行的监督和检查网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条款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不同层面的检查报告,在不同层面的会议上发布;②以电气专业管理人员的监管网络,按照电气专业风险评估原则,对现场问题进行处理,很少形成报告。
在2020 年6—7 月的公司检查中,6 月的临电问题为305项,7 月的临电问题为196 项,并未出现险肇,证明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明确环境信息,明确管理目标,从专业的角度进行风险的识别和分析,找出重点风险点,再确定重点风险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等级及管控原则,并按照事前培训、组建承包商管理网络进行风险转移、把控涉电类机具入厂等消除部分隐患。事中按照就事论事的评估风险进行控制,把控关键点以利于实现总体目标。过程中加以不同专业、不同角度监督,对外部供应商形成强大压力,能提高承包商遵规守据的意识,宏观上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对具体事情进行风险管理促进对潜在机会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