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再思考
——基于广义价值论的分析

2021-01-21 07:33蔡继明曹越洋吴清扬
南开经济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生产力马克思命题

蔡继明 曹越洋 吴清扬

一、引 言

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通过超额剩余价值的机制实现的,超额剩余价值生产则是基于马克思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的理论。除了正相关命题外,马克思还同时提出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反比和不相关命题。学术界对马克思的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关系的三个命题一向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拟在准确描述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决定三大命题的基础上,一方面对学术界有关代表性观点做一点评,另一方面从广义价值论的角度对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提出再思考。

二、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的关系及其理论基础

(一)绝对剩余价值生产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马克思(1975a,第 350 页)把剩余价值生产分为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两种方式(方法)。

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靠绝对延长工作日长度,即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以这种方法增加的剩余价值就是绝对剩余价值(马克思,1975a,第 201~345 页)。

靠绝对延长工作日长度榨取绝对剩余价值的做法不仅遭到工人阶级的强力抵制,而且受到劳动者生理和社会道德的限制,故资本家转而采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从而相对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以这种方法增加的剩余价值就是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1975a,第347~357 页)。

(二)相对剩余价值的实现机制:资本家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求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以劳动力价值降低从而缩短生产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为前提的。因此,只有当与生产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相关的部门从整体上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才能降低劳动力价值,从而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结果,是通过单个资本家追求超额剩余价值这一机制来实现的。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单个资本家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直接目的和结果都不是相对剩余价值,而是超额剩余价值。所谓超额剩余价值是指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企业单位商品个别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但可以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出售,由此获得的高于本部门平均水平的剩余价值(马克思,1975a,第 353 页)。在一个部门内所有企业追求超额剩余价值行为必然导致整个部门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从而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之后,上述单个企业的超额剩余价值便消失了,但由于单位商品价值降低会部分地降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假定该种商品是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组成部分,或是用于生产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从而整个社会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会相应缩短,剩余劳动时间会相对延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但是,即使在部门整个劳动生产率水平提高后,资本家仍然会进一步改进技术,继续提高其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率,从而仍然能够获取超额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正是在各个资本家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竞相追逐超额剩余价值以及在超额剩余价值不断产生又不断消失的过程中实现的。

(三)超额剩余价值的理论基础是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命题

关于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的关系,马克思曾从三个不同角度提出看似相互矛盾但内在统一的三个不同的命题。

1. 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

这是经济学界都普遍熟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常识。马克思(1975a,第 53~54页)指出:“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里所说的劳动生产力无疑是指一个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这里所说的价值量,则是指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2. 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正相关

虽然这个命题常常遭到一些经济学家的诟病,但它也同样是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1975a,第 354 页)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这里所说的生产力是指单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生产力,这里所说的价值量,则是指单个生产者在单位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总量。所谓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的原理,实际上已经包含在马克思“单位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之中①马克思认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1975a,第 51~52 页)。。

3. 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不相关

马克思(1975a,第60 页)说:“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这里所说的生产力同样是指部门平均劳动生产力,只不过这里所说的价值量是指部门商品价值总量。如果把前述负相关理解为成反比的话,这第三个命题与第一个命题实际上是同一命题的两种表述。

显然,前述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依据的正是上述马克思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命题②马克思(1975a,第 353 页)指出:“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1 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末他的商品的售价就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 便士,这样,他就实现了3 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

三、学术界有关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决定关系的讨论

(一)关于正相关命题的理解

马克思的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正相关命题始终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

赞成这一命题的学者,在解释其原因时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自然力、机器设备等劳动客观生产率高的企业,在单位劳动时间内能够创造更多价值,换句话说,生产资料作为劳动的吸收器,能够将劳动转化为凝结的劳动价值,是价值形成过程中的物质条件(卫兴华,1963;吴宣恭,1964)。谷书堂、柳欣(1993)通过引入劳动生产率(使用价值生产)来体现非劳动生产要素对价值的贡献,实质说明生产者的劳动效率的异质性,这种关系可用“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的公式加以概括,并将分配问题转向技术进步和总产出增长。钱伯海(2001)提出,先进技术附着于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之上成为物化劳动,而其与活劳动一并参与企业生产的商品价值的创造,同时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活劳动依旧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是由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工作复杂度等主观因素决定的。程恩富和马燕(2003)通过引入劳动主观因素复杂化作为劳动生产率的“增强剂”来解释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的命题。孟捷(2005)赞同希法亭的看法,即“价值理论不是用作确定价格的手段,而是发现资本主义社会运作规律的工具”,进而指出,技术溢出在使得个别企业超额利润下降的同时,该部门劳动复杂程度也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因而仍能得到部门层面上的剩余价值,换言之,作为中短期产业结构变迁时的一个补充。

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外延的扩大使得更多符合社会标准的劳动力卷入价值创造。何干强(1986、2011)将具体劳动划分为有用劳动和无用劳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客观生产要素吸纳“社会必要劳动力”,从而在同样多的时间内提高了劳动有用水平,进而扩大作为社会实体的价值的总量。张薰华(2001)指出,人力资本是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结合点,如知识化劳动、协作劳动参与到价值创造中来,从而使价值量增加。

还有学者认为持“正比”观点者搞混了形式关系和本质关系,进而否定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徐东辉,2012、2016)。丁堡骏和张洪平(1994)认为劳动生产力只包括有用的具体劳动,并决定后者单位时间生产使用价值的效率,而与抽去了具体形式的抽象劳动无关,这使得劳动生产力与商品蕴含的价值量不相关。赵爱清(2001)认为,持“正比说”者忽视了对商品总供求的分析。若商品在市场上供大于求,个别企业提高劳动生产力的结果,是通过拥有产品优势占据较多市场份额,但由于一定量劳动所能够实现的价值量受到消费者有效需求不足的约束,这使得商品的价值不能全部实现;反之,若商品在市场上供小于求,市场对于该商品需求过旺,个别企业可以在不影响其他企业所获价值量的同时取得超额剩余价值。冯金华(2013)在讨论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关系时,提出应使用相同的劳动概念,而非将复杂劳动视为非具体劳动的抽象劳动,换言之,使用能用于计算商品价值量而无法计算劳动的实际生产力水平。刘海霞(2017)认为“正比说”混淆了价值规律在企业和社会这两个不同理论层面上的应用。显然,上述观点相似之处是混淆了商品二因素及劳动二重性,只是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企图反映局部现象,这毫无疑问地丧失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逻辑自洽性及内容完整性。

(二)关于不相关命题的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部门商品价值总量形成的基础来自生产商品的部门平均劳动时间,而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仅改变部门平均产品量,无法影响该部门平均劳动时间,因此二者不相关(白暴力,2002)。

另一种观点认为,从生产和供给的角度,部门商品价值总量与个别劳动投入时间之和始终保持相等,而无关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其结果是部门商品价值总量恒常(李仁君,2003)。

(三)关于成反比命题的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等幅负向变化。白暴力(2002)认为,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直接联系,互为倒数,单位商品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后者等同于商品所处生产部门的平均劳动时间,而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正是商品所处生产部门的平均劳动时间的倒数。

另一种观点认为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负向变化,但跌落水平低于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康秀华(1998)结合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一般趋势,认为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科学技术进步,生产资料必然快于劳动力价值增长,这使得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所带来的是不尽相同的单位产品的价值量跌落态势,但其跌落程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抵消所得净效应的幅度是不同的。超额利润在生产效率高的企业内存在,是因为出于企业代谢竞争及市场供求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跌落水平总是不足于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这在现代社会下社会商品使用价值快于价值总量增长中也有所体现。邹新树(2002)也认为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方向不成反比,严格的反比规律只能存在于不包含任何物化劳动的劳动产品成果中,即该商品的生产无需任何资本。然而,现实情况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C+V+M 中,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转移和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并不成反比,考虑到资本有机构成变动因素就更是如此。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方向不明确。如赵爱清(2001)认为,二者方向同样取决于供求状态和商品种类,如果需求旺于供给,并且单位商品由最劣等生产条件决定其价值量,那么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将会通过拉高最劣等生产者生产率而增加单位商品价值量;同样,如果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未传导至最劣等生产者生产率,那么单位商品价值量将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关于马克思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的三个命题的研究和争论,或者出于对经典著作的误解,完全混淆了马克思三个命题中的三个劳动生产力和三种价值量的不同涵义,并用一个命题否定另一个命题。例如,有的学者引用马克思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反比命题,否定其他学者所持的成正比命题(徐东辉,2016;丁堡骏和张洪平,1994;赵爱清,2001;何炼成,1994);或者不求甚解,只是囫囵吞枣地重复经典作家的论述,而没有进一步揭示其中存在的逻辑矛盾,例如,很多学者(包括马克思本人)虽然承认成正比命题,但否认非劳动要素对价值决定的影响;而如果承认成反比命题,那就意味着一个部门劳动生产力提高所增加的使用价值将完全归于与之交换的其他部门,很少有人对此命题提出质疑。本文接下来将从广义价值论的角度将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命题的适用范围由单个企业扩展到整个行业和整个社会,从而彻底摒弃不相关命题,并明确负相关并非等价于成反比。

四、广义价值论关于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原理及其扩展

(一)分工交换源于自给自足生产者对比较利益的追求

(二)比较利益产生于比较优势

(三)均衡的交换比例是根据比较利益率均等原则确定的

既然分工交换起因于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对比较利益的追求,那么双方通过交换获得的比较利益率应该是均等的:

(四)单位商品价值与绝对生产力负相关但不成反比

由公式(2)可推导出单位商品的价值:

公式(4)表明,单位商品价值量与部门绝对生产力负相关,与部门综合生产力或比较生产力正相关。也就是说,部门绝对生产力 q11提高,一方面会对单位商品价值量有负效应,另一方面又会通过加权平均提高部门综合生产力从而提高比较生产力,而对单位商品价值量产生正效应。下面试通过对公式(4)的微分来分析部门绝对生产力的变化对单位商品价值量的总效应:

(五)部门单位平均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与部门比较生产力正相关

由公式(4)进一步推导出部门单位平均劳动创造的价值量:

公式(6)表明,部门单位平均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与部门比较生产力正相关(但并非成正比)。这个结论与前述马克思的正相关命题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前述正相关是就个别劳动生产力而言的,这里是就部门比较生产力而言的;前述正相关等价于成正比,这里的正相关并不等价于成正比。

(六)单位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与其绝对生产力和部门比较生产力正相关

由公式(6)可推导出单位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不能完全抵消单位个别劳动生产力增加的变动,因而单位个别劳动的生产力对其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的总效应为正(即>0 ),这一结果可由公式(8)的进一步推导①推导过程如下:得到证明:

这表明,单位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与其绝对生产力(以及部门比较生产力)正相关,但不成正比。

(七)部门总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与部门比较生产力正相关

由公式(6)可推导出部门劳动总量创造的总价值:

公式(9)表明,部门总劳动创造的价值总量与部门比较生产力正相关。这意味着把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原理的适用性由原来的单个生产者扩展到了整个部门,从而摒弃了前述不相关命题。

由公式(9)可推导出两部门必要劳动投入之比:

公式(10)表明,在均衡状态下,两部门之间的必要劳动投入比决定于部门之间的综合生产力之比,也就是说部门必要劳动投入量与部门比较生产力成反比,比较生产力较高部门可以用耗费劳动较少的产品换取比较生产力较低部门耗费较多劳动的产品。这是对公式(10)所揭示的正相关原理的又一种表述。公式(10)实际上还给出了异质劳动相交换的均衡比例,即学术界长期悬而未决的复杂劳动折算为简单劳动的比例或倍数。

(八)全社会价值量与总和生产力正相关

下面考察跨期的社会价值总量决定。我们把t 期的 CP1和CP2的几何平均定义为t 期总和生产力:

t 期相对于t-1 期的总和生产力增长率:

设m 为劳动力增长率,则全社会价值总量近似于全社会劳动力的增长率与技术进步增长率之和,如公式(13)所示:

由此可见,在存在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单个企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会依次导致各部门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各部门综合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全社会总和生产力的提高,最终使全社会的价值总量超过当期的劳动总量(即全社会总和劳动生产力与总价值量正相关,总价值量超过总劳动量的余额,就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社会总和生产力的提高产生的社会超额价值)。这就把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原理的适用性由部门扩展到了跨期发展的整个社会。

五、广义价值论与相对剩余价值的异同

广义价值论所揭示的个体超额价值与部门超额价值的以上关系,类似于前述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超额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的关系,本部分试对二者的异同做一比较。

(一)两种理论的相同点

1. 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和广义价值论都是以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原理为基础的

相对剩余价值理论通过分析资本家出于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个人目的而提高劳动生产力,最终导致整个社会所有涉及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生产的部门劳动生产力普遍提高,使再生产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从而相对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揭示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机制。

在广义价值论框架中,单个生产者竞相提高劳动生产力的行为,一方面会通过提高绝对生产力差别系数而获得个体超额价值(个体生产者超过部门平均劳动生产力水平所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会通过加权平均提高 qij,从而提高整个部门的综合生产力水平以及比较生产力系数 CPi/j,获得部门超额价值(整个部门超过全社会平均综合生产力水平所创造的价值)。可见,部门超额价值也是通过单个生产者追求个体超额价值而实现的。

2. 两种理论都承认劳动生产力是由包括劳动和非劳动要素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马克思(1975a,第53 页)非常明确地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广义价值论不仅接受了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力的定义及其决定因素,而且按照马克思把由自然条件即自然力所决定的生产力称为劳动的自然生产力,把由协作和科学技术的应用所决定的生产力称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逻辑(马克思,1975a,第 870、366、423~424 页;1975b,第 364、713、842 页),进一步把由资本的使用所决定的生产力称为劳动的资本生产力。

(二)两种理论的不同点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只有生产工人必要生活资料以及为此提供生产资料的产业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提高后,所有部门的必要劳动时间才会缩短,相对剩余价值才能增加;而广义价值论认为,只要一个部门的综合生产力水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那么该部门就能获得部门超额价值,而任一生产者个别劳动生产力的提高,都会通过加权平均的折算来提高整个部门的综合生产力,从而有助于增加部门的超额价值。

其次,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部门劳动生产力与部门价值总量不相关,而与单位产品价值量负相关,如果一个部门劳动生产力提高1 倍,部门价值总量不变,那么单位商品价值量就会下降一半,以该原理为基础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则得出全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提高但价值总量不变,剩余价值的增加是以工人必要生活资料价值的缩小为前提的结论;而广义价值论认为,当部门平均生产力提高时,单位商品价值量会降低,但降低幅度会小于部门平均生产力提高的幅度,由此得出部门差额价值与部门价值总量同时增加的结论。下面使用我国改革开放 40 年国民财富的增长速度远超过劳动就业增长速度的经验数据,来检验哪一种理论更具有解释力。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如图 1 所示,中国 1980 年至今的实际 GDP保持了9.6%左右的年均增速。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同期就业人口平均增长率仅 1.756%,总劳动(就业人口)增长率保持稳健,失业率长期保持低位(见图2)。

对比上述两个增长率的巨大差距,不难推断正是各个部门内部单个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了各部门劳动生产力普遍提高,并导致各部门几何平均的总和生产力的提高,使得逐年创造的价值总量的增速超过劳动就业人口的增速,由此验证了公式(13)的结论,表明基于广义价值论的分析对现实具有较实际的解释力。

图1 改革开放40年实际GDP的增长率(单位:%)

图2 改革开放近40年总劳动(就业人口)增长率(单位:%)

再次,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虽然诸多部门劳动生产力提高使工人必要生活资料价值下降了,但由于全社会价值总量不变,资本家要增加剩余价值份额,就必须提高剩余价值率,而在货币价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压低工人的名义工资来保持工人的实际工资不变,从而使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这意味着资本家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是以工人实际生活水平长期保持不变为前提的。按照广义价值论,企业个别超额价值和部门超额价值可以和部门及全社会总价值同时增加,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以及实际工资水平都有可能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增长而提高。下面,试以发达国家实际工资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对以上两种假设进行经验检验。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1999—2017 年全球工资报告,发达国家实际工资和劳动生产率在近20 年间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见图3 和图4),这表明工人用货币工资所能购得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在增多,反映出发达国家工人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事实。

图3 主要发达国家2008—2017年实际工资增长率(单位:%)(2008年=100)

图4 主要发达国家1999—2017年实际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增长情况(单位:%)(1999年=100)

根据Yates(2006)对二战结束后的美国工人实际工资的统计推断,1947—1973 年、1995—2000 年间美国工人实际工资显著增长,其余年份都在下跌,说明历史上的实际工资也是一个曲折上升的过程。Hercowitz 和Sampson(1991)、Abowd 等(1999)认为这与资本家通过向工人提供效率工资让渡剩余价值以换取工人创造更多剩余价值有关。总而言之,马克思所言的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价值下降,必要劳动时间缩短,货币工资也要相应下降,显然是不现实的,后人研究补充都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所在。广义价值论在借鉴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原理的基础上,得出工人的实际工资和必要生活资料价值可以和企业及部门超额价值(类似于马克思的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同时增长的推论,更能够解释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工人实际工资不断提高的事实。

最后,两种理论关于决定价值的要素不同。相对剩余价值理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强调劳动是价值决定的唯一因素,尽管作为相对剩余价值实现机制的差额剩余价值承认单个企业劳动生产力与其单位劳动创造的价值成正比,从而在事实上承认了非劳动要素参与了价值决定,因为劳动生产力本身是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多种要素决定的,但这是以部门价值总量等于部门劳动总量为前提的。在马克思看来,无论劳动生产力发生什么变化,同量劳动投入不同的部门所创造的价值总量相等,而在部门劳动总量即价值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剩余价值的增加必须以生产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相对缩短为前提,由此得出无论是绝对剩余价值还是相对剩余价值乃至超额剩余价值,无一不是来自对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无偿占有,即所谓不劳而获的剥削收入。至于不同部门由于活劳动(表现为可变资本)与物化劳动(表现为不变资本)的比例不同(表现为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所引起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与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的矛盾,马克思是通过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来解决的。

按照广义价值论,等价交换并非以等量劳动交换为基础,而是以比较利益率均等为前提,单位商品价值量虽然与部门绝对生产力负相关,但并不成反比例,由此将马克思的个别企业劳动生产力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正相关原理推广到部门总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与部门综合生产力正相关、全社会总和劳动生产力与总价值量正相关的结论,而总和生产力等于两部门综合生产力的几何平均,部门综合生产力等于同一部门在两种产品上的劳动生产力的几何平均,而每一种产品的劳动生产力又同样由前述五种生产要素决定,由此说来,承认单个企业劳动生产力与其单位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正相关以及部门综合生产力与部门总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正相关、全社会的总和生产力与全社会总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正相关,就等于承认非劳动要素与劳动要素共同参与了价值决定。因此,前述无论是企业超额价值还是部门超额价值乃至社会超额价值,都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这就为“十六大”以来确立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以及保护私有财产、发展非公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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