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凤阁,李丽佳
(哈尔滨商业大学 金融学院,哈尔滨 150028)
发展不均衡导致的贫困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现象和难以攻破的长期性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多年来贫困问题始终限制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2005年联合国提出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后译为包容性金融、普惠金融体系)理念,旨在打造社会各阶层群体可享受机会平等、可持续原则的金融服务,减弱及消除贫困、低收入群体面对的传统性金融排斥,以可承担的成本为各类群体提供有效率、公平的包容性金融服务,其平等和均衡的包容性原则符合我国社会金融体系的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发展迅速,通过改善金融资源、产品服务的配置水准,减缓了低收入弱势群体以往遭受的金融排斥,形成的均衡性金融扶贫对我国早日完成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贡献。基于普惠金融的功能,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发挥了数字技术扩展金融服务范围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显著优势,调节城乡金融资源的均衡分配。数字普惠金融的低成本与高效率减轻了贫困群体的金融排斥,增加了其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直接改善贫困偏远地区难以获取金融资源的现象,对促使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与减缓贫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传统金融发展对减缓贫困的影响。Dollar,Kraay(2002)[1]选择多个国家的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研究变量,经金融发展影响贫困的实证研究,得出金融发展能极大地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其中经济增长和支持经济增长的政策受益贫困人群,使其实现收入份额增加和改善生活水平。Geda,Alemayehu(2006)[2]使用埃塞俄比亚的城乡家庭面板数据研究金融与贫困的关系,结果表明获得融资是促进稳定消费和减轻贫困的重要因素,使用金融产品能改善收入水平,从而可以增加产出并减轻贫困。Maurer,Haber(2007)[3]提出贫穷群体和中小型企业难以从金融发展中受益,具有资源积累的大型公司和富人会从中占有更多的金融服务,并以此继续提高收入,增大了社会贫富者的收入差距。Greenwood,Jovanovic(1990)[4]提出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呈“倒U型”曲线关系,金融发展对改善贫困先产生负面作用,后产生正面作用。发现是否有能力和意愿为金融服务支付费用,决定了人们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中受益并改善贫困的程度。崔艳娟、孙刚(2012)[5]选取我国省级面板数据,经实证研究发现由于贫困群体对金融服务的承担能力有限,金融发展的初始阶段不利于减贫,在经过某一拐点后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将得到改善,通过经济发展、改善收入分配、减少金融波动风险和提供金融服务可减轻贫困。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对减缓贫困的影响。Park,Mercado(2015)[6]分析了多个国家的金融包容程度,测试了金融包容及其他经济因素对贫困和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普惠金融发展对减缓贫困及缩小收入差距有积极作用。师荣蓉、徐璋勇(2013)[7]选取我国西部省市的面板数据,从规模、结构与效率方面实证检验金融减贫的门槛效应。当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时,金融发展对减贫有隐形积累作用;随收入增加,金融发展对减贫有显著推动作用;而人均收入继续增加到高位,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逐渐弱化,且国家的宏观政策实施和经济增长都对减贫有积极影响。黄秋萍等(2017)[8]研究表明普惠金融对消除贫困有正向作用,且具有东强西弱的区域性差别。普惠金融与贫困水平存在非线性关系,在超过门槛值后减贫效果会随普惠金融的发展而削弱,符合边际效应递减规律。马彧菲、杜朝运(2017)[9]结合了省级普惠金融指数与包容性增长指数,实证检验扶贫机制。研究表明普惠金融不仅有直接减缓贫困的效应,而且推动经济包容性增长,以此实现间接减贫。
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减缓贫困的影响。刘顺平等(2017)[10]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比较优势,认为其将服务对象瞄准到被传统金融机构边缘化的长尾客户,扩大了金融基础设施终端的服务领域,显著降低了运营基层物理网点的成本,满足了偏远地区贫困群体和小微型企业的金融需求。张贺、白钦先(2018)[11]认为数字技术与包容性金融结合可以改善低收入等特殊群体遭受的金融排斥,缓解了金融机构服务金融边缘群体面临的“低收益”和“高成本”的长期矛盾,对城乡收入的差距具有收敛作用。任碧云、李柳颍(2019)[12]从数字支付、数字投资和数字借贷服务等维度出发,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包容性增长的促进作用。张勋等(2019)[13]结合中国家庭调查数据,研究表明数字金融在我国落后地区减贫效果更显著,对物质、人力和社会资本的异质分析发现,数字金融可改善低收入居民的创业行为,更能提高农户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有助于落后地区经济包容性增长。郑志强(2020)[14]从空间维度设立四种关联模式,经实证检验表明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减缓本地区的贫困情况,其空间溢出作用有利于减少其他地区的贫困程度。
综上,从传统金融至近年实施的普惠金融,金融历来有减缓贫困的作用,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新兴分支,其成长期限至今较短,所以目前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的实证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基于此,本文将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进行基本测度,检验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居民具有何种程度的减贫效应,在此基础进一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的区域差异现状,实证检验我国东部、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减缓贫困的不同作用,为改善区域间贫困水平的突出差异并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金融体系内长期存在着金融排斥,贫困弱势群体普遍存在受到地理排斥、评价排斥、营销排斥及自我排斥等多维度的排斥现象。金融排斥会使金融资源偏离弱势群体,加重低收入人群的财务负担,进一步加剧我国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2006年包容性金融理念走进国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普惠金融”。随后几年,普惠金融的发展既保持了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又发挥了其“消除贫困”的本质意义,与金融排斥相对立,普惠金融以增加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分支机构数量的方式,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效率;将贫困人群纳入金融服务体系,提高信贷和储蓄的可得性,使资金流入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减轻了小微型企业、农户、城镇贫困人群等弱势群体面对金融需求的压力。普惠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包容性补充,多数是商业银行为处于金融边缘的弱势群体提供可负担的金融服务。传统普惠金融的建立以传统金融机构作为基础,网点分布会导致区域间的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空间差异。我国地域辽阔,区域跨度较大,即便普惠金融以社会各阶层群体有平等机会享有金融服务为发展理念,空间差异仍会导致边远地区的贫弱群体难以获取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尚不完善,偏远地区建设成本高昂,难以获取结构化信息,而且偏远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存在贫困群体信用水平不明确、金融服务供给与群体需求不一致及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性等问题。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追逐利益的资本本性,向客户投入金融成本希望获得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普惠金融的社会目标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其可负担的产品与服务,所以金融机构被迫缩减利润,其盈利性目标与社会目标会产生冲突,但是数字金融为金融机构平衡商业可持续与包容性发展找到了新途径,从而促进了普惠金融发展。
初期的数字金融是互联网公司与金融领域的交互作用,被广泛认为是继传统金融和资本市场的第三类金融,是以数字化金融和信息技术为基础的金融产品。互联网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一种新媒介,金融服务供应者和需求者均得益其中。一方面,商业银行等供应者利用数字技术缓和了与客户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资本配置效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使微型企业、农民和低收入者等金融边缘群体解除了地域制约,包容性地拓展了接触金融产品的渠道。我国的数字金融具有支付手段便利化、货币产品便利化、缩减交易成本、缓和信息不对称和减少交易中介等功能,具有包容性的发展特征。数字普惠金融本质是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交融的产物,数字普惠金融的技术手段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整合了客户的金融和信用信息,构建了有效的信用体系,根据客户的需求差异和信用背景提供准确的金融服务,达到合理管控交易风险、降低金融服务的违约风险,实现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数字普惠金融可定义为互联网的信息汇集处理、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系列科技在金融领域遵循市场性原则的应用。数字技术促进信息共享,降低交易成本与金融服务门槛,促进金融服务向广度与深度发展,基于数据的风险管控体系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数字普惠金融诠释了包容性金融科技的理念与目的,在成本可操控、规模可持续的先决条件下,以数字化技术和金融信息作为实现基础,为社会各阶层尤其是长期受金融排斥的低收入居民、农村居民、偏远地区居民等弱势群体及小微型企业提供平等、正规、方便、全面的数字化金融服务。
在金融市场逐渐转向数字化的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为金融服务“长尾市场”提供了机遇和获利空间,在扩大市场范围和延伸市场深度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数字金融市场为众多的中小微型企业、农民和低收入群体服务,因为数字金融的优势在于具有较低的边际成本,所以即使用户的交易规模或借贷的资金有限,众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仍然可以汇聚成相当大的市场份额。从数字金融中获益的长尾市场包括许多受传统金融体系排斥的群体,所以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使社会中的贫困弱势群体直接受益,推动了社会的减贫进程。
数字普惠金融从以下两方面作用直接产生减贫效应:第一,数字普惠金融缩减了金融服务的供应成本,改善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传统的金融机构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普遍依靠增设物理网点,物理网点需要投入硬件设施与人力资本,投入的高昂成本与预期的低收益使金融服务很难渗透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具有“泛在性”的天然属性,金融交易工具随商业与数字技术的融合持续升级,数字技术大幅降低金融交易的边际成本,地理限制与物理网点的可得性不再约束金融服务发展,有效缓解了地理排斥和营销排斥。比如远程开设及更改账户、发放和收回资金款项均可通过终端实现,减少了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的投入成本。普惠金融使用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可从不同维度评估客户的信用特征和风险偏好,利于减轻信息不对称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缩减金融服务投入的供应成本,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丰富了金融产品的交易渠道,改善了各阶层群体的金融可得性。尤其是对于长期处于金融边缘的贫困群体,数字技术解决了其获取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渠道难题,减轻在融资借贷、消费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约束,从而促进了贫困群体触及经济机会、持续资本积累和改善经济状况。第二,数字普惠金融缩减了金融服务的使用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种类与质量。数字金融优于传统金融的机制在于它加强了人们对金融服务的使用深度,有效解决了贫弱群体的自我排斥、需求与服务不对等的问题。办理金融业务的传统方式是物理网点办理,但数字技术使人们通过移动客户终端,便捷掌握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功能条款,简明易懂的交易事项和标准的操作程序节省了人们使用金融服务的时间、交通等成本,从而提高了人们对金融服务的使用意愿。随金融机构的种类与数量的增长,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例如降低交易与服务费用、创新业务与产品种类、完善抵押担保方式,金融机构创办的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投资理财、互联网信贷、互联网保险等新兴金融产品,成为对传统正规金融服务的重要革新与补充。降低用户对金融服务的使用成本会提高人们广泛使用金融产品的能力与需求。这些金融产品的交易成本、功能、抵押担保条件各具特色,小微型企业、个体商户、农民及低收入群体对资金的多元化需求有了实际可行的普惠对策,因此贫困群体更有效率地使用金融服务提高收入水平,推动减贫进程。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影响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产生间接减贫效应。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经济增长对减贫的间接效应包括两阶段,分别是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减缓社会贫困。第一阶段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首先,数字金融运用大数据技术整合信用信息,减缓信息不对称程度以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信贷交易风险,包容性地解除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低和融资成本高昂的问题,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以稳定其资金链和生产经营,推动实体经济创新转型,为社会经济市场注入动能。其次,数字普惠金融消除地理限制,满足落后区域和贫困群体的金融需求,为贫困群体增加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优化区域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结构。再次,数字技术是资源密集型的新型产业,数字设备的投资推动了其他领域普及数字技术,在发展不均衡的地区投入数字技术提高了当地的劳动产出效率,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拓展增收渠道。数字普惠金融可为欠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和农民注入经营、生产与就业的所需资金,增产增收可进一步提高居民家庭收入并刺激内需消费,从而推动区域内的经济包容性发展。第二阶段为经济增长减缓社会贫困。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减缓贫困方式具有涓滴式增长效应,涓滴效应是指在经济发展中贫困弱势群体在收入分配上没有受到特殊的政策和待遇,是由优先发展的区域或群体通过消费与就业等主要方式刺激产业经济发展与就业增收,以此受益于社会各群体,通过益贫性增长方式间接带动贫困或偏远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发展和减贫增收。同时经济发展增收了财政税费,政府可发放充足的资金补贴为低收入的贫弱群体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涓滴式增长效应表现为市场不受人为操控,自发地逐渐改善社会贫困水平的效应。因此,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增长带来的社会福利就会越多地渗透至贫弱群体,社会各阶层群体都将平等地受益于经济增长,帮助贫弱群体减缓贫困,摆脱“贫困陷阱”。
经济包容性增长能否充分发挥减贫作用则受社会收入分配情形的影响。社会贫困的减缓程度不能仅凭经济增长引致的收入增长量控制,更需要衡量贫困群体从经济包容性增长中所受益的程度。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影响收入分配而产生间接的减贫效应。首先,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降低金融门限和减弱金融排斥以改善收入分配。金融门限是指在金融发展初期只有较富有群体具备获得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能力,在金融逐步发展成熟后,才会降低金融门限使较贫困群体接触金融资源。低收入群体和贫弱群体自身经济实力不足,面临着资本储备不足、信用环境较差、信贷风险较大的固有难题,同时金融资本有限,追逐利润的传统金融机构会边缘化贫困群体,因此贫困群体的金融排斥难以得到改善,不具备与较富有人群享受同等水平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能力,所以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逐渐加深。而数字普惠金融具有低门限、减成本、不受物理空间制约的数字化优势,其服务对象覆盖了受传统金融严重排斥的低收入居民、农村居民、偏远地区居民等“长尾市场”群体,改善了长期缺失金融服务的贫弱群体所面临的金融困境,降低了贫弱群体获得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需要支付的相应成本,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内,使金融资本向长尾市场偏移,获得了与社会较富有群体享有同等水平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机会,改善了社会间收入分配的不均衡现象。数字普惠金融减缓贫困的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图1 数学普惠金融减贫效应机理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对贫困有正向减贫效应
从数据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与普惠金融的数字化服务程度这三个维度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特征。本文沿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组与蚂蚁金服集团研究院编制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衡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指数。该系列指数的测度内容包括数字金融在广度及深度的发展情况、区域维度与时间维度的统筹比较、数字金融的多层次及多元化的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是基于传统普惠金融指标的测度内容,首先构造了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与数字化程度三个一级维度,再次划分了账户覆盖率、支付业务、货币基金业务、信贷业务、保险业务、投资业务、信用业务、移动化、实惠化、信用化和便利化这11个二级维度,最后细分为30余个具体指标,该系列指数为研究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区域发展情况及其减贫效应提供了科学依据。将样本省市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地区划分标准分为东、中、西部。东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辽宁、河北、福建、海南;中部:山西、安徽、河南、湖北、吉林、湖南、江西、黑龙江;西部: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第一,我国各省份2011—2017年数字金融覆盖广度的数据信息如表1所示。我国东中西部的数字金融覆盖度总体呈上升趋向,2017年数字金融覆盖度的省均值比2011年提高了七倍,说明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覆盖程度逐年加强。从区域发展差异角度分析,东部提高了近4.5倍,中部提高了11倍,西部提高了近13倍;与东部、中部相比,初期西部的数字金融覆盖程度低下,但上升幅度明显,说明西部的数字金融发展空间充裕;东部的数字金融覆盖度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与东部发达的互联网技术水准和移动支付优势有很大关联。
第二,我国各省份2011—2017年数字金融使
表1 数字金融覆盖广度
用深度的数据信息如表2所示。观察全国的增长变动情况,2017年数字金融使用深度的省均值比2011年提高了六倍,其中2012年与2013年间的变化差额最大,因为受余额宝在2013年投入使用的影响,使用深度在2013年的增长速度最快。从区域发展差异角度分析,一方面,从初期东部的数字金融使用深度便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另一方面,中部的使用深度增长了近七倍,西部的使用深度增长了八倍,但中部和西部的增长幅度都比东部缓慢,逐年累计的增长差距使东部与中部、西部形成了使用深度鸿沟。对此现象的解释是:中部和西部居民对现代金融服务的了解程度偏低,因此使用深度不如东部活跃,具体包括移动支付、货币基金、资金与信贷、投资与保险、信用交易服务等。
表2 数字金融使用深度
第三,我国各省份2011—2017年普惠金融数字化服务的数据信息如表3所示。分析全国性数据可得知,整体的普惠金融数字化服务存在波动式成长趋势,三大区域内的普惠金融数字化服务同样呈现出先加速后减速再加速的趋势。以东部省份为例,数字化服务指数从2011年的39.827成长至2015年的391.006,再缩减至2017年的318.425。对此成长现状的解释是:自2013年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相继投入使用,随后两年内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科技的融合使数字金融服务的应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这种状态从2015年逐渐削弱,2016年和2017年的数字化服务不升反降。值得注意的是,与东部和中部相比,西部省份的数据减幅偏大、落差明显,不排除数字化服务发展历程中存在区域性的“数字排斥”效应。
在上述三个分维度指数基础上分析数字普惠金融的总指数,我国各省份2011—2017年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的数据信息如表4所示。省际数据表明我国区域间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根基与成果不尽相同。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持续上升,但东部省份的上升速度始终高于中部与西部,中部与西部之间不存在鲜明差异。虽然国家对西部给予了政策鼓励与资源帮扶,改善了西部省份面临的金融发展缓慢、金融资源缺失等问题,但从全国角度看,数字普惠金融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象。
表3 普惠金融数字化服务
表4 2011—2017年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 单位:元
分析我国贫困水平的区域特征,选取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衡量居民贫困水平(如表5所示)。总体来看,我国居民人均消费逐年增长,说明贫困水平有所减缓。东部省份的贫困水平在样本期初期便大幅低于中部和西部省份,每年的增幅很大程度高于中部和西部,中部和西部省份连年增长的居民消费水平到了2017年才接近2011年东部的居民消费水平。因为中部和西部有更多的贫困人口,贫困聚集情况较重,所以我国居民消费的基础水平与增长速度具有区域鸿沟,这意味着区域间的贫困水平和金融发展情况差别明显,金融对减缓贫困的作用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存在区域差异
表5 2011—2017年我国贫困水平数据信息 单位:元
1.被解释变量
关于衡量贫困减缓的指标设定,肖挺(2016)[15]选择了各省市低保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作为贫困发生程度的指标,崔艳娟、孙刚(2012)[5]选择了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作为测度贫困减缓的指标。考虑到数据的合理性及衡量标准统一化,本文选取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衡量贫困减缓的程度,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提高代表居民的贫困程度减轻。
2.解释变量
选取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组与蚂蚁金服集团研究院编制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具体包括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标及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这三个分维度指标。这套标准化指标是到目前为止测度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较为科学与权威的指标,全面准确地测度了从2011—2017年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概况与特征,对本文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3.中介变量
经济增长代表着社会资本积累增加、产业生产率和人力资本提高、技术水平与社会制度环境的改善等,经济增长使就业机会增加,同时利于政府制定政策和发放财政补贴以改善贫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本文参考裴绍军(2019)[16]、郑美华(2020)[17]的研究,选取人均GDP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城镇与乡村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间的收入分配、各行业资源配置、消费水平存在显著差异,改善居民收入分配关乎社会的稳定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选择泰尔指数衡量收入分配情况,泰尔指数涉及城乡间的人口变动因素,更具有统计意义。
4.控制变量
(1)城镇化率。一方面城乡之间劳动力的迁移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增加乡村居民收入;另一方面城镇化对农村地区有积极的外部影响,通过劳动力的流通或物质生活的互动,城乡间的人力资源、生产技术及资金流动促进农村乡镇的发展。胡晶晶等(2013)[18]、何春(2017)[19]研究证明了城镇化水平提高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减缓贫困有正向作用,预期城镇化有助于减贫,城镇化率指标选取城镇人口与年末地区总人口的比值。
(2)政府干预。财政支出是政府满足公共社会需求的政策工具。购买性支出直接影响消费与生产,可调节社会经济活动;转移性支出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体现社会公平的资金无偿转移支出,间接影响市场经济运行。合适的财政支出会优化经济资源配置,提高民生社会保障,所以选取公共财政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衡量政府干预。
(3)产业结构。第三产业的高速发展体现了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现状,第三产业的比重扩大,就业结构向第三产业转移,乡镇劳动力进入城市从事第三产业有助于提高收入。郑长德(2019)[20]研究得出第三产业的就业情况对减贫具有积极影响,减贫的可持续动力与产业机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关,吸纳劳动力越多,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对贫困群体越具有减贫效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产业结构指标,并预期产业结构的提升有利于减贫增收。
(4)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水平越高,越促进当地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外商投资与进出口贸易能推动我国经济增长,贸易出口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出口加工行业吸纳了众多剩余劳动力,解决了大量城乡工人的就业问题。但同时,对外开放程度加大,使外国贸易商品挤占了我国国内商品的市场空间,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我国商品不得不削减利润。关于对外开放是否有减缓贫困的作用,有待具体实证检验,选取各省进出口贸易总额以当年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表示对外开放程度。
(5)教育水平。教育支出关乎人力资本的素质,人力资本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主要因素,人力资本素质提高会优化劳动力质量、劳动者的技术水准与工作效率,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收入,选取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衡量教育水平。
根据前文对数字普惠金融减贫作用的机理研究,构建了如下基准计量模型:
(1)
为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减缓贫困的间接效用,引入经济增长、收入分配作为中介变量,首先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的作用影响,经济增长作为被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作为解释变量,控制变量与(1)式相同,构建如下模型:
(2)
(3)
再检验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减贫之间的中介效应,构建如下模型:
(4)
其中,α0、β0、η0是常数项,α1、β1、γ1、η1是解释变量的系数,αj、βj、γj、ηj是各控制变量的系数,vit、uit、δit、εit是随机扰动项,t代表年份,i代表地区。
除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外,本文其余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各省市年鉴及发展统计公报。因部分指标数据存在更新局限,所以本文截选2011—2017年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藏)的面板数据,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减缓贫困的效用。为避免数据的极端值和异方差对实证回归造成偏差,将部分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各变量的统计描述见表6。
表6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7 面板单位根检验结果
为避免回归结果出现伪回归,对各变量的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考虑到本文选取的时间跨度较短且数据样本容量小,因此选择LLC以及IPS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如表7显示,各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所以各变量序列皆是平稳序列,可以进行模型回归。
对模型(1)进行Hausman检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了固定效应模型。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在1%水平显著为正,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减缓贫困有正向作用。在控制变量方面,城镇化系数在1%水平显著为正,回归结果与预期相符,城镇化可改善农村的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城市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解决了乡村的剩余劳动力,有助于乡村家庭增加收入,因此对减缓贫困有正向作用;对外开放程度系数显著为负,可能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具有较少的比较优势产业,我国日益扩大的开放程度加大了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所以不利于减缓贫困;财政干预、产业结构与教育水平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互联网普及率是测算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参考指标,且数字金融的使用效率与互联网普及程度相关,考虑到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选取互联网普及率作为工具变量对模型进行广义矩估计回归,选取互联网用户数占各省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表示互联网普及率。IV-GMM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IV-GMM回归结果中数字普惠金融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减缓效应是显著且稳健的。
表8 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
检验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在减贫机制中的中介传导作用,表9的(1)、(2)和(3)列是对方程(2)、(3)和(4)进行的回归结果。(1)列将经济增长作为被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是0.0017,在1%水平显著为正,说明数字普惠金融为经济发展注入动能,起到了稳健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2)列将收入分配作为被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是-0.00013,在1%水平显著为正,说明数字普惠金融能改善社会收入分配结构,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各群体协调发展。模型(3)是检验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对减贫的中介作用,以居民消费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结果是数字普惠金融、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回归系数均显著,说明数字普惠金融既有直接减贫效应,又能通过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中介作用达到间接减贫。
表9 中介效应检验
表10 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的群体差别
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贫困层次群体的具体减贫效用,以及各层次群体是否能均等地受益于数字金融服务,以消费水平的10%、30%、50%、70%、90%这五个分位点划分居民的五个贫困层次,对方程(4)进行分位数回归,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的群体差别。分位数回归结果如表10,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随消费水平的分位数上升而逐级减少,说明减贫效应具有群体差别。具体分析,对较贫困群体(10%和30%分位点)的减贫效果要优于较富有群体(70%和90%分位点),数字普惠金融对贫困群体的边际贡献更高,因为贫困群体减贫增收的上升空间较大,提供可负担的数字金融服务后,有利于提高其自有资本和收入水平,所以数字普惠金融会使贫困群体受益更多。
根据方程(1)对三大区域进行分样本回归,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减贫的区域差异,结果如表11显示。东、中、西部的数字普惠金融系数均在1%水平显著为正,东部地区系数是0.0008861,中部地区系数是0.0013146,西部地区系数是0.0017915,是东部系数的两倍,说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在西部最优,中部次之,东部最小,具有较明显的区域差异,对西部的减贫作用最有效率。其原因可能是东部的经济相对发达,普惠金融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基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减缓贫困的效应有限,而中部和西部的经济相对落后,原有的金融服务基础不充分,尤其是西部具有低收入群体与贫困群体聚集的人口特征,贫困水平高于较发达的东部省份,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在西部有较高的边际效用,减缓了西部众多贫弱群体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和资金压力,改善了金融资源配置,提高了西部人民的生产就业水平。
表11 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的区域差异
进一步研究其分维度减贫效应的区域差异,将数字普惠金融的三个一级维度即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与数字化程度作为解释变量,根据方程(1)分别对东部、中部、西部做分维度的分样本回归,结果如表12显示。第一,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减贫差异,覆盖广度对三大区域的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覆盖广度对减缓贫困的正向作用从东部至西部逐渐增强,这说明西部的数字金融覆盖度在初期发展时处于弱势,因此西部在扩大数字金融覆盖度方面有很大发展空间。而且西部居民中受传统金融排斥的群体较多,数字金融覆盖度与第三方支付的使用情况相关联,第三方支付为居民提供了正规的理财与融资的金融服务,降低了金融排斥的第三方支付功能使西部居民受益最多。第二,数字金融使用深度的减贫差异,使用深度对三大区域的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对中部区域的减贫效应最大,使用深度是指用户对数字金融服务的使用总量与使用活跃度,结果说明数字金融服务向小、向贫、向农延伸,较大程度满足了中部区域的贫困群体对移动支付、货币基金、资金与信贷、投资与保险、信用交易等金融需求。使用深度对东部和西部的减贫效应略小,可能是由于东部区域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居民的贫困水平基本偏低,西部区域的数字金融环境不如东部成熟,因此居民缺乏对数字金融服务的认知和使用。第三,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减贫差异,中部和西部的数字化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东部的数字化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化程度对数字环境成熟的东部没有明显减贫作用,数字化让中部和西部的居民利用更低成本、更高程度的信用化、更便利的普惠金融,使普惠金融发挥更高的效率减缓贫困。
表12 分维度减贫效应的区域差异
我国普惠金融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了合理、有效的金融服务。本文选取了我国省级面板数据与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从全国角度看,我国整体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持续上升,数字普惠金融在全国层面有显著的直接减贫效应,且通过作用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达到间接减贫,较贫困群体从数字普惠金融中受益更多;从区域层面分析,区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东部最优,中部较优,西部较次;受经济发展限制和贫困水平差异的影响,减贫效应具有区域差异,对发展较落后的西部有更好的减贫贡献;数字普惠金融的三个分维度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均对减缓贫困有正向作用,中部和西部的居民从数字普惠金融中的获益多于东部,以上结论验证了本文假设,与普惠金融为社会各阶层与群体提供机会平等的金融服务的理念相符。基于本文研究结论,为提高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可持续地改善民生和减缓贫困的能力,缩小我国贫困水平的区域差异,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健全数字金融市场体系,发挥数字技术优势。当前数字金融已成为我国包容性金融体系的主要应用形式,在日益更新的科技时代,应利用数字技术的新形势新特点,使数字技术持续地融入到包容性金融服务中,持续发挥“普及”和“惠民”的包容性理念。使用新兴的数字技术标准化操作金融产品,打造不同群体所需求的金融服务与产品,提高数字金融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的辐射效应,改善其现有的金融环境,增加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保障贫困居民、农户、小微群体等普惠金融的重点对象都有获取金融服务的机会,带动更多贫困群体与小微企业的创产增收;加强偏远地区的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覆盖面有利于发挥数字金融的优势,确保数字金融服务的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实现区域普惠金融融通发展机制,实施区域差异化减贫策略。对于较发达的东部,应发挥自身的经济优势和数字环境优势,将创新金融工具和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重点,兼顾发展供给侧与需求侧,在保持良好发展趋势的同时,发挥中心辐射的区域作用,加强与其他区域对市场、资本、人才等金融资源的互通互享,实现数字金融均衡发展,帮扶其他区域加大减贫力度。对于欠发达的中部,应加大金融资源向中部省份的倾斜力度,健全对中部贫困聚集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和通讯网络建设。当地政府与金融机构可以联合建立产业减贫项目,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力度,切实满足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指引金融机构改进包容性信贷项目与当地减贫产业的契合度。对于贫困聚集严重、金融资源匮乏的西部,应立足开发式扶贫。数字普惠金融可与区域特色产业联合,打造可持续的长效扶贫机制;发展贴合当地资源禀赋的特色产业,制定帮扶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延伸主导产业链链条,应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动供需信息的有效对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产业的市场竞争实力。开发式扶贫既是提高贫困地区经济水平的内在动力,又是增收入减贫困的基本保障,有助于西部实现造血式减贫。
第三,强化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互联网金融市场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蓬勃发展,需警惕数字普惠金融在发展中面临的风险。频繁出现的P2P风险案件既反映了互联网金融的脆弱特点,又破坏了消费者对数字金融的信任,尤其对存在金融自我排斥的群体有严重影响。规范数字普惠金融运作,严格把控互联网市场准入体系,修订完善的数字金融发展法律法规,使数字普惠金融在包容创新和防范风险间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数字信息技术的稳定与安全管理,一方面从技术上确保在线支付与交易安全,推动使用更安全有效的加密技术,另一方面建立金融纠纷治理体制和维权渠道,保护数字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户和贫弱群体对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偏低,具有更突出的“羊群效应”,易加重其金融排斥,不利于减缓贫困,因此应加强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指导使用正规互联网金融产品,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