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业史研究: 学术史回顾与思考

2021-01-20 03:37叶君剑
关键词:渔业渔民研究

叶君剑

(浙江大学 历史学系, 浙江 杭州 310058)

渔业,又称水产业。根据比较权威的解释,渔业是以栖息、繁殖在海洋和内陆水域中的水产经济动植物为开发对象,进行合理采捕、人工增养殖,以及加工利用的综合性产业,一般可分为捕捞业、水产增养殖业、水产品贮藏与加工业;广义的渔业还包括渔业船舶修造业、渔用仪器仪表制造业和渔用饲料加工业等[1]6。这样的定义虽然并不都适用于历史时期的状况,但至少从空间、对象和手段等方面揭示了渔业所蕴含的丰富内容。

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渔业对某些地区(如濒海沿湖地区)来说意义重大。但从中国历史发展演变的脉络来看,其较之于农业(1)农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狭义的农业仅指种植业。此处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则长期处在边缘地位,未能引起重视。有研究者认为,中国的海洋渔业政策一直作为附属内容隐含在盐铁政策、户籍政策、海防政策之中,迟至明代中期才出现独立的海洋渔业政策[2]31。迄至近代,在渔户控制和渔课征收的策略之外,国家政权越来越表现出经营渔业以进一步开拓财政资源的倾向,渔业发展对国家的经济意义逐渐凸显。到了当代,随着海洋空间的深度开发利用,渔业的价值更是不容忽视。回顾中国渔业史研究,呈现其中的要素和趋势,不仅能反映中国从传统走向近代的某些特质,还能看到群体与国家、自然与社会之间的激荡。同时,深化中国渔业史研究也能为我们理解渔业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意义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 渔业通史的撰写

中国渔业通史的撰写可追溯到晚清。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江苏武进人沈同芳所撰《中国渔业历史》出版。该书通常被认为是中国第一部渔业史著作,具有显著的开拓意义。全书分为前代渔史总论、渔界总论、渔业公司、渔业设官、渔捞、制造、养殖、水产八部分,其中渔业公司、渔业设官两部分集中反映了清末发展新式渔业、加强渔政管理的历史。此书的编撰适值张謇创办渔业公司、近代中国新式渔业萌发之际,而沈同芳又与张謇“同年”(即同年中进士),交往密切。他还在该书序言中介绍了日本水产业的进展,感叹日本“十数年间,即渔业一端,致力已如此其瘁”,呼吁各界要重视渔业[3]。由此观之,《中国渔业历史》的编写在某种程度上是要以现状来警醒时人,而这一特点也体现在民国时期的渔业史著作中。

1937年,李士豪、屈若搴合著的《中国渔业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据李士豪在“序”中所言,1936年春商务印书馆嘱托他编著该书,而他当时在日本东京,“以国内材料征集不易,又适有他书之辑”,所以约请供职于上海鱼市场和渔业指导所的屈若搴合编。两人分别搜集材料,由屈若搴完成初稿,再由李士豪编纂整理,历时半年完成。李士豪于1925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7年国共分裂后参与反蒋斗争。20世纪30年代初,李士豪任职于青岛冀鲁区海洋渔业管理局,开始关注渔业问题,并搜集材料,开展调查研究。1934年秋,他以考察渔业的名义去日本,就读于明治大学经济系,与“福建事变”失败后流亡到日本的章伯钧、李伯球等人经常聚会,商议如何重整旗鼓,发动反蒋抗日。1936年秋,李士豪在获得明治大学经济系学士学位后回国(2)关于李士豪的生平,可参见章师明《在纪念李士豪同志诞辰一百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载《前进论坛》2000年第5期,第6页;陈浪《追思李士豪一生》,见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41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70-178页;陈浪、刘南燕《丹可磨而不可夺朱——记知名的爱国民主人士李士豪》,见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50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6-355页。。此为《中国渔业史》编纂的重要背景。全书共九章,分别为总论、渔政设施、渔业试验与调查、水产教育、渔业技术之进展、新式渔业之沿革及其进展、水产贸易、国际渔业交涉与外轮侵渔、渔盐之重要与各省渔盐秤放之史实。从内容上看,《中国渔业史》与晚清沈氏之书一样详今略古,主要论述民国时期的渔业发展情况,部分章节呈现出资料汇编的特点。书中也体现了强烈的忧患意识:如第七章提及外国尤其是日本对中国的水产品倾销情况以及《中日关税互惠协定》对中国水产业的打击;第八章探讨了中俄渔业交涉、南海岛屿被占交涉、日本侵渔活动等[4]。

总而言之,近代两部中国渔业通史在编纂方式、编写意图等方面有相似之处。进一步分析其主体内容,两者实际上都将渔业作为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来解构与剖析,以产业观的视角来探讨近代渔业及其发展问题,并在某些领域上溯到古代某一时期的中国渔业。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被后来的编写者所继承。1983年,张震东、杨金森编著的《中国海洋渔业简史》出版,该书被认为是1949年后第一部关于中国海洋渔业史的著作。全书共九章,分别为概述、渔政设施、渔民、日本对我国渔业的侵略、传统渔业的渔船渔具、我国的机船渔业、水产资源和养殖品种、加工利用、水产教育和试验研究,交叉呈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海洋渔业发展,政府海洋渔业管理及其近代推进,海洋渔业领域重要环节演变等方面的内容[5]。

1993年,丛子明、李挺主编的《中国渔业史》出版。全书分上、中、下三编,上编为原始渔业、传统渔业和现代渔业的诞生(史前时期至中华民国),中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5年的社会主义渔业史,下编为古近代名人事要[6]。纵观全书,编者以各历史时期作为重要分期依据,以产业观视角系统地呈现了中国渔业的发展历程。此书最大的特点是以时间线为主轴,将各历史时期中国渔业发展演变的重要内容整合进来,以期形成对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渔业的整体认知。此种编写方式相较于沈同芳的《中国渔业历史》、李士豪与屈若搴的《中国渔业史》、张震东与杨金森的《中国海洋渔业简史》三书在框架上简单地将渔业史进行条块切割、参照方志编纂的处理方式,有很大推进。

通过对中国渔业通史编纂的梳理,我们能看到早期中国渔业史研究的特点。大体而言,近代特别是民国时期的渔业著作(3)相关著作还有费鸿年《中外渔业概观》,(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李士豪《中国海洋渔业现状及其建设》,(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王刚编著《渔业经济与合作》,(南京)正中书局1937年版;钱承绪编著《中国之渔业》,(上海)中国经济研究会1942年版,等等。大都由渔业相关从业者撰写,在民族危机的影响下,体现了强烈的经世致用意图,史的色彩比较淡薄,所谓的通史其实也并不“通”。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构建出相对翔实、以时间为脉络的中国渔业史体系。而另一方面,一些历史研究者开始介入渔业史研究,由此逐渐呈现出中国历史上渔业的丰富面向和意义。

二、 传统渔业史研究的主题

整体而言,受相关通史书写的影响,传统渔业史研究大都从产业观视角切入,其着重点在于不同历史时期或区域的渔业发展演变、政府对渔业的管理制度和方式、水产品的流通方式、渔民组织的变化、中外渔业纠纷等。按时间来划分的话,大致上又可分为古代渔业史研究和近代渔业史研究(4)就活动空间而言,渔业分海洋渔业与淡水渔业,相应地也有海洋渔业史研究和淡水渔业史研究。但从研究上看,两者存在不少交集,如河泊所、鱼行等问题。以海洋、淡水来划分的话,对一些成果很难进行归类,所以笔者不从该角度切入。。

(一) 古代渔业史研究

现有的研究探讨了从先秦到明清时期渔业的演变,并主要以一种进步史观的方式展开。一些研究者介绍了先秦时期渔业的状况,涉及辽东半岛、山东等地区,以及商代的渔业性质问题(5)相关研究参见乐佩琦、梁秩燊《中国古代渔业史源和发展概述》,载《动物学杂志》1995年第4期,第54-58页;杨钊《先秦时期的渔捞业》,载《农业考古》1999年第1期,第233-234,244页;周苏平《先秦时期的渔业——兼论我国人工养鱼的起源》,载《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第164-170页;刘俊勇、刘倩倩《辽东半岛早期渔业研究》,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115-120页;吕世忠《先秦时期山东的渔业》,载《齐鲁学刊》1990年第2期,第12-15页;吕世忠《齐国的渔业》,载《管子学刊》1990年第2期,第41-43页;刘兴林《论商代渔业性质》,载《古今农业》1989年第1期,第128-133页;刘兴林《浅议商代渔业的几个问题》,载《殷都学刊》1995年第4期,第8-11,15页。。对秦汉至唐宋时期的渔业,研究者们也多有探讨。王子今考察了秦汉时期的渔业生产,认为秦汉渔业在生产手段、经营方式等方面达到了相当成熟的水平[7]。刘汉东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渔业虽然规模较小,“大都是自然形式的捕捞,不过已有人工养殖的现象,水产品在人们的食物结构中也有一定地位”[8]9。张剑光认为,唐代渔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鱼类产品的商品化超过此前任何一个朝代[9]。魏天安研究了宋代渔业发展情况,指出宋代渔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一部分农民成为捕鱼专业户(称“渔人”或“渔户”),以及淡水养殖的推广[10]。徐世康认为,“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以及对近海环境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宋代的捕鱼业从秦汉魏晋时的滩涂采捕而发展到了以近海采捕为主”,并且“沿海捕鱼业的范围也相当广泛”,政府对沿海渔民的管理十分严格[11]248。

明清时期渔业研究的成果非常丰富,其中欧阳宗书和尹玲玲的著作最具代表性。欧阳宗书的《海上人家——海洋渔业经济与渔民社会》以明清时期中国的海洋渔业为对象,将海洋渔业放入整个社会经济中考察。通过研究,他认为明清时期的海洋渔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有着极高的历史地位。明清时期是中国海洋渔业发展的高峰期,不仅表现在海洋渔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规模、鱼产品市场规模等的提升,还表现在海水养殖业和远洋渔业的兴起[12]。尹玲玲《明清长江中下游渔业经济研究》一书共分九章,前六章论述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及长江三角洲各区域渔业的分布及变迁和渔业课税在地方总课税中所占比重及变化;后三章为整体性研究,分别论述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生产、水产市场、渔政制度及变迁。她认为,明代至清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经济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到清后期地位大为下降;明清以来长江中下游沿江各河湖平原地区的经济结构发生明显转换,由原来的渔业经济占据重要地位,到渔业经济下降、渔农并重,最后是渔业经济迅速萎缩而变得无足轻重[13]。两本专著之外,研究者们对明清时期渔业的整体或区域发展情况、渔业生产技术和方式等均有较为充分的论述(6)例如陈伟明《明代的渔业养捕技术》,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第59-66页;郝文《明代山东渔业生产与渔民社会研究》,暨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尹玲玲《论明代福建地区的渔业分布》,载《中国农史》2006年第1期,第49-55页;王双怀《明代华南的渔业生产》,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第3辑,第72-79页;项露林《明代后期湖广地区渔业经济衰退原因探究》,云南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陈冬生《清代山东海洋渔业举要》,载《古今农业》1996年第4期,第69-79页;闵宗殿《明清时期的海洋渔业》,载《学术研究》2001年第9期,第102-107页;刘黎《明清时期广东海洋渔业研究》,暨南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等等。。其中比较突出的如曾品沧对清代台湾鱼塭与鱼塘两种不同形态的养殖渔业的研究。鱼塘养殖引入台湾后受鱼苗、雨水等条件的制约,“养殖活动往往依附在水稻农业生态体系之下,缺少独立发展的空间,无法形成高度商品化的生产形态”。而鱼塭养殖不仅鱼苗充足,而且“生产的虱目鱼也恰当地嵌入当地居民的消费生活秩序中”,具备商品化条件,进而发展成为台湾西部沿海的重要产业,并塑造出资本化与专业化的特点[14]1。

除了梳理不同时期或区域的渔业发展变迁,研究者们还关注渔业管理制度和方式。邱仲麟论述了明代江浙地区出海捕鱼管制措施逐步放宽的过程与渔甲制的出现及其变迁[15]。白斌的《明清以来浙江海洋渔业发展与政策变迁研究》一书以其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修订而成,对明清以来浙江省海洋渔业政策生成、变革及其与浙江海洋渔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书中将浙江海洋渔业政策分为渔民政策、渔船政策和渔业区域政策[2]。冯贤亮以清代太湖平原为例,探讨乡村的渔船管理与渔课征收等问题。他认为清代渔船控制日渐严格,而声称已经取缔的渔课实际仍长期存在,属于田赋的一种分目[16]。

基于上述论析,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政府对渔业的管理或政策有其偏重和持续的领域,大体上有三个方面(7)除文中所述三个方面外,渔盐问题也值得深入探讨,但目前学界关注尚少,相关研究可参见尹玲玲《略论清代的渔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第67-73页;杨培娜《渔引与“乾标”——清代前中期广东渔盐配给制度的形成》,载《盐业史研究》2011年第2期,第3-10页。。

其一是渔税征收。早期的渔业税收以土贡的形式呈现,并一直延续下去,研究者对明清时期的鲥贡多有探讨(8)相关研究参见高粱《鲥鱼与鲥贡》,载《古今农业》1988年第1期,第129-135页;王赛时《中国古代食用鲥鱼的历史考察》,载《古今农业》1997年第3期,第40-46页;张骏杰《明清鲥贡制度变迁研究》,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不同朝代,渔税征收方式和内容各有不同或侧重。中村治兵卫专门考察了唐代至明代的渔业税收问题,徐斌探讨了宋代至清代两湖地区渔税的征收及其演变,刘诗古论述了明代鄱阳湖地区渔课制度的建立与演变,杨培娜以地跨闽粤两省的南澳岛为例分析了清代前期闽粤沿海渔课、渔税的税目内涵演变与实际征收管理情况(9)相关研究分别参见[日]中村治兵卫《中国渔业史の研究》,(东京)刀水书房1995年版;徐斌《国家与渔民:宋至清两湖地区渔税的性质、征收及其演变》,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1-20页;刘诗古《明代鄱阳湖区渔课制度的建立及其演变——以〈嘉靖二十一年都昌县渔米课册〉为中心》,载《新史学》2017年第1期,第1-55页;杨培娜《清朝海洋管理之一环——东南沿海渔业课税规制的演变》,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139-150页。。河泊所是明清两代渔税征收的重要机构,学界讨论较多。薛磊考察了元代河泊所的设置与河泊政策的演变,并认为“明前期的河泊政策大体上是对元朝旧制的继承和强化”[17]1。尹玲玲指出,全国范围内系统设置河泊所从明初开始,洪武时期形成基本的分布格局;明中后期河泊所被大量裁并,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全国仅剩21个河泊所,到光绪年间完全消失[13]300-305。杨培娜的研究表明,明代河泊所设立之后维系困难,“各地渔疍户纷纷逃亡,课额空悬”;明中期以后,“福建广东沿海渔课的征收方式和征收对象因时因地而异”,地方官员“有将渔课通融州县里甲办纳,有于黄册相似类目(如民塘)额外加征,有借其他税项(如鱼苗税或渔船鱼埠税等)抵补”,“不再也不可能拘泥于河泊所或由渔疍户来完纳”[18]120,125。

其二是渔民管理。河泊所的另一项重要职能是管理渔户。徐斌指出,明代湖广地区的渔户直接隶属于河泊所管理,与其名下所应承办的鱼课一同登记于河泊所的“赤历”上,河泊所对所属渔户以一定的规则进行编排[19]。至于赤历册的结构,则是“以渔户的编甲为纲,而将人户及办课水域系于其下,册中既有渔户编甲的信息,同时又有水域范围及课程数额等内容,兼具了黄册与鱼鳞册两种册籍的功能”;河泊所业甲系统一般为“州县—河泊所—业甲—渔户”的层级结构[20]68,75。江涛指出,明清时期湖北渔民的官方管理组织形式经历了从明朝业甲制到清朝水上保甲制的变化(10)参见江涛《明至民国湖北省渔业经济研究》,厦门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8-28页。。杨培娜认为,从明初至清中叶,国家管理沿海渔民的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从简单移植针对定居农民的户籍身份管理,转变为通过船只来掌控流动渔民,概括来说就是从“籍民入所”转变为“以舟系人”[21]。

(二) 近代渔业史研究

近代以来,中国渔业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被诸多研究者冠以“近(现)代化”或“转型”。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渔业从传统走向近代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这突出表现在传统渔业的特质,如依靠风帆动力的渔船、控制水产品流通的鱼行、通过地缘关系结合的渔帮等仍普遍存在。渔业近代化是渐进式的和不完全的近代化。此外,从外部条件看,中国渔业的近代化一方面固然与本土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变化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也是西方相关制度、知识与技术引进传播的结果,如渔业公司制度的创设、渔船动力技术的提升等。

都樾、王卫平论述了张謇对中国渔业近代化所做的贡献,并指出中国渔业的近代化是包含渔业经营公司化、渔业管理制度化、渔业生产机械化、渔业教育专业化等基本要义的历史进程[24]。至于渔业近代化的最终效果,研究者多持消极观点。如庄维民通过对近代山东渔业生产改良的考察,认为渔业改良所带来的种种变化使传统渔业迈入了近代化的门槛,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渔业的落后状况[25]。与“近(现)代化”表述有所不同的是,在内陆鄱阳湖区出现了另一重要现象,即“农进渔退”(湖区农耕化)。吴赘指出,20世纪下半叶鄱阳湖区出现明显的“农进渔退”,农业主体地位空前加强,渔业则迅速衰退。这一进程的动力机制主要包括人口增长、制度与政策变化、易于围垦的自然环境以及稻田与水面经济价值的差异等[26]。

渔业近代化的标志之一是相关技术的显著进步,如渔船的动力化。侯嘉星通过探讨1921—1937年山东地区渔轮机动化的缘起和发展,认为渔轮机动化与中日之间的渔业竞争关系密不可分,20世纪20年代中国与日本渔业的激烈竞争促进了山东地区渔轮机动化的发展,日本“既是最主要竞争对手,也是最主要技术来源”[27]28。水产品保鲜技术也是渔业技术领域非常重要的方面。姜明辉研究了近代上海的渔业用冰及冰鲜水产消费问题。他指出,从20世纪30年代到1949年解放,上海冰厂的发展可分为蓬勃发展、萧条和恢复三个阶段(11)参见姜明辉《近代上海渔业用冰与冰鲜水产消费(1931—1949)》,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此外,技术人才在近代渔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蔡昇璋对1945—1947年台湾渔业技术人才的研究显示,战后台湾渔业的振兴与发展是各地去台的渔业技术人才共同努力的结果[28]。

政府对水产品流通领域的介入,也是近代渔业演变的一个重要特点。伍振华将近代上海水产品交换场所的市场分为三级:一级市场为大型专业水产批发交易场所,该级市场在1936年上海鱼市场成立前是缺失的;二级市场是鱼行,分冰鲜业、咸鱼业、淡水渔业、海味业四种,属于水产中间商,从事水产品批发交易;三级市场是水产消费者直接购买水产的市场,有菜市、卖鱼店和腌腊店[29]。可见,在传统水产品流通中,鱼行占据着重要地位。江涛指出,明代以来湖北渔业贸易繁荣,专门收购鱼类的鱼行数目、规格都有所增加,清代后期鱼行渐成为渔业贸易的主要中转组织(12)参见江涛《明至民国湖北省渔业经济研究》,厦门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5-79页。。白斌指出,清末民初江浙一带的鱼行发展尤为迅速,鱼行对加快海产品流通、降低生产风险有一定作用,并放贷给渔民[2]187。邱仲麟的研究表明,清代江浙各鱼市在冰鲜交易过程中,逐渐发展出中介角色的冰鲜鱼行。江浙冰鲜的产销从早期简单的冰鲜船→鱼贩→消费者的供销管道,分化为冰鲜船→收鲜船→冰鲜行→鱼贩→消费者的产销方式。冰鲜鱼行让收鲜船不必在渔港发卖鱼货,节省了时间,下完货即可再出海,使收购量进一步增加[30]。除了肯定鱼行在水产品流通领域发挥的积极作用外,不少研究者强调鱼行的剥削性质和负面影响,认为其控制鱼市,操纵鱼价,压榨渔民(13)相关研究参见吴有为、徐荣《我国近代水产品贸易概况》,载《古今农业》1990年第1期,第134-140页;李勇《近代苏南渔业发展与渔民生活》,苏州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03-104页;贺新枝《近代湖北鱼行问题研究》,河北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35页;刘泓泉《南通渔业现代化研究(1927—2000)》,苏州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31-132页;谈群、周宁《民国时期安徽鱼行贸易初探》,载《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第124-130页。。1936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发起的上海鱼市场正式成立,采用官商合营形式,试图打破鱼行对水产品交易市场的垄断。李勇认为,统一鱼市场的建立强化了政府在渔业经济活动中的职能(14)参见李勇《近代苏南渔业发展与渔民生活》,苏州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6页。。白斌分析指出,上海鱼市场与鱼行产生的纠纷“实质上是渔业经济主导权的归属问题”,上海鱼市场打破了旧的渔业运销体系,整合了各渔业经销组织,“是有效管理海洋渔业,推动渔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2]194-195。鱼市场这种形式在1949年后仍被沿用,不过性质上发生了变化,完全属于国营。刘亚娟对上海国营鱼市场经纪人制度存废过程中的多方互动及被改造者的诸多面相有精辟论述[31]。

在近代,渔民组织方式逐渐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渔民组织主要是渔帮。李勇认为,受渔业生产环境和条件影响,渔民们往往集聚在一起形成帮会组织,结帮是渔民捕捞方式的“技术”体现。渔帮以地缘关系为纽带,以渔具为依据,帮与帮之间有传统的活动水域,互不侵犯(15)参见李勇《近代苏南渔业发展与渔民生活》,苏州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1-63,125页。。白斌考察了浙江渔帮的产生时间、组织形态、行业分工与作用[2]205-210。在浙江,另有特殊的组织——渔业公所,最早出现在清雍正二年(1724),大部分成立于晚清民国。渔业公所是不同渔帮联合的结果,其职能是代表渔民与政府交涉,并维护公所内部的生产秩序[2]210-218。民国时期,在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出现了新的渔民组织——渔会。研究者对青岛、玉环两地的渔会有一定探讨(16)相关研究参见蔡勤禹、庞玉珍《社会转型中的民间组织研究——以战后青岛渔会为例》,载《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114-119页;蔡勤禹《小农经济型态下的渔民组织及其职能——以民国青岛渔会为例》,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76-85页;黄晓岩《民国时期浙江沿海渔会组织研究——以玉环渔会为例》,浙江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郭亮《渔业组织和政府管理的互动因应:以浙江玉环渔会为例(1945—1949)》,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论文。。相较于青岛、玉环渔会,上海渔会更具特色。研究表明,抗战胜利后上海渔会呈现出都市型渔会的特色,即上海渔会组织健全,在行业整合方面颇能展现团体气势,在政治参与和经济作为方面比一般县市渔会主动,但其权力基本被大型鱼行和渔业公司垄断[32]。渔会之外,尚有渔业合作社。李勇认为,渔业合作社是政府主导建立的、以救济渔民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是政府联系渔民的中介或桥梁,又是渔民自由联合的社会、经济组织。渔业合作社在法律上是渔业者的团体,并有渔政机构的职能(17)参见李勇《近代苏南渔业发展与渔民生活》,苏州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7,146-150页。。对于渔业合作社与渔会的区别,白斌认为两者在人员构成上多有重复,但渔会是基层群体组织,渔业合作社是经济合作组织[2]185。黄晓岩则指出,渔会和渔业合作社在业务范围上有所不同,在组织上不能互相取代,但成员构成有交叉重叠,所以在开展业务时难以区分(18)参见黄晓岩《民国时期浙江沿海渔会组织研究——以玉环渔会为例》,浙江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3页。。

近代中国渔业发展与外国列强对华侵略相互交织,所以中外渔业交涉与纠纷是这一时期的突出现象。彭宁探讨了晚清政府和朝鲜(大韩帝国)关于《通渔章程》签订与否的交涉过程,指出1905年之后,中韩之间的渔业交涉演变成中日关系框架下中、韩、日三方之间的协商(19)参见彭宁《晚清中韩渔业纠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刘利民通过研究指出,从20世纪初开始,列强以各种方式到中国沿海攫夺渔业资源,侵害中国领海渔业权,如日本在渤海湾侵渔、德国在胶州湾侵渔。在反对外人侵渔的过程中,清末中国社会催生了领海渔业权意识[33]。民国时期,日本对中国的侵渔活动非常频繁。刘利民归纳了日本在中国沿海侵渔活动的特点,指出日本侵渔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海主权,但也相应刺激了中国领海制度的建设,是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国第一个领海法令——《中华民国领海范围定为三海里令》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日本的侵渔活动,中国社会各界以及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举措,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侵渔问题(20)相关研究参见刘利民《论民国时期日本对华侵渔活动及其特点与影响》,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51-57页;《领海划界与捍卫海疆主权——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三海里令”成因论析》,见张宪文主编《民国研究》2013年春季号总第23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72-186页;《日本越界侵渔与民国北京政府的应对(1924—1927)》,载《抗日战争研究》2013年第3期,第125-137页;《试论1927—1937年国民政府制止日人侵渔政策——以中日渔业交涉为中心》,载《抗日战争研究》2015年第1期,第142-158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的内政外交被盟军总部控制,但中日之间的渔业纠纷并未终结。陈冠任的研究表明,1945年日本战败至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前,盟军总部主导下的日本渔业界线划定在国际上产生了争议,引发了中华民国方面的交涉与应对[34]。

三、 渔业史研究的新趋向

前述一些学者如杨培娜、徐斌等的研究成果,虽然探讨的对象仍属传统渔业史侧重的范围,但在视角呈现、问题关怀、文献解读等方面与一般研究已有明显差异。实际上,最近十多年来,在环境史、新文化史、历史人类学等的影响或推动下,中国渔业史研究在视角与对象上都得到了显著拓展。大体上来讲,从传统以产业观视角切入,逐步演变为强调人与自然互动,重视渔民与鱼,并考察渔业生产背后的产权问题。

穆盛博的《近代中国的渔业战争和环境变化》是一部将环境史与渔业史研究相结合,或者说将环境史引入渔业史研究的著作,主要探讨了近代舟山海洋区域内社会与环境间的互动关系。作者指出,清朝日益增长的人口使得舟山群岛出现了移民潮,这些移民将舟山的海洋生态系统与中国的商业经济紧密相连。他将舟山渔场视为“公共池塘”,认为对“公共池塘”资源的争夺是一系列制度设计和社会网络形成的重要动力来源。随着舟山渔场开发力度的增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渔业组织在协调资源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了一系列规范。20世纪前30年,政府试图重建社会与海洋环境间新的互动关系,但实际效果有限。围绕舟山海洋渔业资源,产生了中日之间的渔权纠纷,乌贼网捕笼捕之争,以及江浙关于嵊泗列岛的争议[35]。

受环境史影响,一些研究者对中国历史上渔业资源的变化以及开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进行了更加实证性的研究。李玉尚的《海有丰歉:黄渤海的鱼类与环境变迁(1368—1958)》一书属于海洋生物种群历史类著作。据该书“内容提要”,这是中国学者研究中国海洋生物种群历史的第一部著作,作者通过考据与计量的结合,揭示了1368—1958年间黄海与渤海主要鱼类在种群结构、空间分布和资源数量上的变化,并证实气候突变、水文变化和制度变革是促使海洋生物发生变化的三个主要因素。全书最为精彩的部分当属第六章至第九章对鲱鱼的研究[36]。除了专著,李玉尚发表过多篇论文,探讨明清以来黄渤海带鱼资源数量和渔获量的变化及其原因,明清以来大黄鱼资源的分布、开发与变迁,乾嘉以来小黄鱼渔场的开发时间、原因和渔获物的销售区域,清代以来墨鱼资源的开发与运销,以及河流淤废与宋代以来松江鲈变迁的关系等(21)相关研究参见李玉尚《明清以来黄渤海带鱼渔获量变化及其原因》,载《科学与管理》2012年第1期,第23-32页;李玉尚《明清以来中国沿海大黄鱼资源的分布、开发与变迁》,见夏明方主编《生态史研究》第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00-123页;李玉尚《乾嘉以来小黄鱼渔业的开发与市场体系》,载《中国农史》2013年第5期,第59-69页;李玉尚、胡晴《清代以来墨鱼资源的开发与运销》,载《思想战线》2013年第4期,第136-142页;李玉尚《河流淤废与宋以降松江鲈之变迁》,载《科学与管理》2014年第6期,第35-43页。。韩志浩注意到明清时期东海北部带鱼捕捞与渔民生计的重要关系,指出福建沿海和浙南沿海都面临冬季粮食短缺的问题,“而带鱼的汛期正好在冬季,沿海又有带鱼鱼群经过,故带鱼成为当地甚为重要的一种经济鱼类”[37]37。陈亮对明清以来500年间闽台沿海鱼类种群结构和资源数量变化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研究,涉及带鱼、大黄鱼、真鲷等资源,他认为国家制度、捕捞技术以及消费市场的变化在其中产生了重要影响,而自然环境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不显著(22)参见陈亮《国家、技术与市场:闽台沿海海洋鱼类种群结构变迁原因研究(1492—1966)》,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王涛探讨了明清以来南海大黄鱼渔场、珍珠渔场、海参渔场等的开发(23)参见王涛《明清以来南海主要渔场的开发(1368—1949)》,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

历史上渔业资源的开发促进了鱼产品的消费。邱仲麟从技术、产业与消费切入,重点探究明代以降鱼货保鲜技术的发展对海鲜消费的影响。他指出,“随着冰鲜渔业的日益扩大,许多肉质细腻的海鱼,凭借着冰鲜船将其冷藏运回,故能保有其新鲜度与肉质的美味”,从而给江浙居民的饮食带来了变化,使得“江浙人一再讲究的食鲜文化,也才有物质的基础”[30]80。易素梅以鲜味、海鲜的意象变化来呈现与探讨唐宋社会文化与士人认知体系的转型,其研究带有浓厚的新文化史韵味。她指出,作为地方特产的海鲜是当地官员、文人确立其与中央朝廷、皇帝之间的权力关系的媒介。在宋代,产地之外的海鲜消费是奢侈品消费文化的表现之一,海鲜从君王专享的奢侈品逐渐演变为新兴士人阶层地位的标识,“伴随南北人物的流动与交汇,人们不再满足于描述海鲜的外形、滋味、烹饪方式、药用功能,还对认识海鲜的天赋本性、海鲜与地方的关系产生浓厚的兴趣”[38]42。

随着历史学研究走向田野,研究者眼光的下移,以及对以人为主体的历史的照观,渔民的生存状态与谋生方式成为研究者探讨的重点(24)在中国历史上,生活着特殊的渔业人群,如浙赣地区的“九姓渔户”,闽粤沿海的“疍民”。这些人群涉及贱民、族群等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极大兴趣,研究成果众多,此不赘述。。鲁西奇借用陈寅恪揭示出的“滨海地域”概念,将以捕捞、养殖来获取海产品的方式视为历史时期滨海地域人群谋生的三种重要手段之一[39]。吴俊范考察了传统时期太湖流域自然捕捞渔民群体的类别、生计特征及其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适应性[40]。王楠以近现代胶东渔村为例,探讨渔村中妇女角色的转变[41]。王利兵对海南潭门渔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涉及南海跨界互动、航海指南《更路簿》、海神兄弟公信仰等方面(25)相关研究参见王利兵《流动与边界:南海渔民的跨界互动》,载《二十一世纪》2017年总第160期,第35-50页;《作为网络的南海——南海渔民跨海流动的历史考察》,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36-46页;《制度与生活:海洋秩序的渔民实践》,载《开放时代》2019年第5期,第203-223页;《南海航道更路经研究——以苏德柳本〈更路簿〉为例》,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年第2期,第119-134页;《记忆与认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南海〈更路簿〉》,载《太平洋学报》2019年第3期,第50-60页;《流动的神明:南海渔民的海神兄弟公信仰》,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142-152页;《文化生态学视野下的海洋生计与文化适应——以海南潭门渔民为例》,载《南海学刊》2016年第1期,第52-60页。。有鉴于中国近代渔民贫困化的论断,梁洪生通过特殊案例的研究指出,“到1940年代中后期,在鄱阳湖濒湖地区,对‘渔民’的经济实力和人群力量的考量必须跳出‘贫困化’等传统的定性和视角,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新的估价”[42]88。

与渔民谋生密切相关的水域所有权或渔业权问题,也是学界积极推进的一个研究领域,目前研究者主要关注两湖地区和鄱阳湖区。

徐斌考察了明清时期两湖地区的湖池水域所有制,认为受商品经济发展以及两湖区域特性影响,水域所有权逐渐从官方流向私人,并且因为水域不可分割并具有多种用途,从而演化出与土地不同的产权分割形式。他指出,明初以来水域社会的居民通过缴纳鱼课的方式获得了国家对其水域占有权的认可,并形成了一个新的湖主阶层。湖主既是水面的所有者,又是水域的“包税人”,便利了国家的管理。明清时期两湖地区的水域产权在捕捞权基础上,衍生出了更为复杂的产权形态(26)相关研究参见徐斌《明清湖池水域所有制研究——以两湖地区为中心》,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1-8页;《清代水域上的征课体系、产权与湖区社会——以湖北大冶河泾湖册为中心》,载《历史人类学学刊》2016年第1期,第73-106页;《明清两湖水域产权形态的变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2期,第24-34页。徐斌关于两湖地区的研究,可参见其专著《制度、经济与社会:明清两湖渔业、渔民与水域社会》,(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江涛的研究显示,明代以降宗族、村社占有是湖北渔业产权最主要的两种民间占有形式,但渔业产权从内部归属到外在形式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涉及渔产的争夺、转移、分割[43]。

刘诗古分析了鄱阳湖区“入湖权”的由来,指出“入湖权”的获得不仅部分来自祖先的“优先占有”和“先来先得”,还要有制度上的合法化。明洪武年间是湖池水面产权系统确立的开始。他认为,“湖权”在产权形态上可分为“水面权”和“湖地权”,鄱阳湖在“渺水”和“枯水”时节有不同的产权表现形态。由于水面不能进行物理分割,所以“水面权”交易只能以虚拟的“股”或“分”为单位进行转让。他进一步研究指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鄱阳湖区的渔民通过订立“合同议约”的方式,把民间的习惯或非正式的传统变成正式的书面规则,逐步建立捕捞秩序(27)相关研究参见刘诗古《“入湖权”的由来——明初鄱阳湖区的湖池“闸办”与渔户“承课”》,载《历史人类学学刊》2016年第1期,第39-72页;《明末以降鄱阳湖地区“水面权”之分化与转让——以“卖湖契”和“租湖字”为中心》,载《清史研究》2015年第3期,第60-73页;《清代内陆水域渔业捕捞秩序的建立及其演变——以江西鄱阳湖区为中心》,载《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3期,第56-73页。刘诗古关于鄱阳湖区的研究,可参见其专著《资源、产权与秩序:明清鄱阳湖区的渔课制度与水域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梁洪生注意到,历史上鄱阳湖在“渺水”期“大小水面汇成一片,消除了平时制约乡土人群活动范围和行为方式的地界,造成‘湖区业权的季节性模糊’”,得依靠官府来仲裁。土改以后,水域收归国有,传统的湖区管理权被瓦解,“作为族产的小水面被分解,被组织起来的渔民日益依赖鄱阳湖捕鱼,遂与来自更广泛地域的渔民发生冲突”[44]48。

四、 若干思考

基于以上对中国渔业史研究的回顾与分析,无论是产业观视角下的研究,还是近年来受新史学方法影响的研究成果,都表明中国渔业史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相关研究的学术视野日渐开阔,问题意识逐渐增强。传统研究与新研究之间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并不互相排斥,而是相辅相成。也就是说,新方法、新视角的介入为反思传统研究的不足、思考如何更好地展现研究背后的问题与旨趣提供了路径。同时传统研究的深入能为新领域的拓展打下基础,使其论述更具说服力。两者之间的关系也间接反映了中国渔业史研究的学术积累仍较为薄弱,存在不少研究盲点,可供后来者进一步发掘。

从时段上来看,明清时期的渔业问题是受关注最多的,研究成果丰富,切入方式多样,涉及税收、渔民、渔船、产权、资源开发、鱼产品消费等。明清以前受存世文献的制约,对渔业问题的探讨相对较少,研究的推进也十分有限,部分学者如鲁西奇、易素梅试图将渔业纳入更加宏大的课题或视野中加以解读。对近代渔业史的研究虽然产生了不少成果,但相较于明清时期来说,成熟度较差,问题意识较薄弱。受革命史观、现代化史观的影响,部分研究成果有明显的结论预设倾向,并且同质化现象突出,史料搜集不充分,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和再研究。

从渔业史研究的对象来看,对市场与技术的专门研究相对较少。市场可分为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就国际市场而言,近代中国水产品的输出与输入、外国水产品在华倾销等通常被置于外国侵渔背景下讨论,鲜有从国际局势演变和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国内市场研究中比较受关注的是鱼行、鱼市场,虽然李玉尚、王涛等的论述对部分水产品或特定地域的运销体系有所涉及,但地区间商贸路线、鱼价变动、鱼商鱼贩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考察。技术是渔业生产、水产品运销与加工中的关键因素。有些研究者注意到了近代中国渔船动力技术、冷冻保鲜技术的发展,但整体而言,学界对水产技术的引进、发展与传播的研究,即某些技术如何从国外引进并进行本土化改进,如何传授给渔民或相关从业者,不同地区、群体对技术的复杂态度以及区域之间技术的差异等问题较为忽视。而生产技术的提高对渔业资源变化和渔民习惯认知的影响,养殖技术的进步对渔业发展方式转变以及人与自然关系调整的影响等,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从目前国际学界的动向来看,渔业史研究方兴未艾,一些国外著作开始被翻译介绍到国内(29)目力所及,相关译作有[美]穆盛博《近代中国的渔业战争和环境变化》,胡文亮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英]卡鲁姆·罗伯茨《假如海洋空荡荡:一部自我毁灭的人类文明史》,吴佳其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美]马克·科尔兰斯基《一条改变世界的鱼:鳕鱼往事》,韩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美]埃里克·杰·多林《利维坦:美国捕鲸史》,冯璇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英]布莱恩·费根《海洋文明史:渔业打造的世界》,李文远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9年版。。渔业史研究受到重视,一方面是受环境史影响,研究者趋向考察人与自然的互动,以往被忽略的海洋、鱼类等开始进入视野;另一方面,在全球史的驱动下,可供研究的对象不断扩充,渔业也成为研究者重新审视人类文明进程的重要角度之一。例如在《海洋文明史:渔业打造的世界》一书中,作者探讨了历史时期渔业在不同地区文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认为捕鱼是人类迄今为止保留的从野外直接获取食物的最后一种主要方式,但书中对中国渔业问题着墨甚少,不得不说是一种缺憾[45]。实际上,以中国历史上文献资料留存之丰富,只要能够善加整理利用,就能从中获得丰富的渔业相关信息。在既有成果基础上,不断深化中国渔业史研究,也将为探讨渔业之于人类文明发展演变的意义贡献重要的中国经验。

(承蒙《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匿名评审专家提出重要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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