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自治区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近日,实践全媒体记者就《条例》颁布和实施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朱晓俊。
朱晓俊: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坚定文化自信,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整合全社会资源,规范和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宣传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倡导社会文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依法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阵地,具有重要意义。
朱晓俊:《条例》是自治区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全文30 条,对社会科学普及的内涵和外延、主体和客体、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保障措施、内容和形式、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首先是普及重要的、基础性的、民众迫切需要的社会科学知识,特别是将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成果作为社会科学普及内容予以充实。为此,《条例》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社会科学各门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其他有助于提高公众认知能力的社会科学知识。
二是社会科学普及的形式。《条例》规定了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形式和载体,主要包括六大类。媒体类:利用图书报刊、音视频、广播影视、互联网、新媒体和传统口头传承,以及公共场所宣传栏、橱窗、电子屏幕等宣传、传播媒介;图书出版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写、制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应用软件;场所建设类:利用公共场所和历史人文资源等条件,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活动载体类:举办社会科学讲座、座谈会、展览、知识竞赛、社会服务咨询等活动;文体活动类:通过乌兰牧骑演出、那达慕大会等群众性活动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贴近受众类:深入机关、社区、学校、农村牧区、企业、军营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三是组织和管理。社会科学普及的性质及其实践,决定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管理必须采取政府主导和社会团体参与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还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体事务由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承担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负责”。
四是社会责任。社会科学普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需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参与和配合。《条例》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性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还规定了学校、基层自治组织、教育科研机构、文化传媒单位、社科类社会组织、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志愿服务队伍等在社会科学普及中的职责。
五是保障措施。针对我区发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在经费方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展;在场馆方面,整合资源,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建设,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在评价机制方面,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纳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此外,还对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建设、区内外交流合作机制和信息平台、捐赠、奖励等保障措施作了规定。
朱晓俊:一是体现了社科普及的公益性质。《条例》规定,社科普及工作是公益性事业。这是对社科普及工作性质的科学定位,也为社科普及工作的发展,确定和规划了根本方向。二是体现了社科普及的公共服务属性。《条例》规定,社科普及工作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方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凸显了地方特点。《条例》将地方特色文化专门列为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社会科学普及形式和载体,除了常规的之外,还作出“运用传统口头传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乌兰牧骑演出、那达慕大会”“深入机关、社区、学校、农村牧区、企业、军营开展宣传普及活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集中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等具有我区特色的表述,地方特色鲜明。
朱晓俊:根据《条例》对全区社科普及工作特别是对社科联规定的职责要求,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在全区范围采取召开学习宣传工作会议、专题宣传报道、组织培训、新闻发布会、专访、制作系列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在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播放,努力推动《条例》内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志愿者组织,实施志愿服务项目化建设,扩大社科普及志愿服务的影响力,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发挥社科普及基地的固定阵地作用,把基地的主题方向和本地实际、特点结合起来,推动社科普及基地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展陈,普及传播社科知识,打造社科普及品牌,展示社科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运用传统和新媒体开展普及,扩大受众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创新机制,开展分众化普及。集中开展认知内蒙古、文化增进幸福、社科助力成长和重大主题4个序列的系列活动,使之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社科普及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的“千人一面”、笼统肤浅等简单化、流于形式的问题,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