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科学有效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经商财政部,在河北省、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基础上,决定从2018 年起,进一步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扩大至山西省、河南省。为加快实施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本省2018 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请于201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查,2018 年1 月31 日前完成批复工作。实施方案自由你厅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编制,报省政府审查并批复。我部和有关部门派出专家参加实施方案审查。实施方案批复后15 日内报水利部、财政部有关部门备案。
二、科学确定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方案要符合《关于抓紧报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财办农〔2017〕38 号)精神,切实体现“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把机制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奖补机制,探索建立水权制度,鼓励开展水权交易等。要统筹推进机制建设和工程建设,统筹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地下水压采,提出种植结构调整、水源置换、节水、水源涵养等综合措施。河北省要充分利用试点期制定的主要制度成果,坚持好的经验做法,重点突出农业高效节水;山西省要重点突出水源置换和泉域保护;山东省、河南省要重点围绕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目标,落实水源置换、地下水补源等措施。鼓励采取竞争立项等方式,提高市县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积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机制。
三、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实施方案批复后,你厅要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各地分解落实各项任务,明确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确保2018 年底前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2018 年底前完成投资比例不低于80%(2018 年9 月底的工作完成情况将与2019 年资金安排挂钩)。要建立工作督导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县的监督检查,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请按月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绩效评估。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估情况作为下一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加快编制2018—2020 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在做好2018 年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统筹近期和远期目标,根据《全国地下水利用和保护规划》要求和本省地下水超采现状,尽快编制本省2018—2020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主要目标、重点措施及分年度投资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