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盼
10月22日上午,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021年2月7日晚,被告人王某、赵某在大鲵自然保护区慈利江垭段采用渔网以拦河截捕的方式捕得麻鲢(学名鳙鱼)若干,并于次日早上出售,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清点发现,共有71条麻鲢,重389.51千克。王某、赵某非法捕捞河段属于大鲵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常年禁捕区,俩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了较大损害。永定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判令俩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7790元(已执行);判令俩人以工代罚在江垭大坝处开展为其力量年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巡护工作;判令俩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常年禁捕区。今年以来,大鲵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林业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会同公安、渔政等部门扎实开展禁捕专项执法行动,重拳打擊非法捕捞,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积极联合永定区人民法院澧水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推进案件审理,加强行刑衔接,为维护大鲵保护区禁捕秩序,坚决打赢保护区禁捕攻坚战,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