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岚熙
本片汉语字幕的翻译者阮一峰先生在介绍本片时,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软件——winrar。它是压缩软件,使用特有的rar算法压缩文件。这种算法获得了专利,必须付费使用。但是,rar其实主要基于两个以色列科学家的数学论文,本身并不是一种全新的算法。然而数学公式是不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凭什么把公式写成了算法,就可以申请专利呢?毕竟,算法本身并没有多少创造性,只是把公式改成机器码而已,真正有创造性的是数学模型。专利制度不去奖励更具创造性的公式,而去奖励将公式“翻译”出来的算法,这又是为什么呢?
纪录片《专利之荒谬:软件专利如何破坏专利制度》由独立导演卢卡·卢卡里尼拍摄,由自由软件基金会资助出品。影片从一起软件专利纠纷开始——这是30年来第一起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软件专利纠纷。比尔斯基和华沙先生将专利署诉上法庭,因为其申请的“能源账单软件”专利未能获批。“我们的发明是一种包月的能源账单,可以实现预付费,并且事后不用调整。”这两位发明家对着镜头解释道:“它实际上是一种对冲交易的方法。表面上是消费者拿到包月账单,背后则是许多复杂的机制。这些机制涉及能源消费领域的金融交易方法。它同时涉及消费者和能源提供者。既有利于消费者,又能保证能源公司的盈利。”
然而,他们并未能申得专利。专利署认为,这起纠纷的本质在于,一种“处理方法”是否可以授予专利。他们认为,这是在要求“对人们接电话和打电话的动作授予专利”,因而难以被认定构成发明。而申请人的律师则辩解道:“我们将商品以一个灵活的价格售予一方,再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授予另一方,由此确定各方的风险头寸。《专利申请书》的第四点列举了一个很长的数学公式,这个公式在其他地方从来没有出现过。在这些数学公式上,申请人付出了这么大的努力,理应对这些信息处理方法拥有专利。”数学公式本身不能申请专利,而如何使用数学公式,比如用于约会网站,用于债券交易——是不是可以申请专利?这成为争议的关键。
《专利之荒谬:软件专利如何破坏专利制度》导演 | 卢卡·卢卡里尼语言 | 英语
紧接着,影片采访法律专家马克·维宾克,回顾了专利法的历史。专利属于一种政府准许,《宪法》的起草者拟定条款对发明人授予专门的权利,他们的想法是,必须奖励那些创新的人们,因为这使整个社会受益。发明者因此获得的权利,并不是使用自己发明的权利,而是排除他人使用自己发明的权利。专利权的范围一直在不断变化。1953年,国会修改了《专利法》,加入了“处理方法”这个词。此后,不仅是“产品”,“处理方法”也可以被授予专利。国会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制造业的一些生产方法,具备了独创性且显著影响商业利润,因此作为专利予以保护。但是,当时的立法者并没有想到,未来软件行业将以“处理方法”为生命线,围绕其展开专利申请之争。
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专利法》都认为,人们不能对软件申请专利。因为软件被认为属于数学算法的一部分,是一种自然法则。但是,戴蒙德诉迪尔案成为了改变历史的重要判例。双方围绕硫化橡胶生产方法的专利申请产生了纠纷。申请人发明了一种算法,用于监控生产硫化橡胶过程中的温度。起初,法院并不认为纠纷中涉及的这种方法有任何创新之处。导演借片中采访的法律专家埃本·莫格列恩之口回顾道:“法院原来的立场是,使用计算机监控生产过程,本身并不代表创新。因为本质上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法院认为,你不能对软件申请专利,因为它仅仅是一套指令或者算法。它仅仅属于对自然法则的抽象。但是后来,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有了不一样的看法。”负责知识产权的主审法官贾尔斯·里奇放宽了对戴蒙德诉迪尔案的解释,认为软件和程序本质是一种“应用层面的创新”,可以授予专利。而联邦最高法院则“袖手旁观”,任由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代替”专利署授予专利。
于是,越来越多被拒绝的专利申请者向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提起上诉,主张自己“发明”的程序软件应当获得专利,并且排斥其他人使用相同的计算机编程方法——即使是用于不同的场景。影片随之转向业界,点出了“法庭如何引导行业”的主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软件专利的数量飙升,业界的态度也随之发生改变。以微软为例,它本来对软件专利不太关注,但在20世纪90年代遭遇专利诉讼并败诉以后,微软加快了申请专利的行动。现在,这些“巨头”拥有数量庞大的专利。巨头们最终开始起诉别的公司。于是,专利申请与专利诉讼爆炸性增长。如今,每年全美授予的专利之中,四分之一是软件专利;每年全美所有的专利诉讼中,三分之一是软件专利诉讼。审理专利诉讼所花费的社会成本,40%与软件专利有关。而且,这些数字还在不断上升。
对此,出资拍摄并发布本片的“自由软件基金会”并不以为然。该基金会的创始人里查德·斯托曼举了一个音乐灵感的例子:“想象一下,如果18世纪时,欧洲政府决定要促进交响乐的发展,于是给予音乐有关的想法颁发专利,任何人只要能够用语言描述一个与音乐有关的想法,就能获得一个专利,对这个想法的应用实施垄断,同时还能起诉任何以音乐形式实现这种想法的其他人。任何你脑子里的音乐念头,只要能说得出来,都能得到专利。于是,贝多芬要写一部不被起诉的交响曲,比写一部好听的交响曲还要难。因为他必须小心翼翼,穿过布满几千个音乐专利的地雷阵。”
至此,导演的立场已昭然若揭。他们希望“万物开源”,程序及源代码能够向全社会公开,并不断应用于各种场景,而不是垄断在各个“中世纪小城堡”中。影片援引著名计算机专家唐纳德·克努特的话:“要是软件专利在60年代和70年代时出现,今天的计算机科学可能就没有这么发达了。”许多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做法,都不可能出現。每当程序员写完一个大型程序,他就必须去检查一下他是否侵犯了上千种软件专利中的某一种。但是,美国专利署每周就能“生产”3500个专利,其中至少三成与软件有关,根本不可能躲得开。于是,“贝多芬”们干脆放弃键盘,不再编程为宜。
就在影片发布的前后几年,软件专利诉讼也不断增加。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2013年5月10日作判的爱丽丝公司诉CLS国际银行案。爱丽丝公司设计了这样一个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前先由第三方确认买卖双方的账户金额与履约能力,确定没有问题后,再由第三方指示双方完成交货与付款,操作理念等同于传统“保付”(Escrow)交易模式的电子化,可降低买卖双方的风险。该公司申请专利,并用于排斥CLS等银行开展类似的软件开发。2007年5月,CLS银行将爱丽丝公司诉上法庭。地方法庭认为,爱丽丝公司的方法专利与系统专利都不具专利适格性,因为其只是描述“为了最小化风险,而使用一个中立中介,以促使义务的同时履行”这个抽象概念而已。中國读者对此肯定不会陌生,这与我们的支付宝平台似乎区别不大。
法庭作判后,爱丽丝公司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庭。2013年5月10日,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以十名法官联席重审的方式作出判决。其中七名法官认为,这种“方法”及表现形式不应当获得专利。他们认为,申请人描述的只不过是传统保付交易概念的一种呈现形式,并不具备美国专利法所认可的专利特征。该法庭依据相关专利适格条款,判定爱丽丝公司败诉,专利无效。此后,2014年6月19日,该案经联邦最高法院提审,托马斯法官主笔判决,再次表示,对于爱丽丝公司主张的处理方法、存储介质、电子系统等要件,无论是分别独立评估,或是组合后评估,都只是一般抽象概念的表现形式,缺乏“创造性”,难以授予专利。本案判决成为划时代的一案,再度明确了不予专利的三种情形,即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无论这三者有何外在表现形式,都难以成为排他性的专利权利。
爱丽丝案对于软件专利申请与诉讼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不到三个月,各法院纷纷引用该判例,认定了13件软件专利无效。进而,软件专利权人也开始大幅减少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数量。爱丽丝案在6月中旬判决之后,新增专利诉讼案件直线下降。从7月的416件,减少到8月的399件,再到9月的329件。与2014年4月的数据相比,下降明显。业界评论认为,这是美国司法界对于软件专利诉讼风向标的“纠偏”,或许开启一个“后爱丽丝案”的新时代。当然,无论是纪录片自身主张的立场,还是包括爱丽丝案在内的一系列案例,都不会是固若金汤、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创新与法律框架的持续互动,美国软件专利法的标尺还会持续演进。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