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其国
所谓“细民”,顾名思义,就是指底层百姓。底层百姓有委屈,应该是常态。但值得关注的是,后者的委屈被清代安庆宿松县令不无感慨地道出,且不乏悲悯,并被安庆宿松人段光清写入其所著的《镜湖自撰年谱》一书,这就有了意味。
据《镜湖自撰年谱》记载,道光十七年(1837)九月,几个稍有些资财的段家佃户及当地乡绅,突然接到县衙传讯,说有人举报他们收受赃物。这些人都很惊讶,因为并无此事。好在他们很快弄清楚了,原来是有人勾结讹诈他们。参与讹诈的除盗贼外,还有所谓的“失窃者”和县衙捕役,后者想以敲诈的手段“藉填欲壑”——满足贪欲。
被冤枉的段家佃户情急之下,便向段光清的兄长泣诉,请求他去找邻县为官的弟弟,帮他们洗雪冤情,还以清白。段家与佃户一直相处友善,佃户蒙冤,段家兄长当然不会作壁上观,于是就去见乃弟段光清。段光清了解事由后,深思片刻,突然问其兄,你可记得父亲在世时,曾讲过嘉庆初年在我们家乡出现的“诈尸”事件?
原来,嘉庆初年时有偶经宿松地界的外乡乞丐或因疾病或因冻饿等原因,不幸倒毙于此地山野田间。本来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没有异常症状,当地乡民出于悲悯,大家凑些薄资,将其掩埋,以让死者入土为安。但谁也没有想到,当地一些泼皮无赖竟动起歪脑筋,从中想出生财之道——“诈尸”!即一旦发现乞丐尸体,先赶在当地乡民将其掩埋前报告官府,说乞丐“蹊跷”死亡,言下之意有可能系被人害死。既然事有“蹊跷”,那不定就有问题,官府接报,自然必须出警前往调查。那时出警程序的烦琐和复杂,绝对超越今人想象。即以验尸环节来说,就多在现场进行——“因地方官每下乡相验,必带仵作(法医)、刑书、遂至署内门印、签押、押班、小使,署外六房、三班,以及本官仪卫、皂隶(差役)、马仆(马夫)、轿夫一同下乡,多至百余人上路。”
这可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那时这支百余人的官家队伍但凡到了哪里,那里远远近近的一些“殷实之家”,无不“胆落心寒”。原因无他,因为接待这支百余人队伍的一应开销,多系依赖地方上这些“殷实之家”来担待。后者只要担待过一次,往往“扫地无余尽矣”,意思是说瞬间一无所有、一夜返贫。难怪后来当地“乡民每见倒毙乞丐,畏如蛇蝎”。其实他们所“畏”的,是掩藏在“倒毙乞丐”身后的“诈尸”现象——乡民如不想家财“扫地无余尽”,就请拿钱来,如此,对于倒毙的乞丐尸体,无赖们就不报告官府来验尸,把他们就地埋了完事。段父考虑到这样下去毕竟不是办法,“乃集同乡绅衿赴县请示:乞丐实属自死,验系无伤,只凭本局地保掩埋,无须报地(方)官相验”。所幸该请示不仅获准,宿松当地还将此“石刊碑记树于路边”,这无疑是对“诈尸”的泼皮无赖们一记狠击。
现在段光清向兄长重提父亲讲过的这一往事,他便立刻明白该怎么做了。“兄当集同乡会议,少敛经费,每年给分方捕役数千,以偿(付)其为我地方勤缉盗贼,且戒其无再嘱贼诬扳。”
由于勾結在一起讹诈段家佃户及同乡乡绅的人中有县衙捕役,其间段光清曾专程拜访宿松知县,告知“佃人受诬”之事。知县得到调查结果后大为惊讶:原来参与敲诈的除了捕役,那个所谓的“失窃者”竟是他所信任、多次为他看病的本县医生。知县由此感叹道,如他听信参与犯罪的属下和那名医生的一面之词,“乌知细民委屈哉”!
不能漠视百姓的委屈——这就是宿松知县的难得之处;平时警惕听信“一面之词”,以免百姓蒙受委屈,这些即使放在今天,也足可提供为官者借鉴。
图:付业兴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