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云,谢 帆,刘顺明
(1.嘉祥县水务局,山东 嘉祥 272000;2.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山东 济宁 272000;3.鱼台县唐马镇人民政府,山东 鱼台 272000)
南四湖位于济宁市南部,由南阳、昭阳、独山、微山四湖连接而成,承接4 省8 地市34 个县市区的来水,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南四湖地理位置特殊,由苏鲁两省7 县(市、区)分管。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沿湖群众大肆侵占湖面,围垦湖田,湖底采砂,从事渔湖业养殖和种植,依湖岸兴建码头、圈地建厂,南四湖资源无序开发利用导致了湖泊生态环境退化、湖面微弱、自然面貌破坏、水生植被大量消失,湖泊丰富的资源日趋低值化、低龄化,南四湖生态保护亟需修复整治。自2017 年全面实行河(湖)长制以来,济宁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湖)长制六大任务,聚焦管好“盆”和“水”,着力推动南四湖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能”转变,逐步形成了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系统管理、综合保护的南四湖生态保护新格局,湖长制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显现。
1)坚持党政齐抓,强化组织领导。济宁市高度重视南四湖湖长制开展工作,先后设立总湖长,制发了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把责任落实到市、县、乡、村。出台1-6 号总河(湖)长令,印发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市总河(湖)长与县(市、区)总河(湖)长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推动了南四湖湖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制度先行,健全保障措施。制定部门联动、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等9 项制度,在山东省率先出台河长制工作问责办法、投诉举报制度。建立河(湖)长巡河(湖)制度,规范巡河(湖)行为,各级湖长严格按照“四个一”要求开展巡湖。执行河(湖)张巡河(湖)交办制度,推行“河长+助手”工作法,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河湖管护格局。自南四湖开展湖长制以来,各级湖长巡湖达3.6 万余次。
3)坚持统筹治理,完善管理体系。南四湖涉及济宁市微山县、任城区、鱼台县、太白湖新区共22 个乡镇、279 个村,沿湖 4 县(区)共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湖长276 名,设置安装湖长公示牌101 块,市、县均成立河(湖)长制办公室,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全面建立。同时济宁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河(湖)警长制,实现了南四湖立体化、全方位管护全覆盖。
4)坚持严督细考,层层压实责任。出台实施意见,每月两次开展暗访活动,发现问题通过巡湖APP 推送到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实现线上调度、线下跟踪整改落实,办理结果公开通报,坚持“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排名”,奖优罚劣,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把湖长制工作纳入沿湖4 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出台了市级考核实施细则;创新监督机制,在山东省率先组织开展湖长制审计工作,对4 县(区)湖长制工作进行专项审计。
5)坚持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建立“互联网+河(湖)长制”智慧信息平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微信公众号,有效提升南四湖管护智慧化水平。充分发挥护河湖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作用,落实河湖管理员和民间湖长,设立南四湖义务监督员,开展多种护河湖行动,多方位宣传动员,带动沿湖群众全民参与,取得了突出效果,形成了社会共治的水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
1)全面强化水资源保护。落实南四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开展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压采,万元GDP 用水量48.9 m3、降低率1.6%,连续五年持续下降,实现了增产增效不增水。南四湖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南四湖水功能区水质持续改善,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1.8%,高于省控达标率13.6 个百分点。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济宁市成功创建为全国节水型城市。
2)全面强化河湖水域岸线治理管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监管,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突出抓好南四湖保护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严格南四湖水域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圆满完成了南四湖及40 条干流的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大南四湖流域治理,完成东鱼河、洙赵新河两大干流治理工程;继续推进南四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查处整治涉湖问题600 余项,实现动态清零;完成经水利部批准延期销号的南四湖59处唯一住房、2 处苏鲁插花段违建厂房清理拆除,南四湖面貌明显改善。
3)全面强化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陆水统筹,加强南四湖污染综合防治,沿湖县、区编制出台水污染防治预案。一是严控农田、畜禽养殖等污染,最大限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推广双降解生态地膜1 333.33 hm2,对禁养区内的649 个畜禽养殖场全部进行了清理取缔;养殖场(户)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2.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二是着力抓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制定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转处技术导则和月度考核办法,开展港航污染防治、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治理行动等攻坚行动,全市船舶封仓运营率达到100%,对全市登记在册的8 500 多艘船舶全部配备了垃圾收集装置,安装率达到100%,累计清理取缔小码头522 处,现有内河港口基本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航运污染防治要求。三是加大沿湖工矿企业污染管控,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确保沿湖4 县(区)入湖河道,国控、省控断面长期符合地表水Ⅲ类水标准。目前济宁市南四湖及南水北调输水沿线稳定达到规划水质目标,南四湖水质连续15 年持续改善、跻身全国14 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
4)全面强化水环境治理。强化南四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南四湖水质监管。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科学实施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治理,完善了湖区内污水集中处理体系,南四湖区域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9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设施水污染排放达到一级标准(DB37)。
5)全面强化水生态修复。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大力推进南水北调沿线湿地恢复、采煤塌陷湿地治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三大湿地修复工程,同时以南四湖周边及南水北调沿线生态带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水系绿化工程,截至目前南四湖自然湿地恢复到15.07 万hm2、人工湿地1.67 万hm2;沿南四湖县(区)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推进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鱼塘+湿地”模式改造,深入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规范渔业捕捞行为,加大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完成南四湖核心区、缓冲区网箱网围清理任务。
6)全面强化水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五联机制”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南四湖联合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南四湖违法行为。对南四湖非法采砂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巩固前期“清零整治”成果,严格防范非法采砂反弹。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南四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达到动态监管全覆盖,全面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部门沟通联动,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湖区联合执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近年来湖区共立刑事案件46 起,拆解采砂船400 余艘,实现“全面清零”,非法采砂得到全面整治。
要充分发挥各级湖长在南四湖管理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跨区域协作协商管理保护机制,统筹解决南四湖水域空间管控和岸线管理保护;统筹解决南四湖与入湖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确保水质不退化;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排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岸线、污染水体以及非法采砂等活动,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
要继续加强与枣庄、泰安、菏泽和徐州等市合作,探索建立边界水问题处理“五联”机制。建立情况信息联通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协调联动。建立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对涉及跨流域水事案件及引发的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建立非法行为联打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等涉水违法行为。建立南四湖污染联治机制,设立南四湖污染联通热线,强化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边界水域岸线联合巡查保护,及时整治违法行为。建立防汛安全联保机制,联手建立边界防汛“共同体”,共保南四湖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