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旭东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发展研究所,河南 郑州 450002)
移风易俗不仅是历史上各个朝代实现有效统治的手段之一,也是当下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要“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1)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见中国政府网,网址为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6/content_5325534.htm.,这一论述点明了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与“淳化民风”,也即今天所说的“移风易俗”之间的内在关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乡村文化振兴的进程中,既要大力推进公共文化建设,还要对日趋衰落的乡村文化进行保护、修复和振兴,这些都需要根除陈规陋俗的消极影响。从农耕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型过程中,陈规陋俗所代表的落后、消极文化力量被淘汰或修正也是转型时期可以预见的趋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内含着对乡土文化的价值判断与认同,移风易俗则是从反向入手对乡村文化中的陈规陋俗予以革除,两者共同指向了乡村文化的接续与振兴。此外,陈规陋俗所造成的社会矛盾、经济负担、奢侈浪费、价值观扭曲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生活秩序,广大民众对扭转社会风气,提升文明素养有着强烈的内在需求。以往的移风易俗基本上是政府推动,民众被动接受,依靠行政力量革除陋俗的单一实现路径。本文认为,移风易俗也可以依靠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传播与浸染,实现民众内在变化,主动地推动移风易俗,这可视为移风易俗路径的积极探索。
无论是政府决策还是学术研究中,把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一种力量、资源或者手段来推动移风易俗,已经有人对此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中央农办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重视在春节、清明、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民族节日中引导践行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2)《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见中国文明网,网址为http://www.wenming.cn/ziliao/jujiao/201912/t20191219_5356960.shtml?ivk_sa=1023197a.。这表明,官方认识到包括传统节日在内的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可以作为一种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途径进行引导和实践。而学界对移风易俗的研究同样已经涉及传统文化的利用问题。民间文艺方面,刘守华、秦彩凤、谭玉甜等认识到民间文艺在移风易俗中的价值,强调要注重挖掘传统文化的精神文化内核,并将它落实到移风易俗中,主张通过民间文艺开展移风易俗,用故事、民谣、戏曲等方式讲好地方文化故事[1-3]。村规民约方面,陈寒非、李琳、刘俊英等人认为国家法不宜过多介入风俗调整,可以通过村规民约促进移风易俗,切实推行“风俗之治”[4-5];邱婷从治理视角看待民俗(实际上这里多指的是陈规陋俗),认为在政策与乡规民约的整合下,政策与民俗的互动可以由失衡而达成和解[6]。乡贤文化方面,李炳琰认为要积极弘扬乡贤文化推动移风易俗[7]。孝道文化方面,何火权看到了“孝道”的时代价值,提出重视传统“孝道”促进农村移风易俗,这与中央一号文件(2019)中所指出的“孝道衰落”“老无所养”等问题相呼应[8]。传统道德方面,马东彦、朱群永等主张“移风易俗,以文化人”必须深入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中华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的感召力,着力培养广大民众的道德自律[9-10];贾亮强调移风易俗要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11]。民俗文化方面,邵朋朋、陈秋等提出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要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抓手,培育新时代农村新文化,挖掘、弘扬发展当地特色民俗文化[12-13]。笼统而言的传统文化方面,许莉指出了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主体缺失且内容泛化的问题,提出要培养地方文化传承主体继承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凸显乡村文化的特有魅力[14];李芬等人提倡升华传统耕读文化,传承家训,培育家风,深挖农耕文化,维系村落价值[15]。
上述研究虽然认识到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对于移风易俗的重要性,但大多只是涉及某一方面,既没有系统梳理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范畴,也没有深入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到如何利用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也多是点到为止。概括来说,上述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①缺少对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系统梳理和总体把握;②缺少专门针对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与移风易俗逻辑关系的研究;③缺少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践路径研究。
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是开展移风易俗的社会心理基础,也是新时期开展乡村建设的重要资源,因此,摸清家底、甄别优劣、合理利用是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的前提。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非常笼统和庞大的范畴,无论如何界定它的文化范畴,它都几乎可以涵盖所有的传统文化。从大的方面看,它融合了儒家思想的礼治文化、世代传承享用的民俗文化、群众基础深厚的民间文艺、维持基层运转的治理传统、陈规陋俗中缕析出的良性文化等五个方面。需要说明的是,以往的政策文件或者是学术研究中,对陈规陋俗的认识过于模糊笼统,缺少必要的辨析、区别。事实上,陈规陋俗常常包含在传统民俗文化或者说礼俗当中,不加辨析地移易陈规陋俗,容易将其中的良性成分忽略掉,且造成移易过程的民意反弹和阻力。因此,本文将陈规陋俗中所包含的有益成分加以缕析,并且将其视为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予以重视,意在纠正以往在这方面的片面和武断的做法。
泛泛而论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势必难以把握具体可以合理利用的文化资源,遑论与移风易俗实践相结合了。因此,如果从服务于移风易俗实践的角度看,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可分为如下四个类型:
1.思想逻辑型
这一类型属于集体无意识,以无意识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包括习以为常的思想观念、默认遵循的行为模式、零碎分散又有指南性质的民间智慧等。乡土社会有一套独特的运行逻辑,维护这套逻辑运行的力量当中,观念的力量起着主导的作用。这其中既有已经广泛融入到民众精神世界深处的儒、释、道思想中以“忠”“孝”“仁”“义”等为核心的共同的价值观念,也有民众生活中所提炼总结出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智慧。比如,在家庭生活频繁遭遇不幸或者家庭成员长期患病等特殊情况下,一些家庭的主事者倾向于寻找外在神秘力量来化解家庭危机,这里面既有迷信成分,但也有积极的因素。感觉家事不顺可能是长期积压的某种不良内在心理的投射,在科学发达时代,即使借助于这种外来力量,也不可能完全陷入对神秘力量的迷信,而外来力量的有益之处或在于引导求助者向“善”的方向努力,诸如要求求助者务必行善、尽孝、善待他人等,而这种思想观念主导下的行为模式虽然未必能够真正化解家庭危机,对个体却带有精神指引的性质,对社会而言则有社会建设的意义。再比如,民间社会的智慧往往浓缩为简短精炼的民间俗语,像“举头三尺有神明”“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等等,这些民间俗语表面上带有对神秘力量的畏惧,其实背后代表着一种处世的行为逻辑,可以对人们的行为方式产生影响,而不只是口头流传的模式化文本。至于默认遵循的行为模式,像婚事中的彩礼,婚丧中的仪式,虽然没有制度性规定,但几乎没有人不遵守这样的操办模式来处理家庭的婚丧嫁娶。
2.规则约束型
这一类型主要包括以不成文制度形式存在的“软法”,如风俗、村规民约、族规等。民俗学者乌丙安在《民俗学原理》中提出了民俗的“软控制”理论[16]135,法学界对习惯法的研究也多有侧重[17],多个不同学科对此均有所涉猎。这一类型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宗族文化氛围浓厚的东南沿海地区尚有比较深厚的民众基础,而且在历次政治运动、公共文化建设以及现代文明的冲击之下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大浪淘沙、去粗取精之后,留下的大多内容也与现代社会进行了长久磨合,基本上属于仍在当地社会中被广为接受的健康内容,对地方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一定影响力。
3.教化熏陶型
这一类型主要包括以口头语言、表演、音乐、动作等形式存在的文化艺术门类,如戏曲、曲艺、仪式、民间文学等。费孝通说乡土社会是一个无文字的社会,如果从文字普及的角度看确实如此,农村传统社会里大量的优秀文化是通过口耳相传的形式存在、传播和传承的,即使是文字和纸质文本的出现,也并未完全改变这种状况。虽然这样的形式存在着极大的不稳定性,但如此的文化艺术形式也更加融入民众生活,贴近生活,或者就是民众生活本身,这一特点使得这样的文化艺术形式具有天然的优势,传播的过程往往就是其发挥作用、产生影响的过程。每一个生命个体从出生开始,浸润在乡土文化土壤中,听故事、看戏、参加婚丧嫁娶仪式、上坟祭祖、祠堂拜祖等,诸如此类的民俗生活,既是新的生命体社会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耳濡目染,接受教化熏陶的习俗化过程。通过这样的个体生命成长过程,逐渐完成了对人的深层意识的规训和建构。当然,随着个体生命接受学校教育、自我教育等外在制度化的、自主性的教育之后,内在秩序仍会做出一些调整,但成长早期受到的传统文化影响不会完全消除,有时候甚至还对个体的生活产生积极而明显的影响。
4.群体组织型
这一类型既有少数个体,也有群体形式存在,包括乡贤乡约(人物)、民间社团、宗族等。中国古代有所谓的“政不下县”一说,这和费孝通所说的“长老制”形成了某种呼应。正是因为政体架构中没有在县以下设立维持社会秩序的行政机构,县以下的治理依靠的是士绅、乡约、里长、族长之类的精英人物以及由他们组织、领导的地方群团社会组织和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组织。当然,发起组织的名目众多,可能是以祭祖、拜神等信仰活动为核心的信仰组织,也可能是以地方节庆、生产、治安为名头的各类专门性组织。乡贤乡约等乡村社会精英和权威,一方面,要组织和维护社会生活中重大事件的秩序;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又形成了处理矛盾纠纷的威信和权力。这一类型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治体制的变化已经失去了大量存在的土壤,但农村生活中依然存在,而且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又被重新提出并赋予新的使命和职责。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再次把重心偏向乡土社会,提出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发展纲要,意在推动中国乡村社会与现代化同步。同时,国家意志也充分考虑和吸纳了农村的基本国情,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即使是革除带有浓重传统色彩的陈规陋俗,也同样应该遵循着这样的理路进行推进。
如前所述,农村传统文化,尤其是优秀农耕文化在政治运动、市场经济、西方文化等外力的涤荡之后,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出现,促使我们对“传统”进行再认识,并在许多方面已经得到确认,至少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具有现代价值,不能绝对否定;二是“传统”不完全适应现代社会,需要创造和转化。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提出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可以在推进移风易俗的进程中发挥作用,表面看来存在着一个悖论,即农村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恰恰是移风易俗需要改造的对象,如何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因此,首先需要理清、捋顺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1.极与中的关系
“移风易俗”的提出以及实践有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新政权也采取了以火葬、婚姻自由、破除迷信等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移风易俗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风暴,则让我们从另一个视角审视移风易俗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吕氏春秋·博志》云:“全则必缺,极则必反,盈则必亏。”[18]578意思是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过于操切则可能“物极必反”,必然起到相反的功效。像河南周口平坟、江西一些地方强抢老人的寿材、山西禁止丧事披麻戴孝等案例中无一不是“极反”的典型。农村有大量类似于“事缓则圆,人缓则安”“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等俗语,这些俗语蕴含着“中庸”“大中至正”之类的中国传统哲学的理念,实际上,这种富有哲学启迪的民间智慧正是民众对于日常生活行事过程中把事情推向“物极”的修正。因此,要消除移风易俗中的“极端”,须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调节、和缓的思想意识来中和实施过程中的急切与武断。
2.杈与干的关系
无论是良风美俗还是陈规陋俗,某种程度上说,它们都属于风俗,只是价值判断的标准不同。以风俗形式表现出来的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往往内化为民众共通的类似于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对个人的意识行为具有根性地位和功能。而那些历史的沉渣或者说随时代延续下来尚有余威、发出余音的陋俗恶习则属于主干上的枝杈,如果不对它们加以修剪,则可能影响主干的成长。从这样的类比中不难看出,尽管优秀传统文化始终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精神主干,但主干的生长常常受到枝杈的影响,任由枝杈生长,不仅会影响主干的成长方向,而且还可能截留主干的营养,甚至有成为主干的趋势。社会生活也是如此,倘若任由不良风气、陈规陋习占据上风,乃至于公序良俗不彰,优秀传统文化被歪风邪气、陈规陋俗等所裹挟,必然难以发挥其“元气”“正气”所具有的“化人”的功效。
3.表与里的关系
陈规陋俗,其基本属性仍是文化,文化的形成与消亡都是一个过程,尤其是我们称之为传统文化的范畴内各类文化形式,如果再具体为农村传统文化的话,则更是如此。即使是陈规陋俗这样的负面文化,也同样是有生命的,正如钱穆先生所说,文化是一个大生命,且是一个长生命[19]50。对于这样的长而大的生命,陈旧、鄙陋只是其表,其里则是文化一旦存在于某一个群体的意识中,而且仍然有现实影响力情况下,采用短平快的手段,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势必与其内在长而大的生命力相抗衡。因此,陈规陋俗只是文化的表象,而要达到移风易俗的预期目标,则特别需要充分认识农村传统文化的内在生命及其规律,尊重其基本规律,移风易俗政策之力全部施加于陋俗,则只是修复了文化的表象,其真正内在生命力依然在生活中延续。
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流动频繁以及农村日益信息化、市场化的语境下,整个乡村社会的文化生态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传统文化的生存土壤日益萎缩,民众的价值观念逐步改变,如何利用优秀传统文化是移风易俗面临的巨大挑战,从实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精神资源不足的问题
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确可以作为移风易俗的资源,重新成为乡村社会的精神供给来源。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农村文化建设和更高层面的精神文明建设持续不断地推动,也的确改变了传统文化的一些重要方面,比如宗族文化、婚姻文化、丧葬文化等,这些方面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个体平等、婚姻自由、火葬等新的文化观念基本上已经广为人们接受。随着国门的开放,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费文化也逐步在乡村社会蔓延,对传统文化的冲击显而易见,传统文化的不断衰落动摇了其在农村社会的根基。在这样的背景下,试图用一种新的文化形式取代旧的文化形式的移风易俗举步维艰或流于表面。一方面,新的文化形式缺乏基本的民意基础,难以真正成为陈规陋俗的替代;另一方面,传统文化虽然尚存一定的民众基础,但作为移风易俗意欲重塑的文化力量又存在着严重的资源不足,无法为移风易俗提供既可以广为接受,又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文化资源。
2.传统文化滥用问题
乡贤人物、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等传统文化符号近年来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被广泛提及,一些地方甚至在实践中尝试推广。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其两面性。不可否认,在少数保存完好的传统村落中,尤其是一些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古村落,比如邵凤丽关注的“千年宰相第一村”山西闻喜县裴柏村,依然能够大体维持着带有某种“长老”性质的乡贤精英主导型传统乡村社会生活[20]140-154,同时,宗族文化以及家规家训、村规民约等具有约束性的不成文制度及观念也依然存在。但它们本身的弊端也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一定程度地存在泛化、过度使用甚至是违法的问题(3)国新办举行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指导意见》发布会,见中国政府网,网址为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39595/42005/index.htm.。在一些地方的调研中发现:家家有家规家训、村村有村规民约,这类传统文化的复兴与融入生活显然不可能成为普遍现象,利用传统文化,却只注重“上墙”,不重视“落地”的问题日益突出[21]。
3.移易对象错位的问题
移风易俗的人群对象主要以农村人口为主,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农村社会结构非常稳定,农民基本上以农业生产为主,日常生活的大多数时间消耗在村庄和耕地之间,并不存在移风易俗主体错位的问题。随着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的人口流动,特别是青壮年人口的常年流动与老幼妇的留守,逐步形成了移易对象错位问题,即真正对家庭事务有话语权和决定权的青壮年并不常年生活在户籍所在地,移风易俗的工作无法对农村的人口主体产生作用,而常年留守的老幼妇群体虽然有充分的时间接受移风易俗的教育,但对家庭事务的影响力往往与青壮年家庭成员不对等。这样一来,由于主体对象的缺位,村落共同体生活已经不是人口主体的长期生活空间,移风易俗政策难以对这一目标人群产生影响力,导致官方的移风易俗政策及其具体执行措施在乡村社会中难以真正产生实效。
4.传统文化资源挖掘不够的问题
农村社会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具有极强的地域性,这种地域性特征,其有利的一面在于每一个地方都可以挖掘出独特的传统文化资源,而且资源越是独特,民众越是有强烈的认同感。如果合理加以利用,尤其是能够引导其成为地方推动移风易俗的精神资源,则可能减少移风易俗过程中引发的民意反弹和公共性事件的发生。目前的问题在于,移风易俗在官方各种政策的夹击之下,重要性和受重视度不足而容易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再加上传统文化的断层,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的意识不强,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对此挖掘不够全面和深入,过于依赖新的政策措施而不重视对地方文化资源的利用。
理清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与移风易俗的逻辑关系,意在说明以此推动移风易俗的合理性。而指出当下移风易俗中存在的问题,则是为了表明以往的移风易俗实践,既有政策缺乏持续性的问题,也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问题。特别是官方主导下的移风易俗,基本上采取以新代旧的办法。问题是“新”的文化往往水土不服,缺少群众基础,难以真正起到以文化人之功效。而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长期以来起起伏伏,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态度逐步发生了转变,整体上能够客观认识传统文化的利弊。党的十八大以后,对传统文化的价值和利用问题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样的官方意见导引下,再次成为现代语境下公共文化建设和精神世界建构的重要元素。
如前所述,以往的移风易俗实践存在路径依赖,主要表现在单一地通过政策的强力落地来达到政策目标,而缺乏对包括陈规陋俗在内的传统文化的深入了解和认识。现实情况是,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深度嵌入到乡村社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广大民众浑然不觉却又自觉践行。因此,新时代的移风易俗,必须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破”要建立在尊重传统文化基础上的“破”,“立”要建立在以传统文化为基础的“立”。同时,还要凸显“守”的立场,所谓的“守正创新”,“守”要守住传统文化的内核与本义,才能具体细致、客观可行地在移风易俗的推进过程中利用好传统文化的优势。
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是各种文化表现形式中蕴含的思想智慧,提炼其中的思想精华是利用传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的关键。由于传统文化的语境不断发生变化,新的时代背景下,对传统文化的合理利用容易走向“形式大于内容”“形式重于思想”的极端。特别是在“家风家训热”“村规民约热”“乡村儒学热”“非遗热”等国潮热的推动下,以传统文化为旗号的各种公共文化活动和以乡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建设异常火热,但从实效看,社会不良风气并未因此而得到较大扭转,大操大办、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之风依然甚嚣尘上。因此,以改变世道人心为旨归的移风易俗更应该立足于寻找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再辅之以合适的形式,才可能取得积极而又明显的成效。如今的移风易俗之所以流于表面,要害就在于没能真正渗透到农民的思想深处,也就难以改变农村整体的精神面貌。农村优秀的传统文化大多具有一些共同之处,比如主要以人情、孝道、道德、尊严等内容为核心。无论是官方主导的移风易俗政策落实,还是基层组织、民间社团的移风易俗实践,都应该建立在对风俗的充分了解和尊重之上,把握住农村传统文化的思想核心,在遵从和体现其思想精髓的基础上,按照民众的审美标准、接受程度、风俗差异等,灵活采取不同形式的移风易俗手段,循序渐进降低陈规陋俗的影响力,让公序良俗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力量。
移风易俗政策的弊端之一在于缺乏长效机制,因此,政策落地需要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但又必须注意选取特殊的时间节点,捕捉移易陋俗的时机非常关键。乡村生活,除了日常劳作之外,未成年人的社会化或社会教育以及成年人思想观念的改变更多是通过特殊事件过程来实现,而这些特殊事件或叫非日常事件所发生的时间节点,大体上就是传统节日、祭祀仪式、人生仪礼等非日常事件的发生时段,每一次、每一个事件都是一次传统文化的再现和调试,而不是原模原样地照搬。如果放在一个比较的视野来看,无论这些非日常事件持续的时间长短,例如,传统节日或者民间仪式的细节都是具有显著的地域性、民族性的符号集聚,从中可以感知到“传统”是如何在当代现实中产生作用的。从这个角度看,传统文化的集中呈现时段,恰恰也是推动移风易俗的良好时机。官方或者民间组织如果经过长期的准备,把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传统”进行合理调整、修复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再充分利用其在特殊时间节点上现场的仪式感、神圣感、满足感、尊严感等,则可能远比另起炉灶推行一套新的生活规范更加有效。
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地区差异性非常细微,无论是对于宗族文化的整合力,还是信仰生活的凝聚力,或是村规民约的适用性,都必须客观认识其正反面价值、适用地域、民意基础等,切忌扩大和滥用。民间信仰,既包含了偶像崇拜的成分,也是一个集建筑工艺、绘画、仪式、文艺等诸多传统文化元素的集合体。在我们国家的很多地方,民间信仰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的夹缝中,只是沿海一些地区较为兴盛,既有一些地方因意外事故而强制拆庙的极端行为发生,也有日益转型成为村落或者区域公共文化活动中心,乃至于成为文物保护单位、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与现代社会更为吻合的发展趋势,还有一些地方采取了将其分类纳入到宗教事务管理的范畴。无论怎样,带有信仰色彩的民间信仰活动,无一例外地会主张信众向善、行善,而且受众多是老年人群体。如果地方性的民间信仰能够满足一部分群体的精神生活,并日益转化为公共文化空间,则完全有可能在功能转化中逐步去除其中的糟粕,成为传统与现代结合的典范。村规民约大体也是如此,它们在历史上带有一些与个体平等、人身自由等现代文明理念不相符的内容,而且也需要当地具备恢复实行的土壤,这样的传统文化形式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只能在民意基础深厚、文化传统保持良好的少数村落可以得到恢复。简而言之,传统文化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既有地域性差异,也有现实生存的条件;既有先天的局限性,也有后天的不适应性,准确把握其可以而且能够使用的范围,需要秉持客观的态度、科学的精神,并非所有的乡村社会均可推行。
关于传统文化,五四时期是无法绕过去的一段历史。当时中华民族处在民族危亡的关键时期,西学思潮涌入,今天我们所理解的“传统”,按照罗伯特·芮德菲尔德所说的大小传统的划分[22]94-95,当时出现了一种非常有意思的分化与对立:一方面,代表着“大传统”的传统儒家文化遭到了极端的批判,被认为是民族落后挨打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代表着“小传统”的民间文化却迎来了春天,以北大歌谣研究会为代表,发起了一场“眼光向下”的革命,“到民间去”,这不仅是一种姿态,更代表着几千年从未有过的对代表乡村文化的“小传统”的立场转变。这段历史对当下社会仍然极富启发意义:无论大小传统,传统文化的两面性是显而易见的,重视、传承传统文化,并不意味着对传统文化的全盘肯定,即使是农村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也存在着现代适应性问题。而且需要警惕的是,“传统文化”中不仅存在糟粕成分,还要注意被我们视为糟粕的陈规陋俗中也存在着合理成分,比如婚丧陋俗中所包含的传统礼仪、孝道伦理、生命教育等内容。因此,新时代利用农村传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需要正本清源,辨别传统文化的内核与本义,将传统文化中的繁文缛节奉为社会活动的金科玉律并不可取,但断章取义、不加辨别地对陈规陋俗予以全面否定同样有失公允。最近几年来,因移风易俗而引发社会矛盾,与进入非遗名录的文化遗产相冲突案例屡屡发生。如在山东一些地方为了配合殡葬改革,禁止丧葬仪式中吹奏唢呐,而唢呐在不少地方进入了各级非遗名录中;江西发生强抢老人寿材,江苏则强拆土地庙等,这些被移易的对象蕴含的生命观、价值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与核心,这些所谓的“陈规陋俗”中都还是有某些传统文化的因子应该加以重视、尊重和保护。
乡土社会中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人们在实践中往往过于粗线条地认识和利用它,缺少对其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这将影响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推动移风易俗的效果,这也是前文占用了相当篇幅对其范畴和类别进行梳理的原因所在。这里所说的“因俗而治”,既带有顺应俗的力量进行治理,也包含根据俗的功能来发挥其在不同方面的长处的意涵。大致上说,用民间文艺丰富民众精神生活,像戏曲、曲艺这样在乡土社会广受欢迎的文艺形式,除了长期浸润所产生的教化作用之外,更多的是乡民们农闲时间消磨时光、愉悦身心的重要方式,而那些与肢体表演相关的文艺活动则可能在新农村生活中从节日或者仪式展演演变为强身健体的民间“广场舞”。用传统节日唤醒家国情怀。传统节日是农耕文明的产物,是一个庞杂的知识体系,蕴含着天文历法、物候天象、神话传说、历史密码等中华文化的精华,进入国家法定假日之后,被赋予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递家国情怀的使命与功能。用家风家训培育家庭文化。中国古代的名门望族、书香门第流传下来诸如“耕读传家”“悬壶济世”“留余”“百善孝为先”等家风家训,从家庭建设的意义上,的确可以给千千万万家庭提供精神滋养。用宗族血缘整合原子化的个体关系。在乡村人伦亲情日益淡薄的今天,东南沿海宗族文化氛围浓厚的地方同样可以为中西部地区提供借鉴,如今不少地方重修家谱、恢复祠堂等风气兴起,基层社会可以结合乡土社会民众的心理需求,恢复和发挥传统宗族文化中正面的凝聚、整合功能,为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秩序的重构与良性运转注入传统文化的元素。
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实践并非一个崭新的命题,却是一个长期被忽略的课题。从语义上看,“移风易俗”先在地暗含着移易的主体要改变当下仍然存在的“风”与“俗”,推动移风易俗的主体要否定先已存在的风俗,既有后者否定前者的时间意义,又有以“新”来取代“旧”的属性意义。这一属性意义意味着“移风易俗”本质上内在地存在着一个当下与过去的对立矛盾。从这个角度看,以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来推动移风易俗似乎是一个以“旧”易“旧”的悖论。然而,乡村社会的现实告诉我们,这些优秀传统文化依旧弥散在乡土社会的土壤中,杂糅在乡村社会生活的日常细节中。移风易俗的教训同样表明,外在力量推动的新风代旧俗往往事与愿违,在农耕文明与工业文明的涤荡与冲突中,能够留下的大多是已经渗透到乡村肌体中的传统文化因子,利用好这些经过社会自然淘汰和筛选的经验、智慧、思想,顺势而为,可以减少新旧冲撞造成的耗损,降低社会成本,让基层社会在一种相对自然平稳的状态中逐步实现风俗与时代发展的协调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