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梅 永胜县永北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近年来,我国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愈加重视。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可以承担老人部分养老保险费用,有助于保障基层中老年人的生活。这样不仅减轻了子女的负担,老人在生活的过程中也不会为老年的养老问题而发愁。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就已经指出,可以考虑转变传统的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使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中国未来养老发展的趋势。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截至2020年要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从2019年要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据相关数据统计,到2013年年底,我国累计参保人数达9000万人。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有1200亿左右。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得到了普遍的运用,并且取得了较为成功的效果。许多老年人通过参保,每月能够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虽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推进展开地如火如荼,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发现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首先,目前我国的新农保基金的管理人员水平较为低下,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在基金管理方面一直循规蹈矩,没有突破性的创新,在办理时运营风险较大。除此之外,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集中在县级,所以导致运营层次较低,许多业务的开展不符合规范。在基金管理方面,依旧采用社保基金的许多渠道,这就使得新农保基金会面临保值增值问题的概率更大。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与旧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难以实现有效的过渡。虽然目前指导意见已经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但是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源上排除问题。除此之外,虽然政府已经将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做出了解释规定,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冲突。这两者之间能否实现有效的衔接和过渡,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于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因此出台的相应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导致缺乏法律条文的支撑。在试点地区进行实践时也会造成一定的阻碍。
目前我国新农保制度统筹层次主要集中在县级地区,低层次的统筹管理给中央统一管控带来了难度。由于县级的财政状况不够乐观,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难以得到及时的调配。其实中央政府努力推进制度落实,但是由于受到地域和条件的限制,最终取得的效果也会不尽如人意。除此之外,县级政府在向中央进行汇报落实时,由于中间缺乏监督检查,所以有些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不够准确,中央政府难以对某些地区的新农保制度实施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因此也就不利于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因此,中央统筹管理层次较低使得国家对于基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管力度不够,也会导致后续的一系列问题,阻碍我国新农保制度的全面落实。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的关键就是需要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来源。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落实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能够达成共同出资,以此实现农民能够积极参与新农保,逐步提升参保的资金档次。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之上,能够有效地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同时适当地减少基金在银行存款的占比。开发其他新农保基金的投资途径,同时也能有效地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力求在安全,收益之间能够寻找一个平衡点。除此之外,政府要加大对新农保制度的财政投资力度。必要时可以派专业的管理人员去地方展开运营管理工作,以此促进基金的合力运营,使得内部审计更加规范,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制度的衔接问题可以通过在老农保制度基础上,所缴纳的保证金妥善转移到新政策下并做好记录。在新制度下,能够确保老农保制度的一系列权益。使得新,老农保制度之间实现有效的过渡。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两者所想的待遇应该保持一致。中国农民和城镇职工两者的缴纳年限可以相互折算,同时,为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衔接需要调动双方都能够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接工作。
由于目前我国新农保的制度主要在县级实施管理。而地方的财政毕竟有限,且需要管理的公共事务较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所以在具体落实方面往往最终所取得的结果大打折扣。因此,要提高新农保制度的统筹层次,充分发挥中央机关的统筹作用,从而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保障体系。只有这样,农村的养老矛盾才能够得到逐步化解,城乡一体化的进度才会加快。
目前由于我国并没有单独制定相关的养老保险法,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措施对这 些政策给予支持。因此,需要加强完善新农保制度的立法工作的落实。在最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当中,要明确新农保的法律地位,同时要明确国家以及个人在该项制度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积极地承担相应的义务。随着新农保制度的不断落实,也可以陆续建立相关的法律监督机构,对其中所涉及的一些财务以及实施细则进行定时公示。只有这样新农保制度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在后续的运行过程当中也会更加顺利。
要想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因此,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直接决定农民所取得的利益的多少。因此,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机制,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也能够委托市场机构去参与多元化的投资运营。进一步降低管理费用和交易所需成本,从而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此外,可以通过引导个人集体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进一步的提升养老质量。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较广,且对于不同的参保人群所采取的保障需求层次不同。因此,这就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通过优化财政的运营和资金筹备的机制,将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利润可以得到切实保障,共同享受新时代的发展成果。在制度设计方面县级政府要与下一级的政府部门共同为基金筹集基金,并逐步实施分账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功能,以此来确保个人账户实现保值增值的功能。广大群众可以根据实际的家庭情况去选择合理的档次和保障水平。
在新制度未实施之前,养老金主要依靠于政府的基金补贴。因此,许多农民的养老金总体收入不高,保障力度不够强。在实施新农保制度之后,能够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来提高缴费档次。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同时也能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实现新背景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样的运营机制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给子女以及社会带来的养老压力,以此来维护制度的公平公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总而言之,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能够根据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展开分析,在充分了解问题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解决对策。通过健全新农保制度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构建各项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这项制度给他们自身所带来的便利,以此来带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实现顺利推广,使得新农保制度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