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丽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00;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入了新征程,以权威法典的形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5月29日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布重要讲话,其中对如何实施、宣传法典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1]。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2]。大学生作为一群特殊的受众,起着沟通法典规范与实践的重要作用。他们中的大部分将投身实务,他们接受《民法典》的程度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大学生法治教育、《民法典》专题教育教学工作明确了方向。
《民法典》专题教学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前提是构建正确的教学目标,德治温润柔和、法治威严有声,德治潜移默化、法治大刀阔斧,两者如一机两翼、一柔一刚、相辅相成,因此道德与法律教育都要抓;思想政治教育明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前进方向、法治教育则为其提供制度保障,两者相互衔接,共同组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民法典》专题学习不仅仅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更是全体大学生的必修课,也是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的要求。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体系化目标,在《民法典》专题学习中德治与法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都要予以重视,不可偏废。
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都是《民法典》教育专题的组成部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子部分,需要将两者相互融合。不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例如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等家庭文化。其中,尤其要注重孝文化传承。孝是中华文化与中华伦理的鲜明特点。域外文化并没有像中国文化这样把孝道提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上,也没有像中国人如此重视孝道。孝道可以说是中国文化向人际与社会历史横向延伸的根据和出发点[3]。《民法典》中第1043条规定家庭成员互相帮助[4],第1067条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4]207,上述倡导性规定以及义务性规范都体现了我国道德传统中的孝文化。反观现实社会,大学生逃课、挂科、毕业后不积极就业、啃老等现象不在少数,这些已满18周岁作为法律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大学生群体所做出的不遵从父母正确引导的错误行为,不仅有违父母对子女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朴素心愿,而且也一定程度上也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甚至与我国传统孝文化理念完全背道而驰,毕竟在国人的朴素认知中,都有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殷切期盼。《民法典》教学中,要积极推进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创新的重要经验,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5]。比如将“婚姻家庭编”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内化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素材,教育大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外化为主动承担个人责任、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6]这段话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全局性战略地位和意义,表明要将思想政治引领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设身处地地同情他人、对他人权利和人格报以尊重是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7]。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价值理念和精神本质的先天一致性,尤其是法治观中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不当得利返还等理念,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6]。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繁荣发展,各类学习型APP的出现,教学方式上也要顺应潮流、紧跟时代,要充分借助线上学习的跨时空优势,拓宽学习渠道,利用普法讲座的形式,让更多的大学生群体成为学习《民法典》的受众,学好、用好《民法典》。
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模式都是先向学生教授理论知识,再辅以案例解读,最后总结提炼,这种从理论到实例的教学方式颇具操作性,因此得到教师们的普遍认同。但是这样做也会产生弊端,在学生没有真正掌握理论知识的时候,依靠脑海中已经先入为主的知识难以真正解决问题、理解理论。要引导学生在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将案件事实尽量完整展现,通过个案研讨、类案对比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探索问题的根源,从而将关注民生、关心社会疾苦的情怀融入到课堂教学中,而不是让学生在晦涩的理论中“纸上谈兵”。
“00”后大学生是网络空间的原住民,除了传统课堂教学外,教师也要充分抓住网络空间,可以开设具有普法性质的专题讲座,同时邀请专家学者和实务律师进行指导,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民法典》的理论特色和适用效果进行深度剖析。具体而言,在线上《民法典》普法教学中,可以结合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及热点事件、国家的大政方针,全方位引导学生对国情、社情进行深入思考,培养社会责任感,强化大学生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使命感。努力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介绍我国法典编纂的四次艰难历程,传播当代中国的《民法典》内涵、理念和价值观,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长为政治过硬、综合素质高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8]。
教学中,不仅要宏观把握我国《民法典》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4]10,而且要从微观角度,获知《民法典》各编的特点、亮点。
平等原则不仅代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求不得以任何原因歧视人。自愿原则是私法制度的灵魂和生命,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不受他人干涉地设立、变革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反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朴素追求的价值原则,诚实信用是从事民事活动的道德和法律底线,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是深深刻在中国人骨髓中的优良传统,守信用、讲公平,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理念。尤其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绿色原则,大自然是一切生命的来源,人类与自然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不加保护地开发、利用大自然,最终会使得人类走向灭亡。因此,必须践行绿色原则,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中华民族形成了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崇高追求,只有保护好地球,人类才能绵延不息、长久发展,因此《民法典》中明确要走绿色发展之路。这里表达的就是当下中国广大人民对地球的尊重、对自然的保护。《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确认的基本原则中,绿色原则位列其中,各分编中,绿色原则深深渗透到每一个法律条文中,被进一步予以落实和体现[9]。
我国《民法典》采纳七编制的模式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通过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的独立设置,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凸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10],显示了我国法律中“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还有“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需要,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生活居住等合法权益,体现了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原则。再如,在“婚姻家庭编”中明确宣示“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4],使中国人独有的家庭观念得以在《民法典》中体现。《民法典》更是将父母子女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提到“总则编”的高度加以规制,这是中国人“尊老爱幼”“仁爱孝顺”传统观念在新时代的新体现,展现了中国人重视亲情、中国家庭注重团结、中国社会注重和谐的大国风貌和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