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豳风·七月》“同我妇子”新解

2021-01-17 01:27刘庆海吴雅璇
黄山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小雅农夫副词

刘庆海,吴雅璇

(仰恩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泉州 362014)

一、今人的注释

《诗经·豳风·七月》,首章有云:

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①

今人《诗经》译注类的解释如下。

(1)蒋立甫:同,偕同。我,诗人自称。妇子,老婆孩子。……以上几句说:正月修理好农具,二月下地干活,带着老婆和孩子,把饭捎到野地吃,农官看见很欢喜。[1]

(2)周振甫:正月里修理农具,二月里举起脚把田犁。同我的妻子儿女,送饭送到田地,田官看了心里喜。[2]

(3)陈子展:正月里要去修理农具犁头,二月里提起脚板来把工做。同我的老婆儿女一路,送饭到那南亩而去,让田官到来饮酒吃饭舒服。[3]

三位学者的意思是:同,动词,偕同,带着。②此句言,我们这些农夫们带着老婆孩子送饭到田地。

《古代汉语》教材的解释如下:

(1)王力:同,偕同,动词。我,家长自称(依朱熹说)。妇子,女人和小孩子。馌,送饭。南亩,泛指田地。[4]

(2)郭锡良等:同:动词,偕同。我:农家的家长自称。妇子:女人和小孩。[5]

(3)董志翘等:同,偕同,动词。我,家长自称(依朱熹说)。妇子,女人和小孩子。[6]

(4)蒋骥骋:同:偕同。妇子:女人和孩子。至:副词,非常。③,[7]

归结这四本《古代汉语》的解释:①没有串讲句子;②把“同”解释为动词“偕同”。不过就其上两点,可以推知他们亦认为,此句为正常的主谓句,句意为:我们农夫带着老婆孩子送饭到田地。江蓝生指出:“偕同”和“带着”都是伴随动词,前者表示动词行为无主从之分,后者是表示动词行为有主从之别。[8]无论“同”解释为“偕同”还是“带着”,都指向了农夫和其妇子都是“馌彼南亩”的参与者,亦即“馌彼南亩”是他们的共同行为。

然而这三家诗经译本、四家教材异口同声的注解并不一定正确。

春秋时期井田制下农夫在田的劳作是,“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诗经·周颂·噫嘻》)“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诗经·周颂·载芟》)可见耕作规模大,农夫力役多。那么,耕作者具体有哪些人呢?《诗经·周颂·载芟》云:“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彊侯以。”对此,孔疏云:“其耘之时,或往之隰,或往之畛。其所往之人,维为主之家长,维处伯之长子,维次长之仲叔,维众之子弟,维强力之兼士,维所以佣赁之人。”疏又云:“‘旅,子弟也’。此子弟谓成人堪耕芸者,若幼则从饷之行。”[9]可见在田间耕作的人集中了农夫全家成年男子,包括家长、大儿子、二儿子、其他子弟,都是强壮之男丁,还有租庸来的人。既然农夫们都在田里劳动,那么他们又怎么能够偕同(带着)老婆孩子送饭呢。

这种解释并不合事理。一者不明此句的句式,二者不明此句“同”的词义。

二、朱熹的注释

王力、董志翘诸人在注释中都说,“我,家长自称(依朱熹说)”。再看看朱熹对“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的诂训。

我,家长自我也。馌,饷田也。田畯,田大夫,劝农之官也。正月则往修田器,二月则举趾而耕,少者既皆出而在田,故老者率妇子而饷之,治田早而用力齐,是以田畯至而喜之也。[10]

朱熹没有释“同”字,据其串讲,可知也是将“同”解为“率领”。朱又云“少者皆出在田”,见其知道农夫皆致力耕作,没有分身之术,不可能带着妇子“馌彼南亩”。但又解此句作“故老者率妇子而饷之”,其意似言老者年老体衰无力气耕作,在家留守,故而可以带着妇子而馌彼南亩。这样串讲虽然回避了农夫无法分身的矛盾,但句群中出现无上下句关联的主语“老者”,既不合语法,也是凭空臆造的增字解经。

究其实,朱注也是同样的问题:其一,不明句式;其二,不明“同”的词义。

三、毛郑的注释

毛传、郑笺则注释如下。

毛传云:……四之日,周四月也,民无不举足而耕矣。馌,馈也。田畯,田大夫也。笺云:同,犹俱也。喜读为饎。饎,酒食也。耕者之妇子,俱以饷来至于南亩之中,其见田大夫,又为设酒食焉,言劝其事,又爱其吏也。

疏云:三之日于是始修耒耜,四之日悉皆举足而耕。俱时我耕者之妇子,奉馈食饷彼南亩之中耕作者。田畯来至,见其勤农事则欢喜也。④,[9]389

依毛郑,此句读作:我妇子同,(馌彼南亩)。即妇子是主语,同,俱也,副词,一起,是妇子的行为方式。句谓:四月份(夏历二月)民无不举足而耕,而耕者之妇子,俱以饷来至于南亩之中。意即青壮年男子在田间耕作,他们的老婆和小孩一起送饭到地头。

而后之解诗者依郑说者有之⑤:

(1)晋孙毓:此与《豳风》“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之义皆同。农人遽于其事,妇子俱饟也。田畯见其勤修,喜乐其事。(注中“此”指《小雅·甫田》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9]475

《毛诗正义》卷十四

(2)宋苏辙:丁壮无不适野,故馌者其妇子也。

《苏氏诗集传》卷八

(3)明何楷:《月令·仲春之月》云:“耕者少舍”,邓元锡云:“少舍,言无或舍息急农之至也”。此言举趾,所谓少舍者也。同我妇子,程子云:“我妇我子同来致饷也。我,农夫自我也。”饁,杜预云:“野馈也。”所谓饷也。李氏云:“郤缺耕于野,其妻馌之。”是妻馌其夫也。有童子以黍肉饷,是子饷其父也。……刘公瑾云:“二月而即举趾治田早也,壮则在田,妇人则致饷,用力齐也。”

《诗经世本古义》卷一

(4)清王夫之:中田有庐郑笺曰:“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曰便其田事,则固非农人之恒居矣。……许慎曰:“庐寄也。”云寄,则非民之恒处而异于廛宅,可知盖于公田之中,割二十亩为草舍,八家通一,无户牖墙壁之限,前为场圃后为庐舍,安置耒耜收敛秉穧耞击稿秸以蔽风雨,而便事妇子来馌有所荫息,田畯课耕有所次止。

《诗经稗疏》卷二 汉阳王夫之撰

这些都是依从郑笺意。以郑笺,则此句“同我妇子”当读作:我妇子同。倒句协韵之例。这一点比朱熹和今人诗经译注、古汉语教材的著者高明。

另外,余冠英《诗经选注》译此句作:“正月里修耒头,二月里忙下田,女人孩子一齐干,送汤送饭上垄边。田官老爷露笑脸。”[11]也属于此类。

《诗经》中的农事诗也可以支撑这样的解释。《周颂·载芟》云:“(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彊侯以。)有嗿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笺云:“妇子来馈饟其农人于田野,乃逆而媚爱之。言劝其事劳,不自苦。”又其下篇《周颂·良耜》云:“(畟畟良耜,俶载南亩。播厥百穀,实函斯活。)或来瞻女,载筐及莒,其饟伊黍。其笠伊纠,其镈斯赵,以薅荼蓼。”笺云:“瞻,视也。有来视女,谓妇子来馌者也。筐筥,所以盛黍也。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据之也可以证得,农夫在田间劳作,并不能也没有在饷田之列,而只是妇女孩子去送饭。

不过,郑玄释“同”义为副词“俱”“一起”并不妥当。

四、“同”的另解

“同我妇子”之“同”当何解释?

前文所引诸家,解释为伴随动词偕同或者带着,是不合事理的,也误解了此句的句式。另外,《王力古汉语字典》将“偕同”作为“同”的一个义项,并且所用例子就是同我妇子。[12]据曹梦:“‘同’在先秦文献中表偕‘同’义的用例仅找到一例,并且所用例子就是‘同我妇子’”。[13]不但《诗经》而且其他先秦文献中“同”为“偕同”义,作为支撑的例句仅有的一例也是误解误用,那么“同”有没有“偕同”(带着)义,很值得怀疑。

《汉语大词典》“同”词条:“⑱介词。引进共同行动者。《诗·豳风·七月》: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14]向熹《诗经词典》:“④与;和;跟。(风1)154《豳风·七月》一章:同我妇子,馌彼南亩。”[15]这是将“同”释为伴随介词。⑥那么句意为我们农夫和我们的妇子馌彼南亩。这同样不合事理。而曹梦指出:“南北朝时期,同的介词用法开始萌芽;隋唐时期,伴随动词‘同’完全语法化为介词同。”[13]可见这两本词典的解释也违反了词义的时代性和语法化的客观进程。

郑笺云:“同,犹俱也。……耕者之妇子,俱以饷来至於南亩之中。”他释“同”为“俱”,指明了句子倒装的问题,较之“偕同”义,前进了一步,不过也不确切。因为由其“耕者之妇子,俱以饷来至於南亩之中”看,俱是副词,一同,一起。那么“我妇子同”,则是主语+状语,或者名词+副词句,无论是从语法停顿还是音节停顿上看,这种句子是不能存在的,而且《诗经》里并无一例。

这里认为:“同我妇子”之“同”就是用其本义:动词,合会也,聚合、集合、聚集、集中。程俊英《诗经译注》也说:“(注释)同:会合,约的意思。(译文):正月农具修整好,二月下地春耕忙。关照老婆和孩子,送饭南田充饥肠;田官老爷喜洋洋。”[16]《说文》:“同,合会也。从冃从口。”段注:“从冃从口。口皆在所覆之下,是同之意也。”[17]《诗经》“同”字共用了33例,其中“合会”义共12例。下面分别说明。

就《七月》一篇,“同”字共四处,有三处是用其本义,即“会合”“聚集”。

1.同我妇子,馌彼南亩。 (首章)

2.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 (四章)

3.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七章)

这三处“同”都是用其本义,会合也。意思分别是:我们的妇子集合起来送饭;二月份大家集合起来继续打猎;我们已经把庄稼收获好集中到谷仓里。

另外,除了《七月》篇3例,《诗经》“同”的“会合”义项还有9例⑦。如下:

1.和鸾雍雍,万福攸同。 《小雅·蓼萧》

2.乐只君子,万福攸同。 《小雅·采菽》

3.我车既攻,我马既同。 《小雅·车攻》

4.赤芾金舄,会同有绎。 《小雅·车攻》

5.射夫既同,助我举柴。 《小雅·车攻》

6.射夫既同,献尔发功。《小雅·宾之初筵》

7.兽之所同,麀鹿麌麌。 《小雅·吉日》

8.君子至止,福禄既同。《小雅·瞻彼洛矣》

9.訽尔仇方,同尔弟兄。 《大雅·皇矣》

五、“X+YYY式”的主谓倒装句

“同我妇子”是倒装,当读作:我妇子同。第四部分所论,“同”非副词“俱”,而是动词“会合”。“同我妇子”当属于主谓倒装句,即同(谓语)+我妇子(主语),或者同(动词)+我妇子(名词)。这种主谓倒装是为了协韵。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五种》云:“古人多有以倒句成文者,顺读则失其解矣。……诗人之词必用韵,故倒句尤多。”[18]倒装以协韵乃已是常识之谈。

这章文字的用韵情况如下(韵和标点依王力《诗经韵读》)。

七月流火(xuəi),九月授衣(iəi)。(微部)

一之日觱发(piuat),二之日栗烈(liat),

无衣无褐(hat),何以卒岁(suat)?(月部)

三之日于耜(ziə),四之日举趾(tjiə)。

同我妇子(tziə),馌彼南亩(mə)。田畯至喜(xiə)。(之部)[19]

这是属于一章三韵的句句用韵。在之部下的韵脚是:耜、趾、子、亩、喜。如果改成正常句:我妇子同,而同是东部字,不入韵,不能与上下句韵协。

细究起来,“同我妇子”的语法结构是:同(谓语)+我妇子(主语),即为了与上下句协韵而进行了主谓倒装,构成谓主句;且它是1+3的X+YYY的形式,即一个单音节的动词或者形容词的谓语加三个单音节词构成的主语。而且在整个押韵群里,它是处于奇数句——同我妇子,馌彼南亩,“同”句是出句,“馌”句是对句。这种处于奇数句位置的主谓倒装协韵句,在诗经里不乏其例,查检到以下11句(韵和标点依王力《诗经韵读》,省去了韵脚的音标)。

1.嘒彼小星(与征协),三五在东。肃肃宵征,(耕部)夙夜在公。寔命不同。(东部)。嘒彼小星(与征协),维参与昴。肃肃宵征,(耕部)抱衾与裯。寔命不犹。(幽部) 《召南·小星》

2.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微我无酒,以敖以遊。(幽部) 《邶风·柏舟》⑧

3.毖彼泉水,亦流于淇。有怀于卫,靡日不思。娈彼诸姬,聊与之谋。(之部) 《邶风·泉水》

4.彼晨风,郁彼北林。未见君子,忧心钦钦。(侵部) 《秦风·晨风》⑨

5.冽彼下泉,(与叹协)浸彼苞稂。忾我寤叹,(元部)念彼周京。(阳部) 《曹风·下泉》

6.题彼脊令,载飞载鸣。我日斯迈,而月斯征。夙兴夜寐,毋忝尔所生。(真耕合韵)《小雅·小宛》

7.弁彼鸒斯,归飞提提。(支部)《小雅·小弁》

8.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真部) 《小雅·甫田》

9.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方苞方体,维叶泥泥。(微脂合韵) 《大雅·行苇》

10.菀彼桑柔,(与刘忧协)其下侯旬,捋采其刘,瘼此下民。不殄心忧,(幽部)仓兄填兮。倬彼昊天,宁不我矜?(真部) 《大雅·桑柔》

11.懿厥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脂部) 《大雅·瞻卬》

关于《小雅》之《甫田》《大田》云:“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有两方争论。一方,毛亨之见。孔疏申之曰:

毛以为,成王之时,非直为民报祭祈年,又曾孙成王亦自来止,亲循畎亩,以劝稼穑也。君既劝之於上,民又勤之於下。农夫务事,遂以其妇之与子并来馈馌於彼南亩之中,家尽欢乐矣。其田畯之官典田大夫既至,见其勤劳,则喜乐其事矣。即教农夫以间暇之时攘除田之左右,辟其草莱,尝其气旨土地和美与否也,故使禾生易而治理长,而次列遍竟亩中,终至成善,且收而大有。”[9]475

另一方,郑玄之见,孔疏申之曰:

郑以为,曾孙成王之来止也,则以其己之妇与子,谓后与世子,出观农事,使知稼穑之艰难也。又以饮食而行馈饷彼在南亩之农人,设食以劝之,使其乐事也。田畯之官至,又加之酒食之饎,以慰其典田之勤也。又饟其左右从已之行者,以赏其行途之劳,令喜於巡劝不厌也。又亲为尝其馈之美否,示亲而爱之。故上下用命,农畯劝乐。[9]475

王肃、孙毓主毛驳郑,朱熹《诗集传》亦主毛。孔疏有为郑笺申辩之文。但是争论所在,妇子系属于谁、是谁的妇子,也就是句中“其”的指代对象。毛持农夫,郑主曾孙。但是对“妇子”送饭没有异见。这并不能影响结论。⑩

“同我妇子”,“同”义为动词,会合、聚集;是主谓倒装句;是为了协韵而倒装。句意谓,我们的老婆孩子聚集一起,为我们送饭到田间。

注释:

①句不离段,我们把“同我妇子”放到其所在的句群中去考察。并且在引用材料和论述时,也考虑句群。

②周、陈译注中的“同”,此处理解为动词“偕同”或“带着”,也可理解为介词“与”“和”,不过都是不准确的。参看本文第一、第四部分有关内容。

③蒋骥骋:“至:副词,非常。”似不稳妥。据任雪梅统计《诗经》程度副词共9个:太、大、泰、已、孔、甚、殊、小、愈,并无“至”。(见任雪梅硕士毕业论文《诗经副词研究》,吉林大学,2005年第36页)我们赞成诂训,田官来至南亩而喜也。

④所引之文主要是关涉该两句的,其他从略。笺云“喜读为饎。饎,酒食也”。因为和所论关涉不大,不作讨论。不过笔者不赞成郑玄的破读,认为“田畯至喜”就是农官来至田,看了喜欢。诚如孔疏引孙毓云:“小民耕农,妻子相馌,虽有冀缺,如宾之敬。大夫俨然衔命巡司,何为辱身就耕民公妪垄亩草间共饮食乎?鄙亦甚矣。而改易经字,殆非作者之本旨。”又,今人很多以馌和喜(饎)演绎为上古祭田礼之类的文章从略。又孔疏释郑笺“同,犹俱也”之俱为俱时,误矣。

⑤以下2、3、4诂训例,均检索自国学大师网(http://www.guoxuedashi.com/)。

⑥或许他们把“同我妇子”读成了“我同妇子”。不过这样的转换不合语法,不能成立。《七月》第五章末有:“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我妇子”是一个语法结构。

⑦以下9个例子,参考了董治安、王世舜《诗经词典》“同”字条。(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60页)

⑧该篇下二章:“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他。(歌部)汎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职部)”中的“泛彼柏舟”并不协韵。

⑩我们主毛传,不取郑笺。这需要另文讨论,因与本文关涉不大,不作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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