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目前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许多高职院校广泛采用的人才培养模式之一,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密切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校企合作不但可以提升高职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可以帮助高职学生更好完成自学生角色至职场角色的转换。但当前校企业合模式在具体的实施环节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极大阻碍了校企合作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寻得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在职业教育中实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无论是对于学生发展、学校发展还是对于企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促进作用。第一,对于学生,校企合作能够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与综合素质。校企合作模式下,学生可以将课堂上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操作连接起来,加深专业知识的认识,增强专业操作能力。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生还可以开阔眼界,学会自我管理,如何与人沟通交流,与人合作等,这些都利于他们日后的长远发展。第二,对于学校来讲,实行校企合作能够促使学校依据企业的实际岗位与人才需求,灵活优化教材内容,积极调整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最终促进学校人才教育质量的提升。第三,对于企业来讲,校企合作模式,可以为其输送一批具备专业知识的高学历技能型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充分满足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生产进步需要。
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尚处于基本发展阶段,我国在校企合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基本的《职业教育法》,很少有相关配套法律规范校企合作的实施与进行[1]。
社会行业的支持是职业教育校企业合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之一。就目前校企合作实行的实际情况来讲,许多行业并没有正确认识到自身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强大调动作用。同时我国有些社会行业本身独立性不强,发展不完善,更没有足够的力量引导校企合作的发展。这些都极大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有效进程。
很多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一直处于被动状态。一方面,对有合作意向,前来合作的企业几乎不加拒绝地签约,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职业需求。另一方面,有些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的时间方面安排得非常不合理。部分职业院校过分注重企业的需求与意见,在企业繁忙时,应企业要求,及时与企业合作。这样虽然融洽了与企业的关系,却忽略了高职学生的学习与发展需求,对高职学生成长与发展十分不利[2]。
高职学生专业技能的提升与否是校企合作成效的直接显现。但目前许多学生在校企合作实践中的表现并不理想。一方面部分学生缺乏明确的职业规划,不懂得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实践,有效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很多学生都是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本身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愿意深入企业一线,参与基础生产工作。这些都将势必影响校企业合作的顺利进行[2]。
为保障校企合作的规范进行,政府应该及早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有了健全完善的法律支撑,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合作问题,就可以得到较快有效解决,更好地推进校企双方的合作进程。另一方面,在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下,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中的一些行为就可以被依法约束,进而从源头上最大化了避免了一系列不愉快合作纠纷的产生[3]。
校企合作实质是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和合作企业职能岗位的对接,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升高职学生的通用素养,使高职学生不仅能够满足合作企业的岗位要求,更能满足行业的职业要求,成为优秀的行业通用型技能人才。这就需要社会各行业加强自身在校企业合作方面的引导作用。通过深入分析行业人才需求与行业人才就业状况等方法,最大化发挥校企合作的各项功能与作用[3]。
基于在进行校企合作时,有些职业院校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的不良现状,学校应该进一步提升对合作企业的要求。学校应该根据本院学生实际发展需求与专业实践特点,尽可能选择那些与学生所学专业关联性强的合作企业与合作岗位,这样才能充分实现校企合作的目的。高职学校应该有勇气主动拒绝或与企业深入沟通,灵活调整合作时间。
为了更好地推进校企合作的进行,使高职学生能够更加符合企业与行业的要求,职业院校应该在做好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高职学生的综合素养。通过加强高职学生的道德品质与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勇于承担责任的能力、积极奋进的态度与团结合作的意识。这些都十分有利于高职学生在合作企业的发展与其日后的长远发展[4]。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中实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既有利于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提升,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还可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基于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还普遍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对校企合作支持有限、学校在合作企业挑选方面不够严格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及早制定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行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指导责任等方法,进一步规范双方合作行为,优化合作环境,提升双方的合作热情,进而有效确保整个校企合作活动的持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