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1351”工作部署,促进取用水管理“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档次”,制定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安排,进一步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全面整治取用水存在问题,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推进取用水秩序明显好转,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四定”,必须强化取用水管理。从近年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分值设置来看,在目标完成情况、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河湖管理等6方面中,取用水监管所占比重较高,也是工作的重点、易扣分的部分。结合考核情况及我省工作实际,目前最大问题是全省取用水管理基础工作仍然滞后。主要表现在:
(一)在取用水计量方面。取用水户家底不清,计量设施覆盖率不足;虽然实施了山西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但全省整体在线监控率偏低,数据质量不高;计量设施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地下水井数量多,监测计量设施不足,无法准确计量地下水取用情况。工业用水户基本上都已安装计量设施,具备了一定的在线计量监测能力,但在线率还有待提高;农业用水户仅在全省大中型及重点中型灌区渠首实现了计量设施全覆盖,但未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数量众多的农业灌溉机井计量设施安装率不足;城镇生活用水户(主要为自来水公司)虽然大多数安装有在线计量,但存在计量设备故障率高、在线率低等问题。取用水计量信息不健全的问题,已成为我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的突出制约,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已经成为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管理能力的重中之重。
(二)在取用水统计方面。取用水统计制度刚纳入国家统计体系,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并强化实施,健全取用水统计工作体系。目前,虽然已推行用水统计直报系统,但是仍然存在对用水统计重要性认识不够、直报数据准确性还有待提升等问题。工业用水户用水统计上报人员流动性较大,大部分没有配备专门人员,用水统计数据不能及时上报甚至不如实上报;农业用水户计量设施覆盖率不高,使得用水量无法准确计量甚至无法计量,对于无法安装计量设施的地下水井及小型农业灌溉工程,探索实施以电折水等计量方式的深度和广度仍然不足;城镇生活用水户在分类用水统计上仍有差距,对于地表水、地下水分类统计及工业、生活不同用途分类统计上仍需提高。
(三)在取用水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在认识上主要是对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建立最大的刚性约束机制认识不到位,对于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对非法取水的严重性和依法惩处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还需进一步转变思想。在能力和措施上主要是监管的规范标准、监管措施、监管方式、监管技术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监管手段不足、人员缺失、监管偏软等问题。在违法惩处上主要是调查取证难,执法不严走过场,违法惩处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我省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不断推进地下水监测站建设,目前已建成监测站1538处,其中在线基本监测站962处(国家级504处、省级458处),人工监测的长观站576处,另有统测站1700余处;已建用水计量在线监测点5586处(其中省控点4661处、国控点925处)。但与同为华北地区的河北省比,从数量及覆盖程度看,仍有较大差距。河北省地下水已建在线监测站1780处(国家级607处,省级1173处),比我省多818处。在用水计量设施上,河北省依托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水资源税改革,累计投资2亿元建设了1.16万处在线计量监控站点,实现了对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水户全部在线计量监控,监控水量达到了非农总用水量的95%以上。同时,河北全力打造水资源信息化“一张图”,完成了水资源管理系统的整合提升,实现了取水审批、水量核定、机井关停、用水计量和计划用水等领域动态化监管、全流程业务在线办理和大数据业务决策支撑,初步形成了无证取水、超计划取水、违规机井以及水资源税异常核定等事项的动态监管预警。
通过取用水管理专项提升三年行动,在工业、生活、服务业等取用水计量上实现计量设施全覆盖;在农业用水计量上,实现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在线计量全覆盖,对包含农业机井在内的其他农用取水户,力争逐步安装计量设施,做到应装尽装。切实提高取用水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逐步完善地下水井及小型农业灌溉工程计量手段,进一步提高计量的精度,做到取用水“心中有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转变监管思维,落实好监管责任和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取用水管理“四个一”任务,力争到2023年取用水管理工作达到全国中游水平。
一是摸清取水底数,完成“一张图”。全面精准掌握全省取水口信息,摸清取水口家底,健全取用水计量信息,进一步完善取水口信息“一张图”,为提升取用水管理奠定基础。
二是强化检查整改,完成“一本账”。完成建立取用水管理发现问题及整改销号“一本账”,严格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取用水专项检查,防止和纠正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行为,督促各市及时发现并解决非法取用水问题。
三是提高监测能力,完成“一张网”。强化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水资源监测能力“一张网”,进一步提高监测覆盖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监测成果应用,实现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取用水单位的在线监测计量全覆盖,逐步实现对地表水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用水单位在线监测计量全覆盖,并实现对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取用水管理信息化能力;进一步完成相关管理系统整合、联通,实现对全省各市、县重点取水口取用水信息的全面掌握,实时掌握每个市、每个县的取水口数量,实时掌握重点取水口和取用水单位的取用水情况、取水许可办理、水资源税缴纳情况等,及时发现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等非法取水情况。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一机制”。建立违规取水责任追究“一机制”,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加大取用水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形成强化取用水管理,不断提升管理能力的良性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围绕以上四方面,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三年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2021年工作任务及具体措施
工作任务:一是完成取水口管理基础信息统计;二是完成水资源监控系统数据的共享共用,梳理统计应纳未纳监测网络的单位(重点是国家、省、市级重点取用水监控单位名录中的企业),完成取用水远程监控设施建设,并对汾河等关键河流的重点取水口布设远程监控设施;三是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各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水利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四不两直”等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四是研究制定《山西省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1.完成取水口管理基础信息统计,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信息图
一是以取水口为对象,印发我厅《山西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对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取用非常规水源的取水口、二级及以下用户取水口等进行核查登记,全面掌握取水口数量、位置、审批情况、监测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取用水情况等。从去年7月份至今,通过组织实施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我省各类取水口完成了初步梳理统计,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各类取水口11.4万个(含已报废0.2万个),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口8.3万个,未办理的3.1万个。针对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口,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及时完成取水口问题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9月前完成问题认定,开展整改)
二是以取用水单位(个人)为对象,进一步摸清各取水口与取用水单位的对应情况,组织各市梳理各取水口的取水许可办理情况,以市为单位、以县为单元、以企业(单位)为对象,对我省取水口涉及的32018个项目,分已发证、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三类进行梳理统计,统计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是否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取用水单位、许可水量(分地下水、地表水、再生水统计)、审批部门(分流域机构、省级、市水利局/市审批局、县水利局/县审批局统计)、取水口信息(统计名称、编号、位置、取水工程类别、水源类型、取水用途、是否在超采区)等信息,为形成全省取水口管理信息图提供基础信息。(年底前完成)
三是年底前将相关信息交付省水利发展中心科技信息部,在现有水利一张图的基础上,完善取水口管理信息图,实现所有信息电子化、信息化、可视化,实现对取水口信息的电子化管理。通过电脑、手机终端实现取水口及取用水单位的互相查询,一是能够查询到单一取水口的位置、类别及取用单位,二是能够分类统计查询,实时查询市、县有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口多少个,三是能查询到某一具体用水户从哪些取水口取水,取用的水源及批复水量等信息。(年底前完成)
2.充分利用已有监测设施,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信息网
一是开展在线监测数据整合工作。目前,我省共有两类水资源监控体系,一个是从2008年在全省全面铺开建设的水资源远程实时监控,主要对地下水取水井监测点水位、水量等实时监控,主要由省水利发展中心(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管理,全省共有取水在线监测点2621处,其中水量监测点2479处,水位监测点142处。监控主要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来水等城镇集中供水企业。一个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的山西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由省水利发展中心(原省数字水利中心)负责实施,共有监测点2965处(国控925处、省控点2040处),重点对地表取水年许可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2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以及万亩以上灌区实施在线监测。要完成水资源监控系统数据的共享共用,实现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数据与省数字水利中心数据的联通,将两套监控数据实现共享、共用,利用好现有监测监控手段,在水资源管理系统中实现对所有在线监测数据的查询,有效提升监测能力,建立完善水资源监测信息网。(10月底前完成)
二是进一步梳理统计应实施在线监测纳入监测网络但目前还未实现在线监测的单位,对以下三类用水单位开展排查,第一个是目前国家、我省、各市已经印发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取用水监控单位名录中的企业(单位);第二是全省市、县城镇公共供水企业、5万亩以上灌区;第三是地表取水年许可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组织各市进行再次排查,进一步梳理核查是否具有在线监测设备,若已有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是否正常返回省数字中心管理平台。同时,重点实施支持汾河等关键河流的重点取水口布设远程监控设施。(年底前完成)
三是强化已完成数据整合的水资源监测系统的应用。根据省、市、县三级相应管理权限,要求省、市、县三级组织专人对以日(周)为单位对监控数据进行审查复核,发现取用水量明显不合理的,第一时间反馈取用水单位及相应管理单位并要求其及时核实。若监测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对监测设备进行维修,若确实存在取用水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有效制止违规取水的情况发生。(8月开始实施,长期坚持)
3.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检查行动,建立取用水管理发现问题及整改销号台账
一是梳理已发现问题清单。组织各市梳理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发现的取用水问题,水利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四不两直”检查反馈问题,我省开展的岩溶大泉泉域内企业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等,以市为单位,分类别形成问题清单,形成取用水管理发现问题及整改销号台账,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单位,具体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8月底前完成)
二是狠抓问题整改。对照问题台账,结合百日监管行动,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聚焦高耗水产业,举一反三,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整改台账涉及单位整改完成情况、各市取水许可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用水统计情况、泉域范围内企业取水许可及泉域水环评批复情况、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卡(包含检查事项、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建议,被检查单位人员等),并当场反馈被检查对象及市、县管理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的,经现场复核或相关单位提供验证资料,及时予以销号;对检查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整改台账,督促各市进行整改;对各市整改完成率低的市进行通报。(年底前完成已整改问题销号,长期坚持)
4.建立健全违规取水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资管〔2019〕402号)要求,结合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省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对包含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生态流量(水量)管控、尤其是取用水监管在内的工作事项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问题认定与整改、责任追究等细节。(年底前提出初稿)
(二)2022年工作任务及具体措施
工作任务:进一步丰富取水口管理信息图,补充黄河流域、海河流域、汾河流域、19处岩溶大泉(泉域范围及重点保护区)、地下水超采区坐标信息,建立取水口管理信息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梳理应纳未纳监测网络的单位(扩大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推进取用水在线监测,完善水资源监测信息网;持续利用监测设施对取用水单位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取用水问题;持续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对市县违规取用水情况严重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1.进一步完善取水口管理信息图
一是向相关处室、单位收集或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我省黄河流域、海河流域、汾河流域等重点流域拐点坐标信息;组织省水文总站编制地下水超采区的拐点坐标信息;将编制完成的分流域及全省各超采区的拐点坐标、已有的19处岩溶大泉(泉域范围及重点保护区)拐点坐标信息交与省水利发展中心(原省数字中心),进一步对全省取水口管理信息图进行完善。在已形成的能够分市、县,分取水口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的基础上,实现套流域、套超采区、套泉域范围、套泉域重点保护区等分类统计,能够实时掌握某一流域,某一超采区、某一泉域范围内有多少取水口,多少个取用水单位,多少个地表水取水口、地下水取水口等分类信息,更加精细化管理取水口。(9月底完成坐标信息收集处理,年底前完成上图)
二是建立取水口管理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在2021年开展的取水口信息登记的基础上,要求各市对所有新建取水口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按照管理层级给予省、市、县三级不同管理权限,按照审批权限对应层级录入取水口信息。同时,对于停用、废弃的取水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县级水利部门进行统一梳理,按照管理层级,若为县级批复取水口,则县级直接封存并在系统中删除相应信息;若为市级、省级批复取水口,由县级向市级或省级水利部门报告,由原审批部门封存或委托县水利局进行封存,由原审批部门在系统中删除相应信息;若为流域机构批复的取水口,由县级向省级报告,省水利厅向流域机构备案后,进行封存处理并删除取水口相应信息。形成良好的取水口新增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取水口信息管理。(8月前完成)
2.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监测信息网
一是在2021年完成地表取水年许可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及5万亩以上灌区在线监测设备梳理统计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要求,再次梳理统计应该安装但是仍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单位)名单,督促市县水利局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要求各市、县制定分年度分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方案,对所有新颁发取水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具有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必须能够接入省平台统一管理。(5月前完成梳理统计,9月底前制定在线设施分批安装方案)
二是进一步强化农用灌溉机井计量管理。组织各市对区域内农用灌溉机井进行梳理,并制定农用灌溉机井水量计量提升方案。对具备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分批逐步安装计量设施;对不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开展以电折水等计量方式研究,采用以电折水等方法进行水量计量。(年底前完成制定农用灌溉机井水量计量提升方案)
三是进一步强化已完成数据整合的水资源监测系统的应用。对省、市、县水资源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形成明确的监控数据审查复核机制,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处理异常取水行为。(6月底前完成培训,长期坚持)
3.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检查行动
对照2021年的取用水管理发现问题及整改销号台账,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检查行动。主要内容为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已列入整改台账但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根据《山西省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重点进行检查,督促整改。(6月份梳理完成台账,9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
4.开展违规取水责任追究
制定出台《山西省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对去年应整改完成的工作任务,今年仍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依规进行问题认定,并进行责任追究。(8月底前制定办法,年底前完成问题认定)
(三)2023年工作任务及具体措施
工作任务:形成功能齐全、信息完善、制度健全的取水口信息管理体制及取用水在线监测体制,深入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税收等系统整合,强化系统运用。同时,形成常态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机制及违规取水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将现有取水口信息管理系统、取用水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同时与审批部门的取水许可管理系统,与税务部门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形成自动化和常态化的水资源管理关键数据信息采集和收集机制,完成各系统间架构、数据、功能的全面整合和互联互通,实现在电脑或手机端对取水口或取用水单位的包括取水口位置、取水许可批复信息、实时取用水信息、取水计划下达信息、水资源税征收水量及纳税信息的全面掌握,实现取水审批、水量核定、用水计量和计划用水等领域动态化监管,初步形成无证取水、超计划取水、超许可取水以及取用水量异常核定等事项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9月底前完成各管理系统间的整合与互联互通,年底前形成智能化、信息化、综合化取用水管理系统)
二是继续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检查行动,推进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升,对新发现问题及时列入各市取用水管理问题综合台账,要求各市立行立改,进一步提高各市规范用水的意识,提升取用水管理水平。根据整改情况,开展违规取水责任追究。(6月份梳理完成台账,9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年底前完成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要求各市县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水资源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提升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继续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对在各种监督检查行动中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组织不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同时要求各市水利部门采取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本市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借助于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技术力量,争取对我省的支持指导。省水利发展中心、水资源研究所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取用水管理专项提升行动的工作培训和指导、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动态掌握取水口基础信息、问题整改台账等,并负责系统信息维护等技术支持工作。各市县水利部门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数据处理、识别、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和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