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俊 冯敏丽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
在进行环境监察工作时,有效结合环境监测工作可以使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排污情况,并对其违法排污主体进行重点打击,确保能够有效提升整体工作效率。为了确保更为高效的构建联动机制,特此进行本次研究。
首先,环境监测是有效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具体落实环境监察执法时,不仅需要对其排污水和排废气等违法现象进行严格处理,同时还需要科学处理通过辅助仪器或分析判断发现各种的排污行为。通常情况下,排污行为具有一定的瞬时性和不可逆性,监察工作和监测工作的有效联合,能够使其获得更为丰富的依据。其次,环保工作可以使其检测数据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数据库中录入达标检测结果,确保在研究排放规律时具有明确的依据,如果检测结果超标,则需要上报监察机构,确保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具有明确的依据。最后,还可以使其环境管理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实现整体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环境监测部门需要和环境监察部门信息共享,紧密配合,通过有效落实环境监测,能够及时确定排污主体,随后监察人员需要立即跟进,确保能够对其污染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严格惩处。
在我国现阶段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察工作时,两个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的合作。合作意识存在很大的不足,对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具有很大的不利影响,所以,二者需要进行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制的科学构建,确保二者可以实现共同合作,合理优化工作原则,确保我国具有高环保效率,进而保证有序开展环保工作[1]。所以,政府部门需要完善各项法律规定,针对二者工作方式和联系提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需要高度重视细节问题,确保二者可以实现更为有效的合作。最后还需要进行工作机制的科学构建,对各个部门提出明确的分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高度明确自身工作职责。
两个部门在开展具体工作,需要进行业务联动机制的科学构建,确保在进行具体工作时,两个部门能够合理分工和有序配合。同时,在进行具体工作时,两个部门还需要时刻保持联系,内部工作人员需要定期进行业务交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进行综合讨论,深入研究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确保两个部门之间具有更高的联系度和业务交流频率。
两个部门在进行具体工作时,如果想要发挥出良好的作用,就不仅仅只是环境问题的监测,同时还需要实践,在行动中有效落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工作,只有对其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才能确保有效落实前期工作,因此,相关部门需要进行联动整治机制的科学构建,确保能够有效落实各项专项任务和财务征收工作。在开展具体工作时,监测部门需要严格落实本职工作,确保能够为环境监察工作提供更为丰富的数据信息,保障监察部门各项工作具有明确的信息依据,确保环境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罚治污染人员和企业,对污染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治,进而保障能够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总之,两个部门通过科学构建合作小组,能够确保更为高效执行各项工作。
两个部门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时,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确保业务人员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更为高效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满足整体工作需求。尤其需要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定期开展系统培训,确保能够实现相关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的全面提升,保证双方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有效的配合。与此同时,关键监察人员需要对国家各项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学习,确保能够充分掌握环境监测知识[2]。环境监测人员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时,不仅需要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同时还需要积极学习与污染物相关的生产工艺和法律法规,确保在进行具体工作时,能够及时明确污染原因和污染源。总之,监察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需要进行执法证书的考取,而监测人员则需要进行采样证的考取,确保能够有效融合监察工作和监测工作,从而实现工作合力的有效形成。
相关部门需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科学构建环境管理机制,确保其完善性和科学性,从而实现合力体系的科学构建,确保能够实现齐抓共管,进而保障环境管理工作具有更高决策能力,使其各项工作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进而保证能够合理构建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保规划制度和处理制度等,确保能够真正执行各项制度内容,进而使其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更高的可持续化,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在开展具体工作时,相关部门需要高度明确二者工作原则,为联动机制的有效形成创建良好条件,与此同时,二者还需要科学构建业务联动机制,联动整治机制,培训联动机制和环境管理机制,确保二者在工作中能够进行有效的合作,进而对其整体工作效率进行更为有效的保障,推进我国现代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