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桓宇 沧州银行邯郸永年支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发布6 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雷某、李某洗钱案中,雷某、李某配合腾某公司财务人员罗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银行大额取现、大额转账、同柜存取等方式非法集资款转移给朱某。雷某、李某银行柜台先取后存转移资金、大额转账分别共计6362 万余元和3281 万余元。二人除工资收入外,自2017 年6 月起收取每月1 万元的好处费。由于经办银行在反洗钱履职环节存在不合规行为,导致雷某、李某洗钱案中被告人长期利用该行渠道实施犯罪。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经办银行罚款400 万元。经办银行受到人民银行罚款的结果反映出人民银行对洗钱犯罪不放纵、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但存在反洗钱履职方面漏洞的银行不仅仅只有这一家,基层银行网点在反洗钱各项制度执行时存在一定的漏洞,现将问题进行一一剖析。
反洗钱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必须实现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达到其目的,但从基层网点实际操作来看,虽然明确了反洗钱业务主管部门,但其受到其他部门、岗位的重视程度仍然较低。反洗钱工作常常是反洗钱岗位人员在“孤军奋战”。尤其是受到企业高管层的重视程度不够,资源配置的不均等、信息传递的不及时都可能导致反洗钱工作效率的降低。
雷某、李某洗钱案中银行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对可疑点不深纠、不追查,并以不合理理由排除可疑点,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这间接地反映出银行反洗钱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日常培训工作不到位,未能对可疑交易进行合理评估判断,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另外,存在少数银行网点专职或兼职反洗钱岗位人员岗位调动频繁,工作内容交接不连续,无法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目前洗钱手段日益科技化,而基层银行网点的在反洗钱业务方面主要依靠系统模型的提取,其分析的综合性、深入性均有待提高。另外洗钱案件的识别及攻破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银行等多方的相互配合,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对银行网点来讲,涉及现金管理、账户管理、人民币和外汇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收集、分析、汇总等多方面工作,银行内部需要各岗位、各部门、各层级的相互配合,因此,对内、对外反洗钱信息的不共享仍是影响洗钱风险识别的绊脚石。
雷某、李某洗钱案能通过银行柜台转移大额现金,并提供个人账户来对非法集资款项进行转移,说明经办银行重业绩轻合规,对员工考核也是以业绩为导向,怕失去客户影响存款,也怕投入成本影响效益。基层网点重人情轻合规,对大客户、贵宾客户经常性、习惯性地有求必应,同时对基层人员的考核也重业绩轻合规,业绩与绩效的挂钩占比远远大于合规与绩效的挂钩占比,这就导致柜台人员在例行客户身份识别时战战兢兢,为避免投诉而降低了审核标准。殊不知这违背了客户身份识别中私人银行客户等特殊人群需要进行加强型尽职调查的要求。
针对基层银行网点反洗钱实操工作存在的以上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针对反洗钱专职人员,建议基层银行主动邀请反洗钱方面的专家,举办反洗钱专题讲座、进行反洗钱案例剖析等,为专职人员提供广阔学习发展的平台,将其培养成既精通金融、计算机、结算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又懂得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而对于从事非反洗钱岗位的其他干部员工,建议由反洗钱业务骨干负责指导一线业务人员,为其讲解洗钱风险特征,加强对洗钱行为的甄别能力;以会代训,利用覆盖全网点所有人员的培训,可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风险实例结合反洗钱相关知识进行立体讲解,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从国家机关层面,建议构建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和涉及金融交易的机构的反洗钱平台。合理配置资源,司法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密切合作,构建反洗钱交流平台,大力加强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使得基层金融机构能及时有效地识别、监测高风险客户,变被动管理为主动追踪。《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洗钱犯罪增加了许多新规定,司法部门可多多组织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邀请专家就洗钱犯罪的认定进行业务辅导,使得基层反洗钱乃至所有人员增强对洗钱犯罪的防范意识。
基层银行网点的考核应当合规与业绩并重,将反洗钱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办法中。同时也可引入向大众征集线索的激励机制,对提供有价值的洗钱线索的,银行可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适当予以一定的奖励,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反洗钱措施迟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