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 岩 郝士艳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昆明)
[提要]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新型产业主体,近些年来在不少地区都获得有力支持,但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文选取这几年在农民合作社探索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作为研究对象,从中梳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值得关注的一些共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夯实制度基础、提高问题意识以及完善角色构建等角度寻求解决之策,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提供参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我国目前的农业现状来看,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探索和发展,对于解决农村家庭单位小生产模式的弊端、提高农产品效益、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农村以家庭为小单位的经济实体,逐渐暴露出了生产技术革新成本较高、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单位生产效率较低等问题。
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却处于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要适应新时代和市场经济的需求,实现乡村振兴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就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产业主体进行更多有益的探索和讨论,运城市临猗县作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对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探究具有一定程度的实践和理论价值。
运城市临猗县是山西省重要的农业县和全国主要的水果产区,其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发展演化具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近年来,该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人民日报》客户端推出长达十三分钟的视频《走向共赢》,重点介绍了临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情况。但是,任何一种创新型的组织形式,必定经历一个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因此在该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所在。
(一)发展迅速,数量庞大,但也产生空壳社的问题。截至目前,该县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521 个,涉及种植、养殖、农机等领域,并且有155 个合作社成为各级示范社,其中国家级就达到13 个,省级也达到46 个。这些合作社使当地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人均收入也不断增长。但是,也由于重数量轻质量的发展理念,仅2014 年10 月至2015 年6 月,其中就有665 家合作社未参加年报,成为空壳社和挂牌社,主要原因是因为一些乡村经济能人及企业组织在对合作社法和相关政策没有研究熟透之前,就为了申请补贴以及跟风性目的,盲目地组建合作社。此外,地方政府也以政绩观的态度来促进当地合作社的发展,从而不利于提高合作社的质量。
(二)合作社产业相对单一,总体规模较小。临猗是农业大县,在全县各类合作社中,种植业占比达到79%,养殖业占比达到15%,两项总共的占比达到94%。全县近150 万亩耕地中,苹果、冬枣等林果面积超过100 万亩,年产量达40 亿斤左右,因此该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又主要以林果业为主。从总体来看,大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组织程度低,不易于产生辐射带动作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单位小生产模式的弊端,但是在合作社规模经济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合作社以传统种植经验为主,新技术推广不足。临猗县的林果种植业历史悠久,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和借鉴吸收,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合当地特点的林果生产种植经验,如林果间伐、塑膜套袋等,有效地提高了水果的平均产量,极大地带动了果农的增收致富。一些合作社在有机水果生产销售方面取得了成就,例如林红果品合作社运用绿色种植技术和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樱桃品质,种植的樱桃荣获农业农村部的“绿色食品奖”。而大部分的合作社仍以传统的种植经验为主,对有机水果种植技术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引进,从而使合作社的水果品质难以达到国家有机水果标准,不利于抢占高端市场和扩大出口,降低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四)合作社水果品牌林立,优势品牌尚在塑造。临猗县的合作社水果品牌数量较多,合作社管理者的品牌意识较强,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一些品牌已经逐步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例如临猗县王万宝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在2018年就被评选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在中国国际农产品博览会中,该合作社生产的“王万宝”牌苹果也多次荣获金奖,被授予全国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但是,品牌塑造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对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有较高的要求,此外,也需要完善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一些合作社管理者缺乏品牌意识或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能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品牌进行有效地运作,无法根据合作社品牌的特性,进行专业的营销和推广,从而使合作社的品牌建设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
(五)合作社成分日趋复杂,管理难度加大。绝大多数合作社的成员及其理事长包含于同一个“熟人社会”,他们遵守共同的规则,有共同的行为处事方式,即按人情、面子行事,相互之间有较好的了解,容易站在对方的角度处理问题,有利于达成共识,推动合作社事务的处理。但是,由于大多数农业生产者缺乏基本的管理技能,尤其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涉及了数个互不相识的“熟人社会”时,就会导致合作社成分复杂,管理的难度将会极大地增加,由此对管理者的管理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随之加大。
临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反映出了我国一些地区农业合作社组建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对此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希望能够在合作社发展实践中起到规范促进作用。
(一)夯实制度基础,完善政策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开创性的经济制度,将公有制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既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坚守,又为个人利益提供了物质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产业互助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有效生产单位,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人民公社和小生产者弊端,完善了合作经济的交易模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模式和坚实的经济支撑,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推动乡村振兴。
各地方政府应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相关条例,规范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备案和登记,不断完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市场和法律体系。
(二)提高问题意识,推动质量发展
1、规模适度。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有一个适度的范围,根据“集体行动理论”,群体规模变大时,就会有越多搭便车的行为,反而增大集体行动的难度。因此,要合理界定合作社发展的适宜规模,既要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成为合作社联社,更好地发挥合作社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又要避免合作社臃肿式发展。
2、数量适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杜绝重数量轻质量的发展理念,由于乡村经济能人的盲目性和地方政府的功利性,导致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同雨后春笋大量发展起来,然而这些数量巨大的合作社发展起来后,由于先天不足,行政干预严重,相当部分又沦为不规范的合作社,变成挂牌社,使乡村经济产业发展流于形式,工商部门应该及时对长期未进行年报审计的空壳社进行清理,避免财政资源的浪费。
(三)完善角色构建,提升政府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以农民为其主要的成员构成,但政府和企业在其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规定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身份、市场功能和发展条件,同时在农产品技术普及、品牌塑造等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其高效的组织管理形式、市场法人地位及相互间的竞争模式,对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和借鉴意义。
政府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引入职业经理人,专业管理技术的引入,将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进入合作社的生产服务领域,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和财税制度,防止组织管理体制的异化。同时,也又要构建起专业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纽带,推动绿色有机技术的普及推广。
经过20 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仍然暴露出了一些体制机制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探索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的政府管理及合作社内部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是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进程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创新,推动乡村治理结构和体系的健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