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春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招商服务中心
招商引资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外部吸引资金、项目、技术、意向投资企业等。招商引资活动目前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招商引资给当地带来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比如政治招商忽略经济发展、采取过度的优惠政策影响了招商引资自身的经济效益,地方政府开始竞争。本文主要分析的是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的局限性和实效性。
政府通过借助招商引资活动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当地企业开辟融资渠道、为地方经济发展潜能的激活带来积极作用。地方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更需要好的项目入驻发展,招商引资活动可以寻找到并引进更多好的项目。一旦有资金、项目的流入,人才和技术也会随之涌入,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大量的资金还有优秀的人才,能够极强的推动一个地方产业的迅猛发展。大量企业加入,用工需求也持续增加,这样一来,给当地带来了很多就业机会,既培养了本土人才,又提升了本土的就业率。政府的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政府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涉及的对象就是政府服务的对象,招商引资不仅需要扎实的基础条件,同时还需要优质的服务,吸引客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招商引资就是环境的比拼,是地区和地区之间的软硬件对比,招商引资可以显著提升政府的效能。
政府招商引资的开展,加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招商引资,虽然能够使地方的经济得到长远发展,但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也常常伴有一些局限性[1]。
众所周知,只有当收益超过成本的时候,经济才存在合理性。如果招商的成本比较高,效率还低,资源浪费严重,那么政府招商引资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并不能达到经济发展的合理性,缺乏了成本的制约和提升效率的意识,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又给予经济活动一些感情色彩,就不能达到优惠政策促招商为目的的价值与意义。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的过程中,会在其中添加一定的政治因素,无法显示出招商优惠政策对招商效果,不仅无法起到导向作用,还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
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以及制定当地发展规划时,难免揽下招商引资项目带来的部分风险,这样一来,社会问题将会频频发生,让那些本来就不好处理的问题加重,比如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因为政府的准入而加大,想要治理这些问题就要投入时间和金钱,然而招商引资带来的收益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有投资者不能摆正心态,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政府的官员担心投资者撤资,未能及时对投资者进行严重惩戒,都会影响招商引资成果[2]。
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的过程中比较喜欢引入外资,这样就会对本地企业带来影响,没有引进外资之前,大家都是一样的待遇,引入外资后,外来企业享受一些本地企业享受不到的优惠政策,因此,本地企业会想方设法地享受外资待遇,比如去国外避税港成立公司,以外资的形式回到本地,享受外资的相关福利和待遇。从而出现严重的假设投资现象,使得地方政府得不偿失。
现阶段在制定政府优惠政策的时候缺少一定的科学性,要想避免地方政府在确定优惠政策的时候较为随意,需根据现阶段立法要求进行,提高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意识,使优惠政策更加规范,具有一定的严肃性。
强化政府招商引资的法治建设,首先,应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得到约束。例如上边说的过度使用优惠政策、缺乏市场公平性、政府权力过大、本地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外资企业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阻碍本地企业的发展、部分企业投机取巧享受优惠政策等,这些问题将会出现严重后果,比如环境污染问题等等,为了约束招商引资中政府的过度优惠的行为,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同时在完善外商投资的政策与法律体系中,需保持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可预见性等,为外商投资创造透明、统一、稳定、可预见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其次,将政府内外部关系问题改进。因为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体系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并且政府职能存在局限,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程序不规范、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基于此情况下,需构建规范的审批程序,并且需更标准的审批制度,避免地方政府过度重视政绩而导致地方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规模化、龙头企业等能够发挥出聚集效应,优惠政策的法制化、建设化,可以更加有利于政府招好商、招大商。
政府必须制定完整的招商引资的整个体系,首先招商引资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也可能是企业自身,所以市场需要决定招商引资的必要性,政府避免过度干预。地方政府应该改正自身招商的不良习惯,招商活动因需求而产生,不能盲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以地方的长期发展为目的,从本地多个方面去考量,而不是只放在经济发展上面,避免目光短浅。就比如,在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中对于引进的企业不能与本地企业待遇差距太大,应该参考本地企业的约束政策,而且,引进的外资要适合本地的发展,不可以盲目选择不适合本地发展的企业,不然只会阻碍本地经济发展,出现有招商,但不容易落地,更别说产生效益了。同时,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需要有中介媒介来介入,所谓中介媒介就是大的招商项目政府或需要招商的企业,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将招商项目推向国际投资市场,经过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活动,选择合作伙伴,降低政府招商不当的成本,实现招商引资双方共赢[3]。
政府要坚持以构建产业群为导向的引资战略,调整投资产业结构。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在不断规范化,投资贸易也更理性化,开始更多的考虑考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企业的回报率和赢利率。招商引资需结合实际,尽可能的选择技术上领先、能够提升当地经济、解决就业的项目。政府要注重整体规划,避免盲目引资,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导致项目不上规模,受益较少。另外,避免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避免资源浪费等,提高政府活动成本、社会成本。
综上所述,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不可盲目招商,要找到适合本地发展的企业,招商的过程中完善法治建设,政府需要推出招商引资的主导位置,充分利用企业的力量,使政府本身具有实效性,这样政府的招商引资才是理法兼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