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跃
(淮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以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为指导,就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进行了思考和探索。如思想认识方面,提升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战略地位,将其视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明确了党内法规建设的政治方向,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强调了党内法规建设要遵循诸如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基本原则;等等。而在实践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谋划、提优补短、突出重点、分期推进,使党内法规建设进入到快速发展、全面加强的阶段,在建党100周年前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理论上的伟大创新和实践中的非凡成就,也引发了学界的热议和研究①目前学界就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内法规建设历史实践开展研究的,代表性成果有蒯正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百年探索的基本经验》,《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1年第2期;刘红凛、胥壮壮《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治党模式发展演进》,《理论探讨》2021年第3期;赵淑梅、徐天承《中共党史视野下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共党史研究》2021年第3期;等等。考察和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实践及其特征的,有曾哲、周泽中《新时代党内法规的制度基础与发展逻辑》,《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王圭宇《新时代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实现路径》,《学习论坛》2019年第5期;吴琼华、刘天宇《国家治理视域下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三维论析》,《理论导刊》2020年第7期;等等。另外,学界还对习近平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思想展开研究,代表性成果有叶正国《习近平新时代党内法规质量思想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赵付科、孙道壮《习近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论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7年第6期;王然《习近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论析》,《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3期;等等。。为此,从生成逻辑、实践进路及其价值旨归等三个维度对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进行回顾与考察,有助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论述,也有益于实践中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以永葆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命力。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对某一活动或行为的思考和探索不是无缘无故的,它的产生必然有其原因和动机的。一方面,它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并且原有知识理论无法彻底地回答和解决现实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下而出场的;另一方面,它也是主体对自己价值和有用性进行认识和评价,并希望客观事物按照主体的合目的性要求给予展开的情境下产生的。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方面的思考和探索也不例外,它的生成具有科学的理论逻辑,即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法规建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即是对中国共产党自身党内法规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具有坚实的现实逻辑,即是对新时代如何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如何实现制度治党常态化的回应。
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优良传统,这得益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贯强调。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实践中,他们形成了丰富的党内法规建设思想。如马克思恩格斯不但将“法律”“法规”的表述引入党内,而且在改造正义者同盟和加强共产主义者同盟、国际工人协会等政党或组织建设时,特别强调政党或组织的章程重要性,认为这关系到政党或组织的阶级基础、行为准则、政治立场和历史使命等,指出保持政党或组织先进性、纯洁性和团结一致性的关键在于提升章程等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同盟各级机关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同盟的安全并加强其活动,按照章程独立负责进行活动,并立即把一切通知上级机关”[1]575,“每一个支部均有权根据当地条件和本国法律的特点制订自己的地方性章程和条例。但其内容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2]40。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相关思想的基础上,密切结合苏俄革命的实际状况,列宁更加突出了党内法规尤其是党章的重要性,指出“组织首先就是制定章程”[3]51;强调包括党章在内的党内法规一方面应根据实际不断给予修订完善,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对其执行状况的监督,“党本身必须对它的负责人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进行监督,而‘监督’也不单单是在口头上加以责备,而是要在行动上加以纠正”[4]292。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旗帜鲜明地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在领导人民实现“站起来”“富起来”的实践中也不断地推进马克思主义党内法规建设思想的中国化。如毛泽东首次提出了“党内法规”的概念,强调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的具体化形式,只有党内法规上的团结才能保证党真正的团结和统一;邓小平深刻阐明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价值,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5]147,强调维护党规党法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之一,同时就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初期如何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思想、观点;江泽民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6]290-291;胡锦涛在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了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这一任务。新时代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深入发展以最终实现中国人“强起来”的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方面继承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的党建思想特别是相关党内法规建设思想;另一方面,联系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特点,就新时代为什么要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什么样党内法规执行力、怎么样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考察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历史实践,会发现一定时期和阶段党的建设以及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社会变革的实践比较成功,离不开党内法规建设给予的制度支撑;相应地,一定时期和阶段党内法规建设的缺失和错误化,会极大地影响党自身建设的成效以及使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社会变革的实践遭受重大挫折。在革命时期,党在党章和党章性法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纪律法规等建设上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收获了较多的成果,党内法规建设实践中呈现了思想性、政治性、组织性和纪律性要求很高;时效性、效率性、灵活性要求很强;保密性要求很严等良好特征[7]81-82。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成就有力地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政党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也推动了社会变革实践的最终成功。同样,也要看到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建设还处于初步探索期,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体系化薄弱、稳定性不足、规范性不强等弊端[8]27-28。新中国成立之初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期,党根据新情况对党章和党章性法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宣传法规、党的纪律法规等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完善,特别注重了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这些为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向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转型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支撑,也巩固了新生政权、促进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但是由于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党内法规建设在“文革”时期遭受到了重大挫折,陷入停滞或倒退状态。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吸纳了之前党内法规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恢复一些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的同时加大了新法规的建设力度。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党内法规建设体现出了规范化体系化程度较高、程序性立法逐渐重视和“法”的色彩开始显现等特质[7]99-101。可见,这些成就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推进党的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进初步提供了党内法律依据[9],也促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深入。总之,中国共产党自身党内法规建设历史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教训,诸如坚持马克思主义党内法规建设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关系、立足于实际推进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注重党内法规的制度化体系化机制化建设等,对于新时代条件下如何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尤其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新时代前夕在党的建设实践锻造下党展现了新面貌、焕发了新气象。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继续推进,思想理论建设成效明显,党的建设改革创新迈出重要步伐,党内民主进一步扩大,干部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等[10]615。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党面临的执政环境的复杂性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消极性因素的复杂性;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和一些腐败现象、行为在之前党的建设中尚未根本解决;党的队伍数量和结构本身的不断变化等方面的复合叠加,使全面从严治党依然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工程。可见,新时代唯有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才能带领人民在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同样,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作为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它为全面从严治党以及纵深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体系支撑,其中所体现出来的根本制度是立党的根本并且具有顶层决定性;基本制度发挥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具体制度是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发挥了“织密网”“堵漏洞”的重要作用。这些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乃至根本之策就是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11]173。毫无疑问,党内法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性的工程,经过长期的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但是,目前其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党内法规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揭示的那样:“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学习党章学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12]128-129因此,新时代要保持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发挥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力以及推进制度治党的常态化,务必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从实践进路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是按照“新时代为什么要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什么样党内法规执行力”“怎么样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这三个环节层层推进的。其中第一个环节涉及到对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这一问题缘由及其价值的思考;第二个环节涉及到对党内法规执行力及其提升的内在本质的定位;第三个环节涉及到对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实现方式的探索。
对于此问题,一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密切联系党内法规自身建设的客观实际,从全面从严治党和治国理政的高度给予把握和思考;另一方面,通过对若干相关问题的回答,最终实现了对这一总问题的层层解答。
从制度本身价值及其发挥要件方面,强调必须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如习近平总书记以党章这一党内法规为例,强调了党章的地位和功能价值,认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的总章程,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11]1;正是鉴于此,他指出“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11]4。2013年6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发挥制度的硬约束,务必“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11]53。这点同样在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再次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明确“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11]173。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方面,强调必须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它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之前的从严治党,它的最大的变化在于“全面”,即从严治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同样,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制度建设又贯穿其中,制度执行力的提升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廉政建设等筑牢了根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劲的制度支撑和丰富的实践载体。如党内法规执行力对党的政治建设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11]21,破除潜规则和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则必须“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11]158。党内法规执行力对党的思想建设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11]171,“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11]172。党内法规执行力对组织建设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11]112,“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11]112。党内法规执行力对党的纪律建设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11]2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11]109。党内法规执行力对廉政建设的意义,在2020年1月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就必须“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13]547,通过严格的执纪执法来“增强制度刚性”[13]549。
从促进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方面,强调必须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如2014年10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提升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依规治党有助于依法执政,从而加快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11]212-213“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11]2132019年10月在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13]128。
对于此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内涵、特征和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在内涵上:如从党加强自身建设和国家治理来看,强调了党内法规执行力就是一种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和治国理政的本领。“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13]543,“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全党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13]543。从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志实现来看,指出其就是一种为了体现党的主张和实现党的意志,通过以党的纪律作保障而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给予一定强制性的约束力。“要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视巡察、责任追究各个环节,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13]512-513从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素质要求来看,明确其就是一种能够将党内法规精神内化为信仰、外化为行为的自觉力。“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11]4,“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11]372。在特征上:指出党内法规的执行条件上是严格的,无条件的,“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11]109;强调党内法规的执行主体上是平等的,无特权,“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11]53;明确党内法规的执行内容上是全方位的,非片面的,“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并落实到制定决策、选人用人等领导工作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11]4-5。而在党内法规执行的原则上,2019年8月30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并在2019年9月3日由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中,就提出了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四个基本要求,具体为:一是担当作为的原则,即“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二是严格执规的原则,即“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三是公正执规的原则,即“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四是规范执规的原则,即“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14]。
对于此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并不是单纯地从党内法规的实施环节来思考的,而是将其置于党内法规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包括立规、释规、守规、执规、司规等环节构成的动态系统)进行思考的,毕竟“党规的生命在于运行,党规的价值只有在其运行中才能得以体现和实现”[15]239。另外,还重视了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要素如执行主体、客体、介体、环体等建设。具体来说:一是在立规环节上,注重执行客体即党内法规的建设,通过立改废释并举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11]372二是在释规、守规等环节上,注重执行环体的建设,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带动等各种介体的运用以营造一个守规执规的良好文化氛围。“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11]372三是在执规环节上,注重各执行主体的建设,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实施评估等以建立健全执规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如在明确责任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中就强调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14]。另外,此《规定》还对地方各级党委、党委办公厅(室)、党委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党的基层组织乃至党员领导干部、党委(党组)书记、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执行党内法规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加强监督上,提出“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13]549。在实施评估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中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可以视情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推动党内法规实施”[14]。在实施评估时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可以实施专项评估或一揽子评估,实施评估结束后应当形成评估报告。四是在司规环节上,注重严明纪律和惩处追责,推动解决在现实执行党内法规的实践中所存在的“不愿”“不会”“不敢”等现象和问题,从而保障党内法规的真正落地。“要狠抓执纪监督,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11]372,“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11]366。
这里的“价值”,是从哲学层面的一种理解,即“人类所特有的绝对的超越指向”[16],具有“应然性、理想性、目的性和批判性特征”[16]。以此作为研究视角,可以发现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中,明显蕴含着以人民至上为价值目标、以法治规范为价值基准、以自我革新为价值动力、以问题破解为价值路径等内在规定。
作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工作包括自身的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例如,以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为例,无论是从产生方式、内容规定还是实施运行等都是坚持和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它的行为模式是人民创造的,是党领导人民在实践过程中总结摸索出来的;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体现在党内法规中;人民又监督和评价党内法规的实施和遵守[17]。相应地,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既是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和能力,也是为贯彻和落实人民至上这一价值目标提供制度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11]53。
党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党内法规一定程度上就是对党的权力形式主体的行为给予明确要求和具体规范,从而保证党的权力在运行中不“离轨失序”,真正实践人民性宗旨。如果说在革命时期恶劣的外部条件使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更多地看重其外在功能,即将其“视为解决现实问题、完成政党任务的工具或手段,以解决政党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为首要目标”[18];那么在建设时期特别是当前的新时代注重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则更多地看重它的内在规范功能,即将其“视为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必须一体遵循的行为准则,目的是全面系统地调整党的建设、执政、领导活动,以限制各级党组织与领导干部的权力为首要目标”[18]。这点从习近平总书记的多次重要讲话中就能够获得明显的佐证,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就是要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和治本功能,使全体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化、有序化、常态化。例如,2014年1月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11]116,“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11]116。2020年1月在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要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13]547-548。
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人民性宗旨,使得中国共产党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政党而言具有一个最鲜明的品质即自我革命。对理想信念的坚定和价值目标的追求,并不单纯是外部恶劣政治生态环境的压迫所致,主要就在于这种内在的自我革命精神和品质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同样这种自我革命也推动了伟大的社会革命。何为自我革命?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精神,直面并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着自我革命的精神,在革命时期“以思想革命引领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政权建设”[19],新中国成立初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思想革命夯实执政基础”[19],改革新时期“思想革命与体制机制革命相统一”[19];当下新时代就是贯彻和实践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尤其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成为其长远和根本之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不仅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上总揽全局、主动规划、注重顶层设计,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呈现形态上通过立改废释并举从而初步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重要的在于党内法规执行力相较之前明显提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上述党内法规建设尤其是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提升,既是党自我革命精神和品质的重要体现,也是用党内法规的制度巩固着自我革命的最新成果并把自我革命进一步推向深入。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一些重要场合谈到了“问题导向”及其重要性,如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20];在学习《胡锦涛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坚持问题导向,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2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2]49。而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实施来看一个重要的做法甚至可以称之为“经验”,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和价值目标引领的统一,在价值目标的方向指引下通过对现实问题的破解,逐步实现愿景和使命。这点可以通过这一战略实施中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具体实践获得充分的佐证,无论是其实践步步展开的现实动力,还是实践中获得的思想认识所折射的方法论,最为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问题为导向。如2013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执行党章以严明政治纪律,就是针对现实中一些地方、部门还存在着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不强而提出的;2014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针对现实中请示报告制度在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2014年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揭示了党的建设所面临的四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党内生活中政治性、原则性下降而致使制度执行不严情况大量存在,为此他提出了务必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2015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针对一些党员干部搞团团伙伙、乱评乱议、脱岗离岗、个人重大问题不报告、跑风漏气等不良现象,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讲了守纪律、讲规矩问题,强调了加强纪律建设;2020年初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着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落实落地”[13]543。
总之,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扬了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这一党的最鲜明的品格,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同时党内法规执行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这既体现和强化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也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和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但是影响和损害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因素并未彻底根除,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在党内法规执行过程还存在着懈怠性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是曲解性执行等问题;再加上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本身是一项系统复杂性的工程,这些决定了全面强化与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依然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在全面强化与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党内法规执行本领、健全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机制等,以确保党内各项法规真正的落地生根,让制度优势得以完全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