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燕,涂普生
从国遇时艰看苏轼法治思想的三大亮点
胡 燕,涂普生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2)
国家遭遇危难之时,治理不仅要有仁政思想,还要有法治思想。本文从我国遭遇新冠疫情时的国家治理切入,阐述苏轼法治思想的三大亮点,即:忠君(爱国)厚民;法不可缺漏;刑赏并行。这三大亮点,在封建时代有其积极意义,时至今日仍然放射出跨越时空的光芒。苏轼的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新的社会现实和国家治理中仍有其正面的启迪作用和借鉴意义。
苏轼;法治思想;爱国厚民;法不可缺;刑赏并行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发生并漫延至湖北多个地市,来势汹猛,形势危急,可谓国家旷遇时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提出“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全国上下一盘棋,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严格、最全面的防控措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也体现了中国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以人民为中心。
回首抗疫历程,探析苏轼的法治思想,不难看出其跨越时空的意义仍是十分重大、十分深远的。中外一些学者研究表明,以“古代—中世—近世—近代”这个四分法,观照世界发展历程,当我国北宋已进入了“近世”阶段,欧洲正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对立开始尖锐化的时期,十字军大约在此前开始东征;日本等现在看来比较发达的国家,尚没有进入“中世”。而在此时,我国北宋王朝已在“中世”阶段承平100多年,出现了盛世之象。“盛世因法”,北宋王朝法乎唐尧,崇乎仁义,已成为国家意志、中华文明的征象。在北宋仁宗执政后期的嘉祐二年,即公元1057年,苏轼在开封府应礼部试。礼部出了一道取士试题:“罪疑惟轻,功疑惟重”。这个题目出自《尚书·大禹谟》,是一道策论试题。苏轼接到这道试题后,自拟题目,写了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的文章。为了给自己的论点提供有力的论据,苏轼还根据《三国志·孔融传》注,在合理联想推理的基础上,杜撰了一个尧帝和皋陶的“典故”:“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这个论据虽是作者推理出的,却更加完整、更加鲜明、更加突出地阐明了他的法治思想、法治主张和法治理念。
研究表明,苏轼的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主张散见于苏轼的文章、论述及司法和执法实践中。但比较集中系统地体现在他的《刑赏忠厚之至论》中。笔者看来,苏轼的法治思想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下面从三个方面概而论之。
苏轼的爱国思想在他那个时代往往表现为忠君为民的诗文和言行中。《刑赏忠厚之至论》,其题目就是苏轼要论述的主旨:刑赏忠厚、忠国(君)厚民的法治理念、法治思想。苏轼在《刑赏忠厚之至论》中,着笔即入题。其站位之高,格局之大,令人耳目一新。“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寥寥三十余字,其法治价值取向——仁政厚民思想,跃然纸上。
何谓爱国(君)厚民?爱国(忠君),即维护国家的稳定,维护君治的稳定,维持政权的稳固、君权的稳固。厚民,即厚惠于民,使得黎民百姓安居乐业,保障黎民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苏轼所处的北宋,是封建王朝的兴盛时期。以尧舜自诩,以王道为尊崇,这同样是北宋仁宗皇帝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追求。在这种情势下,苏轼把自己的法治思想的内核,定位于这一理念和追求之中,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了。在苏轼看来,实行法治,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价值取向,其灵魂所在,就是忠于国(君)惠于民,并且要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这就是苏轼法治思想的根本所在,灵魂所在,亮点所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原文是《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苏轼曾说,“先定其规摹而后从事。从其可行者而规摹之,发之以勇,守之以专,达之以强,日夜以求合于其规摹之内,而无务出于其所规摹之外。其人专、其政一,然而不成者,未之有也”。在这里,规摹,便是一种“律”。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刑罚来制裁。上至宰相,下至黎民,皆以奉法循令为称其职,拱手而任法。“法既大行,故人备位。其成也,其败也,其治也,其乱也,天下皆曰非我也,法也”。及其治也,天下莫不趋于法,不敢用其私意,而惟法之知。要以如法而止,不敢于法之外,有所措意。立法要使全体民众都尊从,有所规范。道德是柔性的法律,而法律则是刚性的道德。法律必须涵盖社会及其成员的方方面面,不可有漏缺。
苏轼因“乌台诗案”而贬黄州,元丰三年初到黄州,当得知黄鄂间有溺死初生婴儿的恶习时,苏轼大感痛心。还写了《黄鄂之风》:“近闻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江南尤甚,闻之不忍。”以记录此事。并致信鄂州太守朱寿昌,说听本地书生“偶说一事,闻之辛酸,为食不下”。信中还举例说明了黄鄂间乡民溺杀婴儿的事实,请官府出面制止。元丰五年元月,又听其好友王天麟言岳鄂间溺儿事件,他更是心情沉重,并立即行动起来。首先,他与当地读书人古耕道成立育儿会,请安国寺僧人继连掌其籍岁,具办募捐,发放救济等事宜。尽管生活不宽裕,苏轼仍带头捐钱十千。然后,他又致函鄂州太守朱寿昌,提出解救溺婴的办法:一是对乡民“告以法律”,绳之以法;二是对“贫甚不能举子者,薄有以周之”。他相信“人非草木,亦必乐从。但得初生数日不杀,后虽劝之使杀,亦不肯矣”。
苏轼在黄州虽是“不得签书公事”的贬官,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明确主张法治,补法律漏缺,而且还取得了实践成果。他以仁慈和法律手段并用的方式帮助百姓解决了实际问题。由此可见,“恢恢之网,不可缺漏”,是苏轼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苏轼法治思想的又一亮点。
刑赏并行,是苏轼法治思想的又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是苏轼法治思想的一大亮点。苏轼中进士之前,在家乡眉山,尤其是在家从师其父读私塾期间,就萌发了这种意识。例如捣鸟巢,父母就要惩罚他;他的《黠鼠赋》写得好,书背得好,父母就奖励他。些小的奖罚使苏轼悟得一个道理:对人的管理,不仅要有惩罚,还要有奖励;不仅要有奖励,还要有惩罚。礼刑相为表里,二者缺一不可。苏轼在他的《刑赏忠厚之至论》这篇策论中,详细、周密而系统地论述了他的刑赏并行的这一法治思想。,苏轼的法治思想中主张,如果只赏善而不惩恶的话,那么就有可能邪恶横行,天下大乱;而如果只惩恶而不赏善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正气不张、仁义不举,也有可能导致天下大乱。只有刑赏忠厚,同行并施,黎民百姓、大小官吏,才能体会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体会到国家统治的威严和仁义。诚然如此,则“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民心就会归聚到贤君盛世。这就是说,一刑一赏,惩恶扬善,二者缺一不可。
究竟如何刑赏,才能做到“忠厚之至”?苏轼主张广恩慎刑,施以王道。广恩即厚赏,慎刑即宽刑。亦即“恶不胜刑”“善不胜赏”。明君法治,就是要通过刑赏并施,广恩慎刑,来伸张正义,弘扬王道。值得注意的是,刑赏并施,广恩慎刑,宜适度而不可过。尤其是惩恶,不得过宽。苏轼认为,赏之过乎仁,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容忍恶,则损善;不张善,则恶嚣。总之,忠厚之至,宽严有度;适度不过则法治功成。广施恩泽,也要度而为之,切不可超越社会发展层次和百姓承受能力,决不可暴风骤雨式地“广施恩泽”。应该说,刑赏并施,慎刑广恩,是苏轼法治思想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和亮点。
跨越近千年的时空,回到2020年新冠疫情这百年不遇的“时艰”,再来看看苏轼法治思想的三大亮点,我们不难感受到:现实是历史的延伸,历史是现实的镜子。苏轼的法治思想在时隔千载的今天,仍然不失其耀眼的光芒,仍然不失其强大的法治生命力。
2020年元月中下旬,在新冠疫情有传染扩散的危险即将来临之时刻,党中央和国务院果断作出决策:要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经过57天的艰苦奋斗,全国基本阻控了新冠肺炎疫情,打赢了疫情传播的阻击战。这不仅在中国史无前例,而且在世界也是史无前例的。抗疫之战,不可谓不惊心动魄,不可谓不艰苦卓绝。与其说抗疫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倒不如说是一场当下中国法治实践。在国家危难之时仍会有不法之徒行不法之事,既损害国家人民的利益,亦危害国家的安全稳定,不以法治手段无以有效治理,无以安民心;但大多数是以国家人民利益为重的,危难之时挺身而出,不畏艰难奋战在抗疫第一线,甚至献出了生命,不以奖赏之手段褒扬无以振民心顺民意。刑赏并施乃不失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方式。新时代的法治思想和手段与苏轼所在时代又不可同日而语,其理念的先进性超越了古今任何时代。
我国当下法治思想的内核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至上,就是忠诚于国家、厚惠于人民。就是国家利益至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至上。苏轼的法治思想在今天有不谋而合的成份,仍有其不失积极意义的一面。法不可漏缺,这既是将近1000年前苏轼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亮点,也是新时代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亮点。
疫情暴发以来,国家对于领导不力的主官,实行罢免;对于违犯居家令者,实行教育、惩诫甚至判刑;对于抗疫逆行者——医务工作者、志愿者、快递员及时给予表扬和表彰。湖北人民、武汉市民,被誉为英雄的人民;武汉市被誉为英雄的城市。由于刑赏并行,忠于国家,厚惠人民,大家都能比较好地做到令行禁止,充分理解“封城抗疫”这一史无前例的决策。不少人用诗联表达心声:“封城守家,甘做笼中鸟,关羽不张飞;舍已为他,愿学花上蝶,探春莫袭人。”“抗疫封城断腕坚,门庭自锁探坡仙,绕梁天籁是孙喧。化险炎黄尤奋勇,降魔赤县更精娴。凯歌响起焕新天”。从这些事例,不难看出,在全国共克时艰的岁月里,光有刑罚是不行的;光有褒奖也是不行的,必须刑赏并行,同显神威。对于这一点,我们在全民抗疫、共克时艰的斗争实践中,都有程度不同的体会。对于苏轼法治思想的“刑赏并行”这一亮点,同样都有着程度不同的体会。
总之,联系我国突遇时艰,共克时艰的实际,再看苏轼法治思想的三大亮点,可以深切体会到:当代的智慧与古代的智慧,同脉同根。当代的先进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苏轼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依然释放着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正能量,依然释放着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红利。深入研究、传承和弘扬苏轼的法治思想,依然具有时代意义。
[1][宋]苏轼,著;傅成,穆俦,标点.苏轼全集[M].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第1版).
[2]林语堂,著; 张振玉,译.苏东坡传[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涂普生.东坡黄州五年间[M].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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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47(2021)06-0008-03
10.3969/j.issn.1672-1047.2021.06.03
2021-11-10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科学研究课题“东坡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1819YB08)。
胡燕,女,湖北英山人,法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高职教育,思政教育。
[责任编辑:郭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