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涛,吴德波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河南 郑州 450004)
水文是水利工作的基础,是为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水利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等事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提供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 为了提升水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水平和能力,近几年,国家逐步加大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全国水文行业统计年报显示,2012~2019 年, 水文行业基本建设投资达233.7亿元,大批水文设施工程实施建设。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监督制度。水文设施工程作为水利工程的一部分,被纳入政府质量监督的范围。 由于水文设施工程涉及专业多、单点投资小、施工地点高度分散,不同于常规意义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章、标准也不尽完善,所以质量监督工作存在一些困难。
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各类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自身特性决定了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水文基本建设的重点是水文站网的建设。 由于水文观测的需要, 水文测站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大江河的干支流上。 根据2019 年全国水文统计年报,截至2019 年底, 全国共有各类水文测站119 608 处。水文设施工程多采用“打捆”方式申请立项、安排投资。 另外,水文设施工程多为涉河项目,施工期相对较短, 为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及早发挥工程效益, 往往会对多个水文测站进行集中开工建设。 比如, 黄河水利委员会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涉及的水文测站、 巡测基地等建设项目有69 个,工程分布在黄河流域9 个省(区)、107 个县(市、区)境内,总投资3.48 亿元,计划工期为48 个月。 该工程自2018 年开工建设,至2020 年,有近百处站点同时施工。 水文设施工程单点投资小、施工现场高度分散的特性,导致深入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困难较大。
水文设施工程按项目属性分为水文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3 类。 其中,基础设施既包括水位、流量、泥沙、降水、蒸发、地下水、水质等水文要素观测、测验设施,也包括生产、生活及附属工程用房和附属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等设施。技术装备包括流量、泥沙、地下水、降水、蒸发、墒情、冰情、水温等水文气象要素观测设备,还包括水质监测设备、测量测绘设备、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等。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包括自动测报系统、水文信息传输系统、水文预测预报系统、水文综合业务系统、水文数据库等5 项[1]。 水文设施工程建设内容涉及水利工程建设、 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传输、房屋建筑工程、自动化控制、计算机网络、测绘等专业内容。虽然单个项目工程量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往往同时涉及多项专业知识,所以对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由于单个水文测站投资规模较小, 工程建设地点高度分散,又大多位于较为偏僻的河边,施工条件差、管理困难,难以吸引实力强、管理较为规范的大中型施工、监理企业参与投标。 目前,水文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大多是小型施工、监理企业,企业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人员技术力量也较为薄弱。再加上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 企业不愿投入足够的人员和财力,致使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另一方面,水文设施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也因工程地点高度分散,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等原因,对施工现场管控力度严重不足, 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上述原因造成水文设施工程在施工质量方面很容易出现问题。
目前,全国30 余家省区水文机构和中央直属7大流域水文机构的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分别依托各省区水利厅下属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流域机构设置的质量监督部门开展。 这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部门大多不是独立机构, 普遍存在与其他部门(科室)合署办公的情况,致使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紧缺,而且多是兼职,在质量监督工作之外还承担着其他任务。 特别是流域机构的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工作人员在完成常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参与验收任务的情况下,还要面对散布在流域多个省区的众多施工现场。 限于人员力量,他们只能做到对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从其他渠道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2]。 以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为例, 黄河水文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与建设管理处合署办公, 编制为10 人,负责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遍及黄河流域9 个省(区),以现有的兼职人员力量, 想要较高质量地完成规定的质量监督工作,难度很大。
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离不开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而受机构编制、预算压缩等因素制约,目前, 很多水文单位的质量监督机构只能保证人员经费,购置检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聘用质量监督项目站人员等专项业务经费得不到落实。 与其他水利工程相比,水文设施工程由于分布区域大、施工地点分散,开展巡查历时长、路途遥远,同时对施工现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 工程实体开展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涉及检测项目和数量较多,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需费用也要高得多。 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 质量监督巡查检查和抽检工作无法完全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别是对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的有效监管十分薄弱[3]。 此外,由于检查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不足, 有时需要凭肉眼和经验对质量做出判断,这样又容易导致结论不够准确可靠,缺乏说服力, 也削弱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4]。
从事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不仅要熟知工程建设的程序和相关规范、规定,还需具备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监测方面的专业知识。 现阶段,从事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多是从事规划计划或水文测验技术管理方面的人员,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相对单一, 具备上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普遍缺乏。有的监督机构制度建设不完善,有的基层监督机构由于各种原因接收过多的非专业人员,监督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督规定不熟悉,业务水平较低,也有少数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了监督队伍的工作能力, 影响了监督工作质量。故总体而言,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与工作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经过多年的工程实践, 国家水利部门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目前,已有《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7)等一系列技术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不能完全满足水文设施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需要。在参照执行标准对水文设施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时,遇到过许多问题。 如,水文缆道系统作为水文测验工作的重要渡河设施,其施工质量的评定,目前仅在《水文缆道设计规范》(SL622-2014)和《水文设施工程施工规程》(SL649-2014)中可以找到部分技术指标供参考,塔架组立、缆索架设、测流设备安装等许多技术指标没有明确的合格标准。缺乏统一、完整的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给水文设施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监督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按照国家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对于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应建立一套机构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体制,建立起稳定、可持续的质量监督专项经费保障渠道。当前,水文行业处在由传统水文向现代化水文转型的关键期, 国家正在持续加大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如果仍然沿用原有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势必会造成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不足、工程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的局面。笔者建议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把质量监督工作中更多的专业工作委托给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以弥补现有体制下人员和技术力量的不足;探索属地管理模式,将各流域机构所属高度分散的水文设施工程划归工程所在地各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以解决水文设施工程点多、面广所带来的问题。在健全的工作机制和提供充足经费保障的前提下, 充分发挥政府质量监督的效能,逐步形成良性循环。
应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适应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构筑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1)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1997 年印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 (2) 在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 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为。(3)组织编写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对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程序、手段等加以明确和规范。根据水文设施工程专业要求,补充制订水文基础设施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填补评定标准的空白。 (4)梳理、总结水文设施工程的质量通病,以及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节点,细化巡查和验收标准,制订质量监督记录材料标准格式,尽量降低质量监督成果的主观因素影响。 (5) 对不同的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及内容、施工难度、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和各参建方的管理水平等因素, 合理确定巡查重点、频次等[5]。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 号),水利部取消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但并不意味着对从事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要求降低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针对当前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迫切需求,加强对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经常性地进行业务交流,提高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事关水文测报业务的开展和职工切身利益, 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建议进一步理顺水文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提供稳定、充足的经费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并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大人员交流、培训力度,为水文设施工程质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