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月
(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1)
2019 年末,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7.11 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501.25 万公里的3.4 %,其中,高速公路14.28 万公里,高速公路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收费期满的问题,到期后的高速公路是否免费对社会大众开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刘小元[1]对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若干财务问题进行了研究,林文新[2]对城际高速公路收费策略进行了研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 年);(3)《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 年10 月1 日执行)。
2.1.1 政府还贷公路
第十一条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第十四条(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 a。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 a。
2.1.2 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 a。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 a。
第二十条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一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 a。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三)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
第三十七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第十三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 a,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 a。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 a。
山东省大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根据“统贷统还”延长收费期限。
根据《关于泰安至莱芜等11 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204 号,决定延长泰安至莱芜等11 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车辆通行收费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资金专项用于归还贷款和公路的管理、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2014 年12 月31 日,山东省政府同意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山东省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滨莱高速淄博西至莱芜段,于2002 年建成通车,原为政府还贷公路。2015 年项目改扩建获山东省发改委核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莱高速公路淄博西至莱芜段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铁路〔2015〕310 号),于2016 年8 月开工,2020 年1 月建成通车。2019 年8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滨莱高速公路淄博西至莱芜段改扩建项目设置收费站的批复》,同意滨莱高速公路淄博西至莱芜段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25 a。
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段,也是进行改扩建后,按照新项目重新核定收费年限。
在2016 年,就部分学者表示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后,不会就此免费,还将继续收费,且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中有关收费年限问题进行了探讨[3],现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 版)相关政策进行分析,研究未来政策调整方向。
第十一条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的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 a,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 a。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第十五条收费公路可根据车辆类型、通行路段、通行时段、支付方式、路况水平、服务质量、交通流量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收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调整周期最长不得超过5 a。
第二十五条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转让前的偿债期和受让后的经营期累计不得超过30 a。
根据即将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 版)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的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并未设置上限;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 a,但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 a;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转让前的偿债期和受让后的经营期累计不得超过30 a。
目前,多数高速公路根据“统贷统还”政策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部分高速通过改扩建延长高速公路项目收费年限。即将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无论是政府还债还是经营性收费项目,均比目前执行的收费政策收费期限长。但考虑到其未正式出台,在制定对策时,建议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借鉴国内已实行对策,待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之日再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