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宇
(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610041)
门户作为武术领域关注的要点,勾勒出了武术所需的仪式图景和清晰的传承脉络,在经历了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的生成与建构,实现了拳种和流派内部文化的横向传播和技术体系的纵向复制。“所谓门户,是武术练习共同体,是以武术技术为依托而建立的一个社会单位”[1],因而,门户不仅仅在武术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还关系着武术技术体系的传承,更是影响武术文化基因赓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武术的技术将一群人聚集在门户,对某一武术技术的传授、学习、练习等构成这群人共同生活的主要内容”[2],同时形成了武术技术体系和拳种风格的生产单位,以模拟血缘为基础构建了师父如父亲,同门如兄弟的门户家庭。门户的建立构成了武术文化和技术传承的内部空间,建构了社会交换和互动的稳定社会结构。然而,社会交换的前提是以社会吸引作为基础,在武术门户的建构中,弟子以仰慕的心理作为进入门户的原始动机,其次通过严肃的拜师仪式作为个体与门户进行社会交往的起点,最后在门户和师父的权力支配下形成交往的基本过程。弟子期望在与师父的交往学习中获得技术上的收获与提升,同样在此过程中师父得到了相应的社会赞同和尊重,进而便以互惠为基础建立起稳定的社会关系。因此,本研究借助布朗的“社会交换论”[3],从支配和互惠的角度对门户的内控逻辑进行学理分析和脉络梳理,不仅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门户内部的互动机制,更能寻绎到在交换过程下所产生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基于此,试图从社会交换的视角对武术门户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行学理分析与学术探讨,希冀为武术门户的发展提供新的启示与思路。
武术门户不仅仅作为传统武术赖以续存的社会环境,也是传统武术保护研究的现实语境。以活态性,即真实性为根本特征的武术门户其本身就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术门户表现为武术人一种既定的生活方式,是内部生活主体行为习得的外在表象。不过,我们关注的重点并不在门户本身,而是所体现出来的行为模式。换句话说,门户作为武术的符号载体,内部的技术理性如何发挥其支配作用,并构建门户内部的稳定关系成为了研究的重点。
“武术门户是武术人技术传承的实体组织,更是武术人身份认同的社会单位”[4],一方面,武术门户作为传承武术的官方组织,其肩负起了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在中国武术的演进过程中,实际上长期存在着与各种民间结社组织的复杂联系”[5],在官方组织与民间群体的协同作用下,共同形成了传统社会中武术发展的主体力量,“由此而产生的行为具有值得信任的可靠性。”[6]依附于官方组织下的武术门户,因带有极强的可靠性而奠定了门户内各弟子的认同和崇敬,由此产生潜在的支配性作用建立起交往的开端。依据武术技术体系而构建的武术门户,以模拟血缘的模式沿袭传承脉络,是“家”的内部融合与外部扩展。仪式充当了了门户入场的关键部分,进一步建立起弟子与门户及门户内部各成员的仿血缘联结,并通过仪式的形塑与情绪的渲染建立起认同感,同时,拜师礼扮演了赋予弟子新身份的重要过程。“他们的身体被寄予了一定的期望值,他们所做出的表现应当与某些习俗规范、道德标准相一致”[7],因而通过仪式开启的门户入场得到了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价值认同,形塑了极强的社会责任感与门户认同感,并且门户内部“个体们通过履行他们对于接受过的服务的义务证实了他们值得信赖”[8],因而逐步扩大了门户的社会信任机制。而根植于民间结社组织的武术人士,主要通过镖局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声望并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精湛的武艺与拳械相交成就了武术人的江湖盛誉。对此,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官方组织的武术门户还是民间结社下的武术人士,皆用自身特定的体系构建该群体的社会信任机制,并由此形成一套严格的规范体系与复杂的社会空间。
武术门户作为一个真实组织的存在,实质性表达是由一个个武术个体和武术行为所构成,为避免武术活动出现在无条件约束的自然状态下发生偏离,门户为其制定了相关约束条件,不仅具有限制性,同时也激发门户内各成员凝聚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门户内部进行的技术交换与文化传习形成了稳固的武术传承社会空间,并以自上而下的权威支配内部成员相互交往,建构了一种有序的内聚式发展模式。门户作为武术发展的内部空间和文化载体,为武术的发展提供了具有可信度的场域空间,但若脱离内部核心传承人的指引和调控,要想实现内部交往的正向发展也绝非易事。
门户所构建的信任机制,为其内部的核心传承人奠定了权威的基础。通过拜师仪式的入场,进而建立起来的师徒关系,不仅仅传授武术技艺的技能学习,还夹杂着复杂的人际关系与群体的信任体系。在良好人际关系和极强信任体系的共同引领下,师父对弟子日常练习和行为规范进行约束和教化,弟子对师父武德规范的信任形成了师父身份权威的前提条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弟子起到了支配与约束的作用。“从‘师之规范’的考察角度看,威严之师的核心应该是权威之师,只有合乎‘权威’之师的规范,才能成为受人尊敬的师父”[9],而师父的权威并非是凭空捏造,而是通过武术群体组织所赋予的身份象征。门户内的师徒关系,将相互之间的关系用家庭伦理的范畴予以限定,以一套“礼”为核心的规范体系维系内部的稳定与和谐,师父则是该规范体系的制定者和统摄者,“谨尊师命”成为了弟子心中的首要门规,一招一式的身体规训与一言一行的行为规范,潜移默化地将身心的“无违”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其次,在经济匮乏的乡土社会,习练武术不仅仅是强身健体的特殊手段,还能作为一项生存技能。师父以广博的知识理论为基础而形成技术的精湛,以此作为授徒的基础,通过技术的习练弟子获得从事一些特殊职业的机会,如镖师、军队教头等,拓宽自身生存空间。因此,在师父的武德规约与武艺精湛的二者合力作用下,构成了合乎权威之师的身份象征。由此看来,师父不仅仅是在门户内部对弟子进行了有形的法令和约束,还对社会管理组织进行了无形的推动,并通过自身武艺的精湛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社会治理的过程。换言之,师父的威望已经由门户内部的武德规范的局限性引申至武艺精湛适应社会环境的广泛性中,其支配作用也悄然地贯穿于社会的交往中。
诚然,在儒家思想的长期浸润下所形成的父子伦理关系,促使武术门户内的“家长”获得极大的权威,并“形成了顺从家长的心理定势,也习惯了家长的个人专制”[10],因此,弟子对师父有着强烈的依附感。在以师父权威性主导的日常环境中,各弟子按部就班地履行各自义务,始终围绕师父为中心,故而他们缺乏一定的自我意识与批判精神,通过师父权威性的支配作用,实现相互之间的互惠作用,进而达到交换的目的。
日常生活不仅为门户构建提供了更完备的空间场域,还为其价值实现提供了现实社会基础。在日常生活的逻辑中,门户内部的日常生活在“礼”制的规约下较为稳定,且呈现出模式化的生活文化。就传统社会而言,武术门户已被认定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在门户的限定与师父权威的主导下,各成员间协调用力,以不同的形式交换自身资源从而形成互惠关系。他们并未表现出直接服务于社会发展有利路径,而是通过隐性的内部与外部的互动保持张力,从而实现门户内部与传统村落的共生发展。无论是农耕文明为主的传统村落,还是工业主导的现代社会,社会治理都成为研究各时代的重要突破口。作为一个传统的乡土社会,中国的社会治理与西方有所不同,我们更加关注“用心于劝善惩恶,造就各地方醇厚之风”[11],我们更多的是依赖于宗族为核心的民间力量,以及文制礼教下的自我治理共同构成传统村落的社会治理模式。那么,传统村落下以宗法制度为基础所建立的武术门户,蕴藏了礼俗文化与伦理纲常,逐渐从个体的自治行为衍生至社会的礼治规约,发展出社会规范观念和制度。
2.1.1 群体与个体的互惠关系网络
在门户内部的共同规范体系与师父所扮演的身份权威尚未具体化作用于社会时,从支配行为所构成的交换关系获得的利益为社会互动提供了基础,并隐秘地折射出无处不在的互惠规范。并且,交换过程也在门户的发展过程中参与了相应的社会调节,并以自身独特的方式形塑了社会关系网络和群体结构的雏形。“具有群体性质的武术门户要形成稳定的内部结构,必须具备两个基础条件,即群体的‘共享文化’与共同的‘利益诉求’”[12],换句话说,门户作为真实存在的社会组织,共享文化体现为门户内部的礼法制度、拳法要义等,其背后是以师父为核心人物作为实施者,而利益诉求则为传承人的生存空间、经济水平等社会生活方面,更多是映射了弟子的利益需求。在期望掌握本门精髓的思想指引下,弟子通过身体的在场,以仪式的浸润与统摄建构起了新的地位与身份,希冀得到师父真传与重视。与其说群体的“共享文化”与共同的“利益诉求”是维护门户内部稳定的因素,倒不如说是师父与弟子间的互动互惠是构成内部稳定的关键因素。“人类群体的社会性是由一种互惠关系的缔结而得以构建”[13],由师父和弟子所搭建的双方相互联结和约束的互惠组织,构成了双方资源共享以及互惠互动的社会关系,并进一步强化了彼此间紧密的纽带关系。通过师徒各自的需求转化为彼此之间的互惠,不仅营造了一种融洽的社会氛围,还固化和增强了集体意识的形成。集体意识最初通过拜师仪式所构建,参加拜师仪式的师徒并非是以机械化的形式主义演绎仪式的流程,而是带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认同感,通过仪式的在场以符号的形式对心理进行调度,同时,也正因为仪式的形成搭建起互惠的平台,进而,师父对于弟子的技艺传承也有了顺利举行的开端。可见,于师父而言,作为“共享文化”的实施者,在此过程中不仅仅是对门户道德修养的彰显,还是对门户香火兴旺的展现,更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
诚然,在门户内部师徒互惠组织的推动与规约下,凝聚成了不同的社会群体组织并且他们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由此衍生至公共空间。门户作为传统村落中特殊的社会组织,他们共享着相同的社会资源,因而,他们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方面的联系。在传统村落下,门户以自身严格的自治行为和门规戒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传统村落的协调发展,因此与传统村落逐渐形成了一种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
2.1.2 武术门户的自治行为
实际上,传统中国的乡土规约往往离不开宗法族规的内在隐性影响与外部显性治理。基于传统村落下,传统武术以门户为基本组织单位,通过武德的传承与规约实现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并借助家长制的主导达到自治的实践路径。如上述中所提到,武术门户是以模拟血缘关系的宗族制度为基础,将师父置于门户内的核心位置,师父不仅仅扮演了威严的老师,还承担着父亲的角色。因此,夹杂双重身份的核心领导人,以自身独有的武德规范与武技精湛的内在修为机制,教化和约束弟子的道德伦理实现内部自治体系。那么对于外部社会而言,随着门户内弟子的不断增多,门户内部的核心人物“‘长老’和‘贤人’通过祖辈们的礼俗文化与特定社会环境所形成的象征文化,教化族人或调解族人们之间的矛盾,能够较好地形成一种村落‘内治’模式”[14],由此可见,通过礼俗建立起来的社会规训,成为了调节群体之间情感与关系的润滑剂,似乎比固有的法令条例还更加适用于传统村落的治理。与此同时,随着门户外延的不断扩增,“家族制度的大众化、平民化使家族逐渐代替政府行使统治管理权、提供基层社会基本公共物品并维护社会基本秩序”[15],似乎成为中国基层社会制度的基本形态,并通过自治的方式进而实现乡村社会的组织和管理。然而,在门户内部通过言传身教所习得的礼治规范,通过日复一日的体悟和渗透,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以礼治的规范和引导,稳固了社会的内部结构。
2.2.1 武术群体与传统村落的互惠共生发展
在传统农耕社会的氤氲下,以血缘所构建的宗法制度对于维持社会稳定抵御外在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门户在模拟血缘机制的发展下无疑是扩大了宗族的规模,并且,门户内严格的门规戒律与法令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宗族认同感,进一步稳固了以宗法制度维系的传统村落的社会秩序。然而,村落社会秩序的维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不断的发生协调与整合。首先,门户作为传统村落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某些方面反映了村落当下的秩序状态,并且,通过门户特有的纲常伦理进行约束和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积极构建了村落中流动的社会秩序。其次,虽然宗族作为传统村落整合的有效群体单位,然而,以血缘为边界的宗法制度阻碍了群体间的流动与交往,武术门户的构建,能够把独立的宗族群体通过仿血系的体制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将分散的群体通过共同的目标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强村落中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稳定性的增强。最后,门户作为传统村落习武的生活民俗体现,“以‘强身保身’的价值取向走入村民的日常生活,不仅形成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武’的生活习惯,还通过习武活动建构了村落的‘互动仪式链’”[16],成为了传统村落与武术门户治理和维持社会秩序的特殊符号彰显,并且形成了恒定和稳固的互惠共生发展与文化传承的秩序体系。
“当人们透过互惠机制相互结合、相互贯通,并形成共同的行动框架及共识时,社会秩序也随之形成并稳定下来,村落共同体也就具有了实质性含义”[17],通过门户隐性或约定俗成的法令和规约,推动了传统村落下武术的发展与传承,并且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于传统村落而言,源于门户所提供的互惠机制,形成了人们集体意识的观念,并且门户内部严格的章法制度映射出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确切地说,门户所形成的自治行为在社会活动的运行下折射出礼治的规约,进而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秩序。
2.2.2 门户与社会运转的礼治规约
在一定载体形式或空间场域的推动下,实现了礼治的形塑与彰显,武术门户所构建的场域便作为礼法得以在社会运转中推行的媒体中介。“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礼’作为公认的行为规范并经过世代教化,成为村庄全体成员主动服膺的传统习惯,维系着整个乡土社会的秩序,回应人们对公正的诉求”[18],在熟人社会的依托下,武术门户严格的门规戒律与礼治规范无形中获得了社会群体的信任和支持,不仅保证了内部治理有序,还在一定程度上以礼治规范作用与社会治理。“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社会秩序的维持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赖于一套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19],然而,规矩并不是法律的缩影,而是通过不断习得所规范出来的礼俗。武术门户的内部治理以传统社会下的宗法制度为逻辑主线而得以建立,因此“与村落的村规民约在核心价值理念上高度一致,且都对人们行为进行规范、限制,民间武术组织内部建立的秩序为整个乡村的外部礼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20]武术门户通过礼俗结合的礼治社会传统,引申至社会的治理与民众的生活,并且以门户中地位和权威较高的人作为领导者以实现礼治秩序,并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意识和法律在民间的维护者和‘代言人’,而他们又是村落礼俗的掌握者与推行者。”[14]基于以上论证,在维系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后,以社会结构内部建立起了紧密的内在逻辑。
在支配与互惠二者的相互结合与促进下,较为清晰地描绘了武术传承与发展的原生路径,并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武术门户深沉的价值内涵。基于布劳社会交换论的观点,其研究的重点并不在于人际关系,而在于交换与互动后所创造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武术门户在一定基础上超越了其他民间信仰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成为村落治理的重要文化资源,并与乡土社会结构建立起生成机制与紧密的内在逻辑。
武术门户作为乡土社会的重要组成元素,以自身严格的门规戒律和独特的仪式活动,维系社会的和谐发展、增强凝聚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整合的作用。为了维持村落的社会秩序,“多数村落都延续着一套完整的村规民约,以‘在野之礼’的形式,通过村落社会活动对村民的思想和行为形成教化”[21],以礼俗结合的社会传统,起到规约村民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一方面,门户所含有的特殊仪式与庆典强化的群体记忆、增强了对社会的认同感,并且,在门户规约与教化的长期熏陶与影响下,人们的思想与情感牢牢地凝聚在共同的社会信仰与传统文化上,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因而,在这样的氛围与环境渲染下,乡土社会更具活力和向心力。另一方面,门户内的重要人物参与社会治理商讨公共事物也较为常见,借助门户中“长老”或“贤人”的民间权威,调解民间纠纷发挥领导作用。尽管,武术门户不是行政机构,但它代表了乡土社会的共同意愿,得到大众的信任和依赖,赋予其一定的权力并获得一定的执行手段,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依靠门户的民间信仰成为了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也是乡土社会治理的宝贵资源,更促进了不同人群共同信仰的有效整合,成为社会整合的精神力量。
显然,武术门户的有效建立与当地的社会运行与传统文化间存在紧密的互动关系,以俗文化或草根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武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乡土社会运行的自在性,并彰显了地方性特色文化与民众的生产生活和实践。事实上,维持乡土社会正常运行的内在机理在于在于儒家文化的正确导向,“儒家在社会心理结构上,满足了乡土宗法社会‘大一统’、‘家天下’的情怀。在社会文化结构上,符合中国人‘天人合一’的自然宇宙观”[22],因而,儒家的道德修为与文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武术门户构建与发展。在儒家文化的内部熏陶与外部习染下所建构的武术门户与所形塑的身体行为,以及所形成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运行机制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武术门户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它根植于社会制度的规约,作为社会制度的产物,以具体的行为规范客观的体现在具体事物中或现实机制中。武术门户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和处事之道以潜移默化的形式灌输给内部弟子,并通过长期的规训作用于社会其他成员,使遵守规范和遵循秩序内化与广大民众的自觉行为中,从而提升乡土社会的文明和谐程度较少社会管理成本,在延续了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建立了社会的良性互动,有效维持社会运行机制的和谐发展。
对于这样的论述,我们关注的重点并不在于武术门户中身体的在场与出场,而在于社会发展与门户内在脉络的关系。显然,通过门户传承模式始终是传承武术文化的主体,除此之外,如果没有社会的信任机制和师父的权威主导想要实现门户的支配作用并非易事。同理,若没有形成师父与弟子、门户与社会的互惠关系网络,也无法起到门户的内部自治与外部礼治的作用,进而无法与社会结构建立起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也似乎不能达到社会交换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