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财政经济的守护者
——北洋政府审计院院长庄蕴宽

2021-01-12 09:58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北洋政府财政

谢 冬 慧

(南京审计大学 a.法学院;b.审计文化与教育研究院,南京 211815)

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现代意义的审计始于民国初期,也即北洋政府时期。的确,北洋政府时期是我国现代审计制度创立及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建立了独立的审计机构,制定了专门的审计法律;审计对财政监督的效果明显。然而,以上成就的取得,均离不开优秀审计官员的细致工作和执着追求。在此,笔者选取北洋政府时期任期最长的审计院院长庄蕴宽为例,以探讨民国时代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及道德水准。庄蕴宽为官清廉,以维护国家的经济运行安全为己任,严格管理财政,堪称民国财政经济的守护者。

一、成长经历:领悟财政经济的价值

一个人的成长经历是其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途径,庄蕴宽也不例外。19世纪60年代,庄蕴宽出生于江苏常州的一个名门望族家庭,从小便深受当地文化的熏陶和家庭氛围的影响(据载,“常州的庄姓属于非常典型的江南世家大族,数百年来,绵延不断,声望隆隆”[1]11)。庄蕴宽的父亲曾在浙江、福建做过知县,可以算得上是一方名士,受到当地民众的拥戴。庄父对子女要求严格,并且身体力行。父亲担心庄蕴宽因口舌取祸,给他取别号“思缄”。家庭背景及父亲的教诲,使聪颖好学的庄蕴宽比同龄人成熟懂事,深得周遭人们的喜爱。

当然,庄蕴宽的成长也离不开学校的教育。早年,庄蕴宽接受了私塾教育,先后结识了十几位塾师。幸运的是,这些塾师“每一位都是当地明贤,有的则是一时大儒,如王先谦、薛绍元、江标、赵烈文等人”[1]35。其中,王先谦与赵烈文对庄蕴宽影响最大。据载:“庄蕴宽受学于著名学者王先谦,曾5次考试名列第一”[2]13;“赵烈文生性刚直,不乐为吏……他年少时即有才名,是一个很有性格的人,同时也是一个很有思想主见的人。”[1]35-36在这些著名塾师的教导和影响下,庄蕴宽从小养成了耿直、真诚、爱憎分明的性格。后人评价他说:“在其一生中,自始至终折射出嫉恶如仇、刚正不阿的品格,堪称正直贤士之典型。……他不畏强权,坚持自己的正确主张,很多时候宁愿辞职也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做事,历经沉浮,从不懈怠。”[1]7这种品格也恰恰是他后来主政平政院肃政厅以及审计院所必需的特质。18岁那年,庄蕴宽考入江阴南菁书院,这4年的读书生活对庄蕴宽的人生起了关键作用。那时的南菁书院汇集了一大批贤人雅士,诸如吴稚晖、钮永建、唐文治等;庄蕴宽经常与他们在一起学习和交流,不仅开阔了眼界,也提升了境界。

此外,社会环境也会左右一个人的成长。庄蕴宽置身近现代社会转型的潮流之中,敏锐地把握住了时代脉搏。“庄蕴宽早期同情革命,他从一个清廷的命官转变成一名革命的追随者,主要是时势使然。”[1]67他思想进步、乐善好施、交友广泛,朋友不乏权贵名流和政要大儒,如孙中山、黄兴、李鸿章、张之洞等活跃于近代历史舞台的显赫人物,这些朋友对庄蕴宽后来的发展帮助很大。

“庄蕴宽一生走南闯北,时起时伏,前后经历了晚清危局和民初乱局。这是一个国势憋屈而努力救亡图新的时代,也是一个转型而又动荡不堪的年代。”[1]6庄蕴宽切身地感受到社会政治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故而极力倡导政府官员应清正廉洁,对国家经济应加强管理和监控。

财政经济是家庭及事业发展的命脉,这是生活与工作等人生成长经历给庄蕴宽带来的感受。虽然庄蕴宽出身世家,家庭条件不错,但是庄父早逝,给家庭带来巨大不幸,也让庄蕴宽倍感经济压力。据载:“庄事亲至孝,因父亲早逝,家道中落,经济拮据,每月30元束修全部寄往家中,自己则鬻文度日。”[2]13

经济财力对国家事业的影响,庄蕴宽更是有着深刻的体会,并积极筹措经费资助办学及革命事业。1896年,庄蕴宽到广西任职办案,“当因地方案件获取一大笔罚款时,就利用这笔款项在各州府选拔了好学进步、活动能力强的刘崛等5人去日本留学。这些人后来都成了国民革命的骨干分子。”[2]15庄蕴宽本人也因政绩卓著、勤政爱民获得了“名吏”的美名。1901年,庄蕴宽被派去治练新军,治练新军、培养合格的军事人才,离不开财力的支持,为此他辛勤筹资;后来,庄蕴宽开办军事学堂,同样为筹款问题积极奔走。此后,他结识黄兴,并支持他的革命行动,在经费上也有资助。如他曾秘密护送黄兴出镇南关,并资助了路费。

到了1912年,民国肇建,此时的庄蕴宽被推任为临时政府江苏代理都督。为应对财政经费短缺的局面,他立即启动“开源节流,尽力维持财政”的方案,命令裁减兵员、减少军费开支。在此期间,由于财政拮据、军饷匮乏,发生了“阊门兵变”。兵变更加促使庄蕴宽反思政府财政危机的原因,想方设法解决财政问题,并呼吁国人不要将资金存入国外。在1914年的一次公开演讲中,庄蕴宽指出:“自甲午、庚子以来,以及辛亥改革,历假外债之款极巨。诸君亦知此款为外人所借,实则多半为我国内之富翁所放,辗转于外国银行之手者乎?存放外国银行生息,或周年五厘或四三厘,一经沸乱,或无息或倒贴存放费,在场诸君应备闻之。”(《庄蕴宽君演说》,《内务公报》第12期)1915年5月,中日签订“二十一条”之后,庄蕴宽提出了4条救亡措施,首要一条即为“严格浮冗,以裕财政”。他直言不讳地指出:“财政艰窘,至今而极,借贷既穷,继以搜括”;“日日忧贫而在在浪费,上自公府,下及曹署,领空名而靡廪奉。”[2]24这些经历和事件,让庄蕴宽无时不觉得经济财力是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守护好财政经济的大门。

二、为官风格:坚持严管财政的原则

庄蕴宽乃中国近代史上的风云人物,他一生为官,从知县、知府到肃政厅都肃政使,再到审计院院长,无论在什么官位上都一律坚持原则,干事雷厉风行,刚正不阿。正如后人评价的那样:“庄蕴宽属于那极少数拥有超越世俗的高度和宽广内心之人,直如朱丝绳,清如玉壶冰”[1]6;“他个性嫉恶如仇,做人以洁身自好为准则。”[3]

在代理江苏都督期间,庄蕴宽坚持原则,拒绝发还依法没收的大官僚盛宣怀的财产(盛宣怀曾任清政府邮传部大臣,拥有巨额家产。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主张没收清朝大官僚的财产。此时的盛宣怀逃亡日本,其在上海、苏州、常州、江阴等地的房地产、典当行、企业股权数百万元等都被国民政府封存)。尽管盛宣怀通过各种途径,多方托人请求庄蕴宽发还财产,均遭到拒绝。盛宣怀无奈,企图利用日本洋行的势力给庄蕴宽施压,但是庄蕴宽毫不徇情,严控本国资产的外流。在他主政期间始终没有发还盛宣怀的财产,传为美谈。卸任江苏代理都督之后,庄蕴宽改任浦口商埠督办,“在浦口商埠任职期间,为了借款要与洋人打交道,但原则问题毫不含糊。”[1]112

庄蕴宽的为官风格,特别是他全力维护财政经济的立场,深得政府高层的赏识。袁世凯即起用庄蕴宽主管财税,以维护北洋政府财政经济的安全。庄蕴宽就任后,大刀阔斧地整顿商务,确保税收,并杜绝不当支出。临时大总统身边的一位员工,打着大总统的名义领了很多日用物品归个人使用,被庄蕴宽发现后对其进行了严惩。有记载说:“临时大总统有庶务员,日至廛肆,勒索苛细,以至日用品物,无不诡称总统府需用。事以上闻,即派警察就通衢缚来严鞠。”[4]另外,“曾在财政清理处清理浦口借款案的彭宪说,庄蕴宽在与外人签订借款条约时有两个特点,一是无回扣,要十足交款;二是定明用途,非商埠应用之款不得支付,债权者可拒绝签字,使当权者不能随意支配借款”[2]22。在这里,庄蕴宽所做的工作,实为财政审计,也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作出了贡献。

1914年5月,北洋政府平政院成立,下设肃政厅(依《平政院编制法》,肃政厅是平政院的下属机构,但是独立行使监察和弹劾职权,不受平政院领导,直隶大总统。肃政厅具体行使以下职权:于人民陈诉案件,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依《纠弹法》的规定纠举违法渎职官员,纠弹行政官吏发生违宪、贪污、滥用权威、玩视民瘼事件),庄蕴宽被任命为都肃政使,主持肃政厅工作。当时在外人看来,这是个闲职,认为庄蕴宽从此可以“养老”了。然而,对于坚持原则、严肃认真的庄蕴宽而言,这恰恰是实现自己严管财政,以维护国家经济和树立良好政风愿望的大好机会。庄蕴宽等人到任后,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制定了《肃政厅处务规则》等系列法规,纠弹贪官污吏,查处了系列贪污大案要案。“从平政院成立起至1917年,仅审理省长级贪污及违背政务案件就达536起。庄蕴宽曾经手多起大案、要案,如湖北兵工厂案、上海卷烟厂税案,其中影响最大的为王治馨贪污案。除此之外,尚有‘五路大参案’之津浦铁路局局长赵庆华贪污案,弹劾霸县知事刘鼎祺等,皆为史书所传。”[1]112庄蕴宽用事实证明了肃政厅并非“等闲”之处,出色地发挥了肃政厅的纠察和监督职能,揭露了诸多官员的经济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政府的财政危局。而且,即使是权高位尊的袁世凯的宠臣或者袁本人所为,如果庄蕴宽认为其违规,也敢于提出质疑。有记载说,他“不避权要,弹劾严峻,为世盛传”[4]。可以说,在庄蕴宽的领导下,肃政厅作为民国初年的监察机构,在整顿吏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他不畏强权、纠弹高官,以致其成为某些官吏的眼中钉和肉中刺,必欲拔之而后快。

1916年2月,庄蕴宽辞去都肃政使一职,同年4月出任北洋政府审计院第四任院长,直到1927年11月,是北洋政府审计院任职时间最长的院长[北洋政府自1912年9月设置中央审计机关——审计处,至1914年6月改设审计院,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先后有三位审计处长(或称总办:王璟芳、陈锦涛、章宗元)任职。而从1914年6月到1916年4月又一个两年不到的时段里,也有三位院长(丁振铎、李兆珍、孙宝琦)先后任职]。与肃政厅一样,当时的审计院也不被人重视。“审计院是个闲曹冷署,虽说是个综核全国度计的机构,但各省军政大员并不重视,只是到急需核销开支以便续领时才有求于审计机关。”[2]26但是,庄蕴宽却依旧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尽力做到杜绝不正之风,维护政府财政不受损失。当时的财政部在管理制度方面不够统一和健全,且凭着掌握财政大权,对审计院态度傲慢。对此,庄蕴宽以审计院的名义给财政部发去公函:

径启者:查财政上司法监督机关与行政监督机关,虽各具独立之精神,而实有密切之关系,必行政监督有整齐划一之规,而后司法监督始有确定之标准。贵部为最高财务行政监督机关,本院为财政上司法监督机关,对于国家财政同负有整齐划一之责。自共和建设,政变纷纭。有事实上未能即时划一者,亦有不难划一,而因循未改者,即就中央行政经费而论,同属国家法定机关,应有划一办法。乃查各署每月政费领取之期间,既有参差货币之种类,亦不一致:有随意搭发银元钞票,无确定之成数者,有全发银元者,有全发纸币者,在各署或别有不得以之苦衷。然办法歧异,最易授出纳员以取巧之机会,且非政体之所宜。应请贵部酌核情形,拟定划一支付政费办法,通行各署一律遵行,以维政体而杜弊端。希即查照。此致。(《审计院致财政部函》,《政府公报》1917年1月8日)

针对政府公务人员兼职兼薪一事,庄蕴宽也从当时国家审计管理的角度发布专门命令,加以规范:

案:查财政部拟定兼职或兼差人员支给夫马费办法,除特任官不给夫马费外,简任人员定为每月不得过二百元,荐任人员不得过一百五十元,委任以下人员不得过一百元。其兼职或兼差人员如再兼他处职务时,亦不再支夫马费,以示限制。经部咨呈国务院提交国务会议议决,照办通行。遵照在案,本院为监督财政最高机关,对于国务会议议决之夫马费限制办法,自应首先作则,切实遵行。所有现在各职人员,如有在他机关兼任职务者,务各将所兼何职及原支兼薪或夫马费数目,据实呈明,以凭核办,勿延。此令。(《审计院令第二十九号》,《政府公报》1919年4月26日)

又据记载:“审查财政部1918年4月份支出计算书时,发现津贴项下发给兼职总长的大洋1000元属不当支出,经公决后该款从计算书中剔除,不准核销,由财政部执行”[5]28;“时凡有请托或馈赠,庄一概拒绝”[2]26;“有某官伪造单据,浮报用途,审查钩稽尽得其破绽,庄咨国务院惩治之。国务院以其人已辞官,可置弗议,庄坚欲获其人,依法审办而后已。国务院不理,乃入告总统,虽然未能得以实施,而闻肃然。”[1]143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庄蕴宽任审计院院长期间,完成了自审计处成立以来久拖未决的盐款审计工作。我们知道,在北洋政府财政预算中,盐款收入占了很大比重,依法需要审计,但是盐务审计却障碍重重:

审计院为咨行事:查盐款收支,自盐务署成立以来,即未按照审计法令送院审查。经前审计处依法催询,卒由国务院核定办法,饬各盐务机关造收支报告二份:以一份送审计处,以一份送稽核所。而贵部又改为由总所汇造一份送审计处查核,未及实行。值审计院成立之始,前盐务署督办未得审计院同意,径行呈请将盐款收支之审计另定特别办法,所有盐款收支数据一并留存盐务署,概不送院,仅由本院派员前往盐务署查封。此种特别审计办法历经本院往返驳复,并未承认,嗣以此案,久不解决,积压愈多。(北洋政府审计院编纂:《审计院第一厅最近案牍摘要》,1923年)

这是1918年2月,北洋政府审计院给当时的财政部所发送的一份请示报告——《咨财政部请饬盐务署速将历年收支计算书据检齐送院审查文》,以请求财政部出面做盐务署的工作,让其接受盐款审计。面对盐务署的蛮横怠慢,庄蕴宽决不屈服,而是深思熟虑、想方设法,有理有序地开展动员工作,经过多番努力,终于让盐务署接受了审计。经过审计,盐务署的确存在诸多问题,如:“审计院通过审查1921年10月至1922年4月的账单,发现盐务署送账单十分混乱,盐务署账外‘小金库’支出直接涉及总统府和国务院。”[5]25盐务审计难度很大,由此可见庄蕴宽领导审计院对盐务署开展审计的决心、耐心和责任心,实属难能可贵,也可以看出他一以贯之的为官风格。

1927年2月,庄蕴宽因拒绝投靠军阀张作霖,被停发审计院经费,同年11月又被撤去审计院院长职务。有学者评价说,“从庄蕴宽一生来看,不存在任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一身正气。”[1]96的确,庄蕴宽对于一切威胁利诱毫不畏惧动摇,不改本色,他的“严格”官风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不愧为民国时期北洋政府财政经济的守护者。

三、审计管理:守护财政经济的关键

时人有言:“审计院者,财政上之司法监督严正独立之一机关也”[6];“审查收支计算以定岁出岁入权皆属之,审计院实全国财政总监督也。”[7]的确,审计工作旨在监督政府有无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它是采用特殊监督手段守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的重要事业。北洋政府审计院成立于1914年6月,起初审计院院长频繁更换,两年后由庄蕴宽接任审计院院长。在庄蕴宽的为官生涯中,最重要的、任职时间最长的就是这项审计事业。在他的心目中,审计工作是守护国家财产经济的利器;在从事审计管理的工作中,也充分地实现了他个人保护国家财政经济的理想。经过梳理,可以发现他在审计工作的人才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卓有建树。

首先,重视人才,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守护国家财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必须有一支过硬的审计人才队伍。有学者指出:“审计的职能是潜在的,将其潜在职能发挥出来的有效途径是审计机构设置的合理性。”[8]但是,这种合理性还要依赖队伍建设,要靠审计人员的力量去支撑:

在各国之审计官,均系干练之人,曾在下级经验多年;凡升任审计官者,多因其有优秀之成绩,任之以为最高尚、最荣尚之位置。无论何国,均未以无经验初事之人充任审计官者,盖因其责任重大也[9]。

这是当时审计院的顾问法国人宝道的观点,庄蕴宽也极为赞同。1916年,庄蕴宽在即将出任审计院院长之际,曾专门就国家未来与官员品质谈了三点看法:一曰格正人心,二曰选择贤才,三曰撙节国用[10]。然而,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精通审计业务者为数甚鲜。审计院虽已于1914年建立,但人员配备却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庄蕴宽上任后,遂积极开展审计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北洋政府时期,所需人才应属接受新式教育的类型,庄蕴宽上任后鼓励职员接受新式教育,从而更好地适应当时审计工作实践。在他的支持下,出国留学和接受新式教育的人数得到了提升:1914年,27位审计院试署协审官中,接受新式教育的有15人;到1927年5月,20位审计院协审官中,接受新式教育的则有13人[11]。

另一方面,鉴于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审计院又通过文官考试选拔了一批批政治、经济、商业、法律等专业的人才(见表1)。

表1 北洋政府审计院部分人才引进情况[11]

根据《审计院编制法》之规定,审计院的编制并不多:审计官15人、协审官27人,由院长呈请大总统任命。但1917年一年就有14人入院,1919—1920年连续两年又有13人入院。很明显,自庄蕴宽任职审计院院长之后,加快了招聘专业审计人员的步伐。这些人员的加入,无疑有助于审计院审计业务的顺利开展。

与此同时,庄蕴宽支持著名审计专家谢霖组建会计师事务所,1918年6月该所正式成立。从此,中国的会计师从无到有,队伍不断壮大,其工作形成了对政府审计的有效补充(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公司和社会审计工作,今天,我们的很多审计业务需要依赖会计师去完成,如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银行贷款审计、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等)。可以说,我国的会计师制度始建于北洋政府庄蕴宽任审计院院长期间(见表2)。

表2 北洋政府时期会计师队伍发展情况[5]28

其次,依法审计,注重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审计是一种执法活动,它与法律密不可分。“据粗略统计,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三十多个审计法规。”[12]庄蕴宽任审计院院长期间,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了依法审计。1917年12月,庄蕴宽呈送给大总统的一份声明中说:

为声明审计职权,拟请通饬京内外各机关一律遵照,以重计政而维法守事……本院自成立以来,所有各机关送到之计算书,无不根据法令,切实审查,行之数年,成效虽未大彰,而推行尚无阻滞。惟是京内外各机关间有未明法令旨趣,误为寻常之经常……(《审计院长庄蕴宽呈大总统声明》,《政府公报》总第685期,1917年)

民国乱世,政局动荡,法纪混乱。就审计法规而言,到北洋政府后期也发生了些许变化。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影响,北洋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几近崩溃,原本靠向外借款维持政权的局势被打破,遂转而发行短期小额国债以筹集资金。为了规范国债发行,审计院及时制定了《审查国债支出规则》,并于1922年5月公布施行。该规则第一条规定:“审计院审查各种国债支出,依本规则行之。”自然将短期小额国债发行也纳入审计范围,为国债发行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正式公布,带来诸多法规的变化,就连审计院院长的产生方式也因本宪法的规定而由“总统任命制”变成了“参议院选举制”,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也有所修改。《审计院编制法》等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显然需要审计院负责人参与讨论,庄蕴宽遂积极参与其中,献言建策;还有很多审计规则和条例系由审计院制定和修改,庄蕴宽则总是能够组织人员高质量地完成。

除了依法审计和及时补充修订审计法规之外,庄蕴宽还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开展必要的研究工作,组织编写了《审计实例》《审计案牍摘要》《审计决算心得》《审计院政要》等资料。其中《审计实例》的“编辑例言”说:“选辑实例,自创办审计时起,故前审计处之案件,亦附编辑在内……实例所载事实,仅录原案之纲领,以省篇幅,其原案全文应俟另篇审计案牍摘要,以便对照。”(北洋政府审计院庶务科编印:《审计实例》,1923年)这些成果成为后来开展审计工作的参考范本,具有极强的应用价值。

再次,身体力行,廉洁奉公。1924年,末代皇帝溥仪出宫,在清理故宫物品时需要审计人员介入,庄蕴宽遂被邀前往监督。依据《点查清宫对象规则》条文,“他亲自参加了查点宫内物品的工作。其时天寒地冻,清点条件十分艰苦。庄等人既无工资也无津贴,全凭对祖国文化遗产的热爱而进行工作。”[2]28

北洋政府时期社会动荡,财政经济极其不稳定,国家工作人员经常被拖欠甚至不发工资。但是对于庄蕴宽而言,即使政府不发薪水,依然尽心尽责,他对金钱的态度与众不同。据记载,庄蕴宽任审计院院长期间,各部门发放工资十分艰难,但审计院上下各级官员仍坚持工作。工资有些着落,庄蕴宽即命院办总务自下而上发放:先是勤杂工、雇员,再到办事员、科长……到了庄蕴宽则往往所剩无几,不过他对此毫无怨言[1]143。他和家人的生活往往靠卖字(书法作品)来维持,堪称清廉为官的楷模。不仅如此,在任审计院院长期间,他还个人掏钱帮助政府解决棘手的难题,最典型的一例就是1924年11月在帮助政府清理故宫财物的时候,为“护卫故宫国宝,他以个人名义向外国银行借贷3万元,平息了‘索薪工潮’”[13]。与某些贪腐的官员相比,庄蕴宽的职业操守及道德水准真是处在决然相反的境界里,是一个地道的大公无私的财政经济守护者。

最后,毫不护短,对下属的监督严而有序。“北洋政府时期,对审计人员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他律与自律实现的。对审计人员的他律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管理,其标志性法律文件是1915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的《审计官惩戒法》。”[11]该法通过之后,庄蕴宽是主要的执行者。“庄蕴宽很重视对审计官员的监督,毫不护短。”[1]144北洋政府时期审计人员被解职的理由似乎令人匪夷所思,原因基本是“书法太劣”“因病去职”“请假太多”[11]等等,几乎没有是因为违背《审计官惩戒法》的。“直到北京政府末期,审计院官员仍然比较廉洁。”[5]25现存史料中记载的当时审计官员违规事件仅有一例:“审计院在审计交通部1922年5月份支出计算书时,查出在薪俸项下列支了各部院有二十九人在交通部兼职,领取工资共大洋两千三百多元。这项支出违反了政府有关兼职不得兼薪的规定,其中有一人为审计院核算官,兼任交通部练习员一个月,领薪八十元。庄蕴宽将此事例列入了审计报告修改意见,要求兼薪数额被全部剔除,领薪金由本人退还,审计院的这名官员也不例外。”[1]144

庄蕴宽在位期间,对待下属近乎严苛、办理案件毫不留情,体现出他一贯的为官风格。在庄蕴宽看来,国家财政监管需要坚持原则、“严”字当头;而审计官员是一个需严格执法的特殊群体,必须自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做好国家审计工作,才能真正守护好国家的财政经济。遗憾的是,北洋政府时期,由于高层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1925年3月孙中山先生去世后,政局更是多变,使得审计院的工作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很多工作被迫搁置。

结 语

综上所述,在民国北洋政府财政经济管理领域,庄蕴宽可谓是不可多得的人物。严格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学校教育、良师益友的提携帮助等诸多因素塑造了一个能够深刻领悟财政经济价值、具备监察审计工作特质的政府高级官员。他为官一生,无论在什么职位,都始终坚持严管财政的原则,廉洁刚正、不畏强权,使国家财政避免了很多风险。在审计院院长任职期间,庄蕴宽重视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从审计执法、立法及经验总结等方面加强审计管理;他对自己严格要求,各项工作身体力行,有时不拿薪水,无私奉献;他对下属的监督严而有序,毫不护短,确保了整个审计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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