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依赖视角下单项体育协会人力资源困境的破解

2021-01-12 01:59:33寇明宇沈克印
湖北体育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志愿协会人力资源

寇明宇,沈克印,2

(1.武汉体育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2.武汉体育学院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30079)

随着体育经济属性的发掘和体育产业规模的扩大, 体育行业的多元程度与复杂程度不断加剧, 依靠政府的单一治理模式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境遇与挑战。 发挥单项体育协会在体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体育治理格局是推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然而,单项体育协会内部存在的专职人员短缺、 年轻化和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匮乏等人力资源问题日益突出, 严重制约其行业治理与社会治理功能的发挥。 基于此,本研究破解单项体育协会的人力资源困境, 有利于推动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体育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 单项体育协会的人力资源现状

单项体育协会的成立源于政府和法律授权下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生成模式, 而非基层协会集体授权的自下而上的自然生成模式[1],因此,单项体育协会普遍缺乏社会合法性与坚实的会员基础,其专职人员主要来自同构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2015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严格规范了行政机关人员在行业协会任职的具体事宜。 《方案》 指出:“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2]。2019 年6 月,中央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再次督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全面脱钩。

根据中国足协脱钩的具体实践了解到, 足协的脱钩将伴随足管中心的撤销, 原足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留在足协,留在足协工作的须放弃事业编制,重新与足协签订聘用合同,在未来工作中若未能考核达标,则可能面临被足协解聘或不再续聘。 选择去足协的工作人员,在事业编转为合同制后,将会失去“铁饭碗”,失去体制内的各种福利,更无法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 在落实《方案》关于人事分离的规范后,继续留在协会任职的既有长期从事体育管理,熟悉协会内部业务流程的一般性工作人员,也有善于处理公共关系,且具有丰富人脉资源的协会骨干或核心人物, 这两类人员对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有着至关重要作用。 并且,在协会任职的离退休公务员有着稳定的退休收入,使其不用依赖协会生存,能够有效减轻协会的负担。 但从中国足协前党委书记在足协脱钩之前,为保留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将人事关系由足管中心转入体育总局彩票中心[3],可以窥见,脱钩改革虽然有利于单项体育协会获得充分的人事自主权, 但也对兼职人员和政府退休人员留在协会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加剧了协会的用人困境。

已有研究表明,专职人员数量越多、人员平均年龄越低、受教育程度越高,协会效能越高[4]。 而单项体育协会的人力资源呈现出相反的一面。 一方面,协会专职人员短缺。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核心职务任职大多为兼职,全职的协会占比较低,还有部分协会理事长、秘书长等职位空缺[5]。中国足协下辖44 个地方会员协会中,全职员工总计862 人;省级足协平均拥有专职员工14 名,其中3 家协会无一专职员工,工作开展全部依靠社会兼职[6]。 中国足协在与体育总局脱钩后,通过社会招聘将专职员工扩充至百人,专职员工虽然比脱钩前有所增加,但对承接国家队建设、联赛运营、青少年培训和运动项目普及等多项政府转移职能,人手依然显得不足。另一方面,年轻化、高层次人才匮乏。受制于薄弱的物质基础,协会无法提供匹配市场标准的薪资待遇,难以对优秀的年轻人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本身就低于同行业内的企业水准, 在薪酬政策的实际落实中,只有相关运动项目市场化程度高、业务开展丰富的单项体育协会,才能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完全落实到位。 从中国足协2018 年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来看,即便是足球这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运动项目,也只能为员工缴纳“五险二金”,并不负责解决北京户籍和个人住宿,同时也不转入个人档案。 省市一级的单项体育协会资源更加匮乏,很多员工都是政府退休返聘人员,员工结构呈现老龄化特征[7]。 鲍明晓教授指出,体育领域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极度稀缺[8],而单项体育协会在较低的工资待遇与较差职业生涯激励下, 更难招募到既懂经营管理又懂体育的职业经理人。

2 资源依赖理论视角下单项体育协会的人力资源困境

资源依赖理论起源于20 世纪40 年代, 是组织理论的重要流派,在70 年代以后被广泛应用于组织关系的研究。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没有组织是自给的, 任何组织都需要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获得生存所必需的资源, 组织对外部环境中关键性资源的依赖导致了被依赖者对组织的外部控制[9]。人力资源是单项体育协会需要从外部环境中获得的重要资源之一,协会需要以自身所拥有资源来回应外部需求,以获得自身所需的人力资源。

资源依赖视角下, 单项体育协会的人力资源困境缘于协会对于人力资源供给方的非对称性依赖, 即单项体育协会对人力资源的依赖, 远小于人力资源供给方对协会所能提供的各种资源的依赖。 一方面,协会对员工的物质激励不足。 脱钩改革后,中央财政对协会的拨款逐年减少,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基础,协会短时间内又无从建立新的资金募集渠道,从而无法向员工提供符合市场标准的薪资待遇。 另一方面,协会对员工的职业发展激励不足。 协会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大部分员工只能受到入职时最基本的事务性培训,缺乏针对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培训。 协会普遍未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设计,短期化管理特征较为明显。 不明晰的职业生涯和狭窄的发展通道难以对员工产生足够吸引。 不管是接纳运动管理中心的分流人员, 还是依靠社会招聘来引进人才,其本质都是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或个人的资源交换。这种非对称性依赖在协会与政府的关系上表现为协会只能被动接受年龄较大的体育行政部门的离退休人员, 成为他们的养老机构; 在协会与个人关系上则表现为人力资源的高度不确定性。

为破解单项体育协会的人力资源困境, 传统思路一是通过政府直接补贴或设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基金, 直接提高单项体育协会员工的薪资待遇。 但政府直接补贴或设立基金帮扶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政府单方资源投入过多,制度安排不具有可持续性和自主运转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对协会的资源输出潜在增强了协会对政府的依赖,有违政社分离精神, 不利于单项体育协会的自治与活力的激发。二是通过社会募捐增加单项体育协会的物质基础。社会募捐是个人、企业、组织以慈善为目的对单项体育协会的资源投入,作为一种筹资渠道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资源断供,协会将难以正常运转,此方式只能作为主要筹资方式的补充。而较为可行且具有自主运转能力的方式中, 一是通过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开展有偿经营等方式提升协会能力,增强协会用于社会招聘的物质基础。 二是绕开以物质资源为主的人才引进方式, 利用单项体育协会在行业内的代表性地位,发挥协会的信息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拓展非物质资源交换的人才引进渠道, 例如进行志愿者招募或是接收来自其他组织的人才共享。 资源依赖视角下,非物质资源交换的人才引进方式拓宽了人力资源互动范围, 降低了协会对社会招聘单一模式的依赖, 是协会为获取人力资源主动改变、拓展环境边界的策略性行为。

3 单项体育协会人力资源困境的破解路径

3.1 增强单项体育协会的物质基础

3.1.1 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脱钩改革后, 应清楚界定政府与协会在公共体育治理和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职能范围, 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接的职能和权力,如: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监督赛事、行业许可和资质认证、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等[10],以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转交单项体育协会, 将履职理念由“以钱养人”变为“费随事转”。 单项体育协会通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承接政府购买体育服务, 在增强自身能力和业内影响力的同时,能够获得履职和服务的“事费”,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职能转移不仅意味着自身职权范围的缩小和对相关运动项目管辖权的丧失, 还意味着编制人数的调整与经费的削减, 政府内部利益既得者面临利益丧失风险。 职能转移过程中没有严格的职能转移清单可依,部分地方政府以“协会尚不具备承接政府职能的能力”为由,拒绝执行职能转移工作[11]。 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 缺少明确的购买目录, 招投标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政府在购买服务时随意性较大[12]。

为加强脱钩后单项体育协会的能力建设, 政府在组织论证单项体育协会转移事项合理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应加快制定职能转移清单,完善职能转移的工作流程、程序机制和评估监督机制,并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小组,确保职能转移落到实处。 同时,还应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体系,建立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对脱钩后缺少财政支持的单项体育协会“扶上马,送一程”。 协会在与政府的互动中也应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依据自身的实际能力和需求,通过直接汇报或递送政策报告等方式,向政府提交“职能需求清单”,倒逼体育行政部门下放职能。

3.1.2 开展有偿经营性服务活动

非营利性是社会团体的基本特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严格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出于对民政部门登记审核的担忧, 单项体育协会对经营活动大多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 在章程中对经营行为的表述也比较隐晦[13]。 非营利性的核心原则是“非分配约束”,即社会团体收入所得必须全部用于符合其宗旨的公益事业, 盈余不得在组织成员间进行分配, 不得将组织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但在现实中,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往往被过度理解为“不盈利性”, 认为社会团体不能盈利, 不能开展有偿经营活动,所提供的服务都应该是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社会团体申请营业登记,其经营范围应与社会团体设立的宗旨相适应。 ”由此可见,单项体育协会开办经济实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经营服务,并将获得的收益用于体育公益事业,是受到国家认可与鼓励的。 因此,单项体育协会应更正对“非营利性”的认知,依据组织设立的宗旨与业务活动范围,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开展高质量的经营性服务活动,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从而部分解决协会脱钩后的人力资源问题。

3.2 拓宽非物质资源的人才引进渠道

3.2.1 建立体育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志愿者对于降低非营利组织的人力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在志愿活动较为发达的国家, 志愿服务的运作与管理具有完备的制度化特征[14]。 德国是世界上拥有最大规模非营利组织的国家之一,大量的志愿者活跃于社会服务、体育教育和卫生保健等众多领域,为德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德国超过十分之一的公民参与过体育志愿服务, 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位居榜首。体育领域每个月共接受志愿服务2 410万小时,为其省下约3.62 亿欧元的不菲开支。这是德国体育社会组织在低收费服务情况下仍能良好发展的主要原因。 正如德国奥委会主席阿方索·霍曼所言“没有志愿者,我们的体育系统将无法运转。 ”而我国尚未形成浓厚的志愿服务文化氛围,体育志愿服务以政府临时号召下的大型体育赛会志愿服务为主,缺乏体育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具有浓重的动员色彩[15]。

想要发挥志愿者在单项体育协会人力资源困境破解中的作用,则应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构建体育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第一,创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文化舆论环境。 体育志愿服务是一种利他行为,是志愿者为体育赛事、社会组织提供的不求回报的援助服务。 志愿者与相关组织既不构成雇佣关系,也不属于行政上的管理关系, 而是为达成某个体育目标而在口头或书面上进行约定的契约关系。 驱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既非经济利益,也非行政命令,而是潜移默化的志愿服务精神。 因此,应探索构建政府力量、学校力量和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大V 等社会力量相结合,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APP、自媒体等新媒体平台相结合的多主体多渠道的体育志愿服务文化传播矩阵, 不断提高大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的制度框架。 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的制度框架,侧重从制度设计角度,规定公民参加志愿活动的内义务和权利,使志愿服务成为晋级、升学、求职、信贷的重要依据。 把志愿服务由单纯的道德约束上升为道德、制度双约束,有利于加快培养大众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志愿活动的自组织能力。 第三,完善志愿者培训体系。 通过志愿活动来提升个人能力是大众参与体育志愿活动的重要动机之一。 在德国,体育组织部门是最大的教育机构,他们能够为志愿者成为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组织管理者等各种角色提供多达730 种培训方案[16]。志愿者培训不该仅仅停留于让志愿者对协会的基本状况和工作流程进行简单了解,而是应建立完整的课程培训体系,根据志愿者的个人特点和志愿服务的具体岗位, 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同时,还应加强志愿者的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使命感等优良品质的培养,使协会的价值观和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四,搭建体育志愿服务综合平台。 便捷的志愿服务对接平台可以有效提升志愿者与单项体育协会的供需匹配效率, 增加潜在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可能。 我国虽然不乏行政部门、志愿组织等各种主体建立的志愿服务对接平台,但由于各平台之间共享机制不健全,供需信息分散、时效性差,同类型平台重复建设,平台认知度低等问题,大众的体育志愿需求仍无法实现有效对接。 体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单项体育协会和各类志愿组织的信息资源, 牵头搭建体育志愿服务综合平台, 提升志愿服务信息的完善性与时效性,使志愿者能够根据自身兴趣和区域位置,方便快捷地搜索到身边的志愿岗位。

3.2.2 探索构建人才共享机制

人才共享是将人力资源视作一种开放资源, 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模式[17]。 人才共享能够突破传统用人机制的刚性约束,盘活人才资源并提高用人效率。 单项体育协会作为行业共益组织,被赋予了行业规章制定权、赛事组织管理权、行业认证许可权和参与行业发展规划权等多项权力, 具有信息优势、技术优势与平台优势,能够为高校、体育企业、体育俱乐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提供不可替代的资源。 单项体育协会与其他组织的人才共享是通过非物质资源的交换来实现, 人才的人事关系不发生变动,其福利待遇主要由原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方式也具有很高的灵活性, 流动人才不一定需要长期驻守协会,也可以挂职的方式或是在协会开展项目、组织活动或遇到业务和技术难题时进行协助。 与社会招聘相比,人才共享可以发挥协会的多种比较优势, 绕开协会物质资源匮乏的壁垒,是解决单项体育协会人力资源困境的一种新方式。

想要通过人才共享来破解单项体育协会人力资源困境,首先,要为人才松绑,打破传统用人模式下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对人才共享的制约,为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提供通道。 其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构建覆盖高校、体育企业、体育俱乐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联盟,促进人才与用人主体的精准匹配和有效对接,推动形成项目式共享、兼职式共享、人才智力共享等多种模式并存的人才共享机制[18]。 最后,由于人事关系归属单位和供职单位的分离,极易造成人才的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风险发生。 为降低人才共享的不确定性风险, 单项体育协会应制定完善的人才共享绩效考评方式与标准,通过签订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和收益分配,以法律效力确保人才共享顺利进行,并推动人才共享制度化发展。

4 结语

政社脱钩虽然一定程度加剧了单项体育协会的人力资源困境,但让单项体育协会回归社会本位,发挥社会治理和行业治理功能已经成为中国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脱钩改革大势不可阻挡。 新的形势下,单项体育协会应认清自身定位,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一方面通过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开展有偿经营性服务活动等方式积累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体育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探索构建人才共享机制,发挥单项体育协会的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等多种比较优势, 拓展非物质资源交换的人才获取渠道,从而有效化解自身的人力资源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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