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饭圈”是以特定偶像为中心,以青少年为主体形成的粉丝社群。粉丝追星进入全程伴星成长的流量造星时代,互联网技术驱动、偶像利益驱动、粉丝心理驱动三者的共同作用,使得以“饭圈”为代表的粉丝社群发生了根本性地改变。治理“饭圈”乱象要把握“饭圈”的形成逻辑,做好粉丝组织的有效监管、偶像经济的“C端”规制、偶像产业的教育引导。
【关键词】饭圈 乱象 粉丝社群 偶像经济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献标识码] A
近段时间,赵丽颖粉丝拉踩引战、吴亦凡粉丝扬言“劫狱”、《青春有你3》粉丝“倒奶打榜”、未成年粉丝借贷追星等“饭圈”乱象一再突破道德底线、刷新公众认知,舆论悲叹“天下苦饭圈久矣”的同时,也在追问“饭圈”是如何形成并走向病态的。
一、粉丝社群的根本性变化
从“追星族”到“饭圈”的40年演变,粉丝社群的价值观念、组织形态、实践方式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并步入全程伴星成长的流量造星时代。
1.“饭圈”追星行为呈现出宗教化的倾向。在符号特征方面,构建起了象征徽标、粉丝名、应援色、应援物等专属符号,乃至话语体系。在思想极端性方面,将偶像及其言论视为绝对真理,陷入“善恶二元论”,坚称偶像“怎么都对”,无底线地捍卫偶像,对批评者坚决回击。在资本攫取方面,粉丝为偶像和所在粉丝群体贡献自身及家庭的物质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长期投入大量金钱、时间、精力和劳动。艺人公司、工作室、“粉头”以集资打榜、活动应援、作品及周边产品购买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攫取大量资本。
2.“饭圈”组织实现了从“松散”到“严密”的变革。在中国大陆这个变革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造星运动由艺人公司主导,粉丝社群以影迷、歌迷会等形式出现,粉丝追星呈现个人化、原子化的特点,主要实践为参加演唱会和见面会、收听收看作品和节目、购买海报和杂志等。第二阶段以2004年《超级女声》为标志,电视媒体亲自下场参与平民造星运动,粉丝规模出现爆炸式扩张,粉丝社群组织化程度有所提升,追星实践多限于阶段性的投票助选和活动应援。第三阶段从2014年开始进入流量造星阶段,2018年《偶像练习生》《创造101》期间达到高潮,粉丝通过互联网直接参与造星运动,由流量决定选秀资源分配、偶像出道人选以及市场价值,粉丝规模裂变增长,组织化趋于严密,有明确的层级划分,组织目标由阶段性应援转变为全程伴星成长,粉丝社群被深刻裹挟进入明星产业链,长期进行打投、控评、轮博、反黑等一系列实践。
3.“饭圈”粉丝呈现群体心理极化的特征。“饭圈”粉丝大量“无脑言行”的高频暴光,揭露了饭圈文化情绪化、低智化的趋势,这与我国教育普及程度的大幅提高是相背离的。在粉丝社群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的是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和“粉头”对粉丝群体心理的操控,而非受教育者的理性程度。孤立个体易呈现鲜明个性化特征,融入群体后的个性思想易被群体思想取代,这是大众心理的一般规律[1]。“饭圈”操控者通过成员等级、仪式互动、组织生活的设置,以及断言法、重复法、传染法等传播手段的使用,将粉丝的思想引向极化,言行表现出情绪化、低智化的特征。更有甚者,组织“饭圈”内的教师粉利用职务为偶像应援,让学生成为教师追星的工具,令人惊愕于“饭圈”的洗脑操作。
二、“飯圈”的生成逻辑和力量驱动
“饭圈”的形成是互联网技术驱动、偶像利益驱动、粉丝心理驱动共同作用的结果。互联网改变了偶像生产逻辑,投资方调整了商业盈利模式,粉丝转变了自身参与方式。
1.技术驱动:互联网技术变革改变了偶像生产的底层逻辑。长尾理论是网络时代兴起的一种新理论,由于成本和效率的因素,当商品储存、流通、展示的场地和渠道足够宽广,商品生产成本急剧下降以至于个人都可以进行生产。这些需求和销量不高的产品所占据的共同市场份额,可以和主流产品的市场份额相当,甚至更大[2]。以长尾理论分析,在纸质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时代,偶像生产和传播受到媒体篇幅和播出时间的限制,我们把这种“时空限制”比喻为“货架宽度”。传统媒体的“货架宽度”受限,此时偶像生产逻辑为追求单位“货架宽度”的最高利润,进而偶像生产的结果是重质而控量。互联网技术变革使得“货架宽度”被无限延长,从根本上消除了对偶像“上架”的数量限制,偶像生产逻辑变化为追求每个偶像的可能利润,偶像生产的结果是重量而轻质,这让“小众偶像”拥有了和“主流偶像”平等“上架”的机会。同时,互联网的技术变革打破了粉丝社群的地域限制,粉丝以“趣缘”为驱动实现从“散粉”到“饭圈”的社群重构,规模效应引发由量到质的转变,拥有了大规模制造流量数据的能力,这使得“流量造星”成为可能。
2.利益驱动:偶像经济实现由“B端”到“B+C端”的盈利模式调整。传统的偶像经济,艺人公司、明星工作室多通过“B端”企业商家获取广告代言费、演唱演出费、电影电视剧片酬等收益,少有通过“C端”粉丝运营直接获利的。进入流量造星时代后,“饭圈”成为偶像明星的私域用户社群,“饭圈”粉丝作为高粘性用户具有极高意愿为自家偶像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平台、艺人公司、工作室联合收割粉丝“韭菜”,攫取“饭圈”资本。一方面,引导粉丝进行“氪金打榜”“重复购买”“高额送礼”等,获取“饭圈”情感化消费收益,艺恩根据全网数据估算,2020年中国偶像市场规模将超过1000亿,其中由粉丝情感化消费带来的收入约500亿[3]。另一方面,组织粉丝在相关平台义务开展点赞、转发、评论、打榜等刷数据操作,不用支付经济成本便能为偶像创造可观流量,最终这些流量转化为艺人公司、工作室同商家的议价筹码和消费保障,反过来又抬高了偶像明星在“B端”的市场价值。
3.心理驱动:“饭圈”粉丝完成了从“消费者”到“消费者+生产者”的角色蜕变。在传统的追星实践中,粉丝扮演“内容消费者”的角色,情感驱动力有限,在透支或消减后,情感激励不足则难以持续驱动。进入流量造星时代,“饭圈”粉丝成为了偶像生产链中的合伙人,扮演起了“生产者”的角色,在消费基础上进行规模更大、影响力更强、个性化更鲜明的再生产。粉丝通过榜单打投、文本创作、视频剪辑推广、活动营销策划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偶像影响力。在伴星成长中深度参与造星过程,情感驱动力在销量排名、数据霸榜、团粉battle中获得一次次地激励和调动,这些付出和努力塑造了“饭圈”粉丝的特殊认知——“哥哥是我一手捧红的”,粉丝将自我的梦想、欲望、缺憾投射在偶像身上,通过偶像的成功完成另一种形式的自我实现。因此,偶像“坍塌”对“饭圈”粉丝的打击是灾难性的。以“吴亦凡事件”为例,粉丝难以接受偶像人设的坍塌,更加不能接受自己长期奋斗的成果付之东流。
三、“饭圈”的治理路径
1.将粉丝组织纳入社会组织范畴进行管理。“饭圈”乱象的核心在于粉丝组织长期处于监管“真空”。明星粉丝后援会动辄上百万人,从实际运作来看已经成为新兴社会组织,但如此大规模粉丝组织的监管却长期处于“真空”状态。艺人公司、明星工作室只攫利不监管,遇事便称不知情,甚至私下乐见粉丝“腥风血雨”带来的流量增长,可以说“饭圈”出问题是必然,当前所暴露的问题也只是冰山一角。应该对粉丝组织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监管机制,将艺人公司、明星工作室官方认定的粉丝后援会纳入社会组织范畴进行管理,以文旅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实施财务审计和年度审查。实现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的绑定,由明星本人或艺人公司、工作室的利益相关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明确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具体规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同时,对非官方粉丝组织实施依法打击,重点遏制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卷款跑路、聚众闹事等问题。
2.针对偶像经济“C端”治理做好长短期应对。“饭圈”和资本针对偶像经济的“C端”运营深刻交织,规制缺乏成为其治理之痛。近年来,监管机构对影视行业从内容创作、艺人薪酬、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三个角度进行监督和重塑,“B端”监管收紧或加速资本向“C端”流动。然而,“C端”模式的新颖性,偶像经济商品服务的无形化,以及资本方、艺人公司、平台方躲在偶像背后交易的隐蔽性都给“C端”治理带来了挑战。要避免出现规制真空,长期来看要研究出台针对性法律政策,短期来看要在既有规则框架下进一步做好法律解释和市场干预。偶像“人设”频繁崩塌,背后运营主体“虚构人设”是否构成欺诈或重大误解,亟待法律定性。粉丝“刷榜注水”是否构成不当竞争,竞争法需进一步做出解释[4]。粉丝“氪金”的情感化消费正在挑战商法、经济法对消费者“理性人”的假设,存在市场失灵的风险,要通过行政手段加強对偶像产业链的整治,并对市场失灵及时做出干预。
3.强化对偶像产业的教育引导。“饭圈”治理不仅要实现粉丝组织的有序发展,更要实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当前我国流量造星模式引自日韩,但引进的是部分市场环节的链条,本土化的监管机制尚未成熟配套,艺人培育更是脱离了我国现有的院校体系,以致于偶像生产其“德”和“艺”都难以保障,而以流量偶像为中心的“饭圈”粉丝,更是陷入了德育的真空地带。因此,在偶像产业中强化教育引领显得尤为必要。从源头上严审偶像养成类、选秀类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在选秀机制和嘉宾选手上把牢价值开关,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修和偶像养成节目;引导偶像的流量评价向道德评价、专业评价回归,督促相关平台取缔明星流量评价榜单和“氪金打榜”机制。将官方粉丝组织纳入社会组织进行引导管理,未成年偶像原则上不组建官方粉丝组织,鼓励其回归学校教育主阵地;严格管理职业“粉头”,要求“粉头”接受相关行业协会的资格考试培训,实施持证登记上岗;鼓励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走进粉丝组织,探索建立基层组织,找准契合点开展偶像助力公益、粉丝志愿服务等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张艳华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
[2]克里斯·安德森.长尾理论[M].乔江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3]栾轶玫.饭圈失范的表象及纠偏[J].人民论坛.2020,(26):136.
[4]王首杰.粉丝经济的法律规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03):94-95.
附:
“饭圈”的形成逻辑和治理路径
[作者简介] 夏文来,硕士,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团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