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基层社会发展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智力支撑
——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0年学术年会举行

2021-01-11 09:33张玉芳
四川劳动保障 2020年12期
关键词:法学会人格权民法典

文/张玉芳

会议现场

近日,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0年学术年会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举行。此次活动由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主办,成都市龙泉驿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法学会、龙泉街道办事处承办。

会议依规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会选举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章群为理事会会长。此次活动以“依法治国背景下推进基层社会发展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邀请了来自省内外高校、政府部门、法检两院、行业协会、公司企业等120 余位代表围绕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开展主题演讲和专题研讨。

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潘怡:

落实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

当前,人们不仅期盼着更好的教育、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日益强烈。所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我们需要解决好依靠城市治理什么和怎么治理的问题。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体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要求,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基层党组织与其他主体的关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处理好基层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打好“合力牌”。二是统筹民生保障与基层治理的关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同群众协商,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三是要发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作用,要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五”时期,提高我国基层治理水平的思路和任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增强群众自治活力,努力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进一步用法治思维推进基层治理,努力使依法办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进一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榜样示范、道德感化,为基层治理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二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通过各种平台广泛听取意见,汇集民智,将服务落实在基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造在基层。三是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四是要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途径,吸纳社会力量实施帮扶共建,促进社会沟通,改进管理和服务。五是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特别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负担。六是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七是要构建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构建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的基层管理平台。八是要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带动基层社会治理。

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杨春禧:

构建更加公平开放的职业技能人才发展法治环境

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属于两种不同类型,但两种教育的地位同等重要。现在职业教育已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体系,职业技能人才并非没有上升通道。《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到,将来会形成从中职到高职到应用型本科以及到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的这样一个上下贯通的体系。但多年来,由于我们没有给予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同等的重视,或者在其他一些相应配套的就业环境方面,没有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教育环境,这样的情况让很多家长和孩子在面对职业教育时变得焦虑。因此,我就职业教育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明确技工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类型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构建更加公平的职业教育法制环境。二是“以受教育者为中心”重构更加开放、相互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系统。三是系统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更加公平的就业法治环境。

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

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的和谐劳动关系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按一定的程序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无偿提供代理、刑事辩护、咨询、代书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既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是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最重要、最基础的组成部分。而劳动争议案件是四川省民事法律援助的首要服务对象,2017年至2019年,全省共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3万件,其中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6.3 万件,占总案件数的51.2%。近几年,我们接触到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单纯的恶意欠薪案件呈下降趋势,但案件原因出现多元化趋势。例如,因企业经济状况差而造成欠薪、经济补偿金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多种原因引起劳动争议。因此,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劳动关系和谐显得尤为重要。在处理法律援助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要树立企业与职工是利益共同体的观念,让双方形成“共鸣”的思想,让法律与情理并重。在立足调解中,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要避免劳动者提出过高的要求。

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人力资源行业服务协会副会长李厚民:

展望“十四五” 聚焦新发展 助力社会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在“十三五”期间,四川省人力资源行业服务协会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始终坚持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办会宗旨,牢牢把握当好政府与从业机构桥梁纽带的职能定位,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在加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推进区域人才交流合作,开展人力资源研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明确提出了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的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当前,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工作岗位和人口基数相差大,为了促进发展,灵活就业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灵活就业,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形态的动态监测和风险检查机制,进一步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咏梅:

良序善治 合理共建

成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较早的地方。成都市法院在依托法院的职能基础上,积极推动劳动争议溯源治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一是加强联调平台建设,强化劳动争议的实质化解。争取支持,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市级协同机制建设的可行操作规范和实践指导;注重纠纷化解重心倾斜基层,以市级联动处置中心为原点,辐射22 个区(市)县分中心,并延伸出多个联络点。二是在培养专业队伍上着力,不断提升劳动争议解纠能力。强化专业调解队伍建设,加大调解经费保障力度;加强调解队伍管理,建立优质调解队伍,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在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上着力,推动诉前纠纷有效分流。引导矛盾纠纷诉前分流,实现“和解优先、非诉其次、速裁在前、诉讼断后”;通过全天候“线上+线下”模式,开展立体式解纠纷咨询辅导与调节服务;依托大数据信息技术增强联调联动,联合成都市人社局建立“一站式劳动纠纷联动处置信息系统”。四是在完善配套建设上着力,发挥法院司法引领和保障作用。畅通调节、仲裁、诉讼对接机制,强化非诉调解的司法保障力度,对于非诉调解方式化解的劳动争议纠纷建立调执绿色通道,与调委会、调解员建立“点对点”的业务指导模式。同时,做优劳动争议司法确认程序,落实司法确认管辖标准,确保委派调解与司法确认法院的同一性。对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采取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充分尊重当事人达成调节协议的意思自治。

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聂琪:

民法典时代对劳动者精神性人格权的保护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与创新即为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一创举将人格权提升至财产权同等的保护地位,同时为劳动者人格权保护带来了制度曙光。人格权独立成编具有重大意义,其一,《民法典》通过体例编排消除了传统民法典“重物轻人”的倾向与民法之“人法”本质的抵牾,彰显对人格尊严的重视。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民法典》人格权编适时地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三,在非法窃听、非法窥视、滥用信息、人肉搜索、编辑基因等新问题不断涌现的当下,人格权编正面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科技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这是人格权编对一般人格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劳动者作为人民群众的主体之一,也将会享受到《民法典》人格权编所提供的各项制度保护。

同时,人格权编的制定也为劳动者人格权的专项保护提供了构建思路与制度供给。在劳动者精神性人格权制度建构与现实需求相冲突的当下,《民法典》人格权编为劳动者精神性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重视劳动者的内在价值与精神需要逐渐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作为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劳动者们,其人格尊严应当得到系统而全面的保护。现阶段,一方面要出台司法解释加强对《劳动法》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衔接适用;另一方面要借鉴《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架构,结合《劳动法》本身的理念价值,构建劳动者精神性人格权保护制度。毋庸置疑,“民法典时代”的到来,将为《劳动法》理论体系的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和完善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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