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鹏
“费改息”新政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在企业开展2020年年报编制工作之际,财政部等四部委及时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简称“费改息”新政)。
“费改息”新政的出台,一方面,旨在通过更加统一、标准的会计核算方式,真实地反映银行业务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消费金融快速扩张带來潜在风险隐患的背景下,促进业务回归本源。
与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互为补充。信用卡贷款有两种盈利模式:一种是透支“利息收入”,按日计息,按月计复利,随借随还;另一种是分期“手续费收入”,持卡人根据选择的分期金额和期数支付分期手续费,每期还款金额包含本金和手续费。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下发《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在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之后,部分银行无需通过推广信用卡分期产品收取本质属于利息收入的手续费,以规避《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利息收入”12.78%的年化利率下限要求。同时,“费改息”新政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实际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得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与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互为补充。此次信用卡业务收入会计处理方式调整,将大幅提高信用卡业务生息资产比例,与利率区间放开(信用卡透支利率自2016年实施区间管理)政策形成组合拳效应,使利率市场化政策在信用卡领域全面落地。
杜绝消费金融快速扩张所产生的风险隐患。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6月末,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其中短期消费贷款余额增长11.1%,中长期消费贷款增长13.4%。近年来,消费金融虽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并扩充了消费这一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但在持续扩张中却出现了不少离道偏轨和失准脱靶的现象。在当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尽管消费金融变相收费、暴力催收、信息泄露等乱象有所缓解,但不同细分领域的消费金融发展水平仍良莠不齐,市场规模屡创新高的同时,多头共债、过度授信等风险隐患层出不穷,监管制度、准入资质、分级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2020年下半年以来,监管机构密集推出了多项监管制度安排(表1),旨在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业务监管框架。“费改息”新政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有助于引导消费金融行业和消费信贷业务理性发展,践行审慎监管的政策意图。从外部看,近年来国内消费金融市场快速扩张,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不断向信用卡业务领域渗透,客户资质下沉明显,多头共债和过度授信等问题突出,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风险承压,部分银行信用卡和信用贷款不良率有所上升。从内部看,在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主要考核导向的发展思路和业务压力下,部分商业银行出现了重业务指标、轻合规管理的现象,一些产品存在合规或政策风险。此次信用卡业务收入会计处理方式的调整,对信用卡业务考核导向产生一定影响,从而推动信用卡业务回归个人信贷服务本源,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促进信用卡业务回归本源。信用卡业务具有“支付+信贷”功能,经营者看重本质上具有“信贷”属性的分期付款业务,而弱化本质上具有“支付”属性的消费和收单业务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目前,银行机构对外大多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按收取手续费的规则执行,对内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利息收入”两种核算科目执行。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应的资产为非生息资产,而“利息收入”对应的资产为生息资产。目前,大型商业银行主要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收入全部划分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将其全部或部分计为“利息收入”,针对将其部分计为“利息收入”情形,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手续费来源又划分为向持卡人收取的手续费和向商户收取的手续费,前者记入“利息收入”科目,后者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但在传统中间业务收入考核导向下,一部分实质为“利息收入”的分期业务收入被计入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承载了超出其会计属性的意义,或导致科目确认周期拉长,或目标客群实质下沉,风险控制和经营成本约束降低,导致一头中间业务收入高,而另一头利润过低甚至是负利润。“费改息”新政将促使信用卡业务回归“支付+信贷”的本源定位,一方面,分期付款业务或将不再占到信用卡中间业务收入的大头,消费回佣收入、收单回佣收入所占比例将大幅提升,从而进一步凸显支付业务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另一方面,分期付款业务将从主要贡献中间业务收入转向贡献营业利润,逐渐回归至风险定价和利润最大化的“信贷”本源,促使银行在重视利润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风险管控。
“费改息”新政的挑战和机遇
信用卡业务面临转型阵痛。过去几年,分期业务作为信用卡业务最大的中间收入来源,其发展倍受总行分行的高度重视,各级机构为增加中收而大力发展分期业务,配置了大量人力资源和费用投入,部分分行还进行了单独考核,以此突出分期业务的重要性。“费改息”新政后,分期业务对信用卡中收、信用卡中收对全行中收的贡献度将有明显下降,各分支行对分期付款业务发展关注度或将降低,这不仅影响分期业务发展的积极性,而且对分期业务在全行中的持续推动不利。另外,前期在消费分期模式的大力推广下,客户基本熟悉了消费分期业务的运作模式,并且习惯了银行在分期业务推广上以免除利息等为卖点的模式,“费改息”后,银行会对信用卡分期计费模式进行重新调整和适应,银行方面须做好对客户的引导和宣传。
信贷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一是银行的合作机构业务规模下降,将影响存量风险客户代偿能力。长期以来,分行主要依托间客式汽车分期业务做大分期规模,并且对合作机构依赖性较强,特别是部分通过融资开展业务的合作机构,其资金链流转对新业务拓展的依赖度较高。“费改息”后,一旦分期业务规模和拓展速度下降,合作机构资金链或面临断裂风险,进而影响到存量风险客户的代偿能力,分期业务的单边劣变程度有可能进一步加大。二是客户还款压力上升,贷款重组难度加大。“费改息”实施前,各行可按照本行制定的中间业务收入管理办法等规章,对分期业务产生的利息予以减免,以此鼓励客户偿还本金,降低银行资金损失。“费改息”后,产生的利息则不能再予减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风险客户的还款压力,加大贷款重组难度,从而影响催收清收追收回款效果。三是對信用卡分期贷后管理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变化。一方面,影响逾期贷款重组手续费收入核算,此前信用卡客户早期逾期后,若符合贷款真实客户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条件的,银行可提供个性化还款服务,并收取分期手续费收入,今后这部分手续费需计入“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影响汽车及消费分期滚入不良后手续费核算,这两部分分期滚入不良后手续费及未偿还的本金按未入账垫款一次性滚入本金,手续费及罚息须计入“利息收入”。不良资产处置上,影响信用卡逾期透支违约金核算,目前部分银行采取信用卡贷款逾期后,在逾期180天以内,按应还最低还款额的5%按月收取违约金并计入中收的方式,今后这部分违约金须计入“利息收入”。
尽管信用卡业务在“费改息”新政下面临转型阵痛,但总体来看仍处于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的内需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促进消费。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大力发展幸福产业,推进民生工程,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百姓对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等升级型消费需求更为旺盛,信用卡的战略地位将更加突出。
信用卡业务迎来B端和C端重夺失地良机。信用卡天然连接B端和C端双边市场,是消费金融、场景金融、争储揽存、对公服务等业务的支付入口。当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严监管、反垄断的态势下,支付回流、信贷回流的宏观导向已经明晰,牢牢守住信用卡“支付”这一战略入口,把握好承接支付、资金、消费、融资回流商业银行体系的历史机遇,信用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正规军”,将迎来在B端和C端重夺市场失地的有利时机。例如,某银行以支付收单为“敲门砖”,与某家电头部企业开展供应链独家收单合作,并切入其生态内3万家经销商,通过搭建多层级账户服务体系,采用互联网模式介入企业运营管理中,实现了销售资金从客户支付到账户托管的高效运转,形成了资金在企业生态链中的闭环管理,抢占了B端市场。同时,借助企业线上互联网交易平台,可推介银行卡、电子银行等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助力C端获客。
近年来,移动支付市场迎来互联网金融强监管,非银行支付机构已陆续谋划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资金成本管理方面,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降低银行卡快捷支付业务规模,针对信用卡还款业务采取收费策略,促使客户放弃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渠道进行信用卡还款,以此减少银行通道手续费支出。以支付宝为例,银行卡快捷支付由支付宝发起,通过网联、银联转接至银行快捷支付系统实现,资金流向受中国人民银行管控。然而支付宝体系内支付无需通过清算组织,在支付宝备付金内即可完成,包括余额支付、余额宝支付、花呗付款。来自《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21)》数据显示,2020年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基本上与2019年基本持平,支付系统业务笔数持续上升主要是因为网联平台的贡献。截至2019年末,共有534家商业银行和115家支付机构接入网联平台,2019年共处理业务3975.42亿笔,占支付系统业务笔数总量的69.33%。与支付宝在全行业移动支付规模平稳增长形成对比的是,其银行卡快捷交易量持续下降,在信用卡还款业务中,银行侧还款交易额快速上升。这一现象,一方面展现了还款资金逐渐回流银行体系,另一方面展现了支付宝体系内资金循环日趋明显。
资金体系内循环管理方面,仍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于2015年4月正式上线蚂蚁花呗、借呗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和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目前花呗、借呗授信用户突破6亿元,放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2018年5月,花呗、借呗资金来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借助互联网平台高流量入口,能够获得更高客户流量和利差收益,目前商业银行与花呗、借呗的联合放贷规模超过6000亿元。支付场景方面,支付宝实现了在账户侧和收单侧的主导权,基于阿里旗下淘宝和天猫电商场景,集聚客户流量,通过快捷支付与银行直联,在业务初期获得了大量客户,实现了对C端账户侧的市场主导。在线下场景争夺上,依托对C端账户的把控,通过低费率掌控了聚合支付定价的市场主动权,实现了对B端收单侧的市场主导,同时形成了与账户侧业务的相互强化,建立了封闭金融生态。随着“断直连”“备付金集中存管”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落地,非银行支付机构推出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产品市场增长放缓、成本压力增大,加之2021年4月监管机构联合约谈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要求其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赋予消费者更多选择权,尤其是支付宝,要求断开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链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上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在网联和中国银联加快推进“互联互通”模式的背景下,会影响到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资金体系内循环和收单生态闭环。
有利于改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部分银行在营销推广信用卡分期业务时,片面强调“零利息”“免息”“费率较贷款利率便宜”,一方面故意隐匿贷款实际成本,造成客户概念上的误解,另一方面利用分期手续费与贷款利率之间的转化差异,模糊客户对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的认知,对分期付款业务产生错误理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费改息”后,客户办理分期业务的资金成本更加统一和透明,一方面,有利于客户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过度依赖借贷消费,逐渐杜绝“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陋习;另一方面,市场环境将得到改善,比谁费率低、比谁返点多、比谁资料少等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将会得到一定纠偏,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银行合规经营,促进市场出清。
进一步健全消费金融生态体系。围绕场景和客户,实施全渠道战略、平台战略和金融科技战略,构建开放共赢、高效运行的金融生态,是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关键点是“消费金融”。信用卡业务依托“支付入口、吸引客户、获取流量、积淀数据、融资变现”的特性,成为搭建金融生态、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第八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围绕“严监管”主题发表讲话时指出,个别大型支付机构凭借C端客户优势和补贴措施,以低价竞争手段抢夺高净值客户,严重扭曲政策市场秩序,无需满足信用卡风险管理要求,用交叉性金融产品挤占传统金融产品。在监管机构不断完善消费金融业务监管框架的背景下,“费改息”后,一方面,信用卡业务在改善国内消费金融环境、健全消费金融生态体系中将会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将更多地从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发力,适度挖掘客户消费潜力,培育良性消费习惯,促进消费有序升级,正向引导并强化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的基础性作用。
对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思考
完善分期业务价格并形成机制。“费改息”新政与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叠加影响进一步被放大,导致同业竞争更加充分,分期业务利率下行或成为大概率事件。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驱动因素,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市场化定价对于行业健康、公平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推动并配合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共同研究业内定价策略,形成行业自律公约,在公约框架下有序推进业务的开展。同时完善本行定价策略及配套的风控、系统等,进一步提升信用卡利率定價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分期业务与信用借贷的统筹管理。“费改息”新政可以解读为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重新认识,本质上是为了覆盖分期业务的信贷风险。一般而言,分期产品按授信类型、可否循环使用、交易用途等划分为场景分期(如汽车分期)、消费分期(如账单分期)、现金分期(如额度提取),其中场景分期和现金分期以客户授信状况、交易合同等为准入依据,具有显著的信贷特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信用卡主要承担支付和偿还媒介功能,对消费信贷业务有较强的替代性。在手续费与利息相同的情况下,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因此,加强分期业务与信用贷款业务的统筹管理,有助于进一步做强消费金融业务,实现整体信用卡业务的盈利。
正如前文分析,“费改息”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不再计入中间业务收入,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分期业务的内生动力或将不足,业务规模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以融资开展业务的合作机构资金链条,资金链一旦出现断裂,将无法履行担保责任,很可能出现代偿风险,银行资产质量承压过大。按照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消费信贷产品较信用卡业务具有一定灵活性,同时可规避分期业务大部分监管风险,且不受信用卡刚性扣减监管制约,是承接分期业务平稳转型的重要载体。此外,部分银行推出的联合贷模式,可有效转移风险,部分收入可认定为中间业务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费改息”后中间业务收入大幅下降产生的压力。因此,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包括分期、消费信贷在内的消费金融业务的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产品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增强风控能力,同时在合规的前提下,创新推出新的消费金融产品,不断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
作者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责任编辑:王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