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六大主要目标之一。具体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
随着国家治理理念的创新,许多行业监管内容逐步转变为服务内容,形成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新型政企关系。“宽进严管”“容错受理”成为行政监管活动中的新原则,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度减少,建筑市场的活力得到极大激发。大力推行 “互联网 + 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行 “一站式”网上审批,依托大数据、云平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了企业群众,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随着BIM、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使得国家治理趋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对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助力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对于建筑业而言,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即数字化应用,在有效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转变工程造价监管方式,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基于数字化平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方面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调查显示,被访对象所在单位应用了多种数字化技术,包括BIM、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其中,所在单位应用了大数据和移动通讯的被访对象占比较多,分别为53.23%和49.19%;应用BIM、云计算和智能化技术(如:手持智能终端、智能监测设备等)的占比相近,分别为19.35%、25%和16.13%;物联网技术和GIS 技术占比相同,均为7.26%;应用人工智能的企业占比较少,为4.84%;还有20.97%的被访对象所在单位应用了其他数字化技术,如图1所示。
可见,建筑业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应用的数字化技术种类广泛,覆盖多个方面,基于数据种类多、项目分散广等行业特点,被访对象所在单位在大数据和移动通讯上的应用较为集中。此外,BIM、云计算和智能化技术应用也较为普及,对于物联网、人工智能和GIS 技术等进阶数字化应用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企业信息化、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专项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标准的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数字化应用让行业监管与服务更高效,更好地推动与引领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BIM、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不断赋能各行各业,数字化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先进。数字化技术将推动在建筑领域实现更好、更有效和更透明的工作实践。调查显示,多达67.74%的被访对象所在单位采用购买方式应用数字化技术,27.42%的单位通过合作定制应用数字化技术,13.71%的单位采取自主开发的方式应用数字化技术,仅有6.45%的单位采取租用方式应用数字化技术,还有17.74%的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应用数字化技术,如图2所示。可见,购买成品是目前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应用数字化技术的主要方式,拥有自主开发能力的单位并不多,较大程度上依赖第三方软件厂商。
图1 被访对象所在单位数字化应用种类
图2 被访对象所在单位数字化应用的主要方式
对于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数字化应用的整体状况,《报告》调查显示,36.29%的被访对象所在单位拥有专属业务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的数字化和事务的在线办理;33.87%的单位拥有一体化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在线数据采集和跨系统数据共享;12.9%的单位拥有独立系统,进行报表收集、汇总和存储;4.03%的单位拥有专属平台,多系统连通形成集中数据资产,并利用数据支持决策,向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服务,如图3所示。可见,大部分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已经拥有了专属业务系统并实现信息和事物的在线办理,同时可以利用系统进行实时监管,但系统的集成度不高,难以形成数据资产,利用数据支持决策等高级别的数字化应用还有待深化。
建筑业企业与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进行数字化对接,为行业监管与服务数字化提供了来自于基层的信息,实现监管与服务数字化数据的及时和高效采集,推动行业监管与服务贴近市场、贴近需求,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报告》调查显示,大部分被访对象所在企业采用在线平台录入和电子文档上传的方式与行业监管与服务方进行数字化对接,分别占77.81%和77.3%;40.31%的企业通过本地系统联网录入,16.84%的企业通过移动终端设备采集,与监管系统连接;15.31%的企业利用物联网采集,与监管系统连接;监管系统直接从企业应用系统获取响应数据占比13.52%,还有1.53%的企业采用其他方式与行业监管与服务方进行数字化对接,如图4所示。可见,建筑业企业与行业监管与服务方的数字化对接目前处于通过线上系统录入数据信息这一中级对接阶段,并逐步向系统互连、自动获取数据信息的高级阶段发展。
图3 被访对象所在单位监管工作数字化应用情况
建筑业企业与市场监管系统进行数字化对接往往以监管单位的管理需求为出发点,企业与市场监管单位双方系统收集的数据基本是一致的。调查显示,被访对象所在企业与建筑业行业市场监管系统进行数据连接最多的是企业资质审批核查,占85.2%;其次是人员管理,占72.45%;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占41.48%,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管理占30.36%,如图5所示。目前,建筑业企业与行业市场监管系统进行数据连接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资质、人员等基础数据方面。
图4 被访对象所在企业与行业监管与服务方数字化对接的主要方式
图5 被访对象所在企业与建筑业行业市场监管系统进行数据连接的情况
数字化应用能够协助行业监管与服务实现优化、创新,包括信息公开、提高监管效率、提升服务满意度,辅助管理决策和人员绩效。《报告》调查显示,62.1%的被访对象所在单位认为数字化应用协助信息公开作用明显,33.06%的单位认为有帮助,3.23%的单位认为不显著;58.87%的单位认为数字化应用协助提高监管效率作用明显,32.26%的单位认为有帮助,6.45%的单位认为不显著;53.23%的单位认为数字化应用协助提高服务满意度作用明显,34.68%的单位认为有帮助,6.45%的单位认为不显著;54.84%的单位认为数字化应用协助管理决策作用明显,34.68%的单位认为有帮助,6.45%的单位认为不显著;52.42%的单位认为数字化应用协助人员绩效作用明显,33.06%的单位认为有帮助,9.68%的单位认为不显著,如图6所示。这表明,行业监管与服务部门通过数字化应用可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提升决策和服务水平,从不同角度为行业监管与服务带来变化和发展,这也表明绝大部分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对数字化的创新、优化作用给与充分肯定。
图6 数字化协助行业监管与服务实现优化或创新的作用
图7 在单位监管系统与被监管方(如企业)进行信息及数据互通的价值体现
图8 未来三年数字化应用规划
建筑行业各种业务活动都在不断地生产数据,数据具有量大、分布广、多样化、复杂等特点。调查显示,大部分被访对象所在单位认为“提升服务水平”“各项监管要求更清晰、透明,便于企业完善相关工作”是监管系统与被监管方(如企业)进行信息及数据互通的价值体现,分别占72.58%和70.16%;认为信息及数据互通的价值是“提升监管效率”和“提升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的单位占比较为相近,分别为51.61%和50.81%;还有41.94%的单位认为信息及数据互通的价值体现在“监管依据更加客观公正”,8.06%的单位认为价值体现在其他方面,如图7所示。可见,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的监管系统与被监管方(如企业)进行信息及数据互通可以有效解决政府治理体系中的“数据孤岛”问题,使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改革。
关于未来三年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的数字化应用规划,调查显示,绝大部分被访对象所在单位规划“大数据分析,用于风险预测、市场分析,提升决策水平”,占86.29%;规划“多渠道数据合并,建立集中式数据中枢”和“数字化服务设计”的单位占比超过半数,分别为54.03%和50.81%;46.77%的单位数字化应用规划为“核心系统改进和IT 架构升级,提升监管与服务效率”,“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用于项目监管”也是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数字化应用规划内容,占31.45%;7.26%的单位数字化应用其他规划,如图8所示。未来三年,大数据应用是规划重点,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将通过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并通过建立集中式数据中枢,深度挖掘数据价值,为行业监管与服务提供数据来源和支撑,更好的服务于宏观决策和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