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彦军(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 钦州 535000)
安全预管控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从人、机、物、环、管方面进行系统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管控措施,着眼于全过程,做到早预防、早处理,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事故的发生。所有的作业活动或具体作业项目应由区长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企业还应建立分析小组,人员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属地监护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将作业步骤逐一分解成条,并逐条制定管控措施。
化工企业在开展高风险作业前,凡是被评估为高风险的动火作业、试压及吹扫、临时用电及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机械挖掘、高处及临边作业、管线打开、有限空间(含坑沟内)作业、高压油气充装及装卸、特殊敏感时段施工作业等以及需办理作业许可的高风险作业,均应纳入纳入高危作业项目清单,并对每项高危作业制定具体的安全风险防范要求[1]。
高危作业区域现场挂牌的安全生产区长,原则上由以下人员担任:危险作业实施单位作业负责人和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担任危险作业区域安全施工双区长,形成现场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双区长制。对于由属地单位自行实施承担的高危生产作业,由属地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
在高危作业区域实施现场挂牌,标明区域范围、区长姓名、职务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按照属地作业申报的内容,对施工作业进行研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开具相对应的作业许可及非常规作业许可。作业单位区长与属地单位区长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成立辨识及控制措施小组,在施工作业现场对作业内容进行步步分解成详细的步骤,分解越细越好;然后从人员资质、设备、工艺、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对详细步骤进行逐条风险辨识,安全观察与沟通。
在进行任何作业前均要进行风险评价,施工作业风险评价由作业单位区长和属地单位区长共同组织相关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全员参与,利用头脑风暴对施工作业中每个步骤存在的危害因素从人、机、物、环、管等方面以及从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性方面进行辨识评价,将评价出的风险再次向施工作业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让作业人员及属地监督人员清楚每个详细步骤存在的危险[2]。
辨识及控制措施小组对每个详细步骤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风险一一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消减管控措施,并对管控措施是否能控制风险进行再评价。若制定的消减措施能消减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则进行确认签字;若制定的消减措施不足以控制风险,风险不可接受则需进一步制定管控措施,通过从人、机、物、环、管等方面分别制定措施进行消减以便达到可控风险;若风险还不可接受则需编制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使风险可接受可控制。
填写能量隔离清单。由装置工艺工程师根据作业内容,和属地单位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作业单位监护人共同现场确认后,按要求填写能量隔离清单,然后由属地单位作业批准人批准。
2.2.1 现场实施能量隔离
(1)操作人员按照作业内容和能量隔离清单,关闭或打开相关阀门,对系统进行退液、冲洗、置换、泄压处理,确认系统无残留介质并系统达到常压。(2)根据能量隔离清单,选择合适数量的集体锁,严格按要求填写“禁止操作”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属地装置、作业名称、上锁人姓名以及上锁时间4个方面),然后用隔离链对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签及挂签。涉及电气隔离时,属地单位应向电气人员提供所需数量的同组集体锁,由电气专业人员实施上锁、挂标签,同时,电气人员也需提供和隔离点相同数量的同组集体锁对隔离点上锁挂签,做到双重隔离。(3)现场隔离完成后,属地单位作业监护人将所有集体锁钥匙(包括电气人员的集体锁钥匙)收集,在外操室对集体锁按编号进行登记填写挂牌上锁登记表,然后再放入集体锁站的保管盒,属地单位监护人和作业单位作业人用个人锁对保管盒上锁[3-5]。
2.2.2 能量隔离确认
上锁挂签任务完成后,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通过查看液位计、压力表、视镜、低点排凝和高点放空手阀开度等方式,确保能量隔离已完成,作业条件达到要求。
2.2.3 能量隔离测试
对电动转动设备,属地单位作业监护人员在排出妨碍测试有效性的条件下,通过现场启动设备的方式对能量隔离进行测试,确认隔离有效。若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对隔离有效性提出质疑,要求再次测试时,经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批准后再实施测试。如果作业过程中需要临时启动设备,在设备停运后,继续作业前,属地单位监护人需再次填写能量隔离清单,然后重新按要求进行能量隔离并确认、测试。测试完成后,
2.2.4 作业许可证审批
作业许可证审批前,属地单位作业监护人需根据作业类型,联系相关专业人员对现场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化验人员和属地监护人员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为每2 小时/次,双区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之后属地作业监护人再确认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许可证审批。
2.2.5 现场作业
许可证审批完成后,作业人到现场开始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与属地作业监护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将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和管控措施一一对应交代清楚。双区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确认作业环境安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始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属地监护人员或联系相关人员要按要求时间对现场环境进行化验分析,并填写记录,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关个人安全防护装备,保证作业安全。
2.2.6 作业完成后解锁
现场作业完成后,属地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共同确认作业已完成,符合“工完料进场地清”的作业要求,然后按照先解个人锁再解集体锁的要求进行解锁。解个人锁的要求是先解作业人员的后解属地作业监护人的,涉及电气、仪表隔离时,属地单位应向电气、仪表专业人员提供集体锁钥匙,操作员监护确认,由电气、仪表专业人员进行解锁。解锁完成后属地作业监护人按照集体锁编号在上锁挂牌登记表上进行解锁确认签名。解锁后设备或系统试运行不能满足要求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能量隔离。
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作业申请[6]。作业申请人组织作业单位员工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一起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消减措施,否则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对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总负责。主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识别,掌握作业区域内相关设备设施、场所环境和作业过程的风险状况、作业队伍和人员资质,以及高危作业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作业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作业许可证查验,现场督促并检查高危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议,督促检查作业人员现场安全培训、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跟踪区域内作业进展,跟踪检查作业方案执行和安全要求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高危作业和关键环节现场安全监督监护。及时协调并处置作业区域内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作业区域内发生的事故事件和险情。
由承包商实施的高危作业区域实行安全生产“联防、联管、联责”工作机制,属地单位与承包商区长共同承担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属地单位承担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监管责任,承包商单位承担高危作业区域现场安全主体责任。高危作业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火灾、爆炸事故的,对属地单位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实施按事故等级、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进行问责,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追究上一级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对不担任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的属地单位责任人,按事故责任进行追责处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者发现严重履职不力的,予以免职或者撤职处理。
双区长制的实施为化工企业层层落实高危作业管理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抓手,降低了现场违章频次,避免了事故事件的发生,但离本质安全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相关企业在工作中还要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着手,将双区长和工作前安全分析、作业许可管理、能量隔离挂牌上锁、安全观察与沟通、事故树等工具相结合,更好地管控现场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