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党的基层组织补选委员的程序一般是:
(1)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首先,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其次,推荐、提名党的基层委员会(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补选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注意,选举时需印制选票,并采取差额办法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2)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首先,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開党员大会的请示。其次,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补选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注意:委员补选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答: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遵循党费使用以上5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收据)、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各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等)
(责任编辑:王碧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