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胜瑜 吉祥华 朱雅雯 张龙耀
摘要:充足有效的金融支持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阶段和数字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使用2020年南京市农户实地调研数据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分析发现,接近40%的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正规贷款需求,但12%的农业经营主体因申请贷款手续复杂、需要抵押、审批时间长等原因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中,60%以上资金来源于农村商业银行,且收入水平越高信贷规模越大。同时,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普及深度不足,数字金融产品的使用停留在支付、收款等初级阶段,对申请贷款、投资理财等线上业务缺乏了解,且信息孤岛问题使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利用数据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因此,建议通过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发展、加强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路径,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确保农村金融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改革;金融需求;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1)24-0021-08
收稿日期:2021-09-27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专项(编号:21JZB005);江苏省重点智库课题(编号:33)。
作者简介:许胜瑜(1996—),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应用金融研究。E-mail:shengyu.xu@anu.edu.au。
通信作者:张龙耀,博士,教授,主要从事农村金融、数字金融研究。E-mail:zhangly@njau.edu.cn。
近年来,随着支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农业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产业持续深度融合,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然而,整体来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在农业和农村领域表现依然突出[1]。为解决我国农村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不协调问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有效融合,提高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缓解城乡差距,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
农业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充足、有效的金融支持[2-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也明确提出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恢复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以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大方向和主基调,农村金融改革在制度体系建设、服务广度和深度、信贷支持覆盖面、金融产品开发、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卓有成效[4],并且在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积极探索,为全球减贫提供有益借鉴。但是,相比于脱贫攻坚时期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服务模式,乡村振兴战略的覆盖对象范围更广、实现标准更高、投融资需求更大,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无法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因此,必须发挥金融的重要作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明确支持的功能和定位,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为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注入资金活水。然而,在农村金融改革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存在着金融产品未能完全满足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资金供给体系单一、监管支持政策有待完善、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健全等问题[5-9],制约了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本研究立足于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阶段和乡村振兴的现实特征,在全面梳理国家层面、江苏省以及南京市现有金融资源、金融政策工具的基础上,结合数字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使用2020年南京市农户实地调研数据,对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各类主体新的金融需求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适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和举措。
1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理论分析
1.1 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实践
2003年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从回复和构建阶段进入到发展和深化阶段,这一时期改革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一是深化农村金融存量改革,包括以股份制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产权为目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导从农村市场退出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重回农村金融市场,并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建立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二是加快农村金融增量改革,包括鼓励民间资本合法化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推动成立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成熟的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增量改革有效改善了县域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增加了农村市场的金融供给。
党的十八大之后,扶贫开发工作持续深入,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是“十三五”时期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体系完善、普惠金融發展以及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在这期间发挥了积极的减贫作用。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我国进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双重任务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对原有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另一方面需要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方面进行创新,对各项政策和制度调整优化,实现金融政策和金融体系的平稳过渡。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金融市场构建起了包括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在内的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年末,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量达到12.66万个,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数为1.31个,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覆盖率达97.05%,基础金融服务指标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4]。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农业信贷覆盖面稳步提升,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成效显著。但是,农村金融改革也面临一些现实障碍,例如,保障农村产权抵押的法律机制和执行配套缺位,影响了“三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战略定位、目标客户、业务种类均存在同质化发展的倾向,市场竞争和创新动力不足;间接融资独大,直接融资发展滞后;农村信贷业务规模远大于农村金融市场其他业务种类,保险、担保等产品尚未有效发挥作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支农资金来源单一。
1.2 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基本逻辑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性工程,其核心要义由以下3个方面构成:首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支持什么?作为被支持的对象,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具体应该包含以下4个方面。一是农业,农业是农村的第一大产业,农业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二是农民,农民是农村的主体,让农民富起来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意;三是农村里的其他产业,农村要成为现代化的农村,还需要其他产业的良性发展;四是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也包括城乡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必不可少。其次,金融部门如何支持乡村振兴?从总量上来看,农村金融供给相对充足,但供给结构有待改进。作为农村资金投放的主体,银行类金融机构需针对被支持对象的具体金融需求,设计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证券、保险公司可在风险分担、直接融资等方面为被支持对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融监管局等金融管理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为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激励或创造必要的条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减轻金融机构负担,适当放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最后,政府部门如何为金融部门进行配套?农业是一个弱质性产业,投资风险大收益低,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面临风险收益不对等的问题,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时往往踌躇不前。因此,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是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针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政府部门可制定财政、税收、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整合各类政务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持,采取风险补偿或贴息等措施,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和风险。
2 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调查分析
2.1 调查样本特征
本研究数据来自笔者所在课题组2020年先后对南京市溧水区、六合区、江宁区及高淳区4个区进行走访调查,每个区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村进行实地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最终获得共16个样本村家庭的家庭基本情况、劳动力市场参与情况、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家庭收入、支出与资产情况以及金融市场参与情况等,共计获得173份有效问卷。
在本次调查中,2019年样本农户人均总收入为9.49万元,人均月生活性消费支出为824.28元,人均纯收入32 888.14元,远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江苏省农村人均纯收入值(22 675 元),可以发现,南京市农户纯收入水平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农民收入呈现企稳向好的积极态势。另外,由表1可知,样本中规模经营农户共计35户,占样本总量的20.23%。其中,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户最多,共计31户,粮食种植平均经营面积222.77亩(1亩=667 m2,下同),最大可达800亩。相比于规模经营,传统小农的经营面积要小得多,粮食种植、禽类养殖、水产养殖的平均经营规模分别为4.27亩、248羽、21.38亩。
2.2 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与信贷可得性分析
2.2.1 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现状
由图1可知,2018年以来,样本家庭中约38.73%的农户存在正规信贷需求,但向银行提出申请且获得预期贷款额的农户仅有21.39%。数据分析发现,农户正规信贷满足率低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首先,农户申请贷款获批但未获得预期贷款额,这部分农户占总样本农户的4.62%,占有正规信贷需求农户的1194%;其次,大量潜在正规贷款需求未被满足,有12.72%的样本农户存在资金需求但未向银行申请信贷,占到有正规信贷需求农户的32.84%。总的来说,存在农户信贷需求旺盛但正规银行信贷满足率低下的问题。根据图2反映的样本农户2018—2020年正规信贷来源情况可以看出,农村商业银行仍然是农户正规信贷供给的主力军,农户从农村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占正规信贷的6102%,其次为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此外还有极少数正规信贷来源于其他商业银行。
从资金用途来看,样本农户资金需求强烈,173户接受问卷调查的农户中有约40%的农户表示在2018—2020年间遇到过资金困难,资金缺口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家庭购房买车等耐用消费品的购买方面。通过表2可以发现,南京市农户的信贷需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借贷需求多样化,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农户均面临资金紧缺的问题。其次,南京市农村地区生产性信贷需求强烈且占主导地位,占比约65.1%。该部分借贷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与支付土地租金,为短期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规模经营且需要资金进行流转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此类资金需求比重较大。再次,购买商品房、私家车以及修建住房的占比約为26%,占消费性信贷的74.5%,相较于唐瑭和胡浩基于CFPS数据对全国层面农户消费信贷行为的研究结果[10],南京市农户用于住房购车的消费性信贷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0%左右。这可能是由于随着南京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户对居住环境以及交通便利性有更高的要求,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房地产、汽车等兼具消费和投资功能的大型消费品需求快速增长,金融需求层次逐渐多样化。最后,样本中有9户农户近3年在日常消费、子女教育以及家人突发疾病方面有资金缺口且需要借贷,可能与家庭收入水平低下、储蓄不足有关。
由图3可知,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扩大。一方面,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银行为减少坏账、呆账等不良贷款记录产生,更青睐收入高且稳定的客户。另一方面,获得银行大额贷款的农户有了可以维持当前生产规模甚至扩大生产规模的能力,从而增加收入。由图3可知,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农户家庭极少向银行借贷且借贷规模不超过5万元,而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农户更倾向于向银行借贷且借贷规模较大,该类农户家庭普遍在扩大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方面有较高的资金需求,在2020年平均借贷规模高达97万元,较之前2年有显著提升。
2.2.2 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异质性分析
由表3可知,在信贷需求方面,生产性信贷需求较多的规模经营农户借贷规模更大,平均年生产性借贷规模为 26.12万元。相比于传统小农,规模经营的农户往往需要转入大规模的土地面积,因此需要支付较多的土地租金、农机租赁费、工人工资等成本。其次,规模经营的农户生产性固定资产较之传统小农更大,更倾向于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受访规模经营农户和传统小农平均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分别为 38.55万元和 2.34万元,但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规模经营的农业主体同时也面临着更严重的资产流动性约束问题。相较于规模经营农户,非农就业的传统农户生产性信贷需求极少且基本用于非农经营方面,例如小店铺的资金周转,同时消费性信贷的需求大于另外2类经营主体,主要用于购房买车等方面。最后,在调查中,96%的农户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影响自身的信贷需求。
在风险管理需求方面,从事农业经营的传统农户中仅有7.46%购买农业保险,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农业保险需求。传统小农生产由于种养殖规模小,资本及劳动投入较少,风险相对分散,加上传统农户对农业风险认识不足,因而缺乏农业保险需求。另外,近年来农户非农兼业经营较为普遍,农业对传统农户增收的贡献逐渐减少,这种农业与非农业收入之间的风险分散机制弱化了小农对农业保险的需求[11]。规模经营农户则相反,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在遭遇牲畜死亡、病害虫、干旱和洪水等灾害冲击时损失相对严重,农业保险作为减少农业生产波动性、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对规模经营主体意义非凡,因而其购买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的意愿也高于传统小农。另外,规模经营农户的商业保险参与率也略高于传统小农,主要是商业财产保险(车险)与商业健康保险。
在财富管理需求方面,规模经营农业主体有较大的投资需求且家庭储蓄水平高,平均储蓄金额 29.99万元,而传统小农更倾向于将家庭储蓄用于预防意外、子女教育以及养老。农村家庭极少开展理财活动,一方面是由于农户自身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忽视收入的保值增值,大部分农户理财仍以传统储蓄为主,另一方面是国内金融机构与农村不断“疏远”,由此导致理财产品很少针对农户投放[12]。在调查中,共计38户农户存在投资需求,其中37户存在资金缺口。
2.2.3 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约束
调查结果(图4)表明,样本中约12%的农户存在资金需求但未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中,近26%的农户由于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过长主动放弃申请正规信贷,由此可见,正规信贷复杂的申请手续增加了农户参与正规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除资金成本外还增加了农户的时间成本、人情支出、心理预期等沉没成本,且较长的等待期影响农业经营效率,不利于农户增收和规避风险。此外,利息过高以及预期贷款不会被批准使得部分有信贷需求的农户望而却步,该2类农户占比均为22.22%。以上3类是农户受到正规信贷约束最主要的原因,占到有信贷需求但未申请贷款农户的70%。另外还有近15%的农户因为有贷款未还清以及担心失去抵押物而未申请贷款。综上,农村信贷市场中仍存在大量潜在信贷需求未得到满足,存在一定程度的信贷约束。
2.3 農村数字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对样本村数字金融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表4)发现,智能手机使用率和家庭无线网络安装率平均高达9398%和91.46%,第三方支付软件使用率也达到75%。但乡村金融数字化进程仍然停留在支付、收款等初级阶段,信用卡持有率仅为50%,对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的使用率不高,仅为43.75%,调查发现,近半数的被访者表示不会使用手机银行,对其具备的功能不明确,办理银行业务仍然需要去代理点柜台处理,而使用手机银行的被访者,绝大多数仅使用其转账、缴费和支付功能,对申请贷款、投资理财等线上业务并不了解。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手机软件申请贷款、办理投资理财业务占比仅为642%和24.94%,大多数被访者表示不了解或不信任这样的方式,更多依靠银行柜台或银行服务人员的指导。
总体上看,南京市数字乡村综合建设已初见成效,数字化投入大、宽度广、程度深,但农民对数字信贷、智慧农业的了解程度并不高,数字信贷使用率较低。座谈发现,南京市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征、农产品特殊性以及农民自身特点等情况,对数字信贷产品进行了创新实践(如南京银行与大数据平台合作推出的“新农保”线上业务,实现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线上申请、线上放款的业务流程),但目前数字信贷仍然表现出受益范围小、支撑度不足的特征,在涉农贷款中所占份额较低。现有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农民信贷需求,乡村数字信息未能在金融机构创新和决策中发挥作用,其原因可能在于:首先,农村数字信贷产品开发创新难度大、投入高,且目前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在扩大数字信贷业务时动力不足;其次,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存在严重的信息孤岛问题,乡村数字信息共享难,无法对客户精准画像,大数据优势难以显现[13]。
3 南京市农村金融供给情况分析
3.1 南京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现状
南京市乡村振兴过程中,金融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首先,支农规模持续扩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截至2020年上半年,南京地区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2 429亿元,4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贷款余额44.5亿元,融资担保公司三农担保余额近10亿元,26家农民资金互助社共向 4 252 户的农户投放互助金6.6亿元。目前,南京地区所有镇、街道设有金融机构网点,部分村、社区也设立了银行网点,在没有银行网点的行政村一级,全市建成239家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实现南京地区无银行网点行政村全覆盖。其次,金融产品创新升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现成效。围绕着缓解金融机构与农户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目标,南京市金融机构推出了多种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如基于风险补偿机制的信贷创新——“金陵惠农贷”和基于大数据的数字信贷创新——“惠农e贷”。前者是紫金农商银行以南京市财政局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增信手段,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主体发放较低利率的信用贷款;后者由农业银行根据客户在该行的金融资产、信用记录、产品使用、经营流水、代发工资记录等行内数据,以及引入的工商、税收、海关、第三方信息平台等行外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精准画像,设计有指向性的信贷模型,通过自助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的方式,为客户发放纯信用、低利率、可循环的网络贷款。同时,南京市以“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共创共建”的方式,多部门联合参与,构建了省市区“金融生态区”平台、南京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南京”、南京市自然人和法人信息库等信用平台。再次,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探索支农新渠道。南京市财政积极促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与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出资2 000万元建立风险准备金。此外,为优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2019年起,南京市政府提高了农业保险运行的灵活性,政府不再承担农业保险经营中保费收入、分配和赔偿等责任,保险公司具有较大的自主经营权,极大地提升了保险机构的获利空间和竞争活力。最后,监管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提出,通过充分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工具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和“三农”补短板领域的金融支持,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依托移动支付不断拓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功能。
3.2 南京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尽管南京市在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14]。
第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有待提升,现有产品和服务未能完全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首先,调研发现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資金需求额度较大,而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额度在10万~30万元,信贷资金供给程度远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且非固定资产抵押模式创新不足,对农业经营主体特有的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圈舍和活体畜禽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关注不够。其次,农村相关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展缓慢,紫金农商银行六合支行试点的林权抵押贷款,客户数量不足、规模较小;农业发展银行对宅基地使用抵押贷款业务的探索较为审慎;农业银行先后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各种资源的抵押率做出规定,但目前总体上仍处于试行期。最后,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供给存在较大的障碍,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不是金融机构认可的贷款主体,主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人以个人名义贷款。
第二,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较低,农业经营风险程度仍然较高。目前南京市绝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为成本保险,研究发现目前成本保险仅能弥补农业灾后损失的30%~50%[15],农业经营主体仍然要承担较大损失,而收入保险、综合保险等仅在部分试点地区运行,覆盖率远远小于南京市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对于规模大、经营模式复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行模式面临多重风险,可直接物化定损的成本在总生产成本中比重较低,人工成本、融资成本、运营成本等其他成本所占比例远远大于传统农户,因此,仅保障直接物化成本的农业保险产品,其弥补损失的能力与该类经营主体在农业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呈现出个性化需求的特征相悖。
第三,资金来源单一,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不健全。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金融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和权限的收益。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获取收益,但由于该项规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资金支持作用。另外,自四川省成功试点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后,河南、山东、江西等省份都在较短时间内发行专项证券募集了大量长期资金,但目前为止,南京市各级政府均没有发行相应债券,截至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本地银行发行的23支债券中,仅有2支绿色金融债券与乡村振兴相关,未能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这一融资渠道为乡村振兴筹措资金。
第四,数字乡村与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南京市数字乡村建设中的生产信息化和经营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对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利用程度不足,传统销售方式仍然占主导地位,并且无法实现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追溯。虽然目前实现服务网点全覆盖,但业务形式比较单一,业务操作以人工为主,数字化、智能化程度不高,无法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农村地区数字金融使用深度较浅,仅以电子支付为主要应用,对其他数字化应用使用度不高。
第五,财政与金融协同度不够,监管支持政策适应性不足。南京市财政资金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等多种途径撬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但财政与金融边界模糊,风险兜底式的财政投入模式覆盖面不广,也可能弱化金融机构在信贷支农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和管控,不利于金融机构探索可持续的大额放贷模式,影响市场化作用的发挥。监管政策方面,货币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许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长期投资,但支农再贷款作为最常见的货币政策,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无法解决长期资金问题。此外,根据监管规定,南京市已经没有农村区域,金融机构投入乡村振兴中的有关贷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关于涉农贷款的要求,不能纳入涉农贷款的统计,影响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监管指标的考核,不利于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4 结论与建议
从需求端来看,近40%的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正规贷款需求,但12%的农业经营主体因申请贷款手续复杂、需要抵押、审批时间长等原因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中,60%以上资金来源于农村商业银行,且收入水平越高信贷规模越大,信贷资金用途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数字金融普及深度不足,对数字金融产品的使用仅停留在支付、收款等初级阶段,对申请贷款、投资理财等线上业务缺乏了解,信息孤岛问题使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利用数据资源创新金融产品。
针对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以及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发展产业链金融优势,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对涉农贷款信贷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重视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的发展,积极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并探索设立农业担保应急转贷资金,提供短期资金临时周转服务,化解借款主体的资金链风险;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制定配套行政法规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级政府制定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加强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升级改造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整合社保、民政、税收等多方资源,以提供基础民生服务为首要任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增强技术手段;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流转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对接,脱敏脱密后依法共享数据,支持农业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优化金融监管政策,利用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商业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扩大统计口径以减轻商业银行的监管考核压力,增强商业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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