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婵
(河南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3)
统一规划设计,由各自为政,向“多规合一”转变。及时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和施工图册时与经济社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深度融合,确保实施一片、建成一片、受益一方。按照新建为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编制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的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交通和城镇发展等规划相衔接,避开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和重点项目,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连片建设地块,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范围。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重点区域和规模流转的地块倾斜,突出集中连片。要逐步建立农田信息监测机制,建设全省高标准农田大数据库。
“分区域研究编制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地方标准”“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这是《实施意见》提出的新要求。
高标准农田在建设内容上,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地平整、高效节水、农田防护、配电设施、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在建设标准上要做到规范工程造价、规范质量标准、规范管理程序和规范资金投入与监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行情,同类工程实行统一价格,防止偷工减料。建设标准要严格依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如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输配电工程。
管理程序要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对每个项目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
要规范资金投入与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监管,确定项目的资金结算、审批、付款程序,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管理,由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转变。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归并、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加强工作组织,构建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依照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明确时间节点,统一设计施工,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施工建设应安排在农闲时节进行,确保不误农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建成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项目实施及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招投标制,实行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同时建立并强化包括各级政府、团体组织和群众在内的多层次的监督和质量检验体系,严格监督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的建设时间和建设标准。
在项目的管理上,要实行“双业主”制。即由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共同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三个公开”,即建设内容标准公开、项目资金拨付公开、新增及隐蔽工程签证认定公开,确保项目建设按既定方案和标准有序推进。
经上级部门同意,项目工程竣工后,可以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职能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市对口部门,力争达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目标。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工程款。为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建立了“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任务完成好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任务完成差的给予相应处罚。严格按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在验收合格的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五部委《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按照“统一要求、集中管理,动态监测、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差别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建设信息,按时、全面、真实、准确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位置明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机制。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既达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机械化、科技新,产量高、可持续”;又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通过对项目区进行水、土、田、林、路的综合治理,水利、农业和林业措施综合配套,使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科技贡献率显著提高,农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仍然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和挑战。一是建设任务艰巨;二是资金投入压力大;三是建设标准和制定有待统一;四是项目管护不到位;五是队伍迫切需要加强。这将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发挥。
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高效率完成规划目标,尽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砥砺前行,要建立健全制度,全面实现“五统一”管理机制。只有理顺了体制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才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河南将农田建设管理职能由原来的发改、财政、原国土和水利四部门分头实施,统一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
河南省先后出台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激励评价、建后管护等10多项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一个任务清单、一个资金渠道、一套管理体系”的新模式,实现全省农田建设投资标准、技术路线、建设模式、项目实施、建设规范“五统一”,使项目建设更加规范,管理更加高效,促进粮食生产稳产高产、节本增效。
认真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加强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其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县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成立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农业、林业、水利、项目建设区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中如果产生土地权属调整及纠纷问题,还应该成立以主管土地部门的副县长为组长的权属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解决。
及时并定期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工作,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大“政、产、学、研”的合作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工程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杜绝“重建轻管”的现象。为保证所建设的工程设施能长久、有效发挥效益,工程竣工后必须明确管护主体、制订管理措施、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工程后期管护。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和“谁受益、谁管护、谁损毁、谁维修”的方式,建立责任制,落实工程管护措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管护主体及时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职责,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项目完工后工程管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专业部门管护。水利骨干工程由乡镇水利部门管护,田间主要道路由乡镇政府部门统一管护。二是村集体统一管护。由村统一管理工程和设备;项目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机耕路,由受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指派专人或成立专业队管护。
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要及时修复或补充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
要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堆存到高标准农田。
加强项目工程和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跟踪问责,做好廉洁教育,做到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