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聂扬
5月26日,接群众举报,我县灵溪镇连洞岗社区第一网格居民楼存放有大量疑似甲醇液体。接到举报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灵溪镇人民政府、城南派出所、连洞岗社区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开展联合执法,对举报线索进行实地核查。经现场核查,被举报居民楼一楼左侧仓库内存放有大量非法储存、经营的甲醇液体。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场执法人员决定将发现的大量甲醇液体进行现场查封扣押,并将查封扣押的甲醇液体转移至县人和新能源燃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存,将举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相关处理。同时,为了警醒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在此次办案过程中,邀请了县电视台全程参与录音录像,并通过电视台进行转播,使群众通过现场录像了解私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