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典型地区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调研浅析

2021-01-07 08:38王健骁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水费管护饮水

王健骁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沈阳 110003)

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分布

根据全省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水资源条件,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主要分为东中西3部分。其中,东部包括铁岭、抚顺、本溪、丹东、大连市;中部包括营口、鞍山、盘锦、辽阳、沈阳市;西部包括朝阳、锦州、阜新、葫芦岛市。辽东、辽西多为山地丘陵,供水方式主要为单村大口井、机电井;中部为平原,供水方式主要为乡镇集中供水、单村机电井。

1.2 “十三五”期间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概况

“十三五”期间,辽宁省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标准”的总体目标,结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等专项任务,统筹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共新建及改造农村供水工程3863处,改善了435万人的饮水状况,累计完成投资21.6亿元。农村集中供水率由2015年底76%提升到87%;自来水普及率由2015年底70%提升到82%。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改善了氟超标地区饮水状况,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目标。

2 调研目的和方法

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与千千万万农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辽宁省通过多年驰而不息的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有效改善了农村居民的饮水条件。但是,农村供水工程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特点,经济效益不够明显,加之各地对农村水利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思想,建后管护投入非常有限。因此,深入开展调研和分析,了解典型地区农村供水工程所有权主体、管护承接主体、水费收缴方式、运行盈亏等情况,为研究制定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的行业和财政政策掌握第一手资料,打下重要基础。

统筹考虑研究需要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本次研究选取了省内东部、中部、西部10个典型县(市、区),甄选100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典型工程,分别制作并发放了以典型县和典型工程为填报主体的表格,汇总后进行全口径统计分析。

3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现状分析

3.1 工程类型分析

10个典型县共计2792处农村供水工程中,按工程类型分:单村大口井1194处,占比42.8%;单村机电井1501处,占比53.7%;乡镇集中供水39处,占比1.4%;规模化供水23处,占比0.8%;城乡一体化35处,占比1.3%。10个典型县共计2792处农村供水工程中,按受益人口规模分:千人以下工程1922处,占比68.9%;千人以上至万人以下工程824处,占比29.5%;万人以上工程46处,占比1.6%。

通过对工程类型和受益人口规模的分析,辽宁省目前运行的农村供水工程中,单村大口井、单村机电井占大多数,千人以下工程占比过半。总体来说,规模小、分布分散的单村单屯供水工程仍是我省当前农村供水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型供水工程客观上存在设计标准低、工程可持续性差的实际,随着运行年限增加,存在效益衰减的风险。

3.2 所有权主体和管护承接主体分析

10个典型县共计2792处农村供水工程中,所有权主体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350处,占比12.5%;所有权主体为乡镇政府的工程1509处,占比54.1%;所有权主体为村委会的工程913处,占比32.7%;所有权主体为企业或其他的工程20处,占比0.7%。

10个典型县共计2792处农村供水工程中,管护承接主体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1处;管护承接主体为乡镇政府的工程630处,占比22.6%;管护承接主体为村委会的工程1946处,占比69.7%;管护承接主体为企业的工程177处,占比6.3%;管护承接主体为水利服务总站的工程24处,占比0.8%;此外,还有管护承接主体为乡镇水利站的工程11处,管护承接主体为村级水管员的工程3处。上述饮水工程中,管护承接主体以各种形式承包的工程共计915处,占比32.77%。

经统计,乡镇政府、村委会作为工程所有权主体合计占比86.8%,作为管护承接主体合计占比92.3%。由此可见,乡镇政府、村委会是工程所有权、管护承接的绝大多数主体,是保障工程长效运行的核心单元,同时也存在财力有限、投入不足、管理水平落后的客观实际。现存供水企业、水利服务站、承包经营等管理形式,也为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提供了经验和方向。

3.3 维修养护资金发挥作用情况

经统计,10个典型县共计2792处农村供水工程中,有849处工程受益于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占比30.4%;其中,维修养护资金用于更换水源169处,占受益工程比例20%;用于更换管网344处,占受益工程比例40.5%;用于更换维修水处理、消毒、机电、计量设施设备430处,占受益工程比例50.6%;用于水厂维修、终端维护56处,占受益工程比例6.5%。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有效减少了工程“带病运行”,为工程长效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受制于维修养护资金计划当年下达当年实施的机制,许多偶发故障、维修等,不能列入计划申请使用资金,亟需探索其他财政政策,确保工程“有病即治”、健康运行。

3.4 营收情况分析

以10个典型县2019年营收情况进行分析。2019年度,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经费来源主要由县级财政、乡镇财政、水费营收和村民自筹4方面组成。10个典型县的饮水工程运行经费来源组成中,有3个县落实了县级财政经费,分别为新民市、东港市、朝阳县,累计落实县级运行经费377万元;其他县运行经费组成以乡镇财政补贴(涉3个县)和水费营收为主(涉6个县)。水费营收是维持工程运行主要资金来源。

10个典型县共计2792处农村供水工程中,水费收缴方式主要为定额按户、定额按年和计量收费,比例大致为2:2:1。2019年度,10个县累计收取水费4670万元,运行实际支出6517万元,亏损1847万元,平均每县184.7万元。本次调研,在10个县甄选的不同类型、不同受益人口规模的100处农村供水工程中,2019年运行盈利工程占28%,亏损工程占39%,收支平衡工程占33%。近四成工程处于亏损状态,长效良性运行面临巨大压力。

通过对将水费营收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经费主要来源的典型县进行分析,可以得知:水费营收主要用于支付电费和工程一般性维修费用,在工程改造升级、消毒净化、水源保护、管理人员薪酬保障、车辆运行费用等方面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4 存在问题

通过对典型工作的系统分析,可知当前全省运行的农村供水工程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工程建设标准普遍偏低。通过典型调研可知,作为分析样本的农村供水工程中,千人以下工程占比近70%,是全省农村供水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影响,由于前期投资有限,全省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标准和规模化程度普遍较低,存在运行成本高、管护难度大、冬季水量不稳定等情况[1]。

2)经营管护主体单一。调研的10个典型县中,乡镇和村委会作为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主体的占绝大多数,此类工程在实际运行管理中,普遍存在服务水平不高的情况,缺少专业化的供水服务队伍,仅能满足工程基本的日常管理,经常出现工程“小毛病修不好”、“大毛病修不了”,导致工程效益衰减加剧[2]。

3)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缺口大。通过调研分析,以县为单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的资金缺口巨大,受制于县级政府财力有限,仅少数地区能够落实部分工程运行资金。省以上投入的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在促进工程运行长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从源头到龙头的一般性维修养护中效益显著。同时,自2019年起,水利部办公厅部署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水费收缴一定程度补偿了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成本,但是本次调研中,近四成调查样本处于亏损运营状态。考虑到农村供水工程公益性的特点,亟需属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对运行困难的工程予以财政“兜底”补助[3]。

5 总 结

通过对典型县整体和典型县典型工程的调研分析,可基本掌握辽宁省现存运行农村供水工程所有权主体、管护主体、维修养护资金使用、营收现状等基础情况,也为新时期抓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下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①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工程建设,逐步置换超期服役、带病运行、全省占比最多的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进一步降低供水成本,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物业化服务、企业化运行等运行管理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工程运行中来;③继续加大维修养护资金投入,指导各地用好维修养护资金,确保资金精准发挥效益,促进工程运行长效;④优化水费收缴和使用,针对不同经济条件地区、不同规模、不同运行现状的农村供水工程,确定合理的、差异化的水价,对于收缴的水费,将分阶段,逐步实现从“运行”到“运行+养护”,最终实现“运行+养护+盈利”的以水养水良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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