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中部地区继承了传统的敞田制,东部和西南部地区则逐渐向圈地演变,本文主要介绍了几种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
关键词:英国;敞田制;土地变迁
中图分类号:B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1)22-0009-02
中世纪晚期英国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圈地缓慢发生,它既改变了英国土地的使用方式,也为英国城市化和英国近代工业化的形成弥补了劳动力方面的不足,奠定了英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基础。自14世纪以来,英国的圈地规模越来越大,后来逐渐形成了一场影响英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运动。马克思称之为“为资本主义生产奠定基础的革命”。
1 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土地变迁的区域差别
到13世纪前,东部的所有大庄园都出现了雇佣劳动。在英国的东部和西南部,圈地发生得较早,它通常伴随着农场的整合。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是造成英国东部和西南部繁荣的原因之一。除该原因外,繁荣还得益于蓬勃发展的纺织业以及各种非农职业,如制盐、捕鱼、运输、制革以及木工等。中世纪晚期的农业创新主要是从农作物种植革命开始的,即作物和种植方法的变化。农业生产力提高主要是因为土地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是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的。在13世纪后期,英国东部和东南部的亩产量都高于其他大部分地区。大量种植豆科植物,马匹投入使用,土壤施肥以及每年留下一部分土地休耕。这些促进了之后的农业革命。
2 影响土地变迁的主要社会因素—地区惯例差别影响
中世纪晚期英国存在两种不同的田制,这两种不同的田制社会习俗惯例不同,造成农民经济权利差别较大,影响了这两个不同地区的土地变迁。
第一个是在英国中部地区。这是规范的敞田制,或者说“champion”系统,意为敞开的田野。在这里,农业社区的两个或三个耕地围绕着一个紧凑的社区群。村民拥有两三块条田分散在村庄,他们的土地受到公众监视,除了两三块开放得耕地外,还有公地。因为敞田制的复杂,庄园都有一套村规民约,规定了敞田制运作的各个方面。村规民约与庄园法院一起,也加强了长子继承制这个传统。村规民约在敞田制地区很普遍,能保持土地所有权完整继承。
规范敞田区域趋向于严格的庄园化。在该区域,村庄通常只有一个领主,大多数村民是惯例佃农,领主和村民的土地混合交错,村民按照庄园的习俗占有土地,做任何事情都要受到庄园法院的管辖。很少有直接拥有自己土地的自由持有农。庄园领主对村莊社区的严格控制是敞田制概念称霸中世纪英格兰的一个原因。
在这里,农业发展的商业化受到抑制。首先,在规范敞田区域封建费税通常很重,农民能得到的产品都比较少。第二,因为村庄社区对可种植的作物类型做了规定,农民无法应对市场需求。同时不能随意地改变农业技术,因为这些是由庄园法院决定的。第三,耕种者无法按照他们的意愿出售或者继承他们的土地,土地无法流动。
村法反对圈地,土地所有权是分散的,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圈地很难实现,土地所有权的分散性也抑制了大型农场的增长,直到之后18世纪的议会圈地行为才可能实现。
与中部地区相比,东部和西南部地区则是不规范的敞田制。这些不规范的敞田制地区也叫圈地地区。这些地区强调个人主义或者家庭主义居于首位,个人权利相比于村庄公共权力强一些。戴尔认为领主对村庄日常生活的干涉方面是有限度的,“村民而非领主才是村庄和田制规划的原由[1]。”这种个人主义在继承习俗中得到体现。在大多数圈地地区,无论有多少,每个人都有权获得遗产。
这些地区的庄园暴政比其他地区略低。私有土地与农民土地分开。在这些地区,庄园劳役少于其他地区,因此劳逸比较早就折算成了货币地租。因为这里有大量的自由农,很多农民没有任何封建义务。这种情况在东部地区很常见。在这里,任何残留的封建义务都会遭到大众的不满。
不规范的敞田制地区组织农业生产的习俗惯例相比于较少。很少有集体活动,意味着个体耕种者可以更好地响应市场需求,可以自由选择种植的作物,如何种植,以及何时收获。私有财产权也意味着耕种者不必担心公共行为会破坏他们辛勤工作的结果。所有因素都促进了市场的产生,作物和技术的创新,以及大量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土地。
农民通常可以自行决定售卖来处理土地,这有利于小块土地和大块土地的交换。可分割继承遗产的习俗也刺激了土地市场的发展。活跃的土地市场促进了农场的扩大和合并。农民持有的往往集中在村庄的一个共同区域,因此将农场合并为一个并不复杂。综合农场比分散的土地组成的农场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这种更高的经济效益鼓励了农场的扩大。对土地拥有私有财产权也使耕种者相对容易地圈占土地。15—16世纪英国发生了从农本到重商的转变,农牧分离开始成为趋势,敞田制慢慢变得落后,不合形势发展。
英国土地市场在中世纪至近代期间一直非常活跃。到15世纪,因为土地市场的发展,积累了大量富裕农民阶层,农民阶层贫富分化开始加剧;与此同时,这种家庭内部的土地继承蕴藏着极大的推动力,许多无法接管土地被迫流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和那些依靠非常小的土地维持生计的人,被迫寻找增加收入的方法。他们受雇于富裕的农民和领主,一般是长期工人或季节性工人。这些人是农村雇佣劳动者的主要来源,促进了近代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形式的产生和发展。如果没有个人财产权利方面的保障,没有一个和其相配套的家庭土地继承机制,这种新型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是很难产生的。
规范敞田制和不规范敞田制,这两种田制的惯例在农民个体权利保障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别。在英国东部和西南部,农民的个人主义精神促进了早期的农业发展和变革。这些地区的农民都愿意且能够去使用土地,并且能够应对14-16世纪因为市场的扩大造成的农场的扩大整合。他们也是第一批抛弃封建所有权的人,所以这里也成为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另一方面,在中部地区,公共财产权、不自由的农民,不灵活的农业体系以及强大的社区伦理,都抑制了农业发展和农业变革的过程。这些地区在14-16世纪在经济发展方面都落后于西南部和东部。
3 影响土地变迁的其他社会因素
3.1 人口密度
东部地区是中世纪晚期英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地区,人口密度高会刺激农民找到更有效的耕地方式,所以有助于土地所有權结构发生变化。
黑死病于14世纪中期在欧洲爆发,整个英国都出现了庄园人口数量大幅度下降的现象。黑死病直接导致庄园中大片土地成为荒地。瘟疫本身不仅造成整个地区人口死亡,也会引起人口流动,从而调整资源配置,使得人们可以圈占无人耕种的土地,以及开垦荒地。
在人口大幅度减少之后,东部地区仍然拥有着英国最繁荣的农村经济。这是因为人口下降提高了工人的议价能力,为农民企业家提供了更多的土地。大型农场的圈地和整合就在此时发生,土地保有权朝着契约化发展,这就为圈地发展提供了动力。
3.2 阶级关系
不同地区农业变化差异可追溯到拥有财产的领主和无财产的农民之间的阶级关系的区域差异。布伦纳认为相较于法国来说,英国的小农权力较弱,可追溯到英国12世纪的法律改革,改革阻止了英国国王介入领主和其租户之间的关系。因此,英国农民在领主和租户的关系中权力较弱[2]。这也就刚好适应了一些领主去剥夺其租户。英国农民的被剥夺其实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这种阶级关系表明,农民拥有较弱财产权的地方,商业化农业和工资劳动会最早出现。
影响土地变迁的社会因素有很多,这里仅列出了人口密度、商业激励、阶级关系等因素,这些因素的相互结合共同促成了英国土地的变化。另外,英国土地变迁还有自然方面的因素,如生态原因。相对贫穷的生态促进了这些地区农业的进步。生态贫困的地区往往人口稀少,多为乡村,而人口较为稠密的农业区往往生态条件较好。
4 结语
中世纪晚期英国土地变迁的社会原因有很多,在这里列出了人口密度,商业激励、阶级关系等因素,详细阐述了两种地区不同的敞田制,重点介绍了在不同的敞田制中对农民个体经济和权利保障的程度是不同的。英国土地变迁是一系列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重要性不同,但是每个都是不可忽视的。中部地区以及东部和西南部地区各地敞田制发展不平衡,各地田制惯例中对农民个体经济和权利保障因素的差别,是造成中世纪晚期英国土地变迁差异化的原因。
参考文献
[1]Christopher Dyer."Power and Conflict in the Medieval English Village,"in Everyday Life in Medieval England[J].London:Hambledon and London,2000(11):11.
[2]R.L.Hopcroft.The Social Origins of Agrarian Change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4,99(6):1570-1571.
(责编:李慧娟)
作者简介:马梦洋(1996—),女,河南巩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以色列-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