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彩霞,刘庭芳,蒋锋,司驷骏,褚湜婧,王蒲生
20世纪60年代,家庭医生服务在西欧、北美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展,80年代末,“家庭医生”概念引入中国[1-7]。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老龄化开始严重、慢性病患者增多、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医疗资源分布失衡等一系列难题凸显[8],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并寻找更优的服务运行模式成为新时期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9-10]。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助于降低医疗费用、优化卫生资源利用和提升全民健康状况[11-13]。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医生制度对我国建立分级诊疗、合理就医秩序和完善医疗服务等具有重要作用[14-15]。实践证明,家庭医生制度是高效利用有效医疗资源、实现民众健康的最有效方式之一[14,16-17]。政府部门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明确该制度在我国医疗体系中的功能[18]。如今,家庭医生制度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程,相关政策要求亦在不断发展、变化。对此,相关研究者开始聚焦家庭医生政策,并根据研究结果做了分析讨论。张招椿等[19]、田淼淼等[20]从落实情况等角度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分析,沈鹏悦等[21]、赵艳青等[22]和许航等[23]以上海、北京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进展为例对地方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以上研究侧重政策的落实结果或者地方政策的实施情况,而对于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的研究还不够完善。在此基础上,本文聚焦国家层面家庭医生相关政策,从概念引入到全国推广,梳理其发展历程及推行情况,分析讨论家庭医生相关政策在我国发展过程中获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稳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从政策的影响和发展历程上看,我国家庭医生相关政策主要经历了酝酿萌芽、试点探索、渐进推广及全面实施4个阶段(见图1)。从家庭医生概念的引入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城市社区遍地开花,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发展,我国家庭医生政策在经历4个阶段的发展变化后,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1 酝酿萌芽阶段(1997—2008年) 有研究认为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应追溯到2006年,以上海社区服务站试点为标志[22]。从政策的连续性及家庭医生制度的引进等角度,本文认为自1997年开始,我国就已出现家庭医生服务相关政策的萌芽。
1.1.1 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改善卫生医疗服务的要求日益增多[24]。同时,人口老龄化加快、生态环境下降、生活卫生问题加重与慢性病患病率上升等问题相继出现[25]。这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务必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建设。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交流和联系日渐密切,已发展成熟的“家庭医生”概念引入我国,家庭医生制度的相关政策开始出台。
1.1.2 主要政策 从1997年5月—2007年5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居民卫生及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乡镇卫生院乃至村卫生室等各级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了相关要求,力争在初级卫生、保健等方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见表1)。
1.1.3 政策内容分析 1997年出台的《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8号)虽然还未明确提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但从“初级卫生保健”“家庭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等词汇中,已经出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萌芽。此时,为推进深化卫生改革,我国医疗系统开始针对基层医疗制定政策,关注国民健康水平的整体提高。将农村卫生院和社区、家庭医疗等结合起来。2000年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2001年指出将农村初级保健工作纳入国家社会发展规划;2006年明确“全科医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基层医疗中的作用;2007年,“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26],初步建立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这一时期的国家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大医院过分集中优质卫生资源、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从治疗转向预防的医疗卫生观念开始出现[27-28]。在医疗资源上,着重强调完善基层保健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这直接酝酿着接下来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开展。
图1 我国家庭医生相关政策四阶段划分的逻辑分析Figure 1 Logical analysis of the four-stage division of policies related to family doctor in China
1.1.4 政策落实情况 自2000年开始,各省(市、区)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卫生组织,并在农村着手建立基层卫生服务站,宣传并执行国家卫生服务政策[29]。以天津市为例,从1998年开始,市财政连续8年安排100万元/年的专项经费,每年给予社区10 000元/万人的补助[30]。截至2006年,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31个的三层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1],并为133万多户居民建立了家庭健康档案[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为接下来家庭医生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2000年,国家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33],各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逐渐意识到社区医疗机构的重要性。各地方财政加大对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社区医疗机构数量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每年增长率为5%~40%(见图2)。这为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平台[34]。
1.2 试点探索阶段(2008—2011年)
1.2.1 背景 随着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城市和农村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而导致发展失衡及基本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薄弱等问题凸显[35]。前一阶段,我国开始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并重视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这为试点地区开展探索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提出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随后在上海长宁区进行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实施家庭医生制度、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理念开始出现[36]。到2011年,上海在长宁、闵行等10个区率先启动了家庭医生制度试点[37-39]。这一阶段开启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探索。
1.2.2 主要政策 从2009年3月—2010年6月,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国家相关部门围绕筹备家庭医生制度出台了多项政策,重点是建设一支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家庭医生队伍。这一阶段,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上日程,并制定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见表2)。
表1 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萌芽阶段的主要政策Table 1 Main policies of family doctor's contract service at the embryonic stage
图2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增长情况Figure 2 Increasement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 institutions
1.2.3 政策内容分析 这一时期的政策主要以医院、社区和家庭整个治疗网络的实现为目标,建立完善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随着家庭医生概念的正式提出,培养以全科医生为重心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逐渐成为政策重点[40]。到2010年,原则上要求每万人需配备公共卫生医师1名和家庭医生2~3名[41]。第一次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42]。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机构、建设标准、基层家庭医生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医生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我国该阶段的相关政策,虽还未明确提出家庭医生制度,但已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和推广奠定了良好基础。
1.2.4 政策落实情况 2008年,上海周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长宁区的试点单位,率先开展“责任制医生”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探索家庭医生服务模式。2009年长宁区出台《长宁区家庭健康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从此“家庭医生”的概念正式提出并逐渐深入人心。2009年,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深卫妇社发〔2009〕24号),明确提出家庭医生责任制的概念,并对本辖区的社康中心进行试点探索[43]。2010年,上海市总结长宁、徐汇和浦东3个区域的家庭医生试点工作并开始将其在全市推广。“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率先在上海开展,中山医院率先建立了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44]。2010年,作为北京市新医改的第一年,市卫生部门分别在东城区、西城区和丰台区等地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5]。2010年6月,青岛市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签约13万居民[46]。青岛市开展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和门诊统筹制度的试点工作,为全省充分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分级诊疗体系提供了丰富经验[47]。部分城市近三年家庭医生签约率的变化规律如图3所示,从中可明显看出签约人数在逐年上涨[48-50]。
1.3 渐进推广阶段(2011—2015年)
1.3.1 背景 各发达地区城市,如上海、北京、深圳、青岛等地进行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探索,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2011年,我国开始启动“十二五”规划,以逐步完成五项重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该时期,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整体要求。根据上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我国的家庭医生制度从2012年开始实施推广,并取得了一定成效[51]。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政策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渐从沿海大、中城市向中西部地区发展。
1.3.2 主要政策 从2011年2月—2015年9月,国务院、原卫生部、教育部、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了多项家庭医生制度相关政策,主要围绕健全家庭医生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培训全科医生等方面(见表3)。
1.3.3 政策内容分析 2011—2015年,我国家庭医生政策开始从顶层整体设计,与我国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家庭医生相关政策相继出台。尤其是作为我国家庭医生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的发布,使得建立及完善我国家庭医生规范化培养、培养渠道、职业方式、激励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均得以明确,家庭医生政策开始逐渐向全国展开,范围不断扩大。从签约人群来看,家庭医生政策从主要覆盖特殊人群到现在已逐渐覆盖至所有居民[52]。整体上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家庭医生政策体系开始形成。在国家层面家庭医生政策的指导下,相关城市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践的探索上亦取得了初步成效。
表2 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探索阶段的主要政策Table 2 Main policies of family doctor's contract service at the exploratory stage
1.3.4 政策落实情况 2010年底,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改革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卫基层字〔2010〕25号),在全市16区推行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1年4月,上海市在长宁、闵行、徐汇等10个区启动了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工作,家庭医生制度成为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大基础性工程之一[37,53]。2012年10月,国务院医改办确立北京市西城区、上海市长宁区及湖北省武汉市等10个国家级试点地区[22],进一步推动“6+X”式的全科医生职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探索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模式[54]。2013年8月,长春市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1个,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100%达标[55]。2014年3月,广州市发布《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方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各区镇层面逐步推行。截至2015年9月,广州市荔湾区已建立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签约服务满意度超过 90%[56]。
表3 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推广阶段的主要政策Table 3 Main policies of family doctor's contract service at the promotion phase
图3 探索阶段部分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情况Figure 3 Family doctor's contract service in some cities at the exploration phase
1.4 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至今)
1.4.1 背景 我国家庭医生的规范化培养、培养渠道、职业方式、激励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均得以明确,家庭医生政策逐渐向全国社区全面铺开的时机成熟。2016年,我国开始启动“十三五”规划;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为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之一;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成为“健康中国”的目标之一[57-59]。这一时期,新一轮医疗改革启动,从中央到地方,从沿海到内陆,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方案、政策,深化医疗改革取得明显成效[60]。居民健康水平逐渐接近西方发达国家,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逐年下降[61]。随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国各地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家庭医生制度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显现出愈发重要的作用。中央和地方出台相应政策,全面实施并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1.4.2 主要政策 从2016年4月—2020年3月,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制定政策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围绕家庭医生制度签约覆盖率、居民满意度,以及健全和完善内部结构等,并在2020年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传染性疾病防控的作用(见表4)。
1.4.3 政策内容分析 这一阶段,国家有关家庭医生的政策开始转向具体实施,可行性、可实施的工作逐渐增多,与其他方面的联系更加全面。签约服务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以多种形式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综合全面的分级诊疗服务。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也更加细致,以治病为中心开始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62],在优秀社区探索并建立示范性服务站点,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尤其是贫困地区),逐步扩展城市和农村家庭医生服务的范围,并大力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管理水平及签约居民的就医可及性。到2020年,我国家庭医生制度己较为完善。
1.4.4 政策落实情况 2016年,全国各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初显成效,其中二十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家庭医生指导性文件并落实了实施方案。陕西省宝鸡市、四川省雅安市、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地的签约服务覆盖率目标均高于30%[23]。2016年,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率达33.5%,2017年高达35.0%[22];2018年,北京市综合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患者超过七万余人次[63]。靠近沿海的上海、山东等地,签约率超过45.0%;山东签约人数接近五千万[64]。而远在中西部的青海、新疆等地,签约率超过43.0%;四川签约数最多,超过三千万[64]。对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调查、统计,结果发现部分社区签约率超过55.0%,居民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对签约服务项目的了解程度较高,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意向较好[65]。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的云南省,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始于2016年,其中昆明市有意向签约的居民达90.0%,2017年全省居民签约率超过43.0%[66]。
2010—2018年,国家统计局对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及诊疗人次的情况做了统计。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社区卫生组织迅速发展起来,尤其是2010—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从6 903个增长到7 861个,增长率为13.88%,是2010—2018年中增长最快的一年(见图4)。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自2010年开始呈逐年增加趋势;2016年开始,社区卫生服务诊次再次迅速增加,这正是国家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的成效,充分体现了家庭医生在实现分级诊疗中的重要作用(见图5)。
综上,2016年伊始五年,是我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是全面建成社区医疗服务网络的重要时期,亦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广实施的关键年份。我国家庭医生制度是在我国“看病难”、医疗卫生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提出的,随着我国社区服务和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发展,并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而逐步深化和完善。由此可知,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的提出和发展与完善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密不可分,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紧密相关。
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个性化为主,并结合预约诊疗服务。从政策内容整体上看,我国对于家庭医生服务的认识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成熟和深化。家庭医生制度虽从海外引进,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带有明显的中国特点,并从城市社区医疗服务逐步向农村医疗服务发展。作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标逐步从治病走向健康。
表4 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面实施阶段的主要政策Table 4 Main policies of family doctor's contract service at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phase
图4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随时间的变化趋势Figure 4 Trend in the number of community health-centres with time
图5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随时间的变化趋势Figure 5 Trend of visits in community health-centres with time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沿海发达城市向中西部欠发达城市推进,从城市社区向农村发展,从上海点亮到全国多点开花,并非单一部门或某一地区就可以完成的工作。这既需要国家层面包括多部门协同推进,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大力支持[67]。从相关政策的发文机关可知,国务院和多部门联合发文较多,符合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一工作的特性。从政策发展的历程来看,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总结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需要指出的是,各阶段政策虽各有其特点,但相互之间联系紧密,同时由于各地区工作开展有所差异,因而各个阶段之间存在一定的政策融合和交叉。
随着我国有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的不断出台和推进,我国家庭医生制度的相关工作也逐步完善,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我国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起步较晚,落实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指导性和方向性政策与具体地域特点的结合、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沟通与联系方面、上下级医疗机构的信息互通及家庭医生绩效考核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2.1 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政策保障,借助医保支付调整医疗资源分配 现阶段,我国限于各方面条件未能实施社区首诊制度。下阶段,可通过医保政策引导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建议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门诊就医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可享受高百分点的医保报销政策;经家庭医生转诊至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提高百分点的医保报销政策。进一步促进居民小病进社区,确保发挥大医院治疗复杂危重病症的功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本质上是初级卫生保健的一种方式,通过服务规范就医秩序,减轻卫生经济负担。而其服务内容与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范围理应吻合,通过医疗保障的杠杆作用引导居民寻求家庭医生服务。两者相互衔接,互相促进。而在我国发展家庭医生服务过程,也应从医保制度与家庭医生服务体系双向着手推进实施。
2.2 加强家庭医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设全科医学课程 我国全科医生培养模式经《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逐步规范为“5+3”模式,而毕业后的3年规范化培训对提高全科医生能力至关重要。有研究提出,应建立以胜任力为导向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旨在通过3年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全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68]。这有利于医学人才的合理分配,做到人尽其才,同时消除居民对全科医生能力的质疑,全科医生的地位可逐渐得到提高,并能够吸引更多的医学毕业生从事全科医学,形成良性循环。
严格的培养制度使得全科医生的技术水平可以得到保障,也使得患者对于全科医生有足够的信任,愿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从而实现了患者的分流。建议我国各医学院校开设全科医学或者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的专业课程,重视见习和实习,将学生在医院全科医学科室的实习纳入实习大纲,并将考核成绩与毕业挂钩,强化其全科医学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2.3 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增强家庭医生工作热情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其难以稳定发展。因此要因人而异,尽早优化当前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医生、医护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实行多劳多得,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考核应用到工作评优、社会福利发放等政策中。拓展家庭医生学习、工作及生活的空间,提高家庭医生在居民心中的地位,尤其对偏远山区的基层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等[15]。同时,可根据医护人员在签约服务过程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补助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社区医生待遇偏低等问题,从而提高家庭医生的服务热情,进而促进家庭医生和社区居民的友好关系,提高签约率。
2.4 加快推进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由于医疗领域由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不同服务机构之间存在利益竞争,不同服务机构之间“各自为营”,我国医院信息系统、慢性病管理系统、居民健康档案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相互独立,这造成了健康与卫生信息“碎片化”及各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不兼容、不共享等问题[66]。保持信息共享平台畅通,患者即可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顺利转诊。因此,我国需尽快建立医疗信息平台服务于家庭医生制度。通过共享患者档案、病历及检查检验结果,使得医疗服务效率大幅度提升。这对长期监测患者病情、衔接或延续慢性病患者处方、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效率及实现双向转诊无障碍有重要帮助。
2.5 依托医疗联合体,推进双向转诊机制 目前,我国各级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不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二、三级医院承担了很多常见病、慢性病等轻症诊疗服务,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因此,需鼓励我国大陆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间进行分工协作。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一般疾病及提供护理康复服务的能力,鼓励二、三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精准帮扶;二是使大医院自愿减少对轻症患者的诊治,提高治疗急重患者的比例,将提供帮扶医院的考核与其“帮扶对象”的绩效挂钩,从而使大医院愿意把轻症患者、慢性病治疗后康复患者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接受治疗,同时适当改善急重症疾病的支付标准,使大医院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医联体内实现患者电子病历、检查结果、健康数据的及时互认与共享,建立健全现有网络信息交互平台,促进预约就诊、远程医疗及双向转诊服务,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效率。在医联体内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推动双向转诊。
2.6 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保证事物沿着既定方向发展,及时发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监督和评价是必不可少的措施[67]。近年来,我国在卫生绩效评估方面取得的成绩相对有限,评价指标与评价方式还有待提升。鼓励居民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各个环节并进行监督,规范监督制度和评价方式方法,居民的意见才能够得到及时反馈[69]。同时,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家庭医生团队定期进行考核,将绩效同薪资待遇、财政补贴挂钩,能有效激励家庭医生团队立足本职工作,提高职业素养,提供优质服务[70-71]。
目前,我国家庭医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外部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而第三方评价与现行评价方式相比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的优势[72],可改变政府部门既是“裁判”又是“选手”的矛盾局面[73-75]。在今后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政府需注重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并着重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准入、运营,不断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监管,以使第三方评价逐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夯实基础、提升质量,真正发挥“强基层”的作用。同时监测家庭医生团队的实施效果及患者就诊满意度,激励家庭医生团队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从而推动基层首诊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真正发挥家庭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作者贡献:孙彩霞、刘庭芳、王蒲生负责文章的构思与设计;孙彩霞、刘庭芳负责文章的可行性分析、论文撰写、文章的质量控制及审校;孙彩霞、蒋锋、司驷骏负责文献/资料收集;孙彩霞、司驷骏、褚湜婧负责文献/资料整理;孙彩霞、刘庭芳、蒋锋负责论文的修订;孙彩霞、褚湜婧负责英文的修订;孙彩霞、王蒲生对文章整体负责,监督管理。
本文无利益冲突。
(文献41~75见网址https://www.chinagp.net/Content/Article/show/id/6597.do)